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比较”的公正观
访谈中发现,村民在评价集体资产处置是否公正时,遵循的原则也是有差别的,所以反映在集体资产处置上的公正原则也不是一元的、固定的,而是多元的、变动的。关系以及被访者所处的情境的差异,在表面上的确对这种多元的公正观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这一点是和关系视角下的情境主义的多元公正观不谋而合。
但是,随着访谈的深入,笔者发现,对中国乡村社会公正观多元化的判断,无法仅仅用关系和情境去解释。关系、情境之所以不同的原因还有待深入探讨,要寻找导致关系和情境多元化背后深层次的原因。笔者发现,基于具有差序身份的村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关系的“比较”,——比较不同的参照群体的选择、比较中信息的筛选,才是导致关系和情境不同的真正原因,而且,从不同的比较中还能够概括出一定的规律。所以,从具有规律性的比较中总结比较的因素,概括在选择比较的内容上所遵循的原则,才能更好地界定关系和情境的差异,也才能够解释公正观的多元化。
在XJ村,在评价集体资产的处置是否公正时,由于分配资格发生了分化而形成差序身份的绝大部分村民都通过比较——撤村改制前后生产、生活和社会福利的比较、自己与其他村民的比较以及与其他村村民、城市市民的比较,来表达自己的公正观。而在不同的情况下,村民选择的比较对象,即参照群体是不相同的;选择的比较内容,即信息的筛选也不一样;比较中参照群体和内容的选择所遵循的原则也是变动的。(www.xing528.com)
那么,村民是如何进行比较的呢?在比较的时候所选择的要素又是哪些?影响其所选择要素的理由或者说公正原则又是什么呢?
集体资产的形成和积累具有很强的历史性;集体资产的处置在分配资格上又出现了分化,形成了村民的差序身份。所以,笔者把村民所进行的比较主要区分为两种:一是纵向比较,以时间为主要的比较纬度,以撤村改制前后生产、生活和社会福利的状况,以及历次转居的政策规定为比较内容;二是横向比较,以差序身份的村民为主要比较纬度,横向比较又分为不同差序身份群体村民之间的群际比较、普通村民内部的群内比较,以及村民与其他村村民的比较、村民与城市市民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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