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原则:领域模式与序列模式
如果公正原则不止一种,那么就必须处理原则间的关系,或原则的适用范围的问题。
罗尔斯认为,公正原则之间是词典式序列(lexical order)的关系。即平等自由原则,优先于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只有在满足前一原则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应用后一原则(何怀宏等, 1988: 6~7, 9)。拉蒙特(Michéle Lamont)等人则借用正当性秩序(orders of justification)来描述多种可行的意义系统之间的关系,并将某些意义系统相对于其他意义系统的优先性,称之为相对显著性(relative salience, Lamont and Thévenot, 2000:4-15)。这种对多种意义系统进行“排序”的思想,与罗尔斯的“词典式序列”一脉相承。
米勒则从人类关系模式的角度,限定了公正原则的适用范围。他认为在团结性社群内部所适用的公正原则是按需分配,或者说是需要原则;在工具性联合体内部,则适用应得原则;在使用公民身份的场合,则适用平等原则(戴维·米勒, 2001: 27~32)。
沃尔泽也认为,在不同的领域适用于不同的公正原则。但与米勒的清晰分类不同,他认为各个领域间的边界是不稳定的,必须通过具体分析才能确定(迈克尔·沃尔泽, 2002: 25)。(www.xing528.com)
Hochschild根据对美国人公正观念的调查发现,公正原则之间可能存在着矛盾,人们常常需要决定哪个原则是最合适的,而缓和矛盾的办法却不多,人们往往只能听任这些矛盾的出现(Hochschild, 1981:246-249)。
上述研究在处理多种公正原则间的关系时,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将不同的公正原则与若干领域对应起来,认为不同的领域适合不同的原则,可以称为“领域模式”;二是将公正原则进行某种排序,认为不同的情境下所适用的公正原则的优先性次序有所不同,可以称为“序列模式”。此外,研究者假定“领域模式”与“序列模式”是非此即彼的、相互独立的关系,没有考察二者之间是否具有某种联系,以及是否可能并存。
那么中国人的公正观念呈现出什么面貌?观念背后的公正原则是不是多元的?具体到分配公正原则,是否仍然是多元的?如果是,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符合“领域模式”还是“序列模式”?抑或存在着难以缓和的矛盾,一如Hochschild发现的那样?以上几位学者的论述,为我们寻求中国大众的分配公正原则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