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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逐臣的参政实践与斗争精神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一斗争中,他们贬黜李实、追还陆贽和阳城、罢免逋负进奉、打击宦官集团等一系列措施,前已论及,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柳、刘二人在这场斗争中展示出了卓越的政治才能和激切的进取精神。

唐五代逐臣的参政实践与斗争精神

第三节 元和士人的参政实践与斗争精神

韩、柳、刘、元、白诸人一方面固然受到了元和文化精神的巨大影响,但另一方面他们又以自己的行动为这一精神开凿了先河。既然如上所言,他们都曾受到阳城事件的强烈影响,都曾对贞元弊政有着深刻的了解,并因这了解而产生过不可遏制的激愤和革除弊政的坚定意念,而且由于知识结构、社会地位的改变和心理的位移大大强化并深化了他们的参政意识,入仕不久即任谏官的际遇又恰恰为其施展才能提供了极好的条件,那么,对他们来说,将积极的参政意识迅速转变为现实的参政实践并由此勃发出强烈的批判精神,便是势在必行之事了。

行动最早的是韩愈。他在担任监察御史的当年(贞元十九年),即将批判的锋芒指向了残暴的贪官。据皇甫湜《韩文公神道碑》,贞元十九年,“关中旱饥,人死相枕籍,吏刻取怨。先生列言天下根本,民急如是,请宽纟昏民徭,而免田租之弊。专政者恶之”。考之韩愈文集,《御史台上论天旱人饥状》尚在,中云:“今年以来,京畿诸县夏逢亢旱,秋又早霜,田种所收,十不存一。”“上恩虽弘,下困犹甚。至闻有弃子逐妻以求口食,坼屋伐树以纳税钱,寒馁道途,毙踣沟壑。有者皆已输纳,无者徒被追征。臣愚以为此皆群臣之所未言,陛下之所未知者也。”

在这里,韩愈一方面是出于急切的忧民之心而上疏论事的,诚如他在诗中所言:“我时出衢路,饿者何其稠!亲逢道边死,伫立久咿嚘。归舍不能食,有如鱼中钩。适会除御史,诚当得言秋。拜疏移阁门,为忠宁自谋?”(《赴江陵途中寄赠……翰林三学士》)而另一方面则显然表示了他对残暴贪官的愤怒。史载:贞元十九年,李实为京兆尹,“为政猛暴,方务聚敛进奉,以固恩顾,百姓所诉,一不介意。因入对,德宗问人疾苦,实奏曰:‘今年虽旱,谷田甚好。’由是租税皆不免”[78]。由此看来,韩愈之上疏论奏,首先便是对李实谎言的一个有力揭露;而疏论中所谓“上恩虽弘,下困犹甚”、“此皆群臣之所未言,陛下之所未知也”等语,更无异于对李实从中盘剥、蒙蔽上听之行径的鞭挞。这是韩愈继《争臣论》之后的又一次豪举,也是他入朝为官后履行御史职责以实现夙昔宏愿的第一次行动。虽然,韩愈因此举触怒权幸而被贬阳山[79],但他这种“为忠宁自谋”的勇敢无畏的斗争精神,却对两年后王叔文政治集团那场轰轰烈烈的革新运动有着直接的启迪。

韩愈之后,柳宗元刘禹锡以更坚实的行动、更果决的意志,投入了革除弊政、开拓新局的斗争。在此一斗争中,他们贬黜李实、追还陆贽和阳城、罢免逋负进奉、打击宦官集团等一系列措施,前已论及,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柳、刘二人在这场斗争中展示出了卓越的政治才能和激切的进取精神。考之史书,在王叔文柄政期间,柳、刘二人深受重用,他们参与谋议,草拟文诰,采听外事,成为革新集团的核心人物,时号“二王刘柳”。“禹锡尤为叔文知奖,以宰相器待之”[80],“太子即位,朝廷大议秘策多出叔文,引禹锡及柳宗元与议禁中,所言必从。擢屯田员外郎,判度支、盐铁案”[81]。“王叔文、韦执谊用事,尤奇待宗元”[82],“二人者皆奇其才,及得政,引内禁近,与计事,擢礼部员外郎,欲大进用”[83]。才高志大,锐意革新,而又为人赏识,官职得到超升,这无疑大大激发了柳、刘二人的从政热情和功名欲望。据载,革新活动展开之后,刘禹锡极为繁忙,“门吏接书尺,日数千,禹锡一一报谢,绿珠盆中,日用面一斗为糊,以供缄封”[84]。这件事情虽小,但也足可看出他的热情之高了。

如果说,“少年负志气,信道不从时”[85]、“俊杰廉悍,议论证据今古,出入经史百子,踔厉风发”[86],乃是刘、柳步入仕途后的主要心性,那么,参加王叔文集团之后,这种心性便更得以进一步扩充。他们怀着“制令有不宜于时者,必复于上,革而正之”(柳宗元《监察使壁记》)的信念,“齿少心锐,径行高步”(《上门下李夷简相公陈情书》),“冲罗陷阱,不知颠踣”(《答问》),“尽诚”以绝嫌猜,“徇公”以弭谗朔(刘《上杜司徒书》),“知不可而愈进兮,誓不婾以自好。”(柳《吊苌弘文》)这种精神,这种气概,在贞元末年死气沉沉的政治环境中,确实是不多见的,它与具体的参政实践融为一体,形成一种强烈锐利的批判意向和摧枯拉朽的冲击力量。当然,由于王叔文革新集团最后惨败于政敌手中,柳、刘作为罪人而被贬遐荒,在恐怖的政治气氛中,他们很少提及自己在革新运动中的所作所为,而胜者王侯败者贼,在历史的真相被后来的统治者遮掩起来之后,历代史家除少数具眼者外,大都人云亦云,对柳、刘的政治品行一味诋毁,这就使得千载之后的我们很难找到更多有关他们此期活动的资料,但仅以上述言行和他们革除弊政所施行的令“市里欢呼”、“人情大悦”[87]的具体措施来看,亦足以说明柳、刘其人其行其才及其革新的性质了。似乎可以这样认为:作为现实人物,柳、刘踔厉风发、刚正果决、积极用世、谋国忘身的心性本即包含着浓郁的悲剧性因素,即使他们在永贞元年没有参加王叔文集团,没有被贬谪,也必然会在此后的元和年间进行类似性质的其他活动,也必然难逃被贬厄运;但作为历史人物,他们及其所推崇的精神原则却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内截断了历史通往深渊的步履,颠倒了陈腐的价值,实现了人们长久的愿望。尽管这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短暂的瞬间,尽管他们将为此短暂瞬间的获得而终身受苦。

与韩愈、柳宗元、刘禹锡稍有不同,元稹白居易入朝为左拾遗、监察御史的时间已过了最为混浊、动乱的贞元和永贞,而进入了相对开明、安定的元和时期。相比起筚路蓝缕的开拓者来说,他们面前的道路似乎稍微平坦一些。然而,同样不可忽视的是,他们的心理、性格在颇含悲剧性这点上,却与韩、柳、刘完全一致。元稹诗云:“箭镞本求利,淬砺良甚难。砺将何所用?砺以射凶残”(《箭镞》),“誓以鞭奸顽,不以鞭蹇踬。……惜令寸寸折,节节不虚坠”(《野节鞭》)。白居易诗云:“至宝有本性,精刚无与俦。可使寸寸折,不能绕指柔。愿快直士心,将断佞臣头”(《李都尉古剑》),“我有鄙介性,好刚不好柔。勿轻直折剑,犹胜曲全钩”(《折剑头》)。刚直狷介,嫉恶如仇,意激气烈,无所畏惧,便是元、白二人的典型心性。正是带着这种心性,面对元和之初拨乱反正、百废待理的局势,他们迅速进入了角色。史载:“稹性锋锐,见事风生。既居谏垣,不欲碌碌自滞,事无不言,即日上疏论谏职。”[88]“居易……自以逢好文之主,非次拔擢,欲以生平所贮,仰酬恩造。拜命之日,献疏言事。”[89]说的便是这种进入角色后的情况。

综观元、白二人在元和年间的参政实践,大致可分三个层面。

第一,在理论上精心研讨治国方略,积极向君主提供建设性意见。白居易《与元九书》说自己“自登朝来,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其《策林序》云:“元和初,予罢校书郎,与元微之将应制举,退居于上都华阳观,闭户累月,揣摩当代之事,构成策目七十五门。”由于怀着自觉的参政治国意识,对当代之事随时了解体察,所以时务、理道渐熟于心,上疏言事,皆有的放矢,颇中肯綮。元稹先后呈上《论教本书》、《献事表》、《论谏职表》、《论讨贼表》等,系统提出了自己对教化、政事、职理、军事等方面的见解;白居易则于《初授拾遗献书》之后,一发而不可收,就一些具体事件多次论奏。用元稹的话说,这些章疏“以指病陈术为典要,不以举凡体论而饰文词”(《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策一道》)。针对时弊,指病陈术,而不以虚美言辞为饰,正反映了此期士人一变贞元末年浮薄之习的精神风貌,也说明了他们在心理位移后确实更自觉地担承了政治使命的负荷。

从元、白政见之要者看,约有这样几端:首先,提出总体目标,“明考课之法,减冗食之徒,绝雕虫不急之工,罢商贾并兼之业,洁浮图之行,峻简稽之书,薄农桑之征,兴耕战之术”,以渐复贞观、开元之盛。其次,注重实际才能,杜绝章句之学:“陛下诚能使礼部以两科求士,凡自《唐礼》、《六典》、《律令》凡国之制度之书者用。至于九经、历代史,能专其一者,悉得谓之学士:以环贯大义与道合符者为上第,口习文理者次之。其诗、赋、判论,以文自试者,皆得谓之文士:以经纬今古、理中是非者为上第,藻绩雅丽者次之”,若此,“则儒术之道兴,而经纬之文盛矣”(同上)。其三,用兵藩镇,不宜循默无为,示之以弱:“贼(刘)闢有不庭之罪”,“愿陛下可有司之奏,法皇天之威,与公卿大臣议斩叛吊人之师,以快天下人人之愤”(元稹《论讨贼表》)。其四,修耕战之术,加强边备,以防外患:“陛下诚能使本道节制,广于荒隙大建屯田,塞下诸军,除使令守防之外,一切出之于野;……犬戎适至,则有连阡接畛之兵;戎骑才归,则复耰锄获耨之事。”(元《论西戎表》)其五,君主应修身勤业,选贤任能,注重纳谏,疏远小人:“无时召宰相以讲庶政”、“序次对百辟以广聪明”、“复正衙奏事以示躬亲”、“许方幅纠弹以慑奸佞”、“禁非时贡献以绝诛求”(元《献事表》);不宜言行相悖,怪怒直臣(白居易《论制科人状》),不宜信用宦官而自隳法制(白《论承璀职名状》)。可以说,上述意见与元、白精心结撰的七十五道《策林》和在一起,既完整地展露了两位诗人治国安邦的方略,也深刻地表现了他们为开创新局而摇旗呐喊的昂扬意气。

第二,创作诗歌揭露时弊,不避颠危犯颜直谏。首先是白居易,明确提出了“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与元九书》)的主张,并在此思想指导下,创作了诸如《骊宫高》、《观刈麦》、《宿紫阁山北村》、《轻肥》、《买花》、《卖炭翁》等一大批反映民生疾苦、揭露黑暗现实的作品,正如他自己所说:“是时皇帝初即位,宰府有正人,屡降玺书,访人急病。仆当此日,擢在翰林,身是谏官,手请谏纸,启奏之外,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于指言者,辄咏歌之”,而其目的,则在于“欲稍稍递进闻于上,上以广宸聪,副忧勤,次以酬恩奖,塞言责,下以复吾平生之志”(同上)。与此相前后,元稹也创作了数十首旨明词直、志在讽谕的新乐府,如《上阳白发人》、《华原磬》、《五弦弹》、《驯犀》、《阴山道》等。在《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的序言中,元稹自述其为诗之旨说:“予友李公垂贶予《乐府新题》二十首……予取其病时之尤急者,列而和之,盖十二而已。昔三代之盛也,士议而庶人谤。又曰:世理则词直,世忌则词隐。予遭理世而君盛圣,故直其词以示后。”由此可见,所谓“病时”、“直其词”,正表现了与白居易讽谕诗同一的旨趣,亦即救济人病,裨补时阙,借诗歌这一工具来为其参政实践服务。当然,对这种做法,后人异议甚多,如《唐音癸签》云:“在少陵后仍咏见事讽刺,则诗为谤讪时政之具矣,此白氏讽谏愈多愈不足珍也。”《中国美学史·绪论》亦谓:白氏“以‘讽谕’为诗的唯一目的和评定诗的价值的最高标准,忽视了艺术的特征,导致了否定文艺所具有的美的欣赏的价值”。从文学自身的特点出发来考虑问题,这些意见不无道理,但若联系到元、白所处的时代状况,以及此一时期之历史对每一个稍有良知的士人提出的革除弊政、实现治理这一首要要求,则元、白的做法不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还恰恰反映了他们忧国忧民、不甘以文学家自居的博大胸怀。事实上,他们这种胸怀不单单体现在借诗辅政一点上,在更多的情况下,他们还是以政治家的姿态,上疏言事,犯颜直谏,以副其平生之志的。诚如白居易所谓:“位未足惜,恩不忍负”,“有阙必规,有违必谏;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病无不言”(《初授拾遗献书》)。(www.xing528.com)

今考之史书和作者文集,将元和年间元、白的论谏情况排列于下。

元和元年,元稹先后上疏论谏职、论教本、论讨贼、论西戎等,“皆朝政之大者,宪宗召对,问方略,为执政所忌”[90];是时裴度等人“密疏论权幸,语切忤旨”[91],元稹为其“讼所言当行”,“宰相大恶之,不一月,出为河南尉”[92]

元和三年,皇甫湜、牛僧孺、李宗闵应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试,皆指陈时政之弊,放言无隐,考策官杨於陵、韦贯之将其擢为上第。宰相李吉甫“恶其言直,泣诉于上”[93],遂导致僧孺等长期沉落下僚,而杨、韦以及覆策之翰林学士裴垍、王涯等或远贬,或降职。这一事件对白居易震动极大,他当即呈上《论制科人状》,声言杨、韦、裴、王诸人“公忠正直”,“皆人之望也”,不仅不应贬黜,而且还“宜授以要权,致之近地”,并谓“臣今言出身戮,亦所甘心”。

元和四年,宪宗命宦者吐突承璀领兵征讨王承宗,白居易频频论奏,坚决反对。他说:“兴王者之师,征天下之兵,自古及今,未有令中使专统领者。”今使承璀兼领制将、都统之职,“恐四方闻之,必轻朝廷”。所以他切谏道:“军国权柄,动关于治乱;朝廷制度,出自于祖宗;陛下宁忍徇下之情,而自隳法制?从人之欲,而自损圣明?何不思于一时之间,而取笑于万代之后?”(《论承璀职名状》)

同年,白居易又有《论太原事状》,其中所弹劾之严绶和刘贞亮(即俱文珍),一为永贞元年上疏朝廷大肆攻击王叔文等的军阀,一为打击王叔文集团最力的宦官,但白居易不畏权势,仗义直言:“贞亮元是旧人,曾任重职。……然臣伏闻贞亮先充汴州监军日,自置亲兵数千;又任三川都监日,专杀李康两节度使,事迹深为不可。为性自用,所在专权。”

元和五年,元稹因触怒权贵而再次获贬,白居易三上表章,极言元稹不当贬。他说:“元稹守官正直,人所共知。自授御史已来,举奏不避权势”;故权要挟恨,宦官忌惮,方镇切齿;今无罪被贬,即是杜绝言路,即是偏袒宦官,即是方便方镇,“远近闻知,实损圣德”(《论元稹第三状》)。

元和十年,宰相武元衡因力主讨淮西而为藩镇盗杀,白居易拍案而起,第一个上疏言事,“以为书籍以来,未有此事,国辱臣死,此其时也!”(《与杨虞卿书》)请急捕贼以刷朝廷之耻,结果被以越职言事等罪名贬谪江州。

他如上疏建言尽免江淮灾民赋税,以及论奏于頔、王锷、罢恒州兵等事项[94],皆大声镗鞳,无私无畏。这些事件集合起来,在在表现出元、白二人深沉的忧国情怀和强烈的批判精神。如果说,关心时务理道,搜取激直之策还只是他们参政实践的初级阶段,那么,创作讽谕诗和直言强谏便使其参政实践得到了全面的深入和发展。

第三,履行御史职责,实地纠察贪官污吏和不法之徒。元和四年,元稹以监察御史的身份充任剑南东川详覆使,广泛了解民众疾苦,访察官吏不法行为,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严砺等违制擅赋、籍没管内吏民之田宅奴婢以及于两税外加征钱、米、草等事,使得七州刺史皆受到朝廷责罚。此举虽使元稹“名动三川”[95],但也惹怒了严砺之党。“执政有与砺厚者恶之,使还,令分务东台。”[96]至东都后,元稹依然故我,秉公执法,不为权势淫威所动。白居易在《元公墓志铭》中记述道:“时有河南尉离局从军职,尹不能止。监察使死,其柩乘传入邮,邮吏不敢诘。内园司械系人逾年,台府不得知。飞龙使匿赵氏亡命奴为养子,主不敢言。浙右帅封杖杖安吉令至死,子不敢愬。凡此者数十事,(元稹)或奏、或劾、或移,岁余皆举正之。内外权宠臣无奈何,咸不快意。”元和五年,河南尹房式有不如法事,元稹“奏而摄之甚急”,结果再次触怒权臣,被召还西京,途中宿敷水驿,“内官刘士元后至,争厅,士元怒,排其户,稹袜而走厅后。士元追之,后以箠击稹伤面”[97]。这件事从其发生和结果看,无疑都是宦官作威作福,仗势欺人所致,但由于宪宗偏袒宦官,内外权臣“因以挟恨”、“将报私嫌”[98],遂以“稹少年后辈,务作威福”[99]为由,把他贬为江陵府士曹参军。

综上所述元、白之所言所行,可以看出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参政心极切,论谏词极直,斗争胆甚壮,而所论所奏之事皆关乎国计民生。他们这样做,并非不知道其中的危险和可能导致的颠踣,但明知危险、颠踣仍执意坚行,正说明他们所言所行有更大于身危者在。元稹有言:“吾自为御史来,效职无避祸之心,临事有致命之致。”(《诲侄等书》)白居易明谓:“今臣忘身命,沥肝胆,为陛下痛言者,非不知逆耳,非不知危身,但以蝼蚁之命至轻,社稷之事极重。”(《论承璀职名状》)因社稷之事而忘一己之危,纵令万死投荒也在所不辞,这心性、这气概,不正是元、白乃至韩、柳、刘诸人所共有的一种特质么?韩愈所谓“为忠宁自谋”(《赴江陵途中寄赠王二十补阙李十一拾遗李二十六员外翰林三学士》),刘禹锡所谓“忧国不谋身”(《学阮公体三首》其二),柳宗元所谓“许国不复为身谋”(《冉溪》),其中蕴含的,不正是这种特质高度凝聚而成的精华么?这种特质,在盛唐诗人那里没有如此集中、明显的展现,在大历、贞元文人那里也较少见到,它只是到了元和士人这里,才得以大放异彩。小而论之,它是韩、柳、刘、元、白诸人之参政意识和批判精神的集中体现,大而言之,它作为一种无形的精神原则,扩展并渗透到了各阶层士人的深层意识之中,这从前文曾略加提及的裴度、裴垍、李绛、杨於陵、韦贯之、皇甫湜、牛僧孺、李宗闵等人的言行中即可得到明证。设若这一概括不致大误,那么上述这种源于参政意识和批判精神的许国不复谋身的心性情怀,无疑可以作为元和文化精神的另一个重要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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