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正当性理据观察中国社会变迁的方法

正当性理据观察中国社会变迁的方法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预设和方法本文希望提出另一个分析指标——正当性理据,来协助观察中国社会的变迁,尤其是公民社会的成长事实。本文采用这一分析工具,建立在以下预设的基础上进行。“正当性理据”可以帮助我们观察,制度规则何以被正当化,社会持有的正当性理据和官方意识形态,及其和法律文件背后的基础性原则是否一致,从而发现潜在的社会变迁走势、性质和意义。

正当性理据观察中国社会变迁的方法

预设和方法

本文希望提出另一个分析指标——(社会言论中的)正当性理据,来协助观察中国社会的变迁,尤其是公民社会的成长事实。原因是上面提到的,在中国,仅仅使用“组织”指标,可能发生误导,也可能测量到的变化很微弱。但如果我们将研究的对象目标,从惯常的组织转移到社会成员本身——他们的想法、态度、言论及活动,分析其中包含的、普通人对公共事务的评价逻辑,一些重要的社会变化可能更容易显现。为此,本文尝试以社会言论为材料,透视对刑事案件当事人行为的评价,解析人们对某种行为进行正当化(或非正当化)时采用的逻辑,本文称之为“正当化理据”。

本文采用这一分析工具,建立在以下预设的基础上进行。

(1)评价性的社会言论能够反映社会成员对他人及社会行为的正当化逻辑,它的背后是社会公正观念。而社会成员广泛共享的公正观念,不仅能够反映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原则,而且能够影响人们对制度规则的认同和服从秩序。所以,它可以透视出分享、认同、关心和参与等公民性的发展迹象。这些迹象原则上同质于公民社会的成长。

(2)这一点之所以重要,在于社会认同与制度变迁的关系。制度变迁理论已经证明,社会成员拥有的正当化逻辑变化虽然是悄无声息的,但是作为基础层次的变动,它可以导致人们对新行为的期待、对新规则的认同,从而引发相关的制度变迁。原因是社会认同能够构建社会秩序和权威。大规模的主观认同——人们的同意、认为什么是正当、正确等想法的变化,将导致行为(规则)的改变。

制度变迁研究的最新进展已经证明,社会变迁及其制度化的过程,一般存在四个连续递进的现象:

●新(差异)行为出现;

●先锋者实践差异行为;

●对差异行为及其规则的正当性阐述;

●社会认同和扩散,新规则在社会成员中间确立地位。(www.xing528.com)

研究证实,这四个递进现象的中心环节是第三点:对差异行为和规则的“正当性阐述”。它聚焦于社会成员认为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向社会讲述为什么对,等同于进行是非判断并讲道理。其中隐含的道理如果具有公共性价值,将影响公众,进而反映、传达并造就更广泛的社会认同,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运用新理据行动并评估他人和社会。因而,正当性理据的阐释,是为推广新规则(新制度扩散、变迁)的关键(Hayagree-va Rao, Philippe Monin and Rodolphe Durand, 2003)。

(3)“正当性理据”可以帮助我们观察,制度规则何以被正当化(或非正当化),社会持有的正当性理据和官方意识形态,及其和法律文件背后的基础性原则是否一致,从而发现潜在的社会变迁走势、性质和意义。

“正当性理据”分析工具能够处理社会认同现象,关注社会成员的理念改变,因而对“公民性”的观察更加敏感。它不再受制于某种特定的组织背景,凡是符合公民社会原则的实践——态度、行为、习惯等等证据,都变得重要。从这一视角出发,显示公民社会进展的标志就增加了,比如,公民意识、社会公正理念,社会成员将行为正当化的理由和根据,等等。这一分析工具可用于测量公民社会的地方,在于关注人们普遍拥有的公共信念道德和价值原则。它长于“组织”指标的地方,是能够处理前者不易处理的问题。比如,社会建构行为正确或错误的标准和逻辑是什么?其中是否存在确定的原则被经常使用?社会怎样定义它们的?社会言论怎样参与并影响这一定义过程?有哪些不同的原则正在被社会成员广泛接受为新价值?新旧定义遵循的不同原则是什么?在这方面是否出现了变化?是什么含义的变化?这些问题有助于揭示隐藏在社会深处的趋势性变化。

很明显,新视角的提问意识不同于“组织”视角。原因是我相信,组织变迁是社会认同变迁的结果。认同原则的变化之所以有价值,在于它的推进作用:通过正当性原则的传播,引发社会成员放弃从前的支配性定义,认同新原则乃至新的制度规则。如果公民社会意味着一系列新的社会价值、原则、组织和规则出现,并在未来逐步得到制度化,那么,社会言论中的正当性理据变化,正是显示公民意识、社会成员之认同和共享内容的重要迹象。而如果仅仅关注组织,我们可能忽略这些基础性变化,因为一个和公民社会组织同名的机构,仍然可能实践和公民理念无关的事项。

本文使用“比较—案例—定性”研究方法,重点在描述变化的走势,而不是测量它们的广泛显著性,后一工作需要由进一步的定量研究设计完成。本文的案例比较围绕两个概念进行——“象征边界”(symbolic boundaries)和“理据次序”(orders of justification)。前者指人们怎样、用什么标准划分边界,进行人群归类,比如划分“我们—他们”,建立群体之间的差别(好人、坏人、友人、敌人、富人、穷人、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等),以便在公共关系中相互识别和指认。后者指人们使用的理据原则怎样排序,特别是多种原则何者为首要?其重要性次序是否发生改变?

这两个概念得益于社会学分析概念的新发展。我同意M. Lamont的说法,每一个民族都通过历史和制度的途径,使其成员更容易利用某些特定的工具。不同民族可能利用不同的工具,去建构和评估他的周围世界,他们评估外界所使用的标准显示出分布不均的特征(M. Lamont, 2005: 11)。但是这两个概念工具的可用之处在于,它们既可以处理一般性命题——帮助人们观察测量不同社会的状况,并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又可以处理特殊性命题,观察某一独特社会区分群体的标准和理据排序。

运用“象征边界”概念,我将重点放在社会言论(对“罪犯”)进行身份划分的标准方面:观察人们用什么标准划分好人(坏人)的边界(把人划分为不同的群体),用什么标准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分类。我将观察这些标准在三个案件中是否变化。运用“理据次序”概念,我将重点放在人们运用不同理据的使用频率方面,用这一点显示某相关原则的重要性地位。我希望从社会言论中发现人们认同的重要原则,说明哪些原则居于主导位置。

总结而言,运用这一方法,在下面的分析中,我的关注点有三:第一,关于象征边界的确定——人们用什么标准给当事人的行为定性并定位?第二,关于理据次序——对于是否有“罪”给予的理由中,人们经常使用的论据有哪些?重要性怎样排序?第三,关于理据变迁——随着时间(30年)推移,上述这些标准、论据和排序发生了什么变化?这种变化意味着什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