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形象的审美化分析
向德金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生活水平达到小康后,人们在享受到丰富的物质生活的同时,同样需要有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在实现人的自身价值追求方面,人们求新、求异、求美的个性得到前所未有的释放与发展。我国创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越来越大,对美的追求越来越强烈。但是,目前人们的审美认识还有待引导和深入。有的人爱美却不知何为美,也没有认真思考美与生活的问题,有的人还处于装扮的效仿阶段。在追求个性发展中,有的人有时会出现某些形象偏差,这是因为人们对美的原理的认识不够,还一时找不到良好的扮靓方法。为了普及美学和提高大众的审美力,倡导和创造健康、高雅、快乐、美丽的新生活,人和色彩工作室在四年的实践中,摸索出一条适合个人生活形象装扮(设计)的方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让个人形象设计事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一、个人形象设计要符合美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美学是门年轻的学科,美学在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方面却有着不确定的说法。早期,黑格尔认为美学就是“艺术哲学”[1],而车尔尼雪夫斯基在广泛研究实际生活中的美学问题后,提出了“美是生活”的著名论断。后来又有人提出了“美学——审美的理论”的主张,颇为人们所注意,还有人把美与艺术中的美和生活中的美作为美的对象,认为都必须“以艺术为中心”,以“艺术为重点”。这些观点是否真正揭示了美学的内涵呢?作者认为,它们都有些游离美学的本质。
“美学就是研究美以及人对美的感受和创造的一般规律的学科。”[2]美学研究的三大领域是围绕着人与现实审美关系这一轴心而出现的美、美感和美的创造三大方面。个人形象设计正是沿着美学的对象和范围这一途径展开,研究个人形象的社会性,从而展示现实美;研究个人形象装扮(设计)的艺术性,从而展示装扮的形式美,并且将个人整体生活内容与个人生活装扮形式高度结合起来,塑造出整体的个人生活形象。
二、个人形象设计的美学原理
1.个人形象美的本质
李泽厚先生认为,“美的本质是人的实践活动和客观自然的规律性的统一”[3],即美的本质是自然的人化。在个人形象设计中,人的实践活动和客观自然规律性统一的具体表现是道德平衡与视觉平衡的统一。道德平衡是指审美的社会属性,属于形象美的内容;视觉平衡是审美的艺术属性,属于形象美的形式。它们虽有各不相同的内容和标准,但二者却是高度的融合。个人形象在具备社会美的前提下,艺术美具有高度的融合和统一才是美的个人形象。反过来,脱离形象的社会美来谈个人形象的美,未免有些自然化,是一种无功利性的审美观。那些纯人体艺术的美就是这种美,但它脱离了个人形象这个主题,所以说,个人形象美是社会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社会美的特点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审美标准,二是社会实践活动。一般说来,真、善、美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真善美的标准是人类改造社会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生活关系、社会关系在内的道德和谐的唯一标准,当然,受功利主义影响,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社会实践活动构成个人整个社会生活的核心。现实生活中的美除了自然美之外,都属社会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外乎生产劳动和社会关系。这里不必说生产劳动是人与自然发生的关系了。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构成的一定的人际关系,人们从事改造社会的活动,创造出社会美,现实的美又成为人们实现社会美的主要追求目标,于是,现实美就显得很重要。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4]在实践活动中,人们的日常生活凡是能够以恰当的形式显示出健康的各种交往活动,其本质力量都是美的存在。美来源于生活,来源于社会实践,又受实践的检验。社会美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构成的美,没有社会实践就没有美的存在,社会美也就不复存在了。
从生活角度出发,个人的整体活动,构成了个人形象设计的整体。由于生产活动诞生了职业着装,社交活动就诞生了礼服,个人生活活动诞生了休闲装或个性装扮,这些装扮构成了个人生活形象的整体。这就是个人形象的社会性,且包括了道德和谐这个核心。
个人形象的社会性固然重要,但形象没有艺术性就显得干瘪无味。形象的艺术性是美的物态化形式。美的形式是多样的,在具体形象面前,又有着具体相关的形式构成美。形式美包括了事物的内部结构以及外在的组合的规律性。材质、花纹、结构、组合和色彩搭配以及造型手段均能引发人的情感,由此产生的美是对情感意味抽象形式的提炼,这就是常说的形式美。这种形式美成为被人们接受的一种美的形态观,就是形式美法则。生活中,只要是具备形式美法则的事物,人们就认为具有客观上的美。
“艺术美既不同于侧重于内容的社会美,又不同于侧重于形式的自然美。一般说来,它要求两者的和谐统一。”[5]在反映不同生活内容的艺术中,有着相应艺术的形式,同样要求二者的和谐统一。生活的多样性带来艺术形式的多样性。个人形象设计属于艺术设计中的一个分支,同样需要具备生活内容与包装形式的统一,创造出多样的装扮形式,满足人们实际生活的需要和审美要求。
艺术美的客观性。艺术美通过客观的物态化的形式反映出来,不可能凭空想象出来,也不可能不通过一定的物质媒介塑造出个什么对象,只不过是生活的产物。
艺术美由艺术家来创造。生活中的人——艺术家,又必然带有生活的内容和个人的情感的注入,并表达了艺术家的见解与情怀。当艺术家健康的审美情怀和对生活的正确见解以及艺术家高超的技艺,通过有限的材料,表现出无限丰富的社会内容来,创造出各种形式的美的作品,达到内容与形式高度的统一,成为人化了的自然,才是艺术美的最高境界。
艺术美不但客观存在,而且还是永存的。只要是美的形式或作品,其生命价值永存,不受时间的限制,又不受民族的局限。因为艺术美的纯粹性是经过了时间的洗礼,经过了艺术家对生活高度的提炼,作品更加洗练,更加受到人类的喜爱,人们无法将美的东西抛弃和遗忘,这就是艺术美的价值。说到艺术美的价值,无非是净化和开导心灵,起到激发人们积极向上的作用,这种价值有利于促进人类社会和谐发展和个人生活质量的提高。
社会美相对于艺术美来说,显示出分散与芜杂,具有时代性。于是我们就把研究的重点放在艺术美上,深入到艺术的内容与形式方面,把艺术的形式美挖掘出来。
美的形式当然是在一定内容条件下的形式,不可分开而论。但是形式是有其内部规律性的。一般说来,美的事物内部结构和外部形态都是有秩序的。如奇数的排列、1/3和2的平方根值的排列,无不体现一种秩序美。又如色光的排列,以赤、橙、黄、绿、青、蓝、紫的排序就是色彩的秩序美。数的排列和色光的顺序都以其各自的内部规律表现出来,它们就分别构成各自的形式。数的排列成为一个数列形式,色光的排列顺序成为色光的构成,如果打破其自身规律,就破坏了其美感,如果接近其规律就具有一定的美的因素。例如,在形状的组合中,平面和立体的构成都有着深刻的内容和多种美的形式以被人们接受。依此类推,个人形象设计也不例外,也有着内部规律和法则。形式美与社会美的统一是个人形象美的前提。个人形象美要求“视觉平衡”,那么,“视觉平衡”的艺术就是个人形象美的重要形式。
2.个人形象美又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个人形象美”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个人形象美应包括个人形象美和狭义的个人形象美。从广义来说,它是关于社会人形象的美,具备社会美和艺术美的统一性。如果只是狭义的个人形象美,只是个人形象外在装扮形式的美。
个人形象价值观与社会观的协调与否,决定着个人形象的美与丑。社会美属于个人形象美的内容。人是社会的一员,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个人形象美与伦理、道德、社会秩序和真善美的要求是一致的。个人的生产关系、生活关系或者说人际关系、工作关系的和谐,构成了个人形象社会美的内容。与个人相关的人品、人格、世界观、道德行为和心理必须符合社会的要求,真正做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才能成为一个具备心灵美的社会人。
受审美功利性的制约,社会美是人们审美个人形象的重要标准。所以那些符合大多数人民大众的利益的人和事,就是美的,反之就是丑的。个人形象的道德和谐,是形象的灵魂。但是,仅有道德标准还不能满足对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审美需求。当具有艺术美时,个人形象才能使产生视觉上的愉悦感,引起情感共鸣和判断与批评,才能实现审美主体与客体完美的融合。
个人形象的“视觉平衡”的艺术价值,在于给人一种艺术享受。其实个人形象的纯粹艺术美是不存在的。因为个人形象始终处在一定的时间、地点、环境中,既没有真空的个人形象,也没有脱离环境的个人形象。个人形象也是环境的一部分,当与环境一致时,才能建立和谐的关系,与环境相协调的个人形象,才是美的个人形象。
由此可见,个人形象具有社会美、艺术美,并且和所处的环境达到高度协调时,美才得以成立。
3.个人形象美的审美特征
个人形象美是艺术美与社会美的统一。表现在形象装扮的视觉平衡与个人的道德协调两个方面,其本质是二者的统一。从审美角度来看,个人形象美的特征和规律有:
第一,整体性是个人形象美的特征之一。任何事物都是一个整体的,由各个部分组合而成,当某个部分与整体分开时,就显得零乱,事物就不够完善。个人形象的形式和内容二者不能割裂开来,如同血和肉一样,互相关联。即使在个人形象形式美的部分中,也要求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整体由各要素组成。个人形象构成的要素虽然很多,但它们不是机械地叠加和拼凑,而是各要素的补充、相互协调的综合效应,最后强调的是各要素的有机结合,给人整体的效果,个人形象是一种整体美,是各个“个体美”构成的和谐体。
第二,个人形象美的核心是愉悦感,具有亲和力。个人形象美感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良好的道德修养与和谐的个人社会关系,个人有益于人民;二是仪表的“视觉平衡”与场合着装形象感人、与环境协调。“视觉平衡”来自好的发型、化妆、着装和造型艺术与个人气质的统一。道德和谐是有着良好的品德和修养的人,如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等,生活中这样的人,正是具有形象美的人。与此相反,生活中那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例子可见:当一个美女的语言或行为有损于他人时,那种外在的美则立刻消失,美的形式反而衬托出那不美的内心。由此产生的恶感正是来源于人们审美的功利性。
第三,个人形象美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任何事物都是运动的,处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个人形象美同样具备这一特征,TPO(时间、地点、目的)着装就是个人形象动态性的表现。人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人的日常生活需要出入各种场合,在与人打交道、办事中,个人形象始终处于一定环境之中,是一个动态的、开放性的体系,个人形象要求在动态中始终保持与环境的平衡与协调。总之,装扮的内容和形式也随TPO变化而变化,在不同情况下,个人形象要体现相应的装扮形式和审美标准。相反,如果不能适应TPO的变化与要求,个人形象就无美可言。(www.xing528.com)
第四,个人形象美具有特有的生理、心理特征。人有性别之分,外貌各异、审美不同。其审美的功利性,必然带有个体的生理、心理方面的判断与批评。个人形象装扮要以人为本,扬长避短,既要顾及到人的生理特性和心理个性,也要展示长处和突出个性。
按常理,男女有别,面貌特征和身体构造、心理、生理都有显著的差别,如果忽略个人形象的这些差别,恐怕就会显得不伦不类。在性别审美方面,一般欣赏男人的英俊与力度,女人的优雅与温柔。男女形象的服饰装扮必然体现出个人的生理和心理的需求,性别特征明显的装扮,更能表达形象的风貌与气质。社会上有一种中性审美的需求,钟爱那些过于中性的装扮,如把女人装扮成类似“武士”,这种违背个人生理、心理的装扮是种不成熟的表现,不值得提倡。只有个性鲜明的个人形象才能赢得健康的审美。
以上我们从四个方面抽象出个人形象的审美特征和规律,那么在个人形象的审美与设计中,个人形象的整体性、亲和性、动态性和个性都值得我们引起注意,同时也不要偏离两个平衡和一个统一的观点,即道德的平衡和视觉的平衡,以及二者的高度统一。
三、个人形象装扮美的构成与设计方法
1.“色”、“型”、“韵”、“神”四位一体构成
艺术形式是多样的,又是整体的。个人生活形象的艺术性装扮,也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个人形象不仅仅是合适的色彩和款式,更重要的是文化和意识与装扮的协调,做到内外的统一。这就涉及许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需要综合研究。
个人形象设计涉及人体基因色测试、个人服饰风格识别、服饰色彩搭配、生活造型、形式美法则的运用、形体修饰方法、审美心理与仪态气质美的辅导等内容。人和色彩工作室根据四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出个人形象设计构成:概括为“色、型、韵、神”四位一体的整体形象设计方法,即个人形象装扮构成是由色彩搭配、个性造型、形式美运用和形象传神几部分构成,不可偏废哪一项的设计与指导。实践告诉我们这一设计方法是完整的、可行的、有效的、正确的,将会让个人形象得到大的提高,丰富个人精神生活。
“色”、“型”、“韵”、“神”的具体解释如下:
“色”即色彩和谐搭配,是运用色彩美学原理和规律进行色彩设计或服饰色彩搭配。“型”是人体的“型”(风格与气质特征)和服饰的款型的合称。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型”的内容,是个性造型。其中又以服装和饰品的款式、质感为中心,以人体比例结构和气质风格为依托,以形体造型为重点,通过服饰搭配与个人气质达到个人装扮的统一。“韵”的本意指音响的节奏与和声强弱关系,是声律美的一种形式。这里,“韵”指形式美法则,意在表达形象美少不了形式美法则的运用之意。“神”是传神之意。形象的生动感和生命感少不了传神。“传神”的个人形象设计,要求以形传神、以情传神,实现生动、感人的效果。如果我们忽略了“神”字,个人形象将显得干瘪,没有活力,不够艺术,形象就没有灵性。
个人形象整体设计的内容是TPO着装。我们应该注意TPO装扮,注意装扮形式与生活内容的一致。这一点尤为重要,处理不好,个人的生活形象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个人生活关系与装扮形式的对应关系产生出社交时的礼服、工作的职业装,还有个人生活的休闲装和运动装,以及家居装和情侣装等,各种场合着装的正确使用方法也成为个人形象装扮的重要形式,成为形象设计研究的范围。
综上所述,个人形象的审美,不外乎形象的社会性和艺术性;个人生活形象设计与装扮形式,实质上是结合个人生活实践与装扮形式的统一。二者都归结到“色”、“型”、“韵”、“神”四位一体的个人形象设计与装扮上。只有掌握这种合乎个人形象美的规律,才能做个名副其实的个人形象设计师,才能设计出和谐的个人生活形象。同时,设计师也会得到人们的尊敬与认同。
2.个人形象审美与设计的关系
审美是人的精神生活的高级阶段。在具备安全、生存基础上,人才有精神方面的需求。一般情况下,人的需求欲望顺序大致是:食欲、色欲、求知欲、表现欲、尊重和美欲。大多数人则停留在前四种欲望之中。当人的生活质量和素质提高后,尊重欲也显得重要。而审美是人的最高精神需求。需求美欲的人,为了审美和追求美,不断地适应和改造大自然,学会和睦相处,在实践美、创造美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和发展自身,对美有着执著的追求。
审美是个完整的过程,没有判断就不成为审美。人们审美的过程实质是一种感觉感知、移情入内、判断批评的过程。它有一定的顺序,由感觉(视觉、触觉、听觉、味觉等)和感情的移入,产生判断、形成批评。例如:对个人形象的审美,我们首先看到的是人的身高体态和衣着,如果通过双方交流、接触就会感受到更多的内容,这是第一阶段。当双方很融洽相处时,一定是找到了共同点,进入情感移入,这是第二阶段。随后就会做出相应的判断,产生第一印象和做出批评。这一过程有时只有几秒钟。一般的人只是感觉到有那样一个自然的人,甚至是一个人的概念,并没有投入情感,这只是感觉到了,并不等于感受到了。也常常碰到外貌很漂亮的人,哪怕是小孩,他那动人的外表也能吸引人的眼球,这是个人的艺术美的魅力。其主要因素是美的形式感人,令人愉快。有时感受到的是优雅的气质,有时是美丽的衣着外表,或是那种纯真的表情与情感,总之能引发人们情感共鸣,这说明你已经参与了审美。另外,知识、喜好等因素不同,主体的情感偏向也有差别,对同样的对象会有不同的感受。例如,在一棵大树前,画家看到树的色泽和形态,想到用笔画下树的美丽姿态;木工师傅欣赏到树的成材价值;生态环境工作者,看到的是树的生态和环保作用。由此看来眼光不同,移入的情感和做出的判断也不尽相同。
审美的差异有时是错位的。生活中,审美的错位造成误将美的事物认为是丑的例子也不少。有些历代相传下来的家具,体现着一个时代的工艺和审美标准,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却让纯艺术品也成为历史的罪过。在不懂得什么是工艺品、艺术品的人的眼里,它们简直是一堆“封”、“资”、“修”的残留物。文化大革命处于“反修”、“防修”氛围中,人的爱美之心受到压抑,误将打扮看成是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有的妇女烫了头发,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形象是爱美的行为,却遭到批评,出于压力,只好将弯曲的头发剪掉,理成“运动头”。可见那时对人性和美的认识的偏差程度。看来,人们的审美受到社会导向的影响,具有社会性和阶段性。这是审美的内容的一面。
那么,审美形式的一面是什么呢?我们抽象掉“美”的外在因素,找到美的内部规律。人们在造型方面,还是有规律可循的。例如有美的形状的组合,人们发现平面上三个苹果摆放的位置不同,其美感不同。如果是“两聚一散”则显得比分散的好看,因为有变化有呼应,将组合注入了情感;三个苹果似一个小家庭,想象为父母与小孩子的关系,这不是更好的组合吗?反之,东倒西歪并不相关的造型产生不了美。苹果的情感组合就是人们公认的一种造型形式,通过实践的检验后,成为一种形式法则。个人形象的审美比苹果更为复杂。因为人是万物之灵,具有社会的要求和丰富的情感,包含着生活情趣的内容。
个人形象的审美主要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考察:一方面表现在人的社会属性上,另一方面在装扮形式的艺术性上。人的社会关系是否和谐,影响到人的内在形象。人的生活着装是个人形象的形式,它影响到人的外在形象,受到时间、地点、环境等方方面面的制约。
个人的生活形象的装扮主要由外在的服饰、化妆、发型、仪态等组成。因为覆盖人体外表90%的是服饰。于是服饰成为形象审美的重点。服饰由“色”和“型”构成的造型,成为个人形象审美的主要因素,我们把色彩和谐和个性造型分别概括为“色”和“型”二字。为了加强造型的艺术性,特意用“韵”(韵律)指形式美法则的运用,它加强个人装扮的艺术性,是让形象更具有美感。个人形象美少不了情感的注入。将形象赋予神情,以情传神,表达心理活动和内在气质,让人感觉到形象的生命感与活力,于是,我们提炼出“神”字,即“传神”,将个人形象“传神”作为形象审美的最高要求。
和谐的色彩、个性的造型、韵律的运用和以情传神,这四个方面概括为:“色”、“型”、“韵”、“神”,并由此构成了个人形象审美的基本要求。可以说,个人形象的整体构成就是“色”、“型”、“韵”、“神”四位一体。构成的整体只是形象形式的整体,还显得不够完整。作为个人形象还得强调人的社会性和个人生活的整体,以此作为个人形象审美的全部内容。这点最容易被忽视,人们往往只顾包装的外表,不顾包装与环境、场合的协调性。那么,从包装的形式来说,“色”、“型”、“韵”、“神”四位一体的整体形象构成为我们研究和欣赏个人形象的美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把个人社会生活的内容和“色”、“型”、“韵”、“神”四位一体的装扮形式结合起来,是整体地包装或塑造个人形象的基本方法。形象的审美是这样,个人形象设计也是如此。因为审美与创作的关系是互逆的,下图明确表达了个人形象设计与审美的内在规律。
由此可得出个人形象设计的定义:将自然人包装或塑造成具有现实美和艺术美相统一的社会人的艺术劳动,就称作为个人形象设计。现实美强调个人形象与人际关系的协调,艺术美强调个人仪表、仪态的“色”“型”“韵”“神”四位一体的整体效果。以发型、化妆、服饰和形体造型展示最为重要,同时注重情感与气质的传达,塑造出个人生活形象,创造美好的生活。
生活审美是个人形象设计的基础。个人形象设计要用艺术家的眼光观察生活和发现生活的美,运用美的原理和方法,从社会生活角度出发,用一定的技术塑造出更具社会的现实美和艺术美的个人生活形象。做到形象与真善美的统一、“人衣合一”,个人形象与环境的高度融合,才是个人形象设计的主要课题。
随着人类对社会存在认识的深入,我们相信,个人形象设计与其他科学的发展一样,会逐步发展成为一门新的独立科学,更好地为人类自身发展服务。同时,我们也期待形象设计事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武汉人和色彩形象工作室)
注释
[1]黑格尔著:朱光潜译:《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第3-4页。
[2]刘叔成等:《美学基本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15页。
[3]李泽厚:《美育与技术美学》,载《天津社会学》1987年第4期。
[4]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第391页。
[5]刘叔成等:《美学基本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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