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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研究:法国法的传播与发展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拟以法国法为例展开探讨。当然,陪审制在欧陆各国的传播与发展也具有一些个性,本节限于篇幅,无法面面俱到。

陪审制研究:法国法的传播与发展

第三节 主动移植:陪审制在欧洲大陆的传播与发展(以法国法为例)

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英国陪审制首次登陆法国,并经由法国开始在整个欧洲大陆传播与发展。但欧洲大陆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对英国司法制度尤其是陪审制的青睐和向往却要更早。自中世纪以来,欧洲大陆便一直采用纠问型的刑事诉讼程序,法定证据制度、秘密审判程序以及酷刑等成为欧陆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特征。(169)许多欧陆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对这套“专断、残酷、践踏人权”的司法系统深感不满,并将眼光投向芒什海峡对岸的英伦三岛。毋庸讳言,在大部分17世纪及18世纪欧洲大陆法学家及思想家看来,英国法无疑是“精密之作,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很好地实现了权力与自由之间的平衡”(170)。而陪审制更是堪称英国法的经典之作,广为欧陆法学家及思想家所传颂和推崇。例如,孟德斯鸠便极力主张,“司法权不应由常设的元老院把持,而是由民众阶层中有头衔的人,在一年内的某些时间里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使司法权,这样,由他们组成一个法院,其持续时间的长短根据需要来确定”(171)。而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更是毫不讳言地表达了他对英国陪审制的热衷和向往。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利亚写道,“每个人均应由同他地位平等的人来裁判,这是最有益的法律。因为,在那些关系公民自由和幸福的地方,不应该让煽动不平等的那些感情作怪”(172)

但与英属殖民地不同,欧洲大陆各国均具有悠久的法律传统,“任何深层次的制度转型都可能带来不可预期的风险”(173)。因此,陪审制在欧洲大陆的传播与发展进程更为复杂,也更具变数。本节拟以法国法为例展开探讨。选择法国法,主要基于如下考虑:其一,法国是英国陪审制在欧洲大陆的中转站。事实上,欧陆其他国家在移植陪审制时并非直接参照英国蓝本,而是参照了法国蓝本。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国陪审制是欧洲大陆陪审制的基本样式,而法国对陪审制的判断及发展走向经常可直接影响欧陆其他国家,因此,以法国陪审制的发展历程作为研究对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二,法国陪审制的发展历程的曲折程度在欧陆堪称首位。因此,法国思想家及法学家对这一制度的理论思考乃至实践探索相当全面、深刻,甚至比英美有过之而无不及。其三,法国陪审制的发展历程还包含了一些非常典型且极具思考价值和意义的问题,例如法国陪审制缘何失败,法国缘何选择参审制等等。当然,陪审制在欧陆各国的传播与发展也具有一些个性,本节限于篇幅,无法面面俱到。(www.xing528.com)

如前所述,法国陪审制的发展史相当纷繁复杂,既是一部司法发展史,也是一部政治斗争史。(174)下文拟借鉴法国著名法史学教授Bernard Schnapper的做法(175),依时间顺序围绕法国陪审制改革中的几个重大发展事件作考察与评析,并对“法国缘何最终放弃陪审制而选择参审制”这一比较法课题提供一己之见,谨供学界参考与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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