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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理念观的形成与美术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论古希腊“理念”观的形成齐志家柏拉图的所谓理念,在我们看来,类似于一般的概念。概念反映事物的共相,共相存在于具体实物之中;因此,理念是事物共相的反映。而柏拉图却把理念实体化,看成是事物之外独立存在的实体。尽管,对于一些从常识的经验体系出发,从而强调物质世界和物理对象实在性的客观经验实在论者来说,理念论的错误在于颠倒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精神与物质的分化意味着“理性原则”与“感觉原则”的分化。

古希腊理念观的形成与美术研究

古希腊“理念”观的形成

齐志家

柏拉图的所谓理念,在我们看来,类似于一般的概念。概念反映事物的共相,共相存在于具体实物之中;因此,理念是事物共相的反映。而柏拉图却把理念实体化,看成是事物之外独立存在的实体。尽管,对于一些从常识的经验体系出发,从而强调物质世界物理对象实在性的客观经验实在论者来说,理念论的错误在于颠倒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它实际上是把概念客观化、绝对化、神秘化,当成了独立存在的永恒实体。但是,柏拉图理念论的提出是根基于一个不同于客观经验主义(或一般唯物主义)的知识观,这种知识观根源于古希腊早期哲学思想发展这一广阔的背景。

一、哲学从“天上”拉回到“人间”

苏格拉底式的世界观是从原始神话宗教式的世界观发展而来的宇宙论自然哲学的世界观。这种哲学的特点是试图探索一种或多种质料性的宇宙的具体的“始基”。首先是米利都学派以物质性的始基“水”作为万物之本原,来与传统的神话的神谱系统对立。这种思想方式上的首创具有方向性变革的意义,早期自然哲学正是在这种方向的启发下开始了一种从神话式的思想方式转变为自然科学式的思想方式。在寻求这种物质性的“始基”的道路上,他们尝试了两条路线(“一”和“多”;“变”和“不变”),穷尽了四种立场(伊奥尼亚认为本原是变的“一”;爱利亚派认为本原是是者,是者是“不变”的“一”;毕达哥拉斯则提出数的原则,数是“不变”的“变”;元素论认作的本原根、种子、原子都是“变化”的“多”)[1]。在上述各种早期自然哲学立场“穷尽”之后,接踵而来的是智者学派的感觉主义、相对主义、诡辩论的恶性发展,这几乎快要摧毁人类对于确切知识的信念

那么,人们该如何寻找自己的知识之路呢?

在《费德罗》篇,苏格拉底对费德罗说:我认为智慧这个词太大了,它只适合于神,但“爱智”这类词倒适合于人。在这里,苏格拉底似乎正在暗示一种困境;自然因果无穷,而人是有限的。自然因果系列的不可穷尽性和早期自然哲学家的种种实际事例,向人们提示了这样一种思想:穷尽一切自然因果,穷尽一切自然知识,只有“神”才能办到,而人只能以“神”为楷模,永远不断地追求这样一个目标。既然对于人来说,自然的因果系列不可穷尽,不得其果,那么人们不如求诸于内,不如反躬自身。这是自泰勒斯以来的又一次思想史上根本方向的转变。它把哲学从“天上”拉回到了“人间”。哲学的内容,从“自然”转到“自我”;从自然的具体知识转到知识本身和知识主体。从一新的方面来探索“始基”,它不在自然,而在自我;不在客体,而在主体。

二、认识你自己

哲学从“天上”回到了“人间”,哲学的对象从“自然”转到了“自我”。那么“自我”是什么?对自我的认识伴随着古老灵魂观念的发展、精神与物质走向分化的思想历程。这一思想历程确立了主体的真正地位。

从一个明显的经验事实出发,古代原始人开始了生与死、活的与死的两种原则的区分。尽管,在这里已经孕育了“物质”与“精神”的分化。但在这种思想发展的最初阶段,这个“活的”“灵魂”,也还是一个具体的东西。它与“物”的区别只是程度上的,还不是质的。我们看到直到赫拉克里特那里,“灵魂”还干脆等于它的“始基”——“火”。而在巴门尼德、芝诺看来,既然“灵魂”还被理解为一种物质,那么无论怎样精细,微末,仍可进一步分解。可是在古代观念中,分解即是消亡,意味着魂飞魄散。在苏格拉底以前,“灵魂”固然与“肉体”有区别且相对立,可以脱离身体而独立存在,甚至是身体的重要成分,但归根到底仍是一种特殊的物。

然而,苏格拉底在《斐多》篇关于灵魂不朽的论证中,指出“灵魂”与“身体”的区别是“单一体”与“复合体”的区别;所以前者不朽,后者有朽。很显然,与巴门尼德的“一”和德谟克利特的“原子”相比,苏格拉底似乎把“一”变成了精神性的不可分的“单一性”,变成了精神性的“单子”。并且,这种不可分的单一性只能在与物质世界原则不同的精神世界去找。于是,从这里我们看到,“灵魂”完全脱离“肉体”,成为一种独立的“精神实体”。人的存在被严格分割成感性的肉体的存在和理性的精神性的存在两部分,人的主体则被归结为“理性”的“精神”的本质。甚至,在苏格拉底的哲学中,肉体是灵魂的“桎梏”,感性的欲求会妨碍灵魂的纯洁性。这种“精神”与“肉体”的绝对对立,把哲学看成一种摆脱感性世界束缚的纯粹思想的“解脱”或“自由”,却为整个欧洲哲学理性主义奠定了基本方向(柏拉图的理念式的理想;基督教的解脱;黑格尔的哲学思辨,叔本华的静观)。

精神与物质的分化意味着“理性原则”与“感觉原则”的分化。“精神实体”的确立,灵魂与肉体的彻底分家,使人的本质特点集中于精神性方面;而精神、灵魂与感觉、感性原则的区别,进一步使人的特点集中于理性的精神实体方面。人作为感觉、生命的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直接的、个别的关系,和其他动物一样,以自身盲目的自然力量影响自然,或是自然进程的一部分。然而在另一个层次上,人是有理智的。不仅盲目作用自然,而且理解自然。作为有思想、有意识的人和自然的关系又具有一种间接的、普遍性的关系。人理解自然的规律普遍性,把自然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这样产生了新的关系。在客体和主体间,不仅有一种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且还有一层意识、思想的关系。

那么,在苏格拉底看来,“人”、“自我”到底是什么呢?

人是理性的精神的实体,另一方面,人又是与客体对立的主体,是实践理性的实体。因此,苏格拉底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人”,理解“自我”。作为理性精神的实体,人具备理性的思辨功能,这是一种理性的认识性、理论性的功能。它企图在世界范围内寻找的,最终都是具体的知识。而对于哲学所要求的本原性知识,则只能存在于理性的实践功能之中,在对自我的认识、反思之中。它需借助于理性当中实践性的意志的自由原则。因此,苏格拉底认为,不仅需要自然科学、论辩术、修饰学等,还需要伦理学和道德学。这种哲学方向的转变,改造了传统的,以个人欲求为基础的“善”“恶”观念,使伦理学知识化,成为一门系统的学科,且把这门学科作为哲学真理的基石和目标。即是说,真正的始基在伦理道德之中。所以说,在苏格拉底看来,“真理”不在自然中,也不在作为感性存在的人中,而在理性中,“认识自己”就是认识真理。

三、作为逻辑概念的理念

过去,“自我”不能在“自然”中得到真理,那么,对于现在来说,自然的真理必然在“自我”之中。“自我”是什么?自我应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自我借助思辨理性的功能来获得具体的知识,另一方面自我借助实践理性求得本原。因此认识“自我”,涉及逻辑和事实两方面的问题。(www.xing528.com)

针对智者学派的感觉主义,苏格拉底从逻辑概念方面来探讨各种范畴的意义。认为这种“意义”就是事物的本质,是永恒的。对这个意义的把握,也就是把握真理,得到真知识。比如,“勇敢”的事例可以千变万化,但勇敢的意义则永远不变。不仅如此,这个“意义”才是自然哲学家追求的那个“始基”,那个原始的“一”。在这里,“勇敢”的概念不是从“勇敢”的事例中概括归纳出来的;而是反过来,“勇敢”的事例倒是因“分有”“勇敢”的概念才成为勇敢之事。很显然,这种概念意义的探讨,实即探讨“种”“属”的逻辑因果关系。这种种属关系导向了理念论的知识论(苏格拉底:理念与个体分离。柏拉图:理念与主体分离,走向先验理念论)。

在这里,苏格拉底是以区分了“理念”与“意象”为前提的。意象或物象,来源于客体,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主体像一面镜子。而理念是概念性的,它不源于主体,是主体为了把握客体本质所创造的逻辑概念。正是这种区分引导出“理念知识”概念知识或逻辑知识的真理确定性。因为意象会随主、客条件变化而流逝,是个别的。而理念则是不变的,普遍的。“理念”“逻辑概念”本身的来源是在强调主体性的功能前提下,容纳了朴素的“归纳”论。苏格拉底虽然并未完全否认感觉经验在“理念”定义形成中的事例作用,但是,在理念论中,感性世界和理性世界的关系是颠倒的:理性世界是感觉世界的基础。织梭之所以为织梭,在于它符合“织梭”的概念。这样,“理念”这一逻辑概念与感觉世界完全对立起来,成为自在自为的独立实体。它既非感性世界的反映,也非理解感性世界的方式;相反,理念却成为感性世界存在的根据,世界之所以为世界是因为“分享”了理念。因而,感性世界变成了理性世界的影子。这样,实际的关系也就完全颠倒过来,知识的逻辑体系、概念体系,成为真实的世界,感觉的世界成为转瞬即逝的假象。本质重于、先于存在,且是真正存在。真理是概念的知识,而不是感觉的知识。

概括来说,苏格拉底的理念论在知识论上是一个逻辑的概念范畴体系,也就是后来亚里士多德所谓的知识的“工具体系”。但苏格拉底把这种逻辑概念作为自己哲学基础,并成为他的世界观的核心。这种“理念”成为世界的基础,存在的根据。理性的主体(人)不仅使世界成为可理解的,而且使它成为真实的。一句话,知识的可靠性、确定性不是来源于世界的规律性;相反,世界的规律性倒是来自知识的逻辑性。

四、作为目的论的理念

对于事实的因果关系,苏格拉底认识到,不可能在这个序列中找到最原始、最初的第一因;也找不到最后的、终极的果。要使我们的因果知识成为真理,必须要另有出路,这就是“目的因”的引入。

“目的”是事物实际进程的起始因,也是事物这个进程的最后结果。“目的”是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的本质,也是该事物的完满状态。“目的”与“终结”“完成”都有密切的关系。应该指出,苏格拉底这里的“目的”(或“善”)并不是智者那样感觉式的符合或愉快,而是事物的客观的、本质的目的,即它所谓的美德(或功能)。这种目的是属于主体的、自我的,但它却不是感觉的、感性的,而是理性的、理智的。这样苏格拉底把哲学的“起始”问题变为了“终结”(或目的)的问题。“起始”和“终结”是一致的,都是万物之“本原”“始基”。万物起于此,又复归于此。在他整个哲学中,目的、价值占有核心地位。事物的本质在于它的美德,在于它的目的、功能。“始基”就是“美德”。所以,苏格拉底的自我,一方面是理性的,以区别于感觉的尺度,另一方面是伦理的、实践的,以善为最高真理、万物之本原。

应该看到,早期自然哲学没有理论意义上的“目的”概念,人们承认事实上的好、善、合目的的美,以此为基础提出一些伦理问题。离客观的内在的“合目性”的概念甚远。苏格拉底理论的提出,不但使人的感觉印象理性化,而且也使人的情感欲求理性化,使生理的欲望成为理性的目的。

理念本身就是“目的”,“目的”是指概念本身具有现实性,“目的”的概念是为了实现出来。理念虽是概念性的,由人的理性所形成的,由思想来把握的,但同时,它又是现实事物的本质。感觉的事物之所以成为事物,是因为分享了该事物的“理念”,因而理念是现实性的根源。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它被看做是一种客观的内在的目的,即是排除各个人千差万别的感性的,是客观事物本身的“目的”、本身的“理想”。

“理念”就是要给事物下本质的定义。它的得来是理性的概括,抽象性的飞跃。这种飞跃不仅表现在理论上,而且表现在实践上。这就是人对物的本质的把握,不仅考虑到事物的“功能”,更考虑到事物本身的内在目的。织梭的理念,虽是与人的目的有关,但并不是主观随意规定的,人们制造它时体现了人自身的要求。这个要求必须是与“梭织”在整个织机中的要求相结合的。旁及自然的山川草木,人们对它们的认识仍离不开人的要求和它们自身作为自然的环节在整个大自然的地位。正如泰勒所说,在苏格拉底的哲学中,自然似乎是为人的目的服务的工具系统。

理念论既然认为对事物本质的把握是对事物的内在合目的性的把握,那么这种“合目的性”概念则是贯串于各种事物“理念”之间的最普遍的特性。正是在这层意义上,我们对“合目的性”概念本身的把握,就是我们对“善的理念”的认识。它是对一切事物最根本的本质的掌握。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指出,一切知识中最重要和最根本的知识是关于“善的理念”的知识,认识了“善”就可以认识其他一切。这里的“善”就是事物本身内在的合目的性这一概念,是人的理性本质对自然事物把握的最高方式,把握了事物的“善”,就是把握了事物的最根本的本质。一句话,“善”是“理念论”的出发点,也是它的归宿。

整体来看,正如不少研究者指出的,苏格拉底的理念论是由实践方面提出来的,即由于单纯自然知识之不足,转向于自我,转向于人,而人首先是被理解为实践的主体的。我们看到当自然界被形而上学家(巴门尼德)弄成铁板一块后,人的实践的要求就成为唯一活跃的因素,它以自己的立法作用冲破自然的必然性,以建立自己的权威。这一点与后来欧洲哲学史上经验主义向先验主义过渡一样,都是从实践理性方面突破的。历史在这里似乎重演了。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

注释

[1]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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