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元和文化精神的形成,不仅得力于君主宰臣的倡导力行,而且有赖于广大士人的积极努力,而在这些士人中,韩、柳、刘、元、白五人不仅最具代表性地为这一精神的形成摇旗呐喊,冲锋陷阵,而且还普遍地表现出一种执著理想、刚健不挠的性格特征,由此,我们便会立即发现一个怵目惊心的事实,那就是作为元和文化精神之开创者和推动者的韩柳等五人,竟毫无例外地恰恰成了这一精神的牺牲品,换言之,他们既为这一精神的形成又因这一精神的影响而付出了被贬遐荒的沉重代价。
打开史书,有关韩愈、柳宗元、刘禹锡、元稹、白居易五人被贬被迁的一条线索便清晰地呈现出来。
贞元十九年(803),韩愈因上书论天旱人饥,为幸臣所忌,被贬连州阳山令。
永贞元年(805),柳宗元、刘禹锡因参加王叔文集团革除弊政而遭宦官集团和新旧势力联合打击,被贬永州司马和朗州司马。
元和元年(806),元稹因支持裴度等人密疏论权幸的举动而触怒宰相,贬授河南尉。
元和五年(810),元稹因奏摄房式不法事并得罪宦官,被贬江陵府士曹参军。
元和十年(815),元稹复出为通州司马。柳宗元、刘禹锡则被迁至更为遥远的柳州和连州任刺史。同年,白居易因上疏论武元衡被盗杀事,为宰相和忌之者所恶,贬为江州司马。
元和十四年(819),韩愈上表切谏唐宪宗不应佞佛,触怒龙颜,被贬为潮州刺史。同年,白居易远移忠州刺史。元稹移虢州长史。
上述五人之被贬被迁,在短短十七年内即达十二次之多,若与此前同类事件相比,则次数之频繁、时间之集中、程度之严重,都有过之。更为重要的是,其遭贬之性质极为近似,即都是因正道直行,开罪权贵,不应贬而贬的负向贬谪。
正道直行却忠而遭贬,为时代文化精神摇旗呐喊冲锋陷阵,却终于成为这种精神的牺牲品,这是一个深刻的背反现象。要解释其中的原因,首先需要注意到这样一个简单的逻辑过程,即:韩、柳、刘、元、白之被贬,无疑直接导源于他们执著理想、刚健不挠的性格特征和勇于除弊、直言强谏的参政实践,而这种性格特征和参政实践又无疑主要是元和文化精神影响下的产物;如果没有这一文化精神的影响,那么他们的性格特征和参政实践便很难表现得像现在这样突出、强烈,如果没有如此突出、强烈的性格特征和参政实践,他们也就不至于或较少可能去触动专制政治而招致被贬厄运,而且即令被贬,其中的偶然性因素也必将大大增加,而不会像现在这样因性质相近的事件接连被贬。换一个角度看,同样是这批士人,如果将他们放在贞元年间奸佞当道、气氛恐怖的政治环境里,那么慢说政治革新无望,即使勇于参政、直言强谏等举动怕也难于进行;假如这一切都在循规蹈矩、慎默保身的僵滞气息中归于消散,那么所谓触怒君主、开罪权贵,所谓贬谪,也就无从谈起了。
当然,这只是一个简单的逻辑推理,而实际情形要远为复杂。具体来说,韩柳诸人的政治活动并非在贞元中前期而是在贞元末、元和初广泛展开,这就决定了他们必然具有一种与时代要求相应的新的精神风貌。一方面,他们确是元和文化精神的开创者和推动者,另一方面,他们又无不受此精神的影响并为其推动。由于元和文化精神是一种弥漫于各个领域而又抽象集中的观念力量,所以它的影响所及,既有力地陶冶、催发了韩柳诸人原本即有尚未充分展露的性格特征,使其向明朗化、突出化的方向发展,也强烈地作用于整个政局,促使君主专制相对开明,逐渐形成一种较为宽松的政治气氛,为士人们的参政实践创造了条件。由于气氛的宽松、环境的改善,则参政主体的进取意向、批判精神和许国不复谋身的情怀势必益发强烈、激切,表现在行动上,便是大呼猛进,除弊图新,直言强谏,无所畏惧;又由于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任何政治上的宽松都是有限度的,在所谓的开明背后,时时闪动着千余年来一以贯之的严酷的专制巨影。虽然就元和时代言,其限度的尺码较之政局混浊的贞元年间要大一些,但也绝不是可以任意延伸的,一旦参政者超越了那道无形的界碑,轻者受到权豪势要的诽谤诋毁,重者受到来自专制君主的无情责罚;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所谓宽松的政治反而更容易导致参政者的命运悲剧,因为人们往往更容易在掉以轻心中越过那道无形的界碑。事实上,问题就出在这里:一方面是上升、进取的时代文化精神强烈地鼓动了以韩柳诸人为代表的广大士人的参政热情,另一方面在这文化精神中又潜隐着随时可能爆发的危险基因;一方面是参政主体为追求理想而不惜身命的执著态度,另一方面则是横亘在这理想追求途中难以逾越的巨大障碍。当然,缓冲的办法并非没有,那就是参政主体一方减缓性格的刚度、追求的热度和批判的强度,知难而退或明哲保身;可是在特定时代、特定文化精神影响、熏陶下知识结构、文化心理、性格特征已趋定型且日益强化的韩柳诸人,却偏偏不愿这样做,或者说,受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的支配,他们难以这样做;既不能这样做,又要执著地追求理想,这就势必导致他们无视开明与专制的界限,一而再、再而三地跨越禁区,最终难免遭遇被诋毁诽谤乃至贬谪的悲剧结局了。
既然如上所言,韩、柳、刘、元、白诸人面临的是一种两难的抉择,而他们又不顾这抉择的两难,执著地坚持真理,追求理想,性格中已具有与时代文化精神紧相关联的悲剧性因素;那么,下面便很有必要就导致他们悲剧命运的另一方亦即君主专制,联系历史和现实作进一步的考察。
前文提到,君主专制是中国古代政治的突出特征,在其历史演进的过程中,主要受到来自两方面的理论影响。一是倡言法、术、势而以刻薄少恩著称的法家,提出了一套系统的专制主义理论,竭力强化君权;一是主张君君臣臣而又反对暴政的儒家,既在总体上维护专制制度,又借鉴了西周以还逐渐突出化了的民本思想和谏议理论,强调民贵君轻,臣下应心怀道义,心怀社稷,禁君之非,甚而至于“抗君之命”,“以安国之危”[100],“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101]。儒家这种与法家相反对的理论,一方面旨在限制过度膨胀的君权,一方面则蕴含着一种刚直不阿的人格力量。虽然与严酷的君主专制制度相比,这种理论上的限制和人格的培养于事并无大补,而一批批忠臣义士也大都以悲剧结局而告终,但在历史上却由此而形成了中国士人的一个绵延不绝的谏诤传统。颇堪令人寻味的是,正是在封建君主专制达到极盛的秦代,出现了专掌论议的谏议大夫,此后汉代设置御史府,唐代改为御史台,下设御史大夫、侍御史和监察御史等数十人,又于门下省置谏议大夫、补阙、拾遗若干人,以箴规得失,明君之过。在这里我们看到,中国历史上民主与专制的斗争是始终存在的。一方面,君主专制制度是根深蒂固、严酷残暴的;另一方面,由于儒家思想和士大夫阶层注重品节、坚持正义、嫉恶如仇、昧死相争的优良传统代复一代地发挥作用,由于监察、谏议制度的设立、完善和由此体现的封建法律的力量,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君主专制的抵制,并作为这一制度的消解因素而长期存在。
综观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前半段亦即由秦汉至唐的演进历程,大抵呈宽严交替而又总体弱化的趋势向前发展。顺应这一发展趋势,一些开明君主如唐太宗、唐玄宗在一定时期内均注重纳谏,广开言路,选贤任能,关心民瘼,以致有史家艳称的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的出现。而到了唐宪宗元和时期,适值历史的转折关头,因而就君主个人政治态度而言,便必然包含更复杂的因素。一方面,有鉴于德宗晚年大权独揽信用奸邪而导致的政局混浊,唐宪宗决意革弊图强,适当放权,信用宰相,注意纳谏,从而赢得了元和中前期政治、军事、文化等多方面的成就;但另一方面,宪宗也深知大权独揽的德宗因藩镇、宦官势力的牵制,实际权威已大大下落,因此,扫平藩镇以强化中央皇权便构成了他的首要政治目标。而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几乎军事上、政治上的每一个成功,都使他的实际权威增强一步。这样,表面的权力下放和实际的权威增加便有机地统一起来。或许可以说,千余年来君主专制的强大诱惑始终在他内心骚动,只是为了增强实际权威,他不得不忍痛割爱,将手中权力下放;而这种暂时的权力下放,正是为了长久的权威增强。同时,他的实际权威每增强一步,外放的权力便收回一些,君主专制的程度也就加深一层,而当他获得了平淮西的最后胜利,实际权威增强到了顶点,外放的权力便几乎全部收回,君主专制的面目也就显露无遗。
考之史书,上述说法即可得到印证。元和十二年十一月,宪宗御兴安门受淮西俘,斩吴元济;十三年三月至八月,分别罢李鄘、王涯宰相职,李夷简以同平章事的身份出为淮南节度使;九月即擢任以聚敛财物刻剥百姓著称的皇甫鎛以及程异为宰相;史称:“淮西既平,上浸骄侈。户部侍郎判度支皇甫鎛、卫尉卿盐铁转运程异晓其意,数供羡余以供其费,由是有宠。鎛又以厚赂结吐突承璀。甲辰,鎛以本官、异以工部侍郎并同平章事,判使如故。制下,朝野骇愕,至于市井负贩者亦嗤之。”[102]崔群、裴度进言直谏,“帝怒不听”;“帝以天下略平,亦欲崇台沼宫观自娱乐,鎛与程异知帝意,故数贡羡财,阴佐所欲,又赂吐突承璀为奥援,故帝排众论,决任之,反以度为朋党,不内其言”[103]。由于宪宗专任皇甫鎛,大乖前志,故于次年即元和十四年便将宰相裴度调离中央,改任河东节度使,崔群亦罢为湖南观察使。至此,权奸当柄,巧媚自固,压抑正论,左右政局,元和时期之能臣贤相多被排挤出朝;至此,宪宗既可以纵欲奢侈,大兴佛事,派柳泌驱吏民采不死之药,而无需再经受那“延英议政,昼漏率下五六刻方退”[104]的辛劳了,也可以独行己意,生杀予夺,因一《论佛骨表》而大动肝火,欲加韩愈以极刑,不顾法律而将屈打成招之十六名罪囚悉杀之,诱骗郓州士卒并将其千二百人全部斩首,而不必再去担心那几近绝迹的逆耳之言了。的确,此时的宪宗才算真正享受了皇帝的威福,尝到了专制、独裁的甜头,但却也因此而失去了历史赐予唐王朝的最后一个机遇,将元和之治的成果付之东流。司马光有见于此曾不无感慨地说道:“惜夫!宪宗削平谮乱,几致升平,其美业所以不终,由苟循近功不敦大信故也。”[105]今天看来,这段批评宪宗的话显然没有说到要害之处。
元和十四年(819),可谓中唐乃至整个唐王朝的一个重要界碑。这一年,裴度、崔群两位贤相被挤出朝,韩愈因直言强谏被贬潮州,宪宗专任权奸皇甫鎛等。尽管就封建政治而言,这些事件并不算太大,而且此后一年宪宗方被弑身亡,宪宗死后也还有相当一段政局稳定的时间,但从实质上看,此年所发生的事件却透露出了一个极危险的信号,它预示着从此开始,元和之治便已名存实亡了,而唐王朝也很难再有中兴的希望了。历史似乎是一位洞览古今、善解人意的智者,正是在这一年,它安排了崔群与宪宗的一段对话:
上问宰相:“玄宗之政,先理而后乱,何也?”崔群对曰:“玄宗用姚崇、宋璟、卢怀慎、苏颋、韩休、张九龄则理,用宇文融、李林甫、杨国忠则乱。故用人得失,所系非轻。人皆以天宝十四年安禄山反为乱之始,臣独以为开元二十四年罢张九龄相,专任李林甫,此理乱之所分也。”[106]
分别理乱之标准,不是实际的动乱,而是用人的得失,这是崔群的高明处,但他没有也不可能指出,在用人得失的背后,正深隐着激烈的专制与民主的较量。换言之,正是由于君主专制,一意孤行,才致使忠正鲠直之士受压、奸邪柔佞小人得用,正是由于断绝了言路,君主唯邪谋是听,奸人是用,骄盈肆志,擅作威福,才坏了政局,乱了天下。所谓“理生于危心,乱生于肆志”[107],诚然!
如果我们把眼光再放开一些,看看元和十四年之后的情形,便会发现,随着元和之治的名存实亡,政局日趋混浊,国家财用日益亏耗,对民众的盘剥也开始变本加厉[108];加之穆、敬二君“昏童失德”[109],早在宪宗朝即已“纠绳军政,专任专达”[110]的宦官更趋跋扈,而各路藩镇故态复萌,河北三镇再叛中央,由此,内忧外患,绵延不绝。大和二年(828),刘蕡即以超人的敏感断言:
宫闱将变,社稷将危,天下将倾,四海将乱。此四者,国家已然之兆[111]。
这时距元和十四年仅仅九年;自此又过七年即大和九年(835),便发生了朝臣与宦官殊死拼搏、震惊内外的“甘露之变”;与此同时,朋党之争,愈演愈烈,相互倾轧,势同水火;所有这些聚合一途,终于动摇国本,使得李唐江山在风雨飘摇中,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一步步走向衰亡。
与唐代社会政治的变化相应,广大士人的处世态度和人生观念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元和十四年后,裴度等元老重臣虽曾数次返朝执柄,但始终得不到重用,为人排挤;韩柳等元和逐臣中除柳宗元于元和十四年死于贬所外,其他四人则陆续由贬地被召回,但由于政局的变易和一再恶化,他们或颇乖前志,交结宦官,或退居洛下,诗酒唱和,已无复昔日那激切的参政意识和批判精神了。更为重要的是,此一时期的士大夫心理普遍发生了由外向到内向的收缩,由社会到自我的聚敛,他们躲避政治,怕谈政治,而醉心于园林的构建,奇石的把玩,茶茗的品味,诗酒的唱和,而这样一种生活趣味的变化,实在已很有些宋人的风貌了。有鉴于此,联系到前述崔群以开元二十四年为理乱之分界的观点,我们没有理由不将元和十四年作为继此之后的又一个历史转折点,而且也不能不将其视作元和文化精神的下限。
需要说明的是,元和文化精神的下限虽可定为元和十四年,但它的潜在萎缩却在此之前就早已开始了,而这一现象的实质,即在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对整个文化精神时隐时现却始终存在着的压抑和阻遏。同时,这里说的君主专制制度,固然主要指君主个人的擅权独裁,但也包括佞臣内竖等依仗主势者的胡作非为。事实上,假如不是后者滥用从君主那里分得的部分权势,植党营私,迫害异己,那么所谓的君主专制便很难全面实现;假如没有二者合为一体的一个量的演进过程,最后的质的突变也就难于发生。
再一次回顾元和时期的历史现实,可以更清晰地看到,韩愈、柳宗元、刘禹锡、元稹、白居易等元和逐臣的政治悲剧,虽然直接导源于他们刚直不阿的性格特征和激切勇猛的参政实践,但就终极意义讲,却无不是君主专制制度作用的结果,而且其中元、白、韩三人之贬,似乎更明显地折射出了这一制度日渐强化的反影。不是吗?元稹元和元年之贬,主要是因触怒权幸而为宰相“大恶之”所致;他的元和五年之贬,既缘于弹劾赃官和不法之徒而侵犯了朝野官僚权臣的一体利益,也缘于得罪了宦官,触动了君主的私人势力,因而招致了来自君主、宦官和内外权臣的联合打击。
至于白居易的贬谪,情形更为复杂而突出。表面看来,他是因上疏论武元衡被杀事而以越职言事的罪名被贬的,但实质上却是因他一再触犯权要、阉宦甚至君主所致。早在元和初年,白居易即因创作讽谕诗而引起了众多权臣的反对,诚如他自己所说:“岂图志未就而悔已生,言未闻而谤已成矣”,“凡闻仆《贺雨》诗,而众口籍籍,已谓非宜矣;闻仆《哭孔戡》诗,众面脉脉,尽不悦矣;闻《秦中吟》,则权豪贵近者相目而变色矣;闻《乐游园》寄足下诗,则握军要者切齿矣”(《与元九书》)。此后,白居易又因论宦者不宜握兵事,面折廷诤,直接激怒了宪宗。史载:居易“后对殿中,论执彊鲠,帝未谕,辄进曰:‘陛下误矣’。帝变色,罢,谓李绛曰:‘是子我自拔擢,乃敢尔,我叵堪此?必斥之!”[112]虽然后经李绛的曲意解说,白未被斥,但宪宗刚愎自用的性格特点却显露无遗,他不仅最终也没有采纳白居易的意见,而且“时谏官、御史论承璀职名太重者相属,上皆不听”[113]。联系到元和二年宪宗与李绛的一段对话,当会使我们对宪宗暗藏杀机的心性有更深一层的了解:
上又尝从容问绛曰:“谏官多谤讪朝政,皆无事实,朕欲谪其尤者一二人,以儆其余,何如?”对曰:“此殆非陛下之意,必有邪臣以壅蔽陛下之聪明者。人臣死生,系人主喜怒,敢发口谏者有几?就有谏者,皆昼度夜思,朝删暮减,比得上达,什无二三。故人主孜孜求谏,犹惧不至,况罪之乎!”[114]
这是由于贤臣李绛的劝说,才避免了一次贬谪事件,假如君主一朝连这样的劝说也不听了,其结果如何自然不难想知。如果说,上述白居易的言论已直接得罪了皇帝和宦官,那么,他三上表章论元稹不当贬一事,无疑又一次加剧了这得罪的程度。按理,白居易这些言行已足可导致他的贬谪了,但他却没有被贬,而直到元和十年仅因区区“越职言事”即被贬江州,似乎不好理解,然而,这一不好理解的现象,从元和年间的政治变化看,却正说明早期的宪宗虽曾萌生过必斥白氏之念,但由于实际权威尚未强化,复兴之业尚未成就,为了广开言路,对一些逆耳之言还可忍耐;而到了后期,由于实际权威的增强,他已较少这种耐性了;同时也说明,内外权臣早已对白氏怀恨在心,但因白氏所行皆公忠正直而无机报复,至元和十年恰遇他“越职言事”,有把柄可抓,“会有素恶居易者,掎摭居易,言浮华无行,其母因看花堕井而死,而居易作《赏花》及《新井》诗,甚伤名教,不宜置彼周行”[115],从而导致了白氏的江州之贬。显而易见,在这几种因素中,起决定作用的乃是君主独裁和佞臣擅权相结合而日益强化了的专制制度。
与此相比,韩愈的情况又有不同。他贞元十九年的阳山之贬,因为正处于元和文化精神兴起的前夜,奸佞得志,宦官擅权,君主昏愎,故其论天旱人饥的激直言辞很难不招致昏君庸臣的报复;而他元和十四年的潮州之贬,由于处于元和文化精神已萎缩之际,君主权势已得到极大加强,外放之权已大部收回,这时的宪宗已少有容忍臣下逆耳直言的耐性了,加之韩愈之论佛骨并不只是就事论事,他还抬出了先王之道和李唐祖宗来压宪宗,这就必然撄拂了人主逆鳞,必然要招致骄盈肆志的宪宗“怒甚”并“将加极法”[116]了。虽然韩愈最后未受极刑而只是被贬到了潮州,但就其成为专制制度下的牺牲品一点而言,贬谪与极刑却是无所差异的,用宪宗的话说,就是“愈为人臣,敢尔狂妄,固不可赦”[117]。从这杀气腾腾的话语中,我们已很可以看出君主专制制度的严酷和残暴了。
“君恩若雨露,君威若雷霆。退不苟免难,进不曲求荣。”[118]“恩若雨露”云者,不过是不得不说的门面话,而“威若雷霆”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白居易早在元和五年因元稹之贬而写的这几句诗,充分说明了他对君主专制之严酷残暴的本质有着清醒的认识;既有清醒认识,而又荣不曲求,难不苟免,进退得失,一无挂怀,直言强谏,唯义是向,则被贬谪的政治悲剧势所必然地要降临到他以及与他同一意向的元稹、韩愈身上。宋人有言:“夫极言切谏,以弼违箴阙。……若夫南面万乘之贵,中堂千里之奥,威福已任,惨舒立致,乃敢奋发于悃幅,规切其过失,面折廷诤以救其非,露章封事以明其道,斯张良喻之于苦口,韩非比之于批鳞。非徒戾一时之意,且将蹈不测之祸。”[119]这段关于谏诤情形的总体概括,不仅深刻地揭示了中国历史上强谏多悲剧的原因,而且也适可拿来作为韩、元、白诸人之贬谪的有力注脚。
柳宗元、刘禹锡的贬谪与韩、元、白之贬在性质上是完全一致的,即均属因积极参政而导致严酷打击的政治悲剧,但由于柳、刘二人主要是在一个新旧交替、较为动荡的短暂时期,因参加王叔文政治集团进行大张旗鼓的革新,而在多种敌对势力的联合打击下被贬的,故其贬谪原因要相对复杂一些,也就是说,他们的政治悲剧既具有与韩、元、白相同的普遍性,也具有与其不同的特殊性,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认为:正是这种特殊性,几乎决定了柳、刘二人终其一生的生命沉沦。
柳、刘政治悲剧的特殊性,深隐于王叔文政治集团失败的必然性之中。如前所述,柳宗元、刘禹锡锐意革新,大呼猛进,颇为王叔文所器重,官职得到超升,已成为该集团的中坚力量,这就决定了他们的个人命运必然与集团的整体命运密不可分,他们的结局,主要取决于整个集团在政治角逐中的升沉得失;而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革新运动要长期进行下去并取得成功,几乎是不可能的,甚至在革新开始之时,失败的必然性便已呈露出来。这是由两大方面的多种因素所决定的。
从革新派方面来看,他们首先缺少一位精力充沛、刚明果决、能将革新长期推行下去的君主。史载:德宗弥留之际,顺宗已“卧病不能侍”,此后病情愈重,中风不能语,行动亦极不便,故登极之后,“不复延纳宰臣共论大政,事无巨细,皆决于李忠言、王伾、王叔文”[120]。“时上久寝疾,不复关庶政,深居施帘帷,阉李忠言、美人牛昭容侍左右,百官上议,自帷中可其奏。”[121]由于顺宗重病缠身,很多事不能躬亲料理,势必造成两种情况:其一,失去了对反对派的威慑力量,并直接兆示了革新运动的失败前景。众所周知,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假如没有一位精明强干的君主予以大力的长久的支持,任何革新运动都必将夭折。固然,顺宗是支持革新的,但其身体状况却决定了这种支持的薄弱和不能持久,决定了他很难像其他有为之君那样以赫赫君权震慑臣下。同时顺宗正月即位,三月即立太子,至七月又令太子李纯勾当军国政事,八月退位称太上皇。所有这一系列事件,不论出自什么原因,都预示了他的皇位是极不牢固的,他不是革新派所亟需依仗的大有为之君。既不能大有为,皇位亦示人以不久,这就不能不使众多首鼠两端的望风臣子匆匆然去投奔新的靠山了。陈寅恪先生曾就唐太宗之皇位继承问题深刻指出:“盖皇位继承既不固定,则朝臣党派之活动必不能止息”,“太子之嗣位亦不得不别有拥戴之元勋”[122]。以此论衡之顺宗情形,亦复如此。更进一步,顺宗在位时,王叔文集团的反对者已甚嚣尘上,他一旦退位而去,则反对派群起而攻、革新派迅速败北,便都应在不言之中了。其二,革新派因顺宗病重不得不采取特殊的联络方式——“叔文因王伾,伾因李忠言,忠言因牛昭容,转相结构”[123],“每事先下翰林,使叔文可否,然后宣于中书,韦执谊承而行之。外党则韩泰、柳宗元、刘禹锡等主采听外事”[124],从而使得猜忌横生,流言四起,“物论喧杂,以为不可”[125]。按照常理,要进行一场大的革新运动,势必会触动众多权臣的既得利益,其阻力之大可想而知,此时即令支持革新的皇帝亲自坐阵,都难乎其难,更何况皇帝病卧于深帷之中,仅由几个亲近侍从传递消息,几个新进士人发号施令!其中详情,外人不能得知;二王诸人,平素为人所轻。这样一种情况,很难不使革新派在一开始行动之际就难厌众情而步履维艰了。
其次,革新派还存在一些与领导革新不相应而自身又难以完善的“先天不足”。一般来说,要领导一场大的革新运动,领导者不仅要有才干,而且要有超人的威望,这样才能服众,才有号召力。可是,王叔文集团中成员大多出身贫寒,门第低微,属庶族阶层;除韦执谊等个别人在德宗朝官职稍高外,其余皆为顺宗朝新进之士。本来,门第和新进这两点并非他们的缺陷,而且中唐时期庶族阶层登上政治舞台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但从另一方面看,自魏晋以来虽几经演变却阴魂不散的氏族门第观念,仍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126]。加之顺宗即位后,于人事上未有大的更动,德宗朝元老重臣大多俱在,他们眼看新进士人官职超升,握权弄柄,猜嫌忌恨势所难免。以革新派领导者王叔文论,虽“坚明直亮,有文武之用”[127],却出身卑下,“以善弈棋得通籍博望”,“起苏州掾,超拜起居舍人,充翰林学士”[128],这就很难不使当时的门阀士族和元老重臣对他低视一等了。为了改变局面,提高身份,王叔文特将其越州山阴的籍贯改为“北海人,自言猛之后,有远祖风”[129]。诚如章士钊所谓:“彼必以北人自居者,殆有见于唐代崇尚门阀,鄙视南蛮,倘不自诡北人,并属景略(按:前秦名将、名相王猛字景略)裔孙,将不足以启同僚之尊重,致天下之景从。”[130]可是,籍贯能改,起自苏州掾和以棋待诏的身份却是不能改的,而在唐代一般人的意识中,“官员与吏员之间有严格的区别,吏员因地位低贱而受鄙视”,“流外出身仍不光彩”[131],这就决定了王叔文等人虽官职得以超升,仍难以树立威望,为人尊重。史载:侍御史窦群“尝谒叔文,揖之曰:‘事固有不可知者。’……‘去岁李实怙恩挟贵,气盖一时,公当此时,逡巡路旁,乃江南一吏耳。今公一旦复据其地,安知路旁无如公者乎?’”[132]尚书右丞韩皋“恃前辈,颇以简倨自处。顺宗时,王叔文党盛,皋嫉之,谓人曰:‘吾不能事新贵。’”[133]太常卿杜黄裳当叔文掌权时,“终不造其门。尝语其子婿韦执谊,令率百官请皇太子监国,执谊遽曰:‘丈人才得一官,可复开口议禁中事耶?’黄裳勃然曰:‘黄裳受恩三朝,岂可以一官见买!’即拂衣而出。”[134]他如当时于顺宗即位前已居相职的高郢、杜佑、贾耽、郑珣瑜四人中,对王叔文集团明确表示反对或采取不合作态度的至少有贾、郑两人,在五位翰林学士中,除凌准为王叔文集团成员外,余如李程、郑絪、王涯和卫次公皆属反对派。这些德宗朝的旧臣之所以与王叔文集团相对立,除了对他们的一些行事作为不满外,很重要的一条原因便是瞧不起他们的出身,嫉恨他们新进握柄,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在此,王叔文既已为人轻视嫉恨,则由他提拔的柳、刘诸人自然也不会怎样受人尊重,所谓“既任喜怒凌人,京师人士不敢指名,道路以目,时号‘二王刘柳’”[135],虽过甚其辞,但仅就将柳、刘与二王相并列一点讲,还是能看出柳、刘二人当时所处之境遇的。
综上所述可知,王叔文集团的政治革新既缺少一位大有为之君的全力支持,又存在着与领导革新不相应的“先天不足”,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取得革新的成功,确是极为困难的。可是,王叔文、柳宗元、刘禹锡等人又绝非庸碌之辈,他们高才博学,满腹经纶,痛感贞元弊政为害之烈,急欲在政治上有所作为,恰巧此时又碰到一位能赏识、重用他们的开明君主。君臣相得,千载一时,对古代士人说来,这乃是梦寐以求之事,王叔文等人自然不愿也不能错过这个机会。尽管他们深知顺宗重病缠身和他们资浅望薄等不利因素将会给革新带来重重困难,但他们没有因此而畏缩不前。既要知难勇进,又无力克服那些几乎是克服不了的困难,则其走向悲剧结局便首先在自我一方具有了一种必然性。
从反对派方面来看,除了上面曾讲到的士族阶层和旧朝官僚外,还有更为重要的几大势力,那就是宦官、藩镇和太子亦即后来的宪宗。
宦官和藩镇在德宗朝之飞扬跋扈、为害朝政的情形已见前述,而要革除弊政、开拓新局又必须对这两大毒瘤开刀;要触及这两大毒瘤,势必会遭到猛烈的报复和反扑;而这报复、反扑一旦得到一位更有力的人物——太子李纯的支持,便足以致革新派于死地了。革新派与反对派之间的矛盾首先是由罢宫市、五坊小儿以及停内侍郭忠政等十九人正员官俸钱诸事引起的,这些事件的发生时间,大致在永贞元年二月间[136];至三月,大宦官俱文珍等便纠集旧派官僚开始了对革新派的反扑。史载:
上疾久不愈,时扶御殿,群臣瞻望而已,莫有亲奏对者,中外危惧;思早立太子,而王叔文之党欲专大权,恶闻之。宦官俱文珍、刘光琦、薛盈珍皆先朝任使旧人,疾叔文、忠言等朋党专恣,乃启上召翰林学士郑絪、卫次公、李程、王涯入金銮殿,草立太子制。时牛昭容辈以广陵王淳(按:即后来的宪宗李纯)英睿,恶之;絪不复请,书纸为“立嫡以长”字呈上,上颔之。癸巳,立淳为太子[137]。
由此可见,围绕立太子一事,双方展开了第一大回合的正面较量。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首先,就太子李纯而言,他有没有可能站到革新派一边或至少不表反对?回答是否定的。原因有三:一是王叔文等人资浅望薄,难以服众,不值得支持;二是反对派势力大,且多为握有兵权的宦官和先朝元老重臣,为了赢得他们的拥戴,他没有必要舍重就轻,去支持革新派;三是王叔文等属顺宗所用之人,并已大权在握,如若站在他们一边致使革新成功,那么到头来这革弊图新之功究竟是记在其父的账上,还是记在他的账上?
更为重要的是,王叔文等既为顺宗信用,就很难倾心于他;既难倾心于他,则其所握权柄便不啻是对他的一种威胁,因而他也没有理由对革新派予以支持。虽然他对革新派的很多措施并不反对,并在即位后给以继承和发展,但千年以来尤其是李唐以来残酷的宫廷政治教会了他: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必须带领自己的一班人马杀出一条血路,哪怕所杀对象代表着正义,也在所不惜。
换一个角度看,王叔文一方自然不愿早立太子,因为这样一来,无异于给革新运动设置了一个更强大的对立面;但衡之当日时局,顺宗久病不愈,群臣没有依托,无论从李唐王朝之继承人考虑,还是从国家当下的政局考虑,立太子都势在必行。既然立太子已成定局,而太子立后又将大大加剧革新的阻力,当此步履维艰之际,王叔文等只好于困厄中寻生路,派革新派成员、经学家陆质充皇太子侍读,以争取太子的支持;可是,“及质发言,太子怒曰:‘陛下令先生为寡人讲经义耳,何为预他事!’”[138]这样一来,就断绝了争取太子的最后希望。四月乙巳,册立太子,“王叔文独有忧色,口不敢言,但吟杜甫题诸葛亮祠堂诗曰:‘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139]显而易见,这里流露的是一种沉重苍凉的英雄末路之感,这种感觉的过早到来,既预示了革新派的悲剧前景,也说明革新派与新的皇权之间存在着已趋明朗化的深刻矛盾。
反对派一方则毫无疑问是太子的积极拥立者。宦官俱文珍等皆德宗朝任使旧人,俱氏曾“自置亲兵千人,贞元末,宦人领兵附顺者益众”[140]。但顺宗在为太子时即“未尝以颜色假借宦官”[141],即位之后,又支持革新派将其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当此之际,这些对顺宗绝无好感而又握有兵权、骄盈惯了的宦官,为自己的既得利益乃至生存计,便不能不一面破釜沉舟,作困兽斗,一面匆忙寻找靠山,投奔新主,以捞取“拥戴扶立之元勋”的资本,而这样一种目的和举动,既与一大批旧朝官僚的利益相一致,又与李纯欲扩展个人势利的需要相吻合,于是,诸方联合一体,利益均沾,紧锣密鼓地演出了一场册立太子而旨在对付革新派的政治闹剧。
谋夺宦官兵权是王叔文集团最重要的革新措施,正是这一行动,使得革新派与反对派的斗争达到白热化的程度,并成为革新派失败的直接契机。考之史实,五月辛未、甲戌,名将范希朝和革新派成员韩泰分别任职左右神策、京西诸城镇行营节度使和行军司马,“诸宦者尚未寤,会边上诸将各以状辞中尉,且言方属希朝。宦者始寤兵权为叔文等所夺,乃大怒曰:“‘奈何!奈何!’”[142]与此同时,俱文珍等加紧活动,“与中人刘光琦、薛文珍、尚衍、解玉、吕如全等同劝帝立广陵王为太子监国”[143],而朝外的藩镇亦遥相呼应,紧密配合。首先是曾被王叔文严辞拒绝行贿求领三川之地的蜀中军阀韦皋,为报私仇,于六月癸丑上表,力请皇太子“亲监庶政”[144],并声称:“今则群小得志,隳紊纪纲,官以势迁,政由情改,朋党交构,荧惑宸聪。……特望殿下即日奏闻,斥逐群小,天下事务,出自殿下之心。”[145]接着,荆南节度使裴均、河东节度使严绶亦秉承宦者旨意,“笺表继至,意与皋同”[146]。至此,宦官、藩镇、旧朝官僚和太子李纯共同组成了一个对付革新派的庞大阵营,在这一阵营的强大压力和猛烈反扑下,王叔文集团几无招架之功,节节败退;顺宗亦于一个多月后的八月庚子被迫退位,而退位仅两天,王伾、王叔文即被远贬开州司马和渝州司户;时隔不久,伾病死贬所,叔文被杀。九月己卯,又贬韩泰、韩晔、柳宗元、刘禹锡为抚、池、邵、连四州刺史;可仅此贬谪还不能使反对派满意,“朝议谓王叔文之党或自员外郎出为刺史,贬之太轻”[147],于是,再将他们分别贬为虔、饶、永、朗四州司马,并贬陈谏、凌准、程异为台、连、郴三州司马,贬韦执谊为崖州司马,从此,历史上便出现了饱含悲剧意义的“二王八司马”这一名称。紧接着,顺宗于元和元年正月又不明不白地死去,所谓“宫掖事秘,建桓立顺,功归贵臣”[148],微妙地透露出个中的篡弑信息[149]。时过八个月后,朝廷又一次严厉申明:
左降官韦执谊、韩泰、陈谏、柳宗元、刘禹锡、韩晔、凌准、程异等八人,纵逢恩赦,不在量移之限。[150]
由此看来,新的皇权对革新派已达深恶痛绝的地步,是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因为事情很明显,这道诏令,不仅从根本上断绝了八司马回朝的希望,而且永久地将他们与二王一起划成了不得翻身的政治罪人。
那么,二王八司马究竟犯的是什么罪呢?据《全唐文》卷五六《贬王伾开州司马王叔文渝州司户参军制》云:伾、叔文“夙以薄伎,并参近署。阶缘际会,遂洽恩荣。骤居左掖之秩,超僭中邦之赋。曾不自广,以效其诚,而乃漏泄密令,张皇威福;畜奸冒进,黩货彰闻”。又,《贬韦执谊崖州司马制》云:执谊“直谅无闻,奸回有素。负恩弃德,毁信废忠。言必矫诬,动皆蒙蔽。官由党进,政以贿成”。在这里,除了那些深文周纳而无实际意义的词语外,二王等的主要“罪状”之一,不过是骤居高位、张皇威福、过于激切、浮躁了一些而已,但这又怎能构成罪名呢?固然,革新派个别成员如王伾、韦执谊确有黩货行为,但这只是个别人的品质问题,却无关乎整个革新集团的性质,而且王叔文宁可得罪藩镇也决不放弃原则的拒贿行动,正说明革新派在大关节上是过得硬的。所谓“漏泄密令”、“奸回有素”,实乃矫诬之词。试想,顺宗卧病在床,在某种程度上是革新派代君行令,则“密令”何漏之有?既是奸回有素,则顺宗何以信用?若是顺宗信用奸回之人,岂不是一昏君?照此推论,这篇诏令实在是儿子在骂父亲。至于“官由党进,政以贿成”,在一定程度上容或有之,但既要革新,就必然需要形成一个集团,并提拔那些支持革新者进来,几已形成惯例,似乎没有什么不对。在《寄许京兆孟容书》中,柳宗元自述道:“素卑贱,暴起领事,人所不信。射利求进者,填门排户,百不一得,一旦快意,更造怨言卖言。以此大罪之外,诃万端,旁午搆扇,尽为敌仇,协心同攻,外连强暴失职者以致其事。”这就是所谓“政以贿成”的真相!也就是前述韦皋等军阀上表以及宦官与旧朝官僚攻击谩骂革新派的真实原因。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背着强加的罪名,负着天大的冤屈,王叔文、柳宗元、刘禹锡这样一些“许国不复为身谋”的志节之士,在骂声中走向贬所,万死投荒,他们该是何等的痛苦!而后人不明就里,不辨真伪,竟让此不实罪名留在他们身上近千年之久,这又该是何等的残酷!相形之下,清代几位史学家说的话便别具一种开人耳目震人心魄的力量了。王夫之有言:
宪宗储位之定,虽出于郑絪,而亦俱文珍、刘光琦、薛盈珍等诸内竖修夺兵之怨,以为诛逐诸人之地。则韦执谊之惊,王叔文之忧色,虽有自私之情,亦未尝别有推奉,思摇国本,如谢晦、傅亮之为也。……观其初终,亦何不可测之有哉?……叔文、伾之就诛,八司马之远窜,事所自发,亦以宦官俱文珍等怨范希朝、韩泰之夺其兵柄。忿怼急泄,而大狱疾兴。[151]
王鸣盛亦谓:
宪宗乘父病而一监国,即斥叔文;父崩,骨肉未寒,又杀叔文,此不孝之尤者。吾不知叔文之死,竟有何罪?
诸人(按:指八司马)虽轻狂,而其中才士亦多。自去年九月至此,一年之中,已经四度降旨[152],贬斥禁锢,何其频数,恶之一至于此!而其为党魁者,则已赐死矣。宪宗仇视其父所任用之人,居心殆不可问。诸人罪亦不过躁进,岂真丑类比周、党邪害正者哉?[153]
不为正史所欺瞒,深入到历史表象的背后,洗刷二王八司马的不实罪名,抓住他们被贬的实质内涵,乃是上述立论的高明之处、深刻之处。
永贞、元和之际的这场斗争乃是充满血雨腥风的政治搏斗,在这场搏斗中,王叔文集团败得是如此之惨!尽管他们在革新过程中确有不少失误,如打击面过广、革新速度过快、收受贿赂、代君发令理事等,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君权以及相权的侵犯,并酿成集团内部王叔文与韦执谊之间日益深刻的矛盾,所有这些,不能不说都与革新的失败有相当的因果关系,但从实质上看,他们的失败却根本导源于外部多种势力联合一致的严酷打击,导源于革新派与新的专制皇权不可调和的剧烈冲突。综观历代政治斗争史,一朝天子一朝臣几乎已成定规,而这一定规在顺、宪易代之际表现得尤为突出。唐宪宗之所以要起用德宗朝的官僚,而必置顺宗朝臣子于死地,关键即在于前者失去依靠后诚心归附,后者则直接构成了对自己权威的严重威胁。范文澜先生曾深刻指出:王叔文集团“在掌权的几个月内,颁布的政令,都是改革弊政,有利于民众,也有利于朝廷;唐宪宗给他们极重的处罚,完全从争夺权利的私仇出发,根本不顾及他们究竟犯了什么罪。从此,唐朝又创了一个新的恶例,每一皇帝都把自己任用的人当作私人,后帝对前帝的私人,不分是非功过,一概敌视,予以驱逐”[154]。稍作比较可以发现:宪宗即位后的元和前中期,由于他面对的是“自己任用的人”,且又为了求治,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将专制面孔收敛了一些;而在即位前和即位之初,他面对的却是“前帝的私人”,不管这些人才干品节是非功过如何,惩办他们都能剪除异己,显示自己即位伊始咸与维新的气象,因而,他丝毫不用遮掩什么,便大开杀戒了。
换一个角度看也许更为明显。王叔文、柳宗元、刘禹锡等是以寒门庶族和新进之士的身份骤然登上政治舞台的,他们面对的是数十年积聚而成的近似铁板一块的官僚政治;要触动这一政治任何一个稍稍重要一点的环节,都足以牵一发而动全身。且不说他们自身存在什么样的先天或后天的不足,也勿论其所倚赖之君的大有为与否,仅就欲革新势必触犯众多既得利益者一点而言,便决定了他们在对整个官僚政治造成巨大破坏的同时,自己也难逃脱由这破坏反作用于他们的必然性的悲剧命运。有如引爆巨石,为了自身安全就必须事先躲远,假如既不想或不能躲远,而又执意要引爆,那么等待引爆者的,必定是因巨石飞迸而导致的毁灭。事实上,王、柳、刘诸人便正是这样的引爆者。他们以其激切的参政热情和无畏的斗争精神冲上前去,没有为自己留下一点后退的余地,因而在险恶的政治斗争的漩涡中,导致了自身的毁灭和沉沦,他们又以自身的沉沦和毁灭为代价,为历史的前进铺平了道路,为一代文化精神的到来开启了先声。
如果说柳、刘的政治悲剧除与韩、元、白之政治悲剧共具的普遍性之外,还具有一种特殊性的话,那么其特殊性大概正表现在这里。
【注释】
[1]《新唐书》卷二一〇《藩镇魏博》。
[2]《新唐书》卷六四《方镇一》。
[3]《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宪宗元和元年杜黄裳语。
[4]《新唐书》卷七《本纪第七》。
[5]《新唐书》卷五〇《兵志》。
[6]《资治通鉴》卷二一〇,玄宗开元元年。
[7]《新唐书》卷二〇七《宦者上》。
[8]《资治通鉴》卷二六三司马光语。
[9]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二〇《唐代宦官之祸》。
[10]《新唐书》卷二〇七《宦者上》。
[11]《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传》。
[12]《资治通鉴》卷二六三司马光语。
[13]《旧唐书》卷一三五《卢杞传》。
[14]《旧唐书》卷一二九《张延赏传》。
[15]《旧唐书》卷一三五《卢杞传》。
[16]《旧唐书》卷一三六《窦参传》。
[17]参见《旧唐书》各本传。
[18]《旧唐书》卷一八四《窦文场霍仙鸣传》。
[19]《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第112页。
[20]《资治通鉴》卷二三四,贞元十年。
[21]《资治通鉴》卷二三五,贞元十二年。
[22]《旧唐书》卷一三五《韦渠牟传》。
[23]《旧唐书》卷一三三《李晟传》。
[24]《资治通鉴》卷二三四,贞元十年。
[25]《新唐书》卷七《本纪第七》。
[26]《旧唐书》卷一三五卷末评语。
[27]《全唐文纪事》卷一四《贡举一》。
[28]胡震亨:《唐诗谈丛》卷二。
[29]《文献通考》卷二九《举世》。
[30]《旧唐书》卷一四七《高郢传》,并可参看《唐会要》卷五九《礼部侍郎》。
[31]《顺宗实录》卷一。
[32]《旧唐书》卷一三五《王叔文传》。
[33]《唐会要》卷三。
[34]《旧唐书》卷一四《顺宗纪》。
[35]《刘禹锡集》卷三九《子刘子自传》。
[36]《柳宗元集》卷一三《故尚书户部侍郎王君先太夫人河间刘氏志文》。
[37]《旧唐书》卷一三五《韦执谊传》。
[38]《册府元龟》卷五〇七《邦计部》。按:此条材料首先由卞孝萱先生发现。
[39]《顺宗实录》卷四。
[40]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七四。
[41]岑仲勉:《隋唐史》上册,中华书局1982,第332页。
[42]《旧唐书》卷一四七《杜黄裳传》。
[43]《旧唐书》卷一四七《杜黄裳传》。
[44]《资治通鉴》卷二三九,宪宗元和九年。
[45]《资治通鉴》卷二三九,宪宗元和九年。
[46]《新唐书》卷一七三《裴度传》。
[47]《资治通鉴》卷二四〇,元和十三年。
[48]《新唐书》卷七《本纪第七》。
[49]《新唐书》卷二〇七《宦者上》。
[50]《旧唐书》卷一四八《裴垍传》。(www.xing528.com)
[51]《资治通鉴》卷二三八,元和六年。
[52]岑仲勉:《隋唐史》上册,中华书局1982,第335~336页。
[53]《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下》。
[54]《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下》。
[55]《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上》。
[56]《旧唐书》卷一四八《李吉甫传》。
[57]《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下》。
[58]《旧唐书》卷一四七《杜黄裳传》。
[59]《旧唐书》卷一五九《郑絪传》。
[60]《旧唐书》卷一六七《李逢吉传》。
[61]《旧唐书》卷一四八《裴垍传》。
[62]《旧唐书》卷一四八《李吉甫传》。
[63]《旧唐书》卷一六四《李绛传》。
[64]《元稹集》卷三一《上门下裴相公书》。
[65]《资治通鉴》卷二四〇,元和十三年,并见《新唐书》卷一七三《裴度传》。
[66]《旧唐书》卷一五八《韦贯之传》。
[67]《旧唐书》卷一五九《崔群传》。
[68]孙甫:《唐史论断》卷下。
[69]《皇甫持正文集》卷六《韩文公神道碑》。
[70]《新唐书》卷一七六《韩愈传》。
[71]《旧唐书》卷一四七《高郢传》。
[72]《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
[73]见《旧唐书》卷一三九《陆贽传》。
[74]《资治通鉴》卷二三五,德宗贞元十一年。
[75]《柳宗元集》卷九《国子司业阳城遗爱碣》。
[76]《新唐书》卷一九四《阳城传》。
[77]《旧唐书》卷一一一《高适传》。
[78]《旧唐书》卷一三五《李实传》。
[79]韩愈被贬阳山的原因,《旧唐书》本传谓:“宫市之弊,谏官论之不听。愈尝上章数千言极论之,不听,怒贬为连州阳山令。”(《新唐书》本传所载略同)据此,韩于论天旱从饥外,似还有论宫市之举动。然论宫市之文今韩集无存,故仅据此尚难论定。
[80]《旧唐书》卷一六〇《刘禹锡传》。
[81]《新唐书》卷一六八《刘禹锡传》。
[82]《旧唐书》卷一六〇《柳宗元传》。
[83]《新唐书》卷一六八《柳宗元传》。
[84]《云仙杂记》卷五引《宣武盛事》。
[85]《刘禹锡集》卷二一《学阮公体三首》其一。
[86]《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七《柳子厚墓志铭》。
[87]《顺宗实录》卷二。
[88]《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
[89]《旧唐书》卷一六六《白居易传》。
[90]《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
[91]《旧唐书》卷一七〇《裴度传》。
[92]《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引元稹《文稿自叙》语。
[93]《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宪宗元和三年。
[94]参见《白居易集》卷五八、五九各状。
[95]《白居易集》卷七〇《唐故武昌军节度处置等使正议大夫检校户部尚书鄂州刺史兼御史大夫赐紫金鱼袋赠尚书右仆射河南元公墓志铭》。
[96]《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
[97]《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
[98]《白居易集》卷五九《论元稹第三状》。
[99]《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
[100]《荀子·臣道》。
[101]《孟子·万章下》。
[102]《资治通鉴》卷二四〇,元和十三年。
[103]《新唐书》卷一六七《皇甫鎛传》。
[104]《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下》。
[105]《资治通鉴》卷二四一,元和十四年。
[106]《资治通鉴》卷二四一,元和十四年。
[107]《旧唐书》卷一六四《李绛传》。
[108]参见《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四》。
[109]《新唐书》卷八《本纪八》。
[110]《资治通鉴》卷二四〇,元和十三年。
[111]《新唐书》卷一七八《刘蕡传》。
[112]《新唐书》卷一一九《白居易传》。
[113]《资治通鉴》卷二三八,宪宗元和四年。
[114]《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元和二年。
[115]《旧唐书》卷一六六《白居易传》。
[116]《旧唐书》卷一六〇《韩愈传》。
[117]《旧唐书》卷一六〇《韩愈传》。
[118]《白居易集》卷二《和〈思归乐〉》。
[119]《册府元龟》卷五三四《谏诤部·直谏一》。
[120]《旧唐书》卷一四《顺宗纪》。
[121]《旧唐书》卷一三五《王叔文传》。
[122]《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第60页。
[123]《旧唐书》卷一三五《王叔文传》。
[124]《资治通鉴》卷二三六,顺宗永贞元年。
[125]《旧唐书》卷一四《顺宗纪》。
[126]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第112页。
[127]《柳宗元集》卷一三《故尚书户部侍郎王君先太夫人河间刘氏志文》。
[128]《刘禹锡集》卷三九《子刘子自传》。
[129]《刘禹锡集》卷三九《子刘子自传》。
[130]《柳文指要》上《体要之部》卷三一。
[131]张广达:《论唐代的吏》,《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132]《资治通鉴》卷二三六,顺宗永贞元年。
[133]《旧唐书》卷一二九《韩滉传》。
[134]《旧唐书》卷一四七《杜黄裳传》。
[135]《旧唐书》卷一六〇《刘禹锡传》。
[136]停俸钱事的发生时间可参看章士钊《柳文指要》下《通要之部》卷二《〈册府元龟〉之永贞史料》。
[137]《资治通鉴》卷二三六,顺宗永贞元年。
[138]《资治通鉴》卷二三六,顺宗永贞元年。
[139]《资治通鉴》卷二三六,顺宗永贞元年。
[140]《新唐书》卷二〇七《宦者上》。
[141]《旧唐书》卷一四《顺宗纪》。
[142]《资治通鉴》卷二三六,顺宗永贞元年。
[143]《新唐书》卷二〇七《宦者上》。
[144]《资治通鉴》卷二三六,顺宗永贞元年。
[145]《资治通鉴》卷二三六,顺宗永贞元年。
[146]韦皋:《上皇太子笺》,《全唐文》卷四五三。
[147]《资治通鉴》卷二三六,顺宗永贞元年。
[148]《刘禹锡集》卷三九《子刘子自传》。
[149]参见《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96、97页及《柳文指要》第948页之辨证。
[150]《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上》。
[151]《读〈通鉴论〉》卷二五。
[152]这里说的“四度降旨”,指永贞元年九月至十一月八司马被贬时的贬诏、元和元年正月的改元大赦、六月的册皇太后大赦和八月“纵逢恩赦,不在量移之限”的诏令。见《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上》。
[153]《十七史商榷》卷七四。
[154]《中国通史》第3册,人民出版社1978,第1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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