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沿革
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制度源于大一统的干部考核制度。根据地时期已经开始了干部的审查活动,新中国成立后的干部考核工作逐步常态化和制度化,干部考核的内容也不断丰富。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对干部的考核主要实行“鉴定”制度。1951年1月,中央组织部提出了以“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作为考核干部的标准。1953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如何进行一九五三年年终于部鉴定的通知》,规定了干部鉴定的方法,即个人检讨、小组讨论、领导审查。此后,干部鉴定制度在实践中又演变为调动(提拔)鉴定制度。1962年,中组部提出要恢复干部鉴定制度。(14)1964年3月,中组部在《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要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对干部进行考察了解。考察了解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在政治思想方面,考察了解他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执行情况;在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阶级斗争中的表现和他们的政治历史、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在业务方面,考察了解他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和工作中的贡献、科学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对高中级科学技术干部还应当考察了解他们培养新生力量的情况。”(15)“文革”期间,干部考核工作陷入混乱,对干部的审查方法采取运动化的方式,已经超越了干部考核的实际范畴,事实上抛弃了建国后行之有效的干部考核制度,干部考核工作遭到严重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考核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年11月,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对干部考核的标准、内容、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干部考核的标准是在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对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考核。“技术干部、专业干部,侧重技术、业务水平和成果;党政干部,侧重政治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对领导干部应更严些、更高些,要着重考核政策思想水平、组织领导能力、熟悉业务的程度,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状况和工作的实际成效。”(16)同时,《意见》还提出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1980年8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了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标准,新时期的干部考核工作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1988年6月,中央组织部颁发《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1989年2月,中组部和原国家人事部联合下发《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上述三个《考核方案》较为系统地规定了不同类别干部考核的形式、内容、时间、机构、程序和结果使用等问题,干部考核工作由此逐渐步入正轨,也为事业单位考核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参考性的思路。(www.xing528.com)
1993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其中涉及了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对象、等次,以及工资晋升和奖金发放等考核结果使用的问题。按照这两个文件的规定,对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正常升级。凡考核合格的,每两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对少数考核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终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月工资(含津贴部分)。(17)这两个文件是当时开展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政策依据。
1995年,原国家人事部颁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考核工作作出详尽规定。①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③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不同专业、职务和技术层次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④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00;⑤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⑥年度考核先由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然后由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过考核组织进行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此外,《暂行规定》还对考核结果使用和组织管理等问题做出了说明(1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颁布后,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事业单位的人员考核工作。比如,考核三等次划分的规定往往使大部分人员都集中在合格等次,不利于体现工作绩效差别。为此,《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将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19),《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将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等次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20),并且都对相应的等次标准作了修正和完善。再如,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不同岗位人员考核的内容应有所差异,《深圳市非国家公务员系列事业单位考核任免工作意见》规定,“核拨经费类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的具体评价、签定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单位凡鉴定任期目标的工作人员应以任期目标为考核依据,其余的工作人员由各单位考核小组制定出具体评价标准进行考核。”(21)还有其他一些地方也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和完善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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