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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客观性:从马克思实践视角看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笼统地认为自然科学中的“客观性”是一个“刚性”概念,这是不对的,应该对客观性作出必要的解释。

科学客观性:从马克思实践视角看

二、科学客观性的特征

1.马克思关于“客观性”思想的本质意蕴

众所周知,虽然马克思承认客观世界的现在性,但是马克思主张实践是一种对象性活动,是人的存在方式,“不仅在客体方面,而且在主体(包括认识活动的主体——引者注)方面,都是生产所生产的”,“生产为主体生产对象,为对象生产主体”。(67)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变革客体的物质活动与认识活动总是统一于实践之中的,离开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谈论任何纯粹的自然、自在的存在,都是毫无意义的,这些自然自在的存在只能是潜在的存在,只有进入现实的实践活动,才能成为客观性存在而获得现实性。在这方面,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在批判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切旧唯物主义的缺点时,表述得非常明显: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切旧唯物主义的缺点就在于对事物、形式、感性的理解倾向于还原主义的解释原则,是一种直观的机械唯物主义。因为他们的出发点是唯客观主义的,人在其中丧失了认识主体的地位,沦落为一种直观的反应器,是被抽去了主体能动性的客体化了的东西。

“因为人和自然界的实在性,即人对人说来作为自然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说来作为人的存在,已经变成实践的、可以通过感觉直观的,所以,关于某种异己的存在物、关于凌驾于自然界和人之上的存在物的问题,即包含着对自然界和人的非实在性的承认的问题,在实践上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了。”(68)由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科学作为人的实践方式,作为对象性关系的表现形式,其中当然包含自然。马克思主张客体不同于客观性,马克思所讲的“客观性”,是基于主体性的客观性,离开了实践基础上的主体性,就谈不上客观性。对此,恩格斯在1895年3月12日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明确说:“一个事物的概念和它的现实,就像两条渐进线一样,一齐向前延伸,彼此不断接近,但是永远不会相交。两者的这种差别正好是这样一种差别,由于这种差别,概念并不无条件地直接就是现实,而现实也不直接就是它自己的概念。由于概念有概念的基本特性,就是说,它不是直接地、明显地符合于它只有从那里才能抽象出来的现实。”恩格斯在界定唯物主义的实质时还指出,这种观点就是坚持按照事物在“人面前所呈现的那样来理解”事物,“从事实本身的联系而不是从幻想的联系”来把握事物。(69)列宁也曾这样提出关于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问题:“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70)事实上,胡塞尔与马克思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胡塞尔曾说:“理论本身是通过人的理性建立起来的,归根到底是人的理性确定什么是事实,什么不是事实,是人的理性确定存有者的意义。”“理性给予一切被认作为存有者(seiendes)的东西,即一切事物、价值和目的以最终的意义。这也就是说,理性刻画了自开始有哲学以来的‘真理’——‘自在的真理’——这个词与其相关的词‘存有者’——(‘真正的存有者’)之间的规范的关系。”“当谈论‘客观性’的时候不考虑经验这种客观性、认识这种客观性、实际地具体地造就这种客观性的主观性,这是一种朴素的观点;研究自然或研究整个世界的科学家看不到他们所获得的一切作为客观真理的真理和作为他们的公式之底基的客观世界本身(日常的经验的世界和高层次的知识的概念世界)是在他们本身中发展起来的他们自己的生活构造(Lebensgebilde),这也是一种素朴的观点。”(71)所以,从时间意义上坚持事物存在于人的认识之先,并以此为基点讨论知识的客观性问题,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的本意的。我们如果借用黑格尔的一句话来表述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客观性的观点,就是:“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应当把真实的东西理解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72)客观存在并不是外在于认识主体的,它是作为表象的肯定性和规定性而置入“思想”的王国,客体不是一个实体性概念,而是与主体的能力和活动相关联的对象性概念。笼统地认为自然科学中的“客观性”是一个“刚性”概念,这是不对的,应该对客观性作出必要的解释。我们不能追求排斥主体性的纯客观性“科学事实”,那会使科学认识走进死胡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主观性或主体性,这本身就是客观事实,不承认这一点,就不能称为客观。真正的客观必须包括承认主观的存在这一客观事实。如实地了解客观,就包括如实地了解主观在内。把事实仅仅作为自然的、纯粹的存在,这只是美好的愿望。

此外,由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仅强调“全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需要而作准备的历史(发展的历史)。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而且强调“一般地人同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同其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因此,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关系、社会本质。每一个人都只能在自己和他人的活动中感受到自己人的存在,每一个人都是其他人与类之间的媒介,是对其他人的本质的补充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在每个人的生命表现中都直接创造了他人的生命表现,同时也直接证实和实现了自己的真正本质——他人的本质或社会的本质。(73)所以,马克思所说的“实践”与“社会关系”二者在模式上是统一的。这样,交往作为一种关系性范畴就是人本身所特有的,就成了人实现其本质的根本方式。这样,建基于实践基础上的认识的客观性,就不仅仅是指单一认识主体对主客体关系的反映,而且必须具有“主体际性”,即主体间的互认性和可交流性。对此,当代著名科学哲学家约翰·齐曼(John Ziman)就极类似地指出:“‘客观认识’这个观念是和公有主义普遍主义和无私利性等规范联系在一起的。”(74)美国学者T.内格尔在《什么是客观性?》一文中也说“客观性是一种理解方式”,“如果一种观点或一种思想方式更少依赖于个人构造的特殊性和个人在世界上的特殊位置,或者更少依赖于他所属生物种类的特性,那么它就比另外一种更客观。一种理解方式越容易为更多的主体所理解——越少依赖于特殊的主体能力,它就越客观”。(75)

2.科学客观性的特点

在传统科学哲学看来,科学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它追求真理,积累知识,有客观的方法。传统科学的客观性概念从本体论上讲,关涉与现象相对立的实在;从认识论上讲,是指那些反映实在的观念的特征。“传统科学哲学对科学研究本质的认识的根本错误在于忽视了科学实践的作用和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忘记了科学研究实质上是一种实践活动。”(76)不懂得存在、实在必须在人的生存或实践的展开过程中才能被解蔽和出场。基于马克思实践范畴的基本思想,我们对科学的客观性认识如下:

其一,科学的客观性也是一种相对的客观性,而不是一种绝对的客观性。因为知识生产是一个依赖于其产生条件的社会建构过程,所有的知识都是社会性的人或技术之眼的产物,科学永远不可能给我们一个无偏见的、确实可靠的对自然的表象,只会给予我们具体的、情境的、带有文化偏见的对自然的解释。脱离知识生产过程永远不可能获得对世界持久的真理,科学方法并不能为知识的客观性提供保证,因为方法只用于“证明的情境”,而无法剔除在“发现的情境”中的偏见,外部世界的存在毫无疑问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主体眼里的世界,始终都只能是他所能理解、所能描述的世界,这个世界不存在纯客观性,“科学理论实质上是一种精神建构”。(77)但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作为自然界的自然界”(恩格斯语),科学所揭示的是在特定情景中主客体之间的客观关系,科学认识本质上是反映、选择、建构和创造的统一。诚然,选择、建构和创造与主体的现实状况有关,即与主体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有关。但是它们是以反映为基础的,而反映的内容则必定是客观存在物的属性,即自在实在本质在特定情景中的展现,客观存在物的自身规定决定了我们所观察到的信息。对此,普利高津、斯唐热在《从混沌到有序》中的一段话对我们很有启发,它是说:科学知识同观察者是不能截然分开的,“这个事实赋予这个物理学以一个‘人类的’性质。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它是一种‘主观’物理学,是我们的偏爱和信念的结果;它仍然服从那些把我们认作是我们所描述的物理世界的一部分的内在约束。这是一种预先假定了一个位于被观察世界之内的观察者的物理学”(78)。所以,科学这种相对客观性,是科学本身固有的属性,是相对于人的实践活动的客观性。(www.xing528.com)

其二,科学认识结果的主体际性,即坚持认为合理的、可接受的科学研究结果应当是与主体的个体差异无关,与每个研究者自身的信念、情绪如何无关。科学认识的客观性,必定要涉及对于多个主体的有效性,即“主体际性”(interpersonship)。主体际性之所以是科学客观性的表现形式,是因为实践具有社会性。当人们展开具体的认识活动时,对象的本来面目是什么,并不是一个已经在人们的观念中十分清楚的事实。而每一个人都隶属于一个科学共同体,共同体所认可的规范、准则制约着他,为其理论活动提供了“先验形式”,即约翰·齐曼的“生活世界知识”(life‐word know ledge),这种“先验形式”本身由于人类直接生存的明证性,便具有了现实性或客观有效性的品格。对此,约翰·齐曼多有类似阐述。他说:“生活世界知识构成了一个明确的认识域,其典型特征决定了它与科学知识领域的关系。”“尽管我们私人的想法具有主观多样性和可塑性,但主体际性的公共生活世界(life‐world)是唯一的,它拒斥怀疑。这种共享的知识使运用自然语言进行的个人之间的交流成为可能,而运用自然语言进行的个体交流也使知识的共享成为可能。”它“不仅仅使‘世界图景’——为有趣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提供‘背景’或‘公共空间’:它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那些事件”(79)。科学认识结果的主体际性像是一个知识之筛,它剥离了个体认识过程中的主观性因素,使科学事业从脆弱而又凌乱的信息中提炼和织就了十分过硬的知识(robust know ledge),科学也因此便具有现实性或客观有效性。否则,认识就成为神秘莫测、无法为他人所理解的私有状态。当然,只有在尊重存在物的自身规定性的前提下,我们的观测结果才可能有真正的主体际性可言,没有客观内容支撑的主体际性必然被历史所淘汰。

其三,科学认识结果的可检验性。诚然,一个理论在某个时期能否被实践(实验)检验并不完全取决于理论本身,背景知识、实验手段、设施、技术等都是极其重要的影响因素。但是,科学知识具有公共性维度,科学家在将其私人工作转化为公共知识的新的组成部分时,必须通过诉诸其观察或实验的(潜在)可检验性来捍卫其主张的有效性。在科学的价值系统中,检验被认为是认识稳定性的体制化对应物,可检验性原则是接受或拒斥一项科学发现的根本性原则。密里根在荣获1924年诺贝尔物理学奖时发表的讲演中指出:“我们所测量的电子,如表所述既不是不确定的,也不是假的,这是一个新的实验事实。我们这一代人第一次看到了它,今后凡是愿意看到它的人,都可以看到它。”这段精彩的演讲深刻地表明了可检验性是保证科学事实客观性的一个重要手段。

纵观科学史可以看到,自然科学在现实社会的实际发展中,纵然默顿的“科学规范”受到了这样或那样的挑战,但是它仍然是科学界普遍遵循的根本规范。在科学研究中,无论科学家持有何种哲学信念,他们在活动中共同遵循并由此保证了科学之为科学和使之获得了它所追求的客观性,其本质上就是默顿“科学规范”的“普遍主义”、“公有性”和“有条件的怀疑”蕴涵着对认识结果“可检验性”的“钢性”要求。一个观察或实验记录、一个陈述、一个命题是科学的,当且仅当符合“默顿规范”,符合“可检验性”,无一例外,即便是一个抽象性假说,也可以演绎出若干可以直接检验的推论,然后和观察试验结果进行对照来检验它。例如,对电磁理论中“电磁波和光波具有同一性”的普遍性命题无法直接检验,但科学家由此演绎出“电磁波速应等于光速”,从而对其进行了检验。一些认识结果,如果要成为科学性理论,即便是不能被直接的科学实验所检验,也必须被间接性实验所检验,否则只能被划归为科学假说的范围。如当今学界之所以很多科学家相信引力波存在而从事这方面研究,就是因为1978年美国天文学家约瑟夫·泰勒小组宣布他们通过对高速旋转的致密双星的四年观测,测到了双星转动周期缩短了万分之四,与广义相对论的引力波理论计算结果一致,从而探测到了引力波的一个间接效应。

在此要注意,说“科学认识结果的可检验性”并不是要强调“科学实验的可重复性”。对于“科学实验的可重复性”,柯林斯在其论文《七类性别:一种现象的社会学研究,或物理实验的复制》中详细描述了“关于重复的经验模式”(anempirical model of replication)。(80)柯林斯认为,做实验是一个技巧活,并且在实验程序、装置、获取实验仪器和确定实验参数诸方面都存在偶然性很强的个人因素,实验操作又需要波兰尼所说的“缄默知识”,实验者的能力和实验的完善性只能通过检查实验结果的适当性来确定,但适当的结果只能从胜任的完成的实验中了解到其他检验实验能力和完善性的方式,即这种实验者个人特有的缄默知识既为实验所需,又只能在实验中学到,而所有这些因素又不在杂志上的文章中加以报道,那么要想根据杂志上的文章来重演实验往往是不可能的。并且柯林斯在《改变秩序:科学实践中的复制与归纳》一书(81)中以科学史上建造TEA激光器、探测引力波实验及灵学实验等为案例阐释了“实验者回归”问题:因为好的实验仪器只有通过其获得的正确结果来定义,而正确的结果只有用好的仪器才能获得!例如,在引力波案例中,什么是正确的结果依赖于是否存在以可探测的流量到达地球的引力波;而要发现这一点,实验者就必须建造一台好的引力波探测器并试试看;但实验者并不知道他是否建造了一台好的探测器,直到他进行探测并得到正确的结果;但实验者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结果,这是一个无限回归的循环。从而柯林斯在更基础的层次上阐释了重复实验在科学实践中的不可行性。

诚然,在科学研究中,重复性实验即使有,也是极为罕见的;要重复一个实验,也相当困难。但是这并不能否认实验结果的可检验性。这是因为:第一,一个认识结果,肯定要陈述一定的经验性内容,否则,就不能被看作一个具有科学性的认识。这个陈述必然与人们既有的知识发生联系,因为认识都是在既有的知识基础上发生的,这样,学者们就可以从知识的关联角度对这一科学性的认识进行检验。科学发展史上,科学发明(或科学发现)优先权的争论,可以作为此论点的例证。第二,一个实验结果,难以重复,但是,科学家们可以依赖于其他人结果的证实,史蒂芬·科尔所阐述的“中性线电流”的案例,就是很好的例证。(82)

其四,结论的有效性。“真正令人类感知客观性问题并据以判断思想客观性的,乃是其在外部世界中的效准或有效性,即思想、观念在实践中是否具有引发人所预期的结果、反应的效力,这应是真假观念在人类观念中的真正起源。因此,思想客观性的本质乃是具有有效性。关于客观性的这一实用主义式理解揭示了认识客观性的真实意味。”(83)其实,早在1954年,贝尔纳在其《历史上的科学》一书中就强调:“科学得以依然存在,乃是由于它在应付现实世界上能有所成功,而信仰却在这上头失败了。无论如何,科学之所以依然存在,并不是因为许多世纪以来由人努力使科学隶属于一些过时的和矛盾的信仰,而是因为虽然有人这样努力却不曾成功。”(84)所以,科学的成功,在于其结论的有效性,本质上是在于其包含有客观性内容。

科学是一个人通过实践而进行的与自然界永恒的对话过程,科学理论是人类以有效的方式通达自然的途径,也是自然界切近地与人照面的通道。科学认识,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以认知图式选择、整理、解释感觉经验,实现思维与存在的同一。“科学所能认识的,只能是科学家所能认识的”(85),从科学事实的确立到科学理论的形成,在科学认识的每一阶段,认识主体都以一种极为根本的方式予以介入,科学定律的意义与其说是在于描绘一幅独立于观察着的观察者的世界图景,不如说在于对我们自己和外部世界之间的相互作用作出一种分析。科学认识只能是对主客体间客观存在的关系的把握,“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科学知识只是向我们解释了世界以及提供了引导的图式而已,我们不能也无法要求它的纯粹性和绝对客观性。但是科学是伟大的,是当今我们战胜迷信、解蔽自然、创设福祉的不二法门。从马克思实践的角度、主体能动的角度去认识、理解科学的客观性,可以使我们认识到科学的客观性是内蕴着人的目的和价值因素的自为的客观性,从而避免对科学客观性认识的形而上学倾向。科学认识既有客观性,又有语境性,是客观性和语境性的统一,绝对的客观性只能是一种信仰,实践中被当作真理的科学知识是有其时空限制的,科学既有摹写、揭示客体属性的一面,也有认识者主体规定的一面,片面夸大其语境性,就会倒向相对主义,也不能合理解释自然科学的有效性。将其客观性认识绝对地看作对事物本质的揭示,就会倒向本质主义,与科学发展的“实然”状况不符,是本质主义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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