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家族企业虽然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但即使是现在,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它也仍然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让我们来看一组数据:
在欧洲,家族企业是非常普遍的一种企业形式,其在企业总数中所占比例在意大利大于95%,在瑞典大于90%,在西班牙是85%,巴西则为80%。英国最大的116家公司中,有29%是家族公司;在法国,规模最大的200家公司中有50%为家族所有;而在原联邦德国,最大的150家公司中,有48%是家族企业。
在美国,根据美国家族企业协会(Family Firm Institute)出版的《家族企业评论》(Family Business Review)2003年9月号的文章,80%-90%的企业都是家族企业。这些企业创造了美国64% 的GNP,雇用了62%的劳动力,家族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表1 部分欧美国家家族企业占企业总量的比重
资料来源:Upton,Petty.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 and US[J].Family Business Review,2000,13(1):55-68。
表2 欧洲部分国家(或地区)上市公司家族持股比例(%)
资料来源:M.Faccio.The Ultimate Ownership of Western European Corporation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2,65:365-395。
在东亚地区,家族企业也是一种常见的企业形式。以2000年美国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的报道估计,1996年东亚国家和地区规模最大的8家企业集团中,有6家属于家族企业。在被调查的9个东亚国家和地区的2980家上市公司中,有超过60%的公司都和这些家族企业有关(见表3)。
表3 东亚国家(或地区)上市公司家族持股比例(%)
资料来源:同表2。
再来看中国,在独特的“家文化”支撑下,家族企业一直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远的如纵横天下三百年的晋商,大多以家族企业的形式存在着;近的如1840年以后,活跃在中国经济舞台上的企业如上海荣氏企业、严氏恒丰纱厂、严氏大隆机器厂、天津启新洋灰等都是家族企业。及至1949—1956年的经济改造与转型使私营家族企业销声匿迹,再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改革开放后,家族企业重又复苏,中国家族企业开始了新一轮的辉煌时期。这里以“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的数据来说明这个问题(这里我们混淆了两个概念,即“家族企业”与“私营企业”,其原因是,在中国没有完整的宏观层面的家族企业的数据,所以我们以私营企业的数据来替代)。根据2004年“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对全国私营企业进行的第六次抽样调查,截至2003年年底,全国共有私营企业344万户,雇工人数为4714万人,注册资金为42146亿元,产值20083亿元。在这些私营企业中,90%以上是家族企业。在2006年中国内地的1520家上市公司中,家族控股企业419家,占27.57%;而2005年和2004年的家族控股企业数量为360家和347家,占上市公司的比例分别为24.57%和23.75%。从趋势上看,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数量在稳步增加。截至2006年年末,共有383个家族控制着419家上市公司,财富总额达到了2107亿元,控制金额为2968.02亿元,控制上市公司的总市值达8899.26亿元,占中国内地所有上市公司总市值10.32万亿元的8.62%。
中国素有“富不过三代”一说,本书开篇所说的“富二代”的问题也正是一个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问题。根据胡润2005年所做的一项统计,未来10-20年将是中国民间财富从第一代创业者转向第二代的高峰期。如何将权力和财富传递给下一代,躲开“富不过三代”的魔咒,也就成为中国家族企业的当务之急。在这个意义上,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问题显得迫切而紧急。
其实,不只是实务界,理论界对家族企业的传承问题也保持了同样的热情。根据美国《家族企业评论》的研究论题统计,1988—1997年家族企业研究的十大热点中,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位列第二,十年间有12.45%的家族企业论文选择代际传承作为讨论的主题。
既然家族企业的传承问题在理论与实务层面上都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现状呢?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很难一概而论。我们这里来看一个数据比较:2006年6月7日,《胡润百富》在上海发布了《胡润全球最古老的家族企业榜》,全球100家家族企业上榜。榜中显示,这些古老的家族企业主要集中在欧美和日本。在胡润的这个家族企业排行榜中,日本共有10家企业上榜,并占据了第1、第2名的位置——第1名是日本大阪寺庙建筑企业金刚组,它成立于公元578年,传到第40代,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第2名是日本小松市饭店管理企业粟津温泉酒店,它成立于公元718年,传到第46代,已有1288年的历史。美国上榜企业达到了15家,即使是其中排名第100名的St.John Milling,也有超过225年的历史,传至第6代。在这一榜单上,我们没有找到中国企业。
至此,问题就变得颇有趣味:为什么有着数千年历史的中国,没有长寿的家族企业?如果以近代中国的战乱所导致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为理由也同样无法解释,为什么同样是经历了战争的洗礼,美国南北战争和二战之于日本,为什么他们的家族企业没有因此中断?这也是本书关注的着眼点,我们试图通过对国际经验以及历史经验的梳理与比较分析,再通过基于“委托—代理”的经济学模型来分析,左右中国家族企业代际传承成功与否的钥匙在哪里?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无疑对于当代中国家族企业的基业长青之路有着一定的理论支撑意义,而基于历史维度的纵向讨论则可以从文化基因层面对中国家族企业的发展提出更为妥帖并具有说服力的分析。
为什么选择历史上的中国家族企业而不是现代的家族企业作为本书的讨论对象?主要是因为现代中国家族企业从20世纪70年代晚期开始发展,到现在也只有30年左右的时间,许多家族企业的发展并不充分,代际传承才刚刚开始。相对来说,对于近代历史上的中国家族企业在超过50年的发展变迁中所呈现出来的继承特征可以使我们更加全面地去描述和捕捉其继承特征。
为什么选择美国和日本,将它们与中国放在一起进行国际比较?其一是因为美国与日本社会的信任特征和中国不一样,表现为高信任度的社会(福山,1996),而中国则更多地表现为低信任度的特征,这与我们文章的主题,即信任与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关系讨论密切相关。其二,选择日本还因为它是一个与中国在文化源流上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国家,但却与中国社会表现不一样的信任特征,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特征也不尽相同,这样的对比可以说明许多问题,具体在后文分析中会有更详尽的讨论。
第二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任何研究都是建立在对特定研究对象讨论的基础上,而一个具有学术意义的讨论对象,其核心概念必须是明确的,其界限必须是分明的,这样我们的讨论才可能展开。因此,我们首先来对一些核心概念作研究和探讨。
一、家族企业的定义
国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广泛关注大致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而这一研究领域在国内受到重视则只是近十年的事情。虽然这一领域出现了大量的文献,但对家族企业的定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本节我们将总结国外的定义,在此基础上,给出笔者的定义。
1.国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定义
家族企业最早、最综合的定义是由哈佛大学的教授Robert G. Donnely(1964)给出来的。Donnely把家族企业定义为“同一家族至少有两代参与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这种两代衔接的结果,使公司的政策和家族利益与目标有相互影响的关系”。此后国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论述非常之多,无法一一表述,但观点虽多,总结起来却无非如下四种:
第一种是从家族企业所有权定义的,如著名的家族企业学者Gersick(1997)认为,不论企业是以家庭命名还是好几位亲属在企业的高层领导机构里,都不能由此确定某一企业是家族企业,能确定是家族企业的是家庭拥有所有权。
第二种是从控制权角度去定义家族企业的,如Astrachan (1996)从控制权角度对家族企业进行了广义、中义和狭义的界定。
第三种是将所有权和控制权当作可相互替代的要素去定义家族企业的,如Anderson和Johnson(1985)就把家族企业定义为一个家族拥有绝大部分的所有权或者控制权。
第四种则从所有权和控制权兼具的角度,将家族企业定义为家族对企业拥有大部分的股权,并对企业的高层管理拥有决策权。持这一观点的学者是最多的,包括著名的经济史学家Chandler (1977),Chandler在他的著名的《看得见的手》(1977)一书中,将家族企业定义为:“企业创始人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的企业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密切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层人员选拔方面。”
总结起来,国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定义无外乎三方面:一是家族对企业是否具有所有权(表现为股份);二是家族是否对企业具有控制权(家族成员是否出任经理或者其他重要职位);三是家族对企业控制权的集中程度(非家族成员在企业管理层中所占的比重)。
2.国内学者对家族企业的界定
国内学者在讨论家族企业的时候同样也是以所有权为基础,涉及控制权,但又把它拓展到经营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如下几种:
孙治本(1995)提出要以经营权为核心来定义家族企业。他认为:当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族直接或间接掌握一个企业的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1]这个定义强调家族关系渗入企业的程度,外延较宽,并不把家族企业看成一个固定的模式。其他学者,如毛蕴诗、卢现祥、潘必胜等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
台湾学者叶银华从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角度,提出以临界控制持股比率将个别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差异性与家族的控制程度纳入家族控股集团的认定。[2]叶银华的定义比较精确,而且从股权和经营控制权的角度把家族企业看成是一个连续分布的状况,从家族全部拥有两权到临界控制权,都是家族企业。一旦突破了临界控制权,家族企业就蜕变为公众公司。这个定义与其他描述性定义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是它这里认定的企业主要在上市公司的范围内,因此对非上市公司不一定适用。
张忠民在《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一书中提出:“凡是能以家族的力量(无论是控股还是不控股)左右公司发展的大政方针及掌握实际经营管理的公司,无论它们是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还是两合公司,都应该算作是家族公司。”[3]张忠民所给出来的定义,实际上针对家族公司,而非家族企业,因而范围比我们这里所讨论的要狭窄一些。但他强调的是影响力,而不论是否控股,这一点又拓宽了家族企业定义的外延。
以上几种定义总结起来,我们发现,它们与国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定义有类似的地方,即关注所有权和控制权,并且表达得更精细,同时也有不同的地方,即外延更为宽阔——并不拘泥于所有权和控制权,而更把它发展到了一般意义上的影响力。
3.本书对家族企业的定义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定义,本书认为,所谓家族企业,就是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族拥有企业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并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经营权,或者能以家族力量左右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的企业。我们所取的概念里包括了三方面因素:一是所有权,二是控制权,三是影响力。
二、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定义
“传承”在英文中较多地表达为Succession,其原意指的是头衔或者是权力等从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的传递。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应该如何定义呢?对此国外学者有着较为广泛的研究,[4]总结起来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六种(见表4):
这里,我们透过前面对家族企业的定义,不难看出,如果家族企业的定义集中在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方面,那么代际传承也集中在这三个方面。而学者们的定义总结起来,可以更简单地表达为“一维传承观”和“多维传承观”,即传一个要素(如所有权,或者控制权),还是传两(多)个要素(所有权、控制权、家族权威等,多管齐下)。(www.xing528.com)
本书将着重从信任和网络嵌入的角度对家族企业代际传承进行讨论,这种讨论涵盖了从家族企业向泛家族企业,或者是公共公司的传承转变,更加关注家族企业在代际的生命延续,因此在讨论中持“多维观”的传承观点,即所有权、控制权以及经营权等多种要素中,我们并不苛刻地盯住某一项,而是宽泛地或者是整体地看待它们的代际传承,以此来讨论识别家族企业,以及中国家族企业在代际传承中的关键性因素。
表4 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常见界定
续 表
资料来源:根据窦军生,2008。
这里我们还需要定义什么是传承成功,什么是传承失败。储小平(2003)归纳了家族企业成长的基本路径,从图1中我们看到,家族企业最终有四个走向,即企业网络联盟、公众上市公司、家族企业持续态和企业夭折。本书将第四种“企业夭折”定义为家族企业传承失败,其他几种尽管表现形式不一样,但家族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以及经营权中的一种或者数种均保留了下来,因此都可视作传承成功。
图1 家族企业成长的基本路径
资料来源:储小平,李怀祖:《家族企业成长与社会资本的融合》,《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3年第6期。
第三节 研究方法
一、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的优点在于:它直观、生动形象且不失深刻性,在运用上也比较灵活,既可以对单个案例作深入分析,也可以基于多个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基于这一原因,本书运用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家族企业传承案例来说明中国、日本和美国家族企业传承路径的特点及导致家族企业寿命长短的原因。其中,中国的案例主要有近代社会的恒丰聂氏、同仁堂乐氏、大隆严氏、荣氏企业和刘鸿生家族等;日本的案例主要是以三井家族为主的四大财阀;美国的案例主要有杜邦家族和洛克菲勒家族的传承案例。这些案例分析为本书的观点提供了论据支撑。
二、比较分析法
比较是为了借鉴。中、日、美三国在家族企业代际传承模式上走出了不同的路径。如前所述,日本和美国都有非常长寿的家族企业,而中国为什么没有?基于这一考虑,国别之间的比较就显得非常必要,不仅可以揭示各国家族企业传承模式的诸多特点,而且能为我国当前家族企业传承提供借鉴和启发。同时,近代中国诸多家族企业在代际传承路径上也有着不同的表现,其背后隐藏的机制是什么?通过对比,我们不仅能找出他们相似的地方,更能发现他们的不同之处,从而为经济模型与现实案例的相互印证提供基础。
三、数理模型法
对于信任的重要性,在若干文献中都有所表述,但既有的讨论无一例外地均是基于管理学或者社会学,要不就是人类学的视角,较多地使用量表实证分析,鲜有将这一由嵌入到信任继而到家族企业运营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转化为数理模型来进行分析的。而经济学对企业的抽象则着重关注一般企业的人力资本层面的“委托—代理”,鲜有将家族企业作为关注重点进行分析的。本书尝试将这两者结合起来,通过建立以“委托—代理”模型为基础的数理模型,来讨论在嵌入视角下的不同信任程度对家族企业代际之间传承的影响,以及家族企业要保持代际生命力对其内部或者外部环境的要求。
四、学科交叉法
家族企业的研究是一个集合了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社会学以及人类学等诸多学科的命题。在今天,从单一学科的角度已经很难把握家族企业的内涵,或对其作较为深入或者是新颖的分析。基于这一考虑,本书在讨论的过程中,以历史资料为基础[5],运用经济学的模型抽象,以社会学的概念作为切入点,进行学科交叉分析。
第四节 本研究的创新点
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基于三个方面:
一、研究视角的创新
对家族企业传承何以能够成功,已有的研究往往集中在管理学层面上,分析代际传承的细节,或者是社会学层面讨论信任的重要性。与以往的讨论不同,本书着重关注网络层面的强弱关系的重要性,并继而从嵌入延伸到对信任的讨论,以此来解释中国、美国和日本所沿袭的不同传承路径背后的原因。
二、研究方法的创新
在研究方法层面,从经济史层面讨论家族企业传承的研究少之又少。而在经济史层面讨论中引入经济学模型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的则更少。本书在讨论时结合了经济学的数理模型方法与经济史的案例分析方法,与其说是一种创新,不如说是一种有机的综合。
三、研究观点的创新
以往的研究通常认为家族企业是一种相对落后的企业治理模式,走向公共公司是家族企业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而本书通过模型的解释说明,家族企业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会有不同的路径选择,在中国这样的熟人社会中,家族企业在代际传承中保持内部人关系治理,并保持企业的小规模发展,不失为企业基业长青的一个选择。
第五节 内容安排
本书共分为六个部分,通过对中、日、美三国的家族经济组织传承制度演进的研究,以一个基于委托—代理的经济学模型进行理论抽象,以日、美家族经济组织传承制度的演变路径作为参照,与中国家族企业的演进路径进行比较,探讨其对当前我国家族企业传承制度创新的借鉴意义。
这六个部分的逻辑思路是:导论,主要是为了引出问题;第一章是文献综述部分,除了分析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理论的发展脉络,还回顾了社会网络理论的发展过程,其目的是为了证明在不同信任程度的社会中,经济主体对强弱关系的依赖程度不同,从而说明信任程度会影响到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为第三章的家族企业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作铺垫;第二章在第一章的基础上,用一个数学模型分析在不同的信任条件下,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特征;第三章与第四章进一步用日本、美国和中国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案例来检验、印证第三章数学模型的分析结果;第五章在总结第三、四章案例分析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抽象,继而总结全书。
文章的具体章节安排如下:
第一章,导论。首先介绍选题的背景,介绍家族企业国际和国内的发展现状,突出了代际传承在家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然后阐述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研究对象的界定,并提出问题:为什么在中国家族企业更多地体现出“富不过三代”的特征?进而介绍文章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创新点及研究思路。
第二章,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相关理论述评。本章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对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研究情况,继而将其延伸到社会网络理论中的嵌入问题,在对嵌入理论发展的梳理中,得出“在低信任国家,强关系重要;而高信任国家,弱关系显得更重要”的结论。并由此引出信任的重要性,进一步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信任为什么是重要的?信任的定义和家族企业的信任特征。
第三章,信任、委托—代理与家族企业传承:一个经济学模型。本章首先对相关文献进行述评,继而在Chami(1999)模型的基础上给出基本的信任模型;然后分析讨论在相互信任情况下,代理人最优的努力水平和委托人提供的最优工资合约,单方面信任的情况,并与相互信任情况下的最优解进行比较,并将这一分析结论延伸到家族企业情形下,不同的信任条件对家族企业传承的影响。
第四章,信任与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历史路径的国际比较。本章着重从历史维度上分析了日本和美国家族企业传承制度的演进。日本早期家族经济组织传承制度为诸子析产制,但后来却转型为家督制,并发展出另一个有特色的番头制度;明治时代,转入支薪经理人阶段;二战之后在美国的强压下,家族企业逐渐转为公共公司。对日本的分析,重点关注其家督制与番头制度里独特的信任形成及其对家族继承的影响。而美国,殖民地时期的长子传承制在独立革命后被废除,代之以“遗嘱自由”基础上的平等继承,随后的麻州信托兴起,分化了美国由于家族平等继承带来的继承压力。经济的发展,很快使得美国走入职业经理人社会,并转由社会制度信任来影响家族企业的传承。在对美国家族企业传承模式的演变路径的梳理中,重点分析信托(基金会)以及职业经理人所带来的制度信任对家族企业继承的影响。
第五章,信任与中国家族企业代际传承:一个多元动态样本。第五章基于与第四章的呼应,也由于当代中国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因时间关系还没有充分展现出来,本章通过回顾我国传统社会诸子析产制的产生和演化历程,指出了在历史上中国传承制度发生的变迁及其对家族企业持续发展所产生的作用。然后通过对同仁堂乐氏、荣氏、刘氏及恒丰纱厂聂氏的案例的比较分析,来进一步讨论由于不同的信任状况所带来的不同的家族企业继承情况。
第六章,信任、强关系传递与家族企业代际传承。本章通过进一步分析家族企业的信任,讨论信任的分类及影响信任的若干因素,进而分析影响家族企业代际传承成功与否的因素。同时,就中国社会对强关系的依赖,进一步分析了家族企业在代际传承过程中,如何进行“强关系”传递,对其关键点作逐一分析。最后,对全书进行总结并得出最终结论。
【注释】
[1]所谓直接掌握经营权是指家族企业成员亲自担任企业的主管;该家族或家族联盟可能拥有,也可能未拥有企业过半数的股份。间接掌握则是指企业主管由外来专业经理人员担任,作为企业主要所有者的家族或家族联盟,系透过外来专业经理人员间接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
[2]叶银华:《家族控股集团、核心企业与报酬互动之研究——台湾与香港证券市场之比较》,《管理评论》(台湾),1999年第18卷第2期。
[3]张忠民:《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第151页。
[4]国内对家族企业的研究起步较晚,这其中集中于代际传承的研究相对更少,已有的少量家族企业传承研究也大多基于国外学者的论述,因此,我们这里主要总结参考国外学者的研究。
[5]为什么讨论历史而不是现实,主要原因是当代中国家族企业的发展历史还不够长,不足以对代际传承问题作深入分析。而基于平行的考虑,日本和美国的家族企业代际传承我们也同样选择从历史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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