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大学诞生之初,就产生了政府与大学的对立统一关系。不过,比较系统地研究政府与大学关系始于洪堡时代,洪堡在《论国家的作用》以及《关于柏林大学高等学术机构的内部与外部组织》等出版物中阐明他对国家与大学关系的构想,即大学的最终目标与国家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国家应该“赡养”大学,保障大学的学术自由。
加拿大学者约翰·范德格拉夫编著的《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1978)一书中,引用社会学、比较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分析模式,对德国、意大利、法国、瑞典、英国、美国、日本七国高等教育的学术权力结构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总结了七国学术权力的四种模式,即欧洲模式、英国模式、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并提出了层次分析、整合和分化分析、发展分析和利益分析四个分析观点。这些研究是从高等教育系统的角度来分析学术权力,分析政府和大学之间的权力关系。
美国学者伯顿·克拉克在其《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1983)一书中,对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意大利、法国等政府管理大学的模式进行了分析,意在勾勒一个从政府统一管理到市场的序列图。
荷兰学者弗兰斯·范富格特在其《国际高等教育政策的比较研究》(1993)一书中,分析了大学、政府和社会之间进行协调的机制和方式,强调不同国家政府卷入高等教育的程度和方式的不同,将政府介入方式与介入结果统一起来,并特别论证了中介组织的缓冲器作用。
日本学者矢野真和在其《大学的治权:理念和资金的关系》(2003)一文中,从大学资金的来源和大学的决策权关系的维度对政府和大学的关系进行了经济学解析。
比利时鲁汶大学教授Jef C.Verhoeven在其《从欧洲的三个国家看大学与政府关系的变化》[7]一文中,对近十年来,法国、英国和比利时三个欧洲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变化进行了探讨,发现法国和比利时正由集权走向分权,英国则由分权走向集权的变换。
我国学者重视对政府和大学关系问题的研究是在改革开放后,1993年开始出现热潮,1997、1998年又出现一个新的峰顶,然后又趋于平缓,进入新世纪又成为研究的热点话题。我国学者大致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政府和大学关系问题:
唐卫民、李守福、赵婷婷、胡建华、陈洪捷、和震、王晓辉、王建梁等学者翻译和介绍了英、美、法、德、日等发达国家政府和大学关系的历史演变和模式,以及这些国家处理政府和大学关系的有效经验。总体趋势是政府对大学的控制日益增强,但干预方式由直接走向间接,尤其注重发挥中介组织的监督和沟通作用来协调政府和大学的关系。
赵敏、刘献君、蒋洪池、王丽萍、刘伟、张万红等学者对我国政府和大学关系进行了历史考察,主要分析了我国政府和大学权能关系、利益关系的改变,以及我国政府和大学关系改变的历史文化因素等问题。
别敦荣、刘在洲、龙宗智、岳朝晖等学者基于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高等教育市场化、大众化和国际化成为大势所趋的背景,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角度探讨政府和大学关系,提出借鉴世界高等教育的三种管理模式:集权制、分权制、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模式,厘清政府和大学的权责利。
胡劲松、葛新斌、胡建华、钱福永、许士荣等学者从大学本位和立场出发,呼吁政府放权,给予高校自主权来理顺政府和大学关系。(www.xing528.com)
田平、唐安国、阎光才、王建华、周光礼、刘康宁、董云川等学者从第三方的立场来审视政府和大学关系,突出教育中介组织是政府和大学双方利益的沟通者、言说者和调停者,是政府和大学之间的缓冲器,强调中介组织在协调政府和大学关系中的关键性作用。
李泽彧、毕宪顺、吴结、董云川、许杰等从政府和大学互动关系的维度探讨政府和大学的关系,其核心是政府和大学各自应然的权力和责任。另外,董云川的《论中国大学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一书,从政治学、社会学和高等教育哲学的视角对我国大学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进行宏观的剖析,并以大学主体性的确立为基准,建立了大学、政府和社会“三位一体”的解释框架,由此作者提出根本的出路是培养和发展大学的主体性,以及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作为制度保障。
李文兵、茹宁、马开剑、李科利等学者从比较高等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角度对政府和大学关系进行了论述。尤其是胡建华、申素平、劳凯声、周光礼等学者从法学视角探讨政府和大学的关系值得关注和借鉴,他们主要以大学的法律地位为切入点,借助法律提供的制度框架明确政府和大学各自的权力和责任。
张应强、张祖英、张俊宗、周光礼、高桂娟、毕宪顺、杨东平、别敦荣、宋旭红、吴淞、胡赤弟等学者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维度探讨我国政府和大学关系。其基本特征是:政府宏观调控,大学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社会评估监督;举办者、行政管理者和办学者责权利分明。主要是从外在制度层面规范政府和大学行为,协调二者的关系。
郎益夫、刘希宋、许杰、盛冰、史雯婷、龙献忠、龚怡祖、程北南、李福华等学者从治理理论视角出发研究政府和大学关系,主要强调对政府的功能和作用进行重新审视和定位,改革政府是唯一的权力中心的现状,去中心化,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形成新的多元主体的共治局面,实现“善治”目标,从而改变政府和大学原来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构建政府和大学间协商与合作的新型治理关系。该视角所提出的权力重构、透明性、责任性、民主化等都为从信任视角研究政府和大学关系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基础。
综合来看,中外学者从多学科的角度对政府和大学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尤其以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政府和大学的权力划分和边界等问题为研究重点。对于我国政府和大学关系之现状,政府对大学管得过多,大学缺乏自主权已成为我国学者的共识,在此定位的基础上,学者大多从不同的角度呼吁政府放权,并主要从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机制的角度构建新型的我国政府和大学的关系,以实现大学的自主权为目的。这些都为本研究提供了可借鉴之经验,但这些研究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表现在:
第一,仅从大学的立场拷问政府之权力,要从政府那里争取应属于大学之权力,对政府何以不愿放权,大学自身应何为研究不够。
第二,主要从外在制度层面建构我国政府和大学的新型关系,忽略了内在制度的作用,并且任何外在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其管理不仅成本高,而且缺乏灵活性,外在制度的这种缺陷尤其难以适应转型时期的政府和大学关系。
第三,制度或者机制是理念的具体化,制度或机制是在理念的指导下构建而成,而缺乏有效理念的指导正是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机制的软肋。
据此,本研究拟从信任视角,构建我国政府和大学的和谐关系,让政府心甘情愿放权,大学名正言顺享有自主权。因为信任既是理念,也是制度;信任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互动的;信任的基础既包括作为大学自身约束的内在制度,也包括作为外在控制的外在制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