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际性
“主体际性”是当今西方哲学的一个主要范畴,其所理解的主体间性主要是指认识主体之间的所谓对话性关系,主体际性与交往实践之间的关系则一直处在他们的认识论视野之外,多具有唯心主义倾向。在本书中,笔者借用此范畴,意指认识结果不同主体间共同承认与接受。客观性是科学的生命,科学理论只有保持客观性,才能保证其实践的有效性,否则,科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根基。然而,从本质上说,科学研究的直接实施者是个体,在认识过程中,个体的主体性因素不可避免地融入认识结果之中,假定科学“事实”能与它被观测的语境相脱离,只是一种哲学的幻想。这个语境既有“理论的”特征,也有“主观的”特征,而且这两种特征常常是纠缠在一起的。但科学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其最大限度地袪除了个体性因素,剥离了特定观察者特有的主观性因素,而主体际性则是袪除主观性、保证知识公共性维度的有效手段。
对于主体际性,我赞成这样的观点:“主体间性(即主体际性——笔者注)既是客观性的条件,又是客观性的基础。没有主体间性就不可能有客观性。没有离开主体间性的客观性。主体间性成为客观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客观性包括了主体间性。当主体间性成为科学理论的一个因素,当科学理论与科学事实成为一个自洽的系统时,主体间性就获得其客观性,从这一意义上讲,主体间性就是一种客观性。”(24)它不是用来指可证明的和不依赖于任何人的意志的,而主要是表示能被主观间相互检验和非私人性的实践性认识。(www.xing528.com)
具体说来,主体际性之所以是科学知识建构的方法论原则之一,其原因就是:第一,在科学认识过程中,虽然不同的认识主体对客体可能有不同的反映,形成不尽相同的“科学事实”或“经验事实”,但是,同一客体对于不同的认识主体(处于同一参照系中的)具有基本相同的外在客观特性,即使主体因素进入认识过程并无法分离出来,科学仍能保持以客观外在的自然事物为其认识对象,这便是科学认识必须具有主体际性的客观基础。(25)第二,主体际性蕴涵了科学知识的可检验性。科学知识建基于经验事实,如果没有经验内容,只能是一个封闭的理论构架,虽然可以逻辑自洽,但因缺乏自我纠错机制而流于玄想。在科学观察中,虽然观察渗透理论,纯粹的中性观察不存在,观察的“陌生人原则”只是人们美好的愿望,但是,可检验性是科学的一个首要特征,只有经过检验的东西才可能成为科学知识,这是科学自我保护的一种措施和机制。科学家个人的知识,只有在他将这些知识以一种别人能够独立地判断其真实性的方式让人知道后,才能被允许合适地进入科学的殿堂。(26)由于科学认识主体在长期的科学实践中总结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标准和规则,这些方法、标准和规则是不同主体科学认识的规范,这样,纵然某一主体因主体性因素而出现了偏差,那么他的这一认识结果就难以在主体间得到承认,迫使其重新认识,从而保证科学的合理性。
事实上,科学研究中的诸多手段都是具有主体际性特征,从而使个体观察(individual observation)的结果塑造成了集体所有(collective ownership)的。如定量化(quantification)、标准化(standardization)、实验(experimentation)以及公开的学术交流(public express)。“特定实体的可计量集合内的元素的数量,是经验不变量(empirical invariant)”(27),测量涉及就何种实体或者程序应当视为“标准”而达成公共一致。实验具有可重复性,其结果具有直观现实性,而科学理论、经验事实在原则上必须得到确证(verification),因此它可使认识结果中的主观性因素被祛除。哈维·西格尔曾说:“科学方法被恰当地称之为科学方法,只是因为科学以其对证据承诺的特别关注而典型地或至少理想地表现并组织其内容”(28),证据承诺是科学活动的根本准则,诸如“反常水”和“冷聚变”等现象,因为在其所述条件下不能被重复的实验或其他相关性实验所确证,不能保证“证据承诺”,因此它们就被排除在“既定知识”体系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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