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前述,从17世纪起,英国便在各殖民地推行适用陪审制,以维护其殖民利益。从理论上讲,这些殖民地都具备实施陪审制的有利条件:其一,各殖民地在英国移植陪审制前基本上没有比较成型的审判体系或司法体系(印度殖民地除外),因此,几乎不存在所谓的法律体系或法律文化冲突的问题;其二,英国在殖民地化过程中几乎同时将本国的政治、经济及文化政策全盘移入,因此,陪审制在殖民地是具备成长土壤的;其三,英国在殖民扩张过程中面临着其他欧洲殖民者的挑战,而陪审制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英国彰显体制优势的基本政策。因此,英国也希望陪审制可在各殖民地成功运作。但有趣的是,英国陪审制却在各殖民地出现不同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北美殖民地及澳大利亚殖民地至今依然完整保留了英国的陪审制,美国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而另一方面,印度及非洲殖民地却在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后早早地废除或极大削弱陪审制,并以各种形式的混合法庭或独任裁判取而代之。对为何出现这一现象,学者们的观点不一。有学者认为,英国在美国独立革命后对陪审制采取了保守主义政策,因此,陪审制逐渐背离了平民参与的精神;有学者则认为,与印度及非洲殖民地相比,北美及澳大利亚殖民地的土著居民比重较小,因此,陪审制不会沦为种族主义的工具;还有学者认为,在印度殖民地与非洲殖民地,英国陪审制受到其他欧洲殖民者的挑战更大,因此,印度及非洲殖民地有更多的发展选择。(167)笔者以为,上述见解虽各有一定依据,但其所指出的却都不是主要原因。在笔者看来,英国陪审制之所以在各殖民地的命运不同,其主要是因为陪审制在各殖民地获得自治过程中所发挥的政治功能不同。在美国,陪审制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国家获得独立的重要工具。大陪审团及小陪审团在美国独立革命中的卓越贡献为陪审制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因此,陪审制在美国人民心中是对抗殖民专制主义的工具,而非殖民统治的工具。同样,在澳大利亚(南威尔士)殖民地,获得陪审团审判权即意味着从刑罚执行地转化为殖民国,因此,陪审制既是荣耀及尊严的象征,更是平等与自由的保障(反抗当时的军事法庭)。此外,由于陪审制在澳大利亚殖民地的发展历程颇为曲折,所以,澳大利亚人民更加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制度。相反,在印度及非洲殖民地,陪审制则始终带有浓厚的殖民主义色彩和种族主义色彩。陪审制在这些殖民地的唯一目的便是殖民控制和种族奴役。因此,陪审制在这些殖民地可谓臭名昭彰。近年来,印度及非洲的一些国家也曾在理论上探讨重新移植英国陪审制的可能性,但大多数的学者仍以陪审制的“过去劣迹为由”持否定意见。(168)(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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