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服装的审美功能
冯泽民
服装作为一种人类创造的物质产品,具有一定的功能,因而在探求服装的审美功能时,有必要首先明确服装功能的含义和类别的划分。
一、服装功能的含义与类别
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这里所说的功能,就是一个系统的行为能力,即这个系统在与它相互联系的外部环境中对其所起的作用和产生这种作用的能力[1](本文所涉及的服装功能都是在此定义的基础上展开说明的)。
若把某种服装(一件防寒衣、一套西服或一款时装)看成一个系统,把它的功能理解为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关系,那么服装功能的含义应该是:服装与处于一定自然环境和社会关系中的人相互作用,通过这种相互作用可以满足人的物质与精神的需要。
这就是说,服装的功能首先表现在与人的关系上,是对人的功能。冰天雪地里的羽绒服给穿着者以温暖;交际场合中的黑色西服使着装者风度翩翩;而服装表演时的各色绚丽时装又让观赏者流连忘返。所有这些服装,人们之所以制造它,都是因为它们能够直接或间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离开了人的需要,服装也就失去了作为人的产品的存在价值,其功能也就无从谈起。
人的需要本身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因此服装的功能也表现为多方面、多层次的内容。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物质范畴的生理和安全的需要;精神范畴的归属、爱、尊重与自我实现的需要,提出了著名的“需要层次说”。[2]根据这一理论我们可以将服装功能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将服装能够满足人的各种物质需要的功能称为物质功能或实用功能;把服装满足人的各种精神需要的功能称为精神功能,其中包括认知功能和审美功能。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服装的功能与人的需求之关系
二、服装的非审美功能
服装具有实用、认知和审美三种不同的功能。从美学的角度考察,前两者属于非审美的,是审美功能的基础和过渡。
1.服装的实用功能
服装的实用功能或称物质功能,它是通过服装与人之间的物质和能量交换,直接满足人的生理的实用(物质)的需要。服装必须要为人穿着,衣服不被人穿着是不成其为服装的,这是实用功能的首要表现。在此基础上,还表现为:御寒避暑适应自然环境;保护身体免受有害环境和外物的威胁与伤害;提供活动和生存的条件(如各种运动衣、工作服装,在高山、深水、极地、宇宙、太空生活的服装);遮体避羞以及掩盖身体的某些缺陷(这已带有某些精神功能的意义)。
实用功能是服装的基本功能,因为它满足的是人的物质需要,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物质需要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而那些更为社会化的精神需要都是在物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服装的产生与发展也是如此,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
我们在这里强调了实用功能是服装最基本的功能,是因为它是认知功能和审美功能发生的基础。但紧接着还必须指出,最基本的功能并不总是服装最主要的功能,马斯洛曾提醒人们不要过于机械地理解各种需要的顺序,他认为“一种需要一旦满足,它们就停止起积极的决定作用或组织作用”[4]。因而物质需要是人类衣生活的基础,但是它在人类的衣着行为中并不总是占支配地位,所以一种服装的主要功能可以是实用功能,也可以是认知功能或审美功能。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服饰所发生的日新月异的变化生动地表明了精神功能在人们的衣生活中越来越占有突出的地位。
2.服装的认知功能
服装除具有一定的实用功能外,还必须向人们提供足够的信息表明这是什么服装,穿着它又意味着什么。例如在医院里白色大褂将医务人员和病人得到了区分;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上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服饰来判断着装者的民族所属。这时服装已超越了其本身的物质价值,满足了人们内心的某种需要。由于这与服装审美愉悦的获得有所区别,因而我们把这种精神功能称为服装的认知功能,它是由服装的外在形式(服装色彩、服装式样、材料质感、纹样配饰等)来实现的。
人对服装的认知表现为这样一个心理过程:通过视觉和触觉等感觉器官,接受来自服装的各种刺激,形成整体的知觉,然后产生相应的概念或表象,对服装传达出来的意义进行认知和理解,所以服装的认知功能又是一种心理的功能。
服装的认知功能,表现在许多方面。其最主要是象征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服装形态从局部到整体,从内在到外观的所有形式因素,都可以被看成是一系列符号,他们共同构成了特殊的“服饰语言”,在一定的氛围和情境中对人有一定的含义,成为具有某种象征、隐喻或暗示功能的符号。服装作为象征的符号主要有以下几种:区分性别和年龄;显示身份和地位,权力与财富;标志职业与所属;赋予观念的意义(服色、款式、饰物、配件以及着装方式常常成为表达思想、观念、态度或愿望的某种隐喻和意味);展示容仪;表现个性等。在工业文明出现以前,服装的象征和隐喻作用往往被其审美价值所掩盖。进入现代社会以后,随着服装制造的分工细化,服装技术的不断进步,社会交往的日益密切,使得服装的象征和隐喻作用日益凸现,这也就是服装的认知功能。
这种功能和审美功能虽然同属于精神功能,但两者之间有严格的区别,是审美与非审美的关系。一个人穿着打扮的主要目的如果是为了显示自己是什么样的人,这和打扮得美与不美虽有联系,但终究是两回事。前者是认知的对象,后者是审美、欣赏的对象;前者注重概念的判断,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后者富有直觉的感受,具有一定的自由性;前者体现了着装者的个人功利目的,后者充满了欣赏者超功利的精神愉悦。
服装认知功能可以成为实用功能向审美功能转化的一种过渡形态,它本身并不同于审美功能。只有当服装的外观形式或由它产生的表象,直接唤起人的主观情感体验的时候,即有意味的形式成为一种情感的形式,认知的符号成为一种情感的符号的时候,它才能由认知的对象成为审美的对象。
三、服装的审美功能及其主要特征
服装可以通过它的外在形式唤起人的审美感受,满足人的审美需要,我们把服装与人之间的这种相互关系称为服装的审美功能。它是在实用功能和认知功能的基础上产生的另一种精神功能,一般具有以下几种特征:
1.服装审美的普遍性
美学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美不只是艺术品专有的属性,也是所有人工制成品或产品的普遍属性。服装也是这样,任何一件衣服,当我们不考虑它的实用价值和潜在意义,只把注意力集中于它的外在形式(色彩、款式、面料质地、配件等)进行独立观照时,也就是以审美的态度来对待时,它就成为一个审美对象而显示出它的审美功能来,这时,我们就可以通过对这件衣服的整体形象或者某些局部的形式因素的知觉和观照,直接体验到一种特殊的感情——审美感,然后对他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审美评价。即使是一些实用性很强的服装(如防寒衣、特种工作服等)也都有它的审美属性和审美功能,通俗地说,就是都有个美不美的问题,有的可能美一些,有的不太美甚至丑罢了。必须指出的是,任何服装都是为人设计、制作、生产的,因而只有当它与穿着者共同组成一个整体形象后,才能对其做出最终的审美评价。
2.服装审美的直觉性
服装的审美功能和认知功能一样都属于精神功能,都来自服装外在形式和人对这些形式的感知,它们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认知功能的实现必须把对服装形式的知觉与某些概念联系起来,意识到它是什么服装,哪些用途,穿着它又意味着什么,向我们传达了哪些信息等。这是一个由感觉、知觉到概念,中间有的还要经过判断、推理的逻辑思维过程。审美功能则不然,它的实现只靠一种感性直觉,即由对服装形式的知觉直接唤起某种肯定或否定的感情体验——审美感受,中间不需要经过任何逻辑思考。这种审美感受不仅直接来自服装的色彩、式样、质地、配饰等,有时还来自由服装形式唤起的某些想象。人们可以从一条飘洒的长裙想到孔雀的尾屏,由宽大的连肩袖想到翩翩起舞的蝴蝶,由张开的裙摆想到盛开的花瓣。这样同时由知觉(长裙、宽袖、裙摆)和表象(孔雀、蝴蝶、花朵)产生的审美感受就更加丰富,但它仍然是直觉的、非概念的,这与审美科学所揭示出来的一般规律是一致的——审美感受直接来自对审美对象的感性知觉或表象。所以不论是对纯艺术类的音乐、美术,还是非纯艺术类的服装等实用物品,其审美感受都应该是直觉的,非逻辑的,非概念的。这是我们在服装审美中必须遵循的。正如我们感到一个人的衣着打扮很好看,是不需要经过什么逻辑思考的,如果我们考虑到这身衣服和这个人的年龄、职业、个性及身份地位很相称,这已经掺杂有实用功能和认知功能带来的愉快,而不是纯粹的审美愉悦了。
服装审美的直觉性构成了服装审美功能的一个重要特征,而这又必然联系到服装审美功能的另一个特征——服装审美的超功利性。
3.服装审美的超功利性
审美的超功利性是指审美对象的审美价值与它自身的实用价值无关。中外美学史上,许多美学家都把“超功利性”看做是审美的重要特征,如康德的“美是无一切利害关系的愉快的对象”[5],庄子提出的“无用”为美的思想[6],以及李泽厚的美感二重性:“一方面是在直觉和非功利性;另一方面则是逻辑和功利性。”[7]因而,审美的超功利性(非功利性)作为区分审美与非审美的重要标志,不仅适用于艺术品的美,也适用于服装的审美。
当我们把某种服装只看做现实的审美对象时,它的审美价值是与它自身的实用价值无关的。甚至只有当我们没有实际享用或不考虑这种服装的实用价值的时候,如同瑞士美学家布洛(Edward Bullough)所说,当我们与审美对象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的时候,我们才能保持一种审美态度,感受到这服装所带来的美。比如一件高级裘皮大衣,挂在衣架上展示于大众面前时,人们会对这精美的质地,雅致的色彩,时髦的造型以及考究的做工所透发出来的雍容华贵的美赞叹不已。这时它的实用功能并没有实施,然而当三九寒冬穿着这件大衣在户外活动时,着装者只会将自己的身躯紧紧包裹于其中,着装者此时此刻首先考虑的是这大衣是否发挥抵御寒冷的功能,而对于大衣的美不美是暂时顾及不了的。相反,没有受用的旁观者在此情况下即能充分体验到,这大衣在严寒中给着装者带去美的风采。这时,着装者与衣服共同构成新的审美对象,使着装者(服装实用功能的实际享用者)成为审美客体被旁观者所观赏,同时,也使服装的审美价值与人结合后得到终极体现;而旁观者(看衣人)从这个新的审美对象上所获得的美感,是与服装本身的实用功能没有任何关系的。(参见图2)
图2 服装审美的主客体关系
又如一双设计别致的高筒胶鞋,当穿着它在舞台上表演时,会给穿着者增添一种洒脱的美,一旦穿着它在大雨中踩踏污泥浊水时,它那漂亮的外表就只好暂时委屈一下了。再如有一把精致的折扇,你玩赏着扇面上的名人字画,轻轻一摇,清风徐来,悠然自得,但当天气闷热,大汗淋漓,就会拼命地把扇子扇个不停,当你真正发挥它的实用功能时,便会顾及不到它的美了。以上我们只对某些服装和饰物进行了分析,实际上任何服装的审美功能都会表现出审美的超功利性特征。(www.xing528.com)
服装审美的超功利性告诉我们,作为实用产品的服装,不能抹杀其审美功能独立存在的特殊性,这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社会性需要。同时,超功利性并不是对实用或社会物质基础的否定,而是人的需要在物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的结果。
四、服装审美功能与其他功能的关系
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服装的审美功能与非审美的实用,认知功能分属于不同的两类范畴,然而在实际的关系中,它们却又是紧密相连的,这种联系至少表现在以下三方面(参见图3):
图3 服装三种功能三位一体
1.审美与实用、认知三位一体
我国著名美学家朱光潜先生,曾以人们对于一棵古松的三种态度作比喻,精辟地说明了三种态度有什么不同:同是一棵古松,持实用态度的木商看到的是可供加工,可以卖钱的木材;持科学态度的植物学家看到的是具有特定形状,属于某一品种,可供研究的植物标本;持审美态度的画家看到的却是它那苍翠挺拔、昂然高举的气势。[8]这句话告诉我们,人们可以对同一事物采取不同态度满足不同的需要,从而同一事物就会有相应的不同功能。我们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服装也是如此,事实上,一个人不可能总是以唯一的一种态度来对待某种服装,服装也不可能只有一种功能。尽管实用功能、认知功能和审美功能这三者各有其严格的质的规定性,不容混淆,它们在同一服装上却又是三位一体,互相渗透,密不可分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服装都有一种功能作为它的主要功能,同时又兼有其他两种次要功能。图3可以说明三种功能分别在几种不同类型的服装品种中所占的不同比重。内衣、防寒服以及劳动保护服显然比一般服装更注重其实用性,而制服职业装则有明确的认知功能,以标志其不同的职业类别与工作特性。礼服必须符合其所处的场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增加其审美的价值。展示时装与影视戏剧服装的审美功能都占主导地位,而后者完全是在一种纯艺术的观赏中去完成它的某些实用目的的。
这个图表所标示的只是一个大致的、通常情况下的比例。任何一种服装的功能,都会因消费者的个人经济状况、社会地位、文化修养及其所处的时代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实用先于审美
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服装的实用、认知和审美三种功能的关系为:使用功能是最基本的功能,认知功能主要是在实用功能的基础上产生的,而审美的功能是在实用功能和认知功能的基础上产生的。从许多服装造型和服饰配件的演变和发展的过程,我们都能够看出一条由实用功能、认知功能、走向审美功能的历史轨迹。如在河南安阳出土的一批商代人物雕像中,奴隶主的腰间常配有一条上小下宽的饰物(参见图4)。
图4 商代玉人
该物经考证为“韨”,也叫“蔽膝”,它生动地记录了我们的祖先最早就是穿用这种“遮蔽膝前腹下”的衣物来保护自身的,待以后服装成形古人仍将其穿挂在衣裳之外,有不忘先祖创衣之意。[9]“韨”的实用功能逐渐失去而具有象征性,并且它只为奴隶主和封建贵族所用,更显示出认知的功能。而当它出现在舞台上成为戏剧人物的服饰时,又表现出强烈的审美意义。享有国际通用礼服之称的男西装,最初也是从实用开始的,西装本无袖衩,为方便劳作才在袖口处开了个袖衩,钉上扣,平时把纽扣扣上,适体保暖,工作时解开便于卷起袖子干活,可见西装上的袖衩、袖扣、驳头领、下摆衩以及外套的后腰带,某些夹克衫和风雨衣的肩袢等,本身就是实用功能的产物,在过去都曾发挥过实际的作用。就连戒指这种饰物,最初“可能起源于拉弓箭用的板指”,以后才逐渐成为传达婚姻状况的媒介以及装饰美化人体的物品而被人们所青睐。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使用价值是先于审美价值”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美学原则。
3.正确处理实用、认知与审美三者的关系
服装审美功能的发挥,不单纯在于式样的新颖、色彩的绚丽,还应取得与着衣人的形体、气质、活动的和谐以及与环境的协调。那些违背实用功能和认知功能的款式、色彩、配饰将始终削弱服装的美感;同时,只有实用功能和认知功能而不具备美的形态,那么也就等于取消了服装美的存在,因此服装必须具有审美功能与非审美功能,精神功能与物质功能统一的特征。
在服装设计中,对于这几种功能都不可偏废,只注重服装的物质功能,就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服装的精神需求;只关注服装的精神功能,就容易忽视服装对人基本的物质实用需求。如何解决这种矛盾,美国学者帕克告诉我们:“审美价值是在想象中转化了的实用价值,鞋子的美看起来很美,而不是穿在脚上的感觉,但却必须是看起来觉得穿着它必须是舒适的才行……美正在对它的用途的回忆和预测中,它们是想象的两个方面。用是行动,美则是纯粹的意图。明白了实用意图作为纯意图能进入美中的原理,则可解决实用工艺品的矛盾,可以调节人们坚持艺术与生活相联系和美学哲学所主张的美的非功利性的矛盾。”[10]这对于服装设计师也是一个有益的启示。
五、服装美的实质是一种“附庸美”
服装对人有三种不同的功能,人也会根据这些功能对服装做出相应的主观评价,并从中体验到多种的情绪或情感体验,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审美的或非审美的等。从上面我们分析的服装审美功能的特征来看,区别一种情感体验是审美的还是非审美的唯一界限,就在于它是来自对于形式的直觉,还是来自对于某些认知或功能的思考。因此一种服装能不能唤起我们的审美感,就是判断它的审美功能的唯一根据。
我们面对一个固定的服装对象进行观察时,注意焦点总要上下左右不停地移动,由此可以产生多种联想和想象,也可以变换多种不同的态度,时而持实用的态度,时而持审美的态度。这样我们在同一情景下的感情体验,就经常是多种不同性质、不同层次、不同强度的情感的混合体。我们对同一服装的情感体验中,既有直接来自服装形式的审美感,也有通过对服装的实用功能进行评价,或理解了服装的某种含义之后所体验到的肯定或否定的情感,甚至还有某种生理的快感或不快感。按照康德的观点,这实际上是一种善与美结合而成的“附庸美”,即“是以一个目的的概念为前提的”[11]美,给我们带来的情感体验。我们在对某个人的穿着好看不好看做出回答时,实际上并不只凭自己从他所穿服装的色彩、款式所体验到的美感,还要考虑这件衣服在这个场合穿起来与他担当的社会角色是否适合,别人对他将如何评价,以及他的着装是否舒适、方便等。如果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我们会感到这个人的穿着更加好看。这是因为在感情这个复杂的混合体中,多种不同层次的肯定的感情可以发生某种“共鸣”,从而更加增强它的肯定程度。因而,对某种服装的成功设计,应该使人从它的外观形式感到审美的愉快,同时也可以对它的综合评价感到非审美的愉快,充分领略这种统一的“附庸美”,这也就是我们所讨论的服装审美活动中所遵循的一般性规律。
由于人们对同一服装的感情体验中,可以有来自审美功能的审美成分,也有来自实用功能和认知功能的非审美成分,审美与非审美的界限在人们的日常衣生活经验中并不那么分明。一方面审美功能可以影响人们对服装的整体评价,比如消费者对某种服装商品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它的外观如何;另一方面,一种下意识地对服装实用功能的评价,或对服装符号意义的理解,往往以审美的假象影响人们对服装的审美评价,但是作为一种科学的分析,审美与非审美的界限决不能混淆,统一服装的实用功能,认知功能与审美功能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不坚持这一点整个服装美学也就失去了意义。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服装成了人们外在感性特征的一部分,也是人内在心灵的外化形式。它已超越了其本身单纯的物质价值,而融汇了人的理性和情感的意蕴,并与人的身体、精神共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人”的形象。如今当美观往往成为人们选择服装的第一标准,服装的精神功能、特别是审美功能越来越占有突出的地位时,我们更应认真探讨服装的审美问题,来提高人们的衣生活质量。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学院服装学院)
注释
[1]徐恒醇等:《技术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第75-90页。
[2]马斯洛等著,林方主编:《人的潜能和价值》,华夏出版社,1987,第162-169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32页。
[4]马斯洛等著,林方主编:《人的潜能和价值》,华夏出版社,1987,第170-177页。
[5]康德著,宗白华译:《判断力批判》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第48页。
[6]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第242-247页。
[7]李泽厚:《哲学美学文选》,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第355-381页。
[8]朱光潜:《朱光潜美学文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第448-453页。
[9]周锡保:《中国古代服饰史》,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第4-6页。
[10]转引自《美学》第一期,上海文艺出版社,1979,第282页。
[11]康德著,宗白华译:《判断力批判》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第50-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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