一、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的一般理论
制度经济学主要研究经济生活与制度之间双向关系,它既研究各种具有协调功能的制度和制度集,又研究这些制度和制度集实施后对经济生活的影响。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由人制定的、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的规则。制度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内在制度就是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规则,包括习惯、内化规则、礼貌和习俗、正式化规则等。外在制度是具有政治意志和实施强制权力的社会主体设计出来并依靠政治行动和必要的惩罚自上而下强加于社会之上的各种规则,这些规则形成了一个层级结构,其中,最高层级的规则统率着所有低级规则。程序性规则是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的黏合剂,把两者结合为一体。一个社会的制度框架必须以内在制度为基础,如果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相互冲突,则外在制度的执行成本会急剧增加,其功能也会削弱,也可能导致社会的无序化。也就是说只有相互一致和相互支持的制度安排才是富有生命力和可维系的。否则,精心设计的制度很可能高度不稳定。因此,所有层级的外在制度都应恰当地符合内在制度,以便确保这些制度对人的行为具有规范性影响,建立并增进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影响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机制
(一)影响大学生基层就业的内在机制(www.xing528.com)
精英意识的长期驻存是影响大学生基层就业的内在制度根源。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高等教育处于精英教育阶段。在这一阶段,为了培养符合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各类人才,大学重点培养具有精英意识的高素质人才,作为稀缺资源,他们在走出校门之后理所当然地受到社会的优待,生活在大城市,工作在大单位,地位高、待遇好、环境优越,受人景仰。在那个时代考上大学就实现了“鲤鱼跳龙门”,不但大学生的人生发生了“质变”,而且为家族增添荣耀。长期以来,此现象逐步沉淀为一种精英意识,并深深地影响着每一个社会成员。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大学生也实现了由社会精英向一般劳动者的转变。这个转变过程是一个急剧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很多社会成员还没有适应这一转变。精英意识的存在影响着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基本定位,多数毕业生不肯屈尊低就,一些人甚至认为下基层就业是没有本事的表现;对于那些出身农村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如果再回农村工作,更是“无颜见江东父老”。“宁要城里一张床,不要农村一幢房”成为这种意识的真实写照。因此,他们只将眼光放在大城市、大公司和经济发达地区。而那些已经在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也想尽办法重出江湖,大量人才从基层流向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形成了“孔雀东南飞”的状况。这就导致了人才供需的严重失衡,真正需要人才的地方无人问津,而需要找工作的毕业生难以找到满意的工作。可以说,长期沉积而成的精英意识是阻碍大学生基层就业最大制度障碍。
(二)影响大学生基层就业的外在机制
一是现行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形成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难题的主要外在制度。户籍制度本来是指户籍管理制度,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所辖民户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并进行相关管理的一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提供人口统计资料。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功能已经远远超出了原有范围,而与粮油供应、劳动就业、福利保障、义务教育等等具体社会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衍生出了固化公民先天身份、控制人口自由迁移等附属职能。这样,户籍制度就成为以户籍身份制度和人口迁移禁锢制度为核心的与户籍身份、户籍管理有关的一系列社会具体制度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行的户籍制度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具体表现在:户籍制度固化了劳动者的社会身份,损害了一些社会成员的平等发展权;户籍制度阻碍了人才资源的自由流动,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形成了劳动就业过程中的城市垄断、区域垄断和行业垄断。对大学毕业生而言,现行户籍制度客观上形成了“去了基层出来难”的事实,使得大学生害怕到基层就业以避免“进去容易出来难”的尴尬局面。二是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是形成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难题的重要外在制度。它对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影响表现为城乡就业者劳动收入的差异。这种差异明显地表现在基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实际收入上。就政府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而言,职工的劳动收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直接相关。在分税制条件下,基层政府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实际收入直接与地方财政状况和财政来源级别挂钩,经济发达、地方财政收入丰盈的地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有着可靠的保障,总体收入相对较高;财政来源级别越高,其职工收入和福利待遇就越有保障;垄断性强的单位,其职工实际收入也是如此。而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者是财政来源级别低的单位,其职工收入普遍较低。这样,同等条件的毕业生由于其所在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来源级别的差异,其实际收入相差一倍甚至多倍。同样,在企业就职的员工,其收入也受到这些外在制度的制约。在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工作的员工,由于企业用工制度规范,有规范的工资标准、奖惩制度、晋升制度,员工的收入就有了较好的制度保障。而在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仍然存在用工不规范的问题,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员工的劳动收入很大程度上直接取决于企业管理者的主观决定。因此,这些员工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必然影响到员工的实际收入。现行收入分配制度形成了城乡就业者实际收入的巨大差异,让那些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难以接受。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形成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难题的另一个外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基本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及其功能能否充分发挥会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险上,重点在于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三项基本制度(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险”)。现有制度规定“三险”的资金来源可分为三个部分,即个人交纳一部分、所在单位交纳一部分和政府负担一部分。从实际运行状况来看,个人承担部分通过强制性扣除或个人主动交纳等方式基本不存在什么问题;政府承担部分问题主要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地方财政能力有限而无力承担这部分开支,从而影响到这部分就业者的实际利益;问题最多的是单位负担部分,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不愿意为本企业职工交纳这部分资金,或者交纳后再转嫁给了职工,形成了职工自己买单的事实。这就损害了就业者的合法权益,挫伤了他们到这些单位就业的积极性。四是大学生的培养成本。大学生的培养成本是影响大学生基层就业预期的重要外在制度。大学生的培养成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实际支付成本,即大学生在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相关支付费用。二是机会成本,即不上大学而直接就业所获得的劳动收入。对大学生而言,实际支付成本是培养成本中的主要部分,也是他们最关注的部分。在计划经济时代,大学生的培养成本绝大多数是由国家承担的,学生的实际支付就是机会成本,而当时的各项补贴制度如生活补助、奖学金等基本上弥补了这项支出。因此,对大学生而言,他们支付的几乎是零成本而获得的是净收益。高等教育改革后,大学生负担了更多教育成本,即交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导致学生实际支付成本大幅增加;对多数专业的学生来说,原有补助的取消或减少,也使得大学生的机会成本不断增加,两项成本的增加必然导致大学生培养总成本的增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学生总培养成本的不断增长是必然趋势。尽管用于人力资本上的投资属于长线投资,回报周期长,但对于多数大学生来说,尽快收回支付的培养成本是一种普遍的心态。岗位工资的确定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来确定,没有过多考虑大学生培养中的机会成本。因此,在选择就业岗位时,大学毕业生考虑的岗位回报不仅是实际支付成本,还有机会成本,尽量选择那些高于机会成本的工作岗位。在投资回报心理的支配下,他们当然选择收入较高的大城市、大公司、大企业,不愿考虑那些收入较低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单位,在现行制度下,人们的这种想法和做法是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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