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大学生基层就业能力的相关政策
对于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方面,我国政府开始意识到大学生去基层就业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大学生基层就业能力有关。我国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文件来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其中有“三年百万”就业见习计划、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等文件,都旨在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今后求职、就业做准备。
首先,2009年4月,人保部、教育部、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团中央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三年百万见习计划”是用三年时间吸纳一百万名高校离校以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在他们求职没有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的情况下将他们吸纳到见习岗位上来。该计划今年将吸纳30万人,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由地方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央就业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给予适当支持。就业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另外,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见习期可算作工龄。
其次,为了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国家还决定实施“双证书”制度。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强化学生毕业前顶岗实习,提高就业能力;实施“双证书”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高职院校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和毕业生需要,充分利用学校基础条件,帮助、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场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二、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
第一,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其中涉及两项补贴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第二,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www.xing528.com)
第三,选聘招录优惠政策。从2006年开始,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对招录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2年。
第四,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2009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要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关于大学生基层就业信息服务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规定各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合作,共同加强与社会用人单位的沟通,逐步建立起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高校、省、国家三级就业网的联通和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及时发布需求信息,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平台。各级政府要统筹高校毕业生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设,使现有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贯通,加快建设统一的人才市场。当前应在已有的市场内开设不同类别的专业市场特别是面对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市场,提高供需对接的针对性,既方便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也帮助用人单位选用合适的高校毕业生。
四、调节人才流动的相关政策
国家对于面向基层就业大学生,在户籍政策上有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除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有关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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