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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逐臣与政治关系的历史必然性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君主专制是中国古代政治的突出特征,它集中表现为君主个人独裁、包揽生杀予夺等一切权力,而其实质,则在于排斥民主,取代法律,以便唯所欲为。如果臣子“一旦直接使专制政治的专制者及其周围的权贵感到威胁时,将立即受到政治上的毁灭性的打击”[88]。

唐五代逐臣与政治关系的历史必然性

第三节 逐臣与政治之关系及其悲剧的历史必然性

据第一章的相关分析可知,唐五代贬谪主要有既降品秩又远迁异地者、降秩而不出京者、不出京(或出京)品秩不降而投闲置散者、被贬出外品秩不降反升者等几种情形;唐五代的贬官主要有左降官、责授正员官、量移官和流人几种类型;而一些史书未明言为贬实则与贬谪无异的外任,如节度使、观察使、刺史及东都分司官等,亦当视同贬官。在这些叙述、分析中,我们认为有一点需要注意:即无论是典型的贬官,还是普通的贬官,无论是仅降级或改置闲官,还是既降级又被贬荒远之地,尽管在遭受打击和体验痛苦的程度上不尽一致,但在实质上都具有相同的一面,那就是都体现了君主对臣子的疏远弃逐,都体现了政治这柄双刃剑给予逐臣的警戒和惩罚。

我们知道,古代士人的价值实现与其同君主间的距离密切相关。从大的方面讲,“中国古代知识分子所持的‘道’是人间的性格,他们所面临的问题是政治社会秩序的重建”。因此,“中国知识分子一开始就与政治权威发生了面对面的关系”[80]。“修身、齐家”的士人必须借助现实的政治权力才能“治国、平天下”,“道”必须借助于“势”(政治权威)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从小的方面讲,个人禄位、仕途风光等亦须尽可能接近君王才能获得。历代士人均以自己的仕宦生涯实践、证实着这一潜在规则,并逐渐沉淀为一种心理定势。就臣与君的关系而言,品级愈高,职掌愈重要,愈见君主的信任与器重;而由高官降为卑职,由清要之所到闲散之地,由庙堂之迩到江湖之遥,无论从哪种意义上说,都意味着与君主在空间距离和心理距离上的扩大和疏远,都意味着政治理想和人生价值的弱化和沦落;如果远窜遐荒,他们更会产生被抛弃、被幽囚的生命悲感。“信非吾罪而弃逐兮,何日夜而忘之”[81],“予既委废于世,恒得与是山水为伍”[82],表现的正是这种无罪被逐、人生价值无由实现的一腔孤愤。故上述诸种贬官类型,虽在实质上有其一致性,但就受打击之程度而言,又无疑以外逐尤其是被贬荒远之地、由高官降为卑职且长期滞留不归的外逐对被贬者心灵之震撼最为强烈。

这种君臣之间距离的掌控权,握在君主和用事者手里。他们通过改变君臣的距离,来操纵臣僚下属的升降荣辱,进而实现对文武百官的驾驭。其正面效用,是对那些欺罔、逞欲、不职、不法的官吏予以应有的惩戒,使已犯者受罚,未犯者知惧,从而约束官员的行为,维护朝廷政治运转的稳定进行。这也是贬谪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其负面效应,一方面表现为昏戾之君逞雷霆之威而无节制,专制制度恶性膨胀,小人窃柄,邪佞得进,弄权者得以上下其手,挟私报怨,排斥异己,巧为罗织,坏纲乱政,将贬谪变成政治倾轧的利器;另一方面,则造成了大批忠正之士信而见疑,忠而被谤,一身去国,万死投荒,使得他们大有为之生命在穷山恶水中空被消耗,并由此成就了那些史不绝书的饱含血泪、凄楚悲凉的文学精品。

换一个角度看,由于唐人根深蒂固的“重内轻外”习气,导致京官普遍不愿出为外任,于是贬官便成为朝廷选派外官的绝佳替代,一批一批的朝士贬出京城,为政地方,从而在实际上加强了地方治理;又由于所贬之官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准,他们来到荒远落后之地,或革除弊政,释放奴婢,或兴办学校,指导后进,从而在客观上造成不同文化的交流融会,特别是先进文化对落后文化的改造、提升,而那些贬官的名字从此也就被镌刻在了地方史的丰碑上。典型者如韩愈被贬潮州虽不足一年,但潮人生子皆以韩字之;柳宗元卒于柳州任所,柳人为建罗池庙碑,奉为神明。至于如论者所言:“贬官所造成的中央地方之间官吏的频繁迁调,对于巩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83],容或有之,但这种情况连同上文所述为政地方、文化交融种种,都只能说是贬谪在客观上达到的一种效果,而不能成为我们不加分析地肯定这种制度的理由。因为在专制政治时代,人治往往代替法治,被贬官吏除部分属罪有应得者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官员是无罪被贬、甚至是应该受到褒奖提升却被远迁遐荒的。在这种貌似合理的制度中,实际上潜藏着历史的狰狞和残酷!

从历史上看,作为对负罪官吏的惩罚,贬谪一直是历代封建君主用来维护极权、强化统治、打击异己的有力工具。早在尧舜时代就已出现贬谪的滥觞,《尚书·虞书·舜典》载:“流共工于幽州,放img44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此后贬谪便作为一种“法则”被延革和继承,诚所谓“减秩居官,前代通则;贬职左迁,往朝继轨”[84]。贬谪的类型虽然繁杂,但按性质来分不外乎两类:一是罪有应得的正向贬谪,一是不该被贬甚至应该提升却反遭窜逐的负向贬谪[85]。细考负向贬谪的成因,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

第一,一人专制的君主制度。君主专制是中国古代政治的突出特征,它集中表现为君主个人独裁、包揽生杀予夺等一切权力,而其实质,则在于排斥民主,取代法律,以便唯所欲为。专制一词早在先秦就已出现,《国语·楚语上》曰:“既得道,犹不敢专制。”《韩非子·亡征》:“大臣专制,树羁旅以为党。”《大戴礼·本命》曰:“妇人伏于人也,是故无专制之义。”这些用法,与我们所说的“专制”还有一定区别。徐复观先生在《两汉思想史》中指出:“所谓专制,指的是就朝廷的政权运用上,最后的决定权,乃操在皇帝一个人的手上;皇帝的权力,没有任何立法的根据及具体的制度可以加以限制的。”[86]在这种制度下,皇帝的地位至高无上,可以“凭尊恃势,不友不师,宰割天下,以奉其私”[87];而所有臣民都须处于服从地位,不允许在皇权支配之外,保有独立乃至反抗性的社会势力,不允许其他人有自由意志。如果臣子“一旦直接使专制政治的专制者及其周围的权贵感到威胁时,将立即受到政治上的毁灭性的打击”[88]。重者就戮殒命,轻者衔冤囹圄。相比之下,贬谪只是“刑”之外的“轻微”处罚,有如孔颖达所言:“据状合刑,而情差可恕;全赦则太轻,致刑即太重。不忍依例刑杀,故完全其体,宥之远方,应刑不用,是宽纵之也”。[89]如此看来,严酷的刑罚因专制皇帝“操生杀之柄”都已被滥施无度,更何况等而下之的“完全其体”、补充刑罚的贬谪!将之施加于臣子身上,不就更加具有随意性了吗?

如果说皇帝握有的生杀予夺的权力使臣子时刻都如闻雷霆、如临深渊的话,君主思想的变动不居和难以猜度更让人臣惴惴不安。《韩非子·主道》说:“寂乎其无位而处,漻乎莫得其所,明君无为于上,群臣悚惧乎下。”臣子无法测度人主的崇高威严和思想活动,其荣枯浮沉往往只在君主一念之间。白居易曾在诗中屡次指明:“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行路难,难于山,险于水。不独人间夫与妻,近代君臣亦如此。君不见:左纳言,右纳史,朝承恩,暮赐死!行路难,不在水,不在山,只在人情反覆间”(《行路难》),“由来君臣间,宠辱在朝暮”(《寄隐者》),“佩服身未暖,已闻窜遐荒”(《寓意诗五首》其二)。韩愈、柳宗元更以自己被贬的切身遭际,发为“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阳路八千”(《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一身去国六千里,万死投荒十二年”(《别舍弟宗一》)的悲吟。这种朝荣暮枯,恩宠倏忽,深刻反映出君主专制制度残酷暴戾的本质。一人专制的君主制度使臣子的动辄被贬成为必然,而因这种制度滋生的人主的乖戾跋扈,则给诤臣的被贬蒙上一层“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无奈悲凉的色彩。

第二,士人发扬蹈厉、积极猛进的用世意念和坚韧执著、以身殉道的献身精神。中国士人自古就有济世救民、不甘以文人自居的参政情结。早在先秦时期,孔子就曾指出:“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90],“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矣”[91],“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92];孟子认为:“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93];荀悦也说:“为世忧乐者,君子之志也。不为世忧乐者,小人之志也”;“违上顺道谓之忠臣,违道顺上谓之谀臣;忠所以为上也,谀所以自为也;忠臣安于心,谀臣安于身”[94]。从这些大儒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中国知识阶层刚刚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时候,孔子便已努力给它贯注一种理想主义的精神,要求它的每一个分子——士——都能超越他自己个体和群体的利害得失,而发展对整个社会的深厚关怀。这是一种近乎宗教信仰的精神”[95]。秉承着这种近乎宗教信仰般的精神,士人们肩挑道义,明道救世,以天下为己任,并经代代传承,深深积淀在士人们的心理底层,成为他们参与政治的一股强大的内在驱动力。

这样一种守死善道的参政意识和执著精神,将必然地与手握权势的君主及整个专制制度发生碰撞和冲突。韩非有言:“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96]这段话非常形象地展示了君臣间两种力量的对比及其危险性。由此看来,只要文人参政的热情不泯,其被贬谪的可能性就永远存在。如果说积极猛进的用世精神使士人们面临着被贬的可能,那么他们执著的求道、殉道精神则加大了这种可能性。中国古代士人历来就有舍身求道的传统,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97]孟子曰:“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未闻以道殉乎人者也。”[98]士人们怀着这种近乎悲壮的执著和献身精神,与以“势”为特征、以“刑”为手段的专制制度进行体制内的抗衡。他们强言直谏,“以安国之危”[99],“拂心逆耳,而有犯无隐;触法靡悔,守死不二”,“面折廷诤以救其非,露章封事以明其道”[100]。由此形成了君主专制的抗衡力量和谏诤传统。这种传统在唐人那里得到了很好的继承,不少唐代士人就是怀着“生逢尧舜君,不忍便永诀”、“葵藿倾太阳,物性固难夺”(杜甫《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的信念,秉承着“欲为圣明除弊事,肯将衰朽惜残年”(韩愈《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知不可而愈进兮,誓不婾以自好”(柳宗元《吊苌弘文》)的献身精神,在险象环生的仕途上前仆后继。而等待他们的,只能是“官多为直移”(王建《送吴郎中赴忠州》)、“此去播迁明主意”(刘长卿《将赴岭外留题萧寺远公院》)、“风波一跌逝万里,壮心瓦解空缧囚”(《冉溪》)的严酷回报。

从造成士人被贬的成因中,可以看到一个无法消解的矛盾:君主专制的本质决定了无道的君主必然会视臣子如草芥,对参与朝政并拂逆己意的朝臣进行打击;而积极进取的用世精神和不屈不挠的坚韧品格,则使文士明知“伴君如伴虎”,仍奋不顾身,欲遂其“治国、平天下”之志;而其“勿轻直折剑,犹胜曲全钩”(白居易《折剑头》)的耿直刚强,更把自己置于一个危险的境地。因此,从整体上来说,古代士人守死善道的精神和积极参政的实践与君主专制制度构成了一对尖锐的矛盾,唐五代三百余年间不胜枚举的负向贬谪,主要即由此矛盾双方的剧烈冲突而构成。

【注释】

[1]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第59页。

[2]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第62页。

[3]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第60页。

[4]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第60页。

[5]《新唐书》卷八十《太宗诸子》。

[6]《旧唐书》卷七六《太宗诸子》。

[7]《资治通鉴》卷一九七,贞观十七年。

[8]《新唐书》卷二二三上《许敬宗传》。

[9]《旧唐书》卷七十《杜正伦传》。

[10]《新唐书》卷九六《杜构传》。

[11]《新唐书》卷七三《李靖传》。

[12]《资治通鉴》卷二〇三,永隆元年。

[13]《新唐书》卷八一《三宗诸子》。

[14]《资治通鉴》卷二〇二,永隆元年。

[15]《旧唐书》卷一二三《刘晏传》。

[16]《资治通鉴》卷二四三,长庆四年。

[17]《资治通鉴》卷二一〇,开元元年。

[18]《资治通鉴》卷二〇九、卷二一〇,景云元年。

[19]《资治通鉴》卷二二一,开元二年。

[20]《资治通鉴》卷二五二,咸通十四年、乾符元年。

[21]《新唐书》卷二二三上《李林甫传》。

[22]《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元年至天宝六载。

[23]《新唐书》卷二二三上《李林甫传》。

[24]《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六载。

[25]《资治通鉴》卷二一六,天宝十一载。

[26]《新唐书》卷一八四《杨收传》。

[27]《资治通鉴》卷二五一,咸通十年。

[28]《新唐书》卷一八四《路岩传》。

[29]《新唐书》卷一八四《韦保衡传》。

[30]《资治通鉴》卷二三五,贞元十年。

[31]《旧唐书》卷一〇五《韦坚传》。

[32]《新唐书》卷一三四《杨慎矜传》。

[33]《资治通鉴》卷二五二,咸通十一年;《旧唐书》卷一九上,《懿宗纪》。

[34]《资治通鉴》卷二五一,咸通十三年。

[35]《资治通鉴》卷二三九,元和八年李绛语。

[36]《资治通鉴》卷二一六,天宝十二载。

[37]《新唐书》卷二二三上《李林甫传》。

[38]《旧唐书》卷一九上《懿宗纪》。

[39]《旧唐书》卷一二三《刘晏传》。

[40]《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

[41]《资治通鉴》卷二四三,长庆三年、四年。

[42]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第112页。

[43]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第100页。

[44]《旧唐书》卷一九〇《文苑传下》李商隐传语。

[45]《资治通鉴》卷二四五,大和八年。(www.xing528.com)

[46]《资治通鉴》卷二二一,乾元二年。

[47]《新唐书》卷二〇八《宦者下》。

[48]《资治通鉴》卷二二二,宝应元年。

[49]《新唐书》卷二〇七《宦者上》。

[50]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第112页、第121页。

[51]《资治通鉴》卷二五二,乾符二年。

[52]《新唐书》卷二〇八《宦者下》。

[53]《新唐书》卷二〇八《宦者下》。

[54]《资治通鉴》卷二六二,光化三年。

[55]《资治通鉴》卷二五五,中和三年。

[56]《资治通鉴》卷二五九,景福二年。

[57]《资治通鉴》卷二六〇,乾宁二年。

[58]《资治通鉴》卷二六一,乾宁四年。

[59]《资治通鉴》卷二六四,天复三年。

[60]《资治通鉴》卷二六五,天佑元年。

[61]《新唐书》卷五六《刑法志》。

[62]《新唐书》卷一二二《韦抗传》。

[63]《新唐书》卷一二六《张九龄传》。

[64]《唐会要》卷四一《左降官及流人》,天宝九载十二月敕。

[65]《唐会要》卷四一《左降官及流人》,长庆四年四月刑部奏。

[66]《唐会要》卷四一《左降官及流人》。

[67]《唐会要》卷四一《左降官及流人》,乾元六年二月五日敕,元和十二年七月敕。

[68]《资治通鉴》卷二〇〇,显庆四年。

[69]《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六载。

[70]《新唐书》卷一八四《杨收传》。

[71]《资治通鉴》卷二五二,咸通十四年。

[72]《资治通鉴》卷二五二,乾符元年。

[73]《资治通鉴》卷二六五,天佑二年。

[74]《唐会要》卷四一《左降官及流人》,元和十二年九月刑部奏。

[75]《唐会要》卷四一,元和十二年七月敕。

[76]《资治通鉴》卷二四三,敬宗宝历元年。

[77]《资治通鉴》卷二三四,贞元九年。

[78]《资治通鉴》卷二三六,永贞元年。

[79]《旧唐书》卷一九〇下《唐次传》。

[80]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第119页。

[81]《楚辞·哀郢》。

[82]柳宗元:《陪永州崔使君游宴南池序》。

[83]丁之方:《唐代的贬官制度》,《史林》1990年第2期。

[84]沈约:《立左降诏》,《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久朝尔·全梁文》卷二六。

[85]参见尚永亮:《元和五大诗人与贬谪文学考论》,文津出版社1993,第2页。

[86]徐复观:《两汉思想史》,华东师大出版社2001,第80页。

[87]嵇康:《太师箴》,《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三国文》卷五一。

[88]徐复观:《两汉思想史》,华东师大出版社2001,第91页。

[89]孔颖达:《尚书正义》卷三。

[90]《论语·里仁》。

[91]《论语·宪问》。

[92]《论语·卫灵公》。

[93]《孟子·尽心上》。

[94]《申鉴》卷四《杂言上》。

[95]Richard Hofstadter.Anti-intellectualism in American Life.转引自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第35页。

[96]《韩非子·说难》。

[97]《论语·泰伯》。

[98]《孟子·尽心上》。

[99]《荀子·臣道》。

[100]《册府元龟》卷五三四,《谏诤部·直谏一》,中华书局1960,第63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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