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领域的序列模式:正当性秩序
公正原则的序列模式具有分领域的特征。在家庭内部,平等原则具有优先性;在学校,衡平原则与需要原则具有不相上下的正当性;在工作场所,衡平原则最具正当性;在社会、政治领域,情理原则的正当性最弱。
●家庭:平等原则的优先性
在家庭内部的分配方面,有41位被访者同时认同两种以上原则。通过具体分析,笔者发现,平等原则是其中最具有正当性的原则。
07—0006:
应该是一碗水端平,不这样是不对的,但是,父母往往把握不住这个标准,都是孩子,父母应该一样,但是如果贫困的,父母适当给些东西也是可以的……父母还是比较宠爱我。我觉得也对,父母也有他一定的道理,当时为什么宠爱我,因为我老实爱干活,有点吃的什么都向着我,但是有时候,另外有东西愿意多给我,那是因为我比较困难,当老人的也比较照顾这些困难的。
在上面这段引文中,尽管作者认为因为自己“老实爱干活”、“比较困难”,父母的偏爱“有一定的道理”,但他同时认同平等原则对需要原则的优先性。分析发现, 41名持两种以上公正原则的被访者全部都认可平等原则的优先性,这也说明了公正原则的相对独立性。在41位被访者中, 10人认同平等原则对需要原则的优先性, 31人认同平等原则对情感偏好/性别/年龄标准的优先性。
05—0007:
我觉得父母长辈应该对所有晚辈都一视同仁,同样对待,但是有些偏爱也是公平的、正常的,因为人是有感情的动物,肯定一般根据自己喜好有些偏心。
02—0007:
父母对自己的所有的子女都应该一视同仁……这样,孩子们才会对你尊重,对老人也尊重,这就是一个比较和谐的家庭。我觉得我这样做很正常。我的母亲对我弟弟比较好,她是出生在30年代,旧的思想还在,我就应该看得开,要一分为二地去看。
12—0009:
父母应该对子女一视同仁,男女都一样,尤其不应该重男轻女,但正常的偏爱也在情理之中。古话说“皇帝爱长子,百姓爱幺儿”,是个父母都会有偏爱的心情。
上面三段访谈表明,尽管被访者个人的社会属性千差万别,但就对“平等原则”的认同上却保持了惊人的一致。当然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他们的分配公正原则的正当性顺序有所不同,比如情感偏好等标准也在一定程度上被认可,但平等原则始终居于第一位。当然,这里的平等,更多的是指平辈人之间的平等;至于亲子关系,尽管父母的权威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子女的意见日益受到重视,亲子之间的关系也渐趋平等。正如一位被访者所说的:
04—0005:
像我自己要买什么贵重的东西,那我就做主,但是要找家里商量。像一些重大的决定,因为比较重要,家里也会统一一下意见……我提的意见一般都起作用。
●学校:衡平原则对需要原则
我们的访谈显示,在问及“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聪明的学生还是不聪明的学生身上”时,认为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聪明学生(好学生)的人数,与认为应当放在不聪明的学生(差生)的人数几乎相等,分别为46人和45人(见表20)。
表20 学校中的分配公正观念
无论是聪明学生还是好学生,都是属于能力/成绩比较出色的学生,倾向于这类学生的人可以被认为是根据衡平原则来决定教师精力的分配;同时,倾向于不聪明的学生和差生的人则更多地从需要原则出发来考虑问题。
02—0008:
就讲这个问卷就是“聪明不聪明”,那我愿意还是放在聪明的小孩子身上。因为,就跟农民种田一样的,我希望种瓜还是得瓜吧!种豆还是得豆吧!我不能种个瓜我得个藤,没有多大意义吧?!他不聪明的小孩子,不是讲这社会不给他关注。只能讲……因为小孩子学习你总是希望他的成绩能够好,能够体现出他的聪明才智,如果他不聪明的孩子,你可以用其他的方法来辅助他,但是没有必要一门心思放在这个小孩身上。
02—0017:(www.xing528.com)
会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不太聪明的学生身上,因为他们更需要帮助,我也是这么做的,我觉得这样做公平,因为他们素质很差,他们更需要人帮助,如果聪明的他们知道一点就通了,而他们就需要更多的时间帮他们弄懂。
02—0008号被访者按照“种瓜得瓜”的逻辑来说明为什么要给聪明的孩子以更多的关注。这种投资/收益的逻辑与市场公正原则是一致的,或者说符合衡平原则;而02—0017号被访者则是从“需要原则”出发的:之所以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不太聪明的学生身上,是因为他们“更需要人帮助”。
带有普及性质的基础教育阶段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来说是遵循平等原则和需要原则的。就准入门槛而言遵循的是“平等原则”,而就教育过程中资源的分配而言,遵循的是需要原则。然而中国的情形却有所不同。也许是受到“高考”指挥棒的指引,基础教育的各个阶段也纷纷以“升学率”作为衡量教师的主要依据。这样一来,衡平原则也构成了教育领域里的一项分配公正原则,而且甚至构成了一项基本原则,和需要原则呈现出不相上下的局面(40%/39%)。究竟是衡平原则还是需要原则更具有正当性,就目前而言还很难判断。这两种正当性秩序不相上下的局面,正是对当前教育领域一系列问题的最佳注脚。
●工作场所:衡平原则的优先性
我们的访谈证实,在工作场所中,衡平原则毫无疑问地居于首位,具有最强的正当性。
04—0002:
主要是业务和团结同志,人际关系,没有人际关系不行,有些人很有能耐,但是没有群众基础不行,有的刚提拔了,但下面有意见也提不上去。
09—0002:
自己觉得最重要的是能力、业绩;第二档的是学历、人际关系;第三档是资历。
02—0009:
能力摆在第一位,人际关系第二,资历第三,学历,然后业绩。你的能力怎样是领导可以看到的,社会上人和人相处太难了,你的人际关系怎样,别人能看到。关于业绩,人们只关注你的业绩怎样,而不管你的业绩是怎样取得的。
上面三位被访者都给出了正当性标准的排序,分别是能力>人际关系;能力、业绩>学历、人际关系>资历;能力>人际关系>资历>学历>业绩。换用公正原则的说法,则勉强可以对应为:衡平>关系。具体的优先性次序略有差异,但衡平原则都是居于首位。调查显示,所有被访者都认同衡平原则在工作场所中的首要地位。
●社会政治领域:情理原则的最弱正当性
由于涉及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很难判断社会政治领域中何种标准最具正当性。如前文所述,对于社会成就,人们往往持衡平原则;对于涉及公民权利的话题,人们往往持平等原则;情理原则也在某些场合构成正当性判断的标准。因而,很难勾勒出该领域中一般性的正当性秩序。但是笔者发现,在诸多公正原则中,情理原则的正当性最弱。换句话说,只有当别的公正原则——平等、衡平、需要等——无法正当化自己的宣称时,人们才会运用“情理”原则来说明。在116位被访者中,只有3位被访者运用了情理原则,而且都是在别的原则对自己不利时才使用。例如:
03—0005:
我开三轮车,那回有个人要从汽车南站到火车站,我说得六块钱,结果旁边一个人说四块钱,后来他又不拉,又让旁边一个老头儿拉,我气死了,你这不是故意的嘛,要是你拉,那咱没有话讲,你又不拉,你不是成心的吗?我就把他骂了一顿,他也不敢吭声。本来就是他不对,我这样做公平合理。
03—0005号被访者叙述的这件纠纷是关于同行之间的竞争的。她本人因为要价高没有得到这份生意,但却因为跟她竞价的人转而将这份生意转给了第三个人而心怀不满。她认为自己“骂了人家一顿”是“公平合理”的,其实是基于同行间心照不宣的“职业道德”,或者说是“情理”。事实上如果仅从法律原则考虑,挨骂的那个人其实并没有违反任何规定。这里的“情理”意味着通行的潜规则。
从表21可以发现,在不同的领域中,公正原则间的正当性秩序是不同的,不同原则的正当性程度也是不同的。在家庭中平等原则最具正当性,在学校中衡平原则和需要原则的正当性不相上下,在工作场所中衡平原则最具正当性,而在社会政治领域,情理原则的正当性最弱。这显示,在公正原则的关系上,“次序”、“领域”、“矛盾”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正当性秩序因领域而异,当两种原则的正当性相近时,矛盾就出现了。
表21
以上的分析表明,中国社会的独特文化背景与社会变迁轨迹,对于公正原则的形成和变迁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人的公正观念和原则,远比规范研究和已有的经验研究所发现的要丰富和多元。罗尔斯等人的规范研究总共涉及了平等、需要、衡平、权利这四种公正原则, Lee等人的经验研究则总结了衡平、需要这两种原则。本研究表明,中国人的公正原则除了他们总结的几种之外,还有差序、情理这两种原则,而这两种原则恰恰与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秩序密切相关。
在公正原则间的关系方面,中国的情形则修正了“领域模式”与“序列模式”。首先,这两种模式不是相互独立、非此即彼的,而是相互依存的;其次,中国人的公正原则既具有分领域的专用性,又具有跨领域的通用性,是为“修正的领域模式”;最后,中国人的公正原则中同样存在着正当性程度由高到低的序列,但这种序列因领域而有异,是为“分领域的序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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