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岩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交流日益频繁,各种人名和名称的翻译及其统一等问题也更加引起人们的重视。译名涉及的范围包括人名、书名、影视名、报刊杂志名、地名、机构名称以及商标名的翻译。然而,人名不仅仅是人们相互区别的语言标志,还是用来区别一个人与其他人,或者一个人群与其他人群的符号。此外,人名反射着民族文化的内涵,又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如果人名翻译混乱的话,就会严重影响原文信息的清晰度,干扰读者对原文的理解,甚至造成误解。因此,本文主要阐述英语人名的构成、翻译的原则及翻译时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
2.英语人名的构成
在英美及其他讲英语的国家里,人名(full name)由名和姓组成,但名在前,姓在后。名由教名(Christian name,first name or given name)和中间名(middle name or second name)组成;姓(surname,family name or last name)也有单姓和双姓。一个人的全名顺序是教名+中间名+姓。如美国大发明家爱迪生(1847—1931)的全名是Thomas Alva Edison,其中Thomas是教名,Alva是中间名,Edison是姓。因为英美人强调个性,提倡个人奋斗,尊重个人的独立人格与自我价值的体现,所以把表示个性观念的名放在前面,而把代表共性观念的姓置于其后。
由于西方大多数人信仰基督教,又深受古希腊和古罗马文化的影响,不少人名都取自与基督教义或神话传说中的神。例如:
常用男性名:
常用女性名:
英语人名汉译情况较复杂,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这是因为汉语的同音词很多,选择不同的汉字译同一英文名字,就会把读者弄糊涂,弄不清究竟说的是一个人还是多个人。例如Phillip这个名字早期至少有九种译名:菲利普,菲利蒲,菲力普,菲力蒲,腓力普,腓利普,腓力。鉴于此,翻译人名时就应该尽可能地统一译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做到这一点并非难事,譬如说,有些英语人名后缀部分比较有规律,选用汉字时就要尽量一致,如Fairbridge,Broodbridge中的-bridge现在都统一译为“布里奇”。
3.英语人名翻译的原则
3.1名从主人原则
所谓名从主人,就是专名的音译和转写应尽量依照专名指称对象所属国家或民族的读音和写法。例如古罗马喜剧作家Publius Terentius Afer名字的英语习惯拼法是Terence,但汉译时不应从英语拼法译作“泰伦斯”,而应按拉丁语原名译作“泰仑提乌斯”。再如,法国以产香槟酒而著名的省份Champagne虽然在法语和英语里的读音略有不同,但英语完全保留了法文的拼法,懂法文的英国人大可照着法文念,这就是名从主人。
欧美人的名字大多取自圣经中的名字或圣徒的名字,但在不同的语言中,拼写和读音却有差别;即使拼写相同,读音也不一样。法国历史上有18个名叫Louis的国王,这个名字当然只能按照法语的发音译作“路易”,但要是作为英国人的名字,却要译作“路易斯”。西班牙人名Pablo,虽然与拉丁名字Paulus对应,但并不译作“保罗”或“保禄”,而是按照西班牙语音译作“巴勃罗”,譬如西班牙画家Pablo Picasso,他的名字在汉语中通常译作“巴勃罗·毕加索”。
翻译欧美人姓名时,依据名从主人的原则,即根据他们的习惯顺序,先名后姓地音译成中文,如David Copperfield译为“大卫·科波菲尔”。讲英语国家的人名,有时是同形不同音,如Berkeley在英国读/ba:kli/,译为“巴克莱”,而在美国读/ba:kli/,应译为“贝克莱”。英语人名中有些词读音不规则,翻译时要特别注意,如Maugham中的gh不发音,汉译应为“毛姆”。有些外国人喜欢汉化本名,使其听起来像中国人的姓名,如Joseph Needham译成“李约瑟”(英国),John Leighton Stuart译成“司徒雷登”(美国),John King Fairbank译成“费正清”(美国),James G.Endicott译成“文幼章”(加拿大),Pearl S.Buck译成“赛珍珠”(美国)等。
3.2约定俗成原则
所谓约定俗成,就是凡有固定译名,且已为大家接受的词语,一般不宜再重译,以免造成混乱。例如:
有些人名的翻译固定下来以后就很难改变了,譬如“亚里士多德”这个名字,据说并不合乎希腊语读音,但大家都已经习惯了,想改也改不过来。又譬如John StuartMill这个人的名字,老的译音是“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与英语的读音显然差距较大,近年来有人改译为“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但似乎并不通行。另外“约翰”这个译名的读音更接近德语人名Johann而不是英语人名John,但把英语人名John译作“约翰”已经成了惯例。有些译名的发音明显有误,但已通行已久,为人接受,约定俗成,所以不必更改。如Eden音为/'i:dn/(伊登),但习惯译为“艾登”。外国人的姓名一般不汉化,以保留其民族特色。但有些传统的习惯译法,一般不更改,以保持历来的一致性,不致产生误解。比如Bernard Shaw是“肖伯纳”,不是“伯纳·肖”; Marx一般译成“马克斯”,但伟大的革命导师Marx总是译为“马克思”.
此外,西方女子出嫁后一般从丈夫的家姓,如Miss Cleghorn Stevenson与William Gaskell结婚后,改称Mrs.Cleghorn Gaskell(盖斯凯尔太太)。不过女子婚后仍以其闺名较为人熟悉,就仍用其闺名,例如Charlotte Bronte和Arthur Nickolls结婚后仍称“夏洛特·布朗蒂”。
3.3简略原则
姓名中不重要的辅音可以省略,因为姓名长到四字以上,中国读者记忆起来便有麻烦。简短些容易让读者记住,如Engels译为“恩格斯”,不是“恩格尔斯”; Eliot译为“艾略特”,而非“艾里奥特”;Shakespeare译“莎士比亚”,而不是“莎克士比亚”;MacDonald译为“麦唐娜”,而不是“麦克多纳尔德”。由于外国人名长,传统的译法是只译姓不译名。譬如说起莎士比亚,大家都知道他是英国著名的文学家,不必称为“威廉·莎士比亚”。当然有时也有姓和名同时译出或只译名不译姓的情况,例如意大利科学家Galileo Galilet就只被译为“伽利略”,译名不译姓。
3.4用字避免产生不好的联想意义原则
音译采用译音表中所规定的汉字,而不要不恰当地使用那些容易引起联想的字词,以免造成误解或闹笑话,如:
其次,译名一般不用带有明显贬褒意味的字词。如Bumble译为“本伯”,而非“笨伯”。
此外,用字不要生僻,读起来要顺口。如Suez译为“苏伊士”,而非“苏彝士”;Arab译为“阿拉伯”,而非“阿剌伯”。
最后,英语姓名后有“Jr.”,即Junior的缩写,其意为此人与其父同姓同名,Jr.汉译为“小”,冠于姓或全名之首,如Jr.John.Kennedy的译名为“小约翰·肯尼迪”。
4.英语人名翻译的具体问题
4.1女名女性化(www.xing528.com)
采用汉语女名的习惯用词,有助于中国读者的理解和接受。譬如翻译女性名字采用花草珠玉等带有女性附加色彩的字眼就很好,如把Mary译为“玛莉”,玛字利用玉旁,莉字利用草头,读者一看就知道这是一个女孩的名字。
4.2区分名号
不应把附在姓名上的号(如爵号、绰号等)及其它限定词误作姓名音译。例如:
4.3正确使用标点
名姓之间要加间隔号,原有的表示节缩的下圆点可省去,复姓或双名间的连接号应保留。例如:
Ellen Anderson Glasgow爱伦·安德森·格拉斯谷
George D.Kerr乔治·D·克尔
Julien-Philippe Lacheroy朱利安—菲利普·拉歇鲁瓦
4.4另有汉语姓名的人名问题
汉学家、来华传教士、华侨等往往有英语汉语两个名字,他们的英语名字不宜音译,应该直接用其汉字。例如:
Joseph Needham李约瑟John Turner唐安石
此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用我国出版物沿用已久的名词,不要另起炉灶,人名如“罗斯福”,“伊丽莎白”等。
(2)用音译,慎用意译及以音谐意,如人名Wall,sleep,译成“沃尔”与“斯利普”不可译成“墙(墙壁)”与“睡(睡眠)”。
(3)具有较明显的外来民族特征的姓名,按原民族语言译音,如Skolovski“斯克沃夫斯基”(波兰语发音),其余按英语发音习惯处理,如Skolovsky“斯科路夫斯基”(英语发音)。
(4)用我国普通话发音,用规范的、通俗的汉字。
5.结语
在英语人名汉译时,只有遵循名从主人,约定俗成,简略及用字避免产生不好的联想意义的四条原则,才能够真正理解人名背后所隐含着的不同民族的语言和文化。在文化背景非常不同的两种语言间进行翻译时,译者需要具有良好的艺术感受能力,用精当的语言表达原著的内容和精神实质。诚如傅雷先生在《论文学翻译书》中所言:“译事虽近舌人,要以艺术修养为根本:无敏感之心灵,无热烈之同情,无适当之鉴赏能力,无相当之社会经验,无充分之常识。势难彻底理解原作,即或理解,亦未必能深切领悟。”(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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