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与衡平:村民之间的比较
不同差序身份的村民群体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不同,按照XJ村集体资产处置的方案,其所享有的分配资格也是有所差异的。所以,笔者以不同的差序身份为比较的纬度,分析不同的村民群体在表达公正观时是如何进行比较的。笔者把该种比较界定为横向比较(16),这种横向比较是群际比较。
根据差序身份的划分,普通村民所占比例最大,其内部也有各种不同的情况,所以普通村民在表达公正观时,除了和核心村民以及边缘村民进行比较外,还和其他的普通村民进行比较。笔者把这种比较界定为群内横向比较。
●不同身份村民的比较
第一,普通村民与核心村民的比较。
村民宋××是XJ村土生土长的村民,也一直在村里居住,他曾经是村办企业的工人,后来企业被拆除,一直赋闲在家,做点木工的小手艺,他在谈及生产队长时说:
我和生产队长是从小玩到大的,他上学的时候还不如我学习好。他不就是当兵回来后优先安排到林业队工作,后来做了林业队的队长,最后还当生产队长的吗?你看他现在,到处去都开着桑塔纳,住着大房子,见到我们好像高我们一等一样。他是享尽了村里的好处,现在反过来劝我们听从政府的政策安排,他是不稀罕那点钱,不做生产队长,也会给他安排工作,有房子有车,还有钱。他要不是有机会当兵,还不是和我一样靠着家里的一点房子出租,去争那点家底。(2005年8月20日访谈XJ村村民宋××)
村民张××是1985年嫁到XJ村的外村人,到1995年以前一直是村办企业的工人,现在村里开个副食店,她在谈及村委会会计兼妇女主任时说:
她几乎和我同时嫁到村里,还是河北农村的。因为她是高中生,就安排她到村办企业做会计,现在是村委会的会计,还是妇女主任,是干部了,能领工资。分家底的时候也比我们分得多,没有村委会了,肯定也能到居委会工作,以后的日子是不愁了。
她当然同意家底按照农龄分,转居的时候说得好,是把名额留给群众,其实她是最知道政策的,他们家都没有转居,一家人都还在村里干,按照农龄分配她家分的最多了。我本来也在村里上班,又不是我自愿不上的,要是按照农龄,我不上班的这些年就什么也没有了,还是按照人均分公平。(www.xing528.com)
再说了,如果按照农龄分,谁能记得清农龄是多少年呀,那些干部又能够在这里面做小动作了,他说谁有几年,我们怎么找根据呀。(2005年8月20日访谈XJ村村民张××)
在此,面对按照现行农龄为分配标准的政策收益最大的核心村民,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持了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普通村民表示了异议。在比较内容的选择,普通村民选择的是核心村民之所以没有被边缘为普通村民的一些个人性因素,如生产队长当兵的经历以及妇女主任受过高中教育的经历。而对于普通村民来说,则是其被边缘化的政策性的非个人的原因。在此类比较中体现的公正原则主要是按照人口分配的平均主义以及机会平等的原则,有利于普通村民主张自己在集体资产处置中的利益。
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持着血缘和地缘关系的村民在普通村民中是所占比例最多的,另外一种普通村民是指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持了地缘和业缘关系的人,主要是改革开放初期在XJ村投资建厂的“能人”以及部分能人的后代。按照类型学,理论上还应该存在一种类型的普通村民,即保持了血缘和业缘关系的人,这种类型的普通村民在笔者的调查中并没有发现。
改革开放初期, XJ村为了招商引资,为一些在村里投资建厂的人特批了宅基地,这种房子被村民称为“能人房”,同时安排了一些有需要的能人子女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工厂被拆除后,部分人仍然在村林业队、环卫队继续劳动,保持着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缘关系。
被访问者何×1985年在XJ村投资了一个家具厂,家具厂后来效益不好,被拆除后,他们一家就住在XJ村,他儿子也被安排在村林业队工作。
XJ村分家底的大部分人都同意平均分配,不管是按照农龄分还是人头分都是不公平的。按照人头分,怎么区分有的人劳动了,有的人没有劳动;按照农龄分,我不认为不同的工作有贵贱,但是不同的劳动贡献是不一样的。我投资家具厂,如果没有我出本钱,怎么安排十几个人工作,我还要向生产队交钱。我投资工厂几年的劳动效益你说和工人能够一样吗?我的厂被拆了,我给生产队交的钱拿到农工商公司了,公司所谓的经理他们一分本钱不用出,依靠以前积累的资产,一年十几万的年薪。现在要分钱了,他们却不考虑我以前投资的本钱了。(2005年12月6日访谈XJ村村民何×)
从对何×的访谈中可以看出,在XJ村有过投资经历的人,在集体资产处置时,与核心村民进行比较的内容,主要是生产要素:资本投入与普通劳动投入,他们的公正原则可以概括为投资与回报,也可以说成权利、义务对等的衡平原则。
第二,边缘村民与普通村民的比较。
和普通村民相比,边缘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有所减弱,他们主要包括只是户籍在村子里,并且在村里不再享有宅基地,同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外工作或者学习,这部分人大多以出生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年轻人为主;还有一部分是老年人,他们一般五六十年代来到北京,在XJ村附近的工厂工作,子女通过婚姻关系落户在XJ村,通过父辈提前退休接班进入工厂,成为具有城市户籍的工人,而他们在XJ村的农业户籍就置换给父辈,使父辈具有XJ村的户籍;另外一个独特的群体就是XJ村的外嫁女,由于XJ村地处城乡结合部,村里的女子在80年代或者更早的时候一般倾向于嫁给具有城市户籍的工人,这些人有的也曾经参加过乡村集体劳动,而且受到户籍政策城乡二元对立的影响,她们绝大部分人的户籍还保留在XJ村,习惯上把这些人称为“姑奶子”。此外,还有少部分人曾经是XJ村的村民,拥有XJ村的宅基地,但是因为工作等关系,户籍已经迁出XJ村。在XJ村,只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持业缘关系的人是不存在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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