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变化发展的民族文化政策
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各个民族的文化在国家层面上保持基本一致性的前提下,各民族间文化的异质性也客观地存在。不可否认,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文化的异质性是必要的文化交流和发展的基础,不同的文化元素,能够激发起人们对于文化交流和文化探讨的兴趣,同时保持文化的活力,促进文化的生机、充满生气和相互渗透,并推动各种不同的文化共同发展。可以说,必要的文化异质性是滋养各民族文化的土壤、保持文化活力和发展动力的根基。然而,文化之间的异质性超出了多民族共同体所能够容纳的程度,不同民族之间的人们共同体会因为受到不同文化底蕴的影响而产生不同的行为,如果这些行为逾越了国家政治体制的范畴,突破了国家法律、政治系统的底线,则很容易对多民族政治体系带来意想不到的冲击,因此,因由文化的差异性而产生的人们不同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和行为模式,都是影响民族关系的发展的因变量。事实上,在20世纪90年代,受到国际民族主义影响的西藏、新疆地区的暴乱和恐怖活动,就是民族文化受到外来负效应影响的结果,这些激进的行为,对民族关系带来了强烈的冲击,也干扰了民族地区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在改革深入发展时期,国家意识到了民族文化政策必须要把握一个符合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宽容范畴的度,超越了这个基本的原则,民族文化的自由发展不但不能得到基本保障,继续自由发展,反而会丧失发展的自由空间,被激进的文化表象所束缚、控制甚至破坏。
(一)保护正常民族宗教活动、反对民族分裂行为的政策
作为文化范畴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宗教是民族文化的最为重要的表现形式,对于一个少数民族而言,保持正常的宗教信仰,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民族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的基本方式之一。中国的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在形成与发展的历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宗教文化,并一直延续至今,在本民族中具有重要的精神统领和意识主导作用。许多少数民族居民甚至是全民族信仰一种宗教,民族的发展与宗教伴生始终,宗教就是民族的精神支柱。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具有相似甚至是相同宗教信仰的国外狭隘民族主义组织或者是宗教组织在进行一系列宗教形式的煽动之后,就会比较容易地引发中国边疆地区和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破坏性行为,这些行为远远超出了国家宗教信仰自由和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范畴,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影响,破坏了民族关系的稳定,甚至对国家安全带来威胁。因此,这个时期的民族宗教政策采取了谨慎推进,保持正常的开放和自由的同时,要警惕和防止破坏国家政权的刑事案件、暴乱事件和恐怖事件的发生。考察这个时期的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防止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防范对民族宗教问题处理不当而引发的民族纠纷、民族矛盾甚至民族冲突。
20世纪90年代,在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的推动下,各个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公民权利得到全面的落实。然而,在一些居于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中,受到国外一些邪教组织和恐怖主义组织的煽动和渗透,宗教的民族主义倾向和恐怖主义倾向比较明显,在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以外,一些民族宗教组织发动的破坏行动、暴乱、制造恐怖的事件,已经超越了国家法律制度许可范围之内的宗教行为,成为破坏国家主权、干扰人们日常生活,甚至威胁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宗教的基本性质已经发生改变,宗教组织演变成为国际社会都在反对的邪教组织。1990年,国家领导人江泽民在新疆考察时提出了要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讲话,对宗教的正常活动和破坏性行为作了区分,明确了宗教破坏行为属于民族分裂主义的范畴,国家要坚决地予以制止。而进入21世纪以来,震惊中外的2008年“ 3·14”西藏拉萨“打砸抢烧”事件和2009年的新疆乌鲁木齐“ 7·5”暴力事件,都充分警示了中国民族关系发展进程中极为凸显的跨境民族问题。中国的边疆少数民族,与国际社会中的一些民族具有共同的民族渊源,因此比较易于受到国际民族反动组织的煽动,而藏族这一个居于特殊的地理位置的少数民族,则是受到西方民族主义思潮高度关注和支持的民族,因此,国家在保护正常的民族宗教活动的同时,实行坚决地反对民族分裂行径的政策。(www.xing528.com)
(二)强调和巩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文化的阵地
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时期,民族文化得到了自由、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在这个时期中,受到我国社会的三重转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从一元意识形态向多元意识形态的转型的影响,民族文化的发展方式、发展领域和发展层次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例如互联网的发展、新闻媒体的逐步开放,人们获取资讯的方式逐渐多样化,这些便捷的社会资讯系统在带给各民族人民便利的文化享受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的负面效应。来自国外的资讯系统对国内民族文化的影响,尤其是狭隘民族主义的传播,使一些地区,尤其使边境地区民族文化的正常发展受到干扰,而来自于国内自由的信息系统容许人们自由言论,一些居心叵测的少数民族分子相互攻击彼此的民族文化传统,进而引发文化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民族文化关系的健康有序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为了能够有效地抵制民族主义的侵蚀,防止少数民族主义的异化,国家的民族文化政策采取的也是稳定而审慎地发展民族文化的政策,一方面鼓励民族文化的发展,保护民族文化正常的交流、传播活动;另一方面更加强调和巩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文化的阵地,在塑造主流意识文化的同时,加大主流文化在社会中的传播、宣传和发扬,尤其是国家在配合改革开放经济政策的文化系统的塑造中,比较注重进一步强调国家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指导思想。例如在改革开放中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个时期,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全面宣传、强调和推行,表现得比较明显。诚然,这种民族文化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是依据民族文化关系在此时的特点而进行的,然而,这种文化政策在保持了国家意识形态同质性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民族文化的交流和互动。
(三)鼓励和弘扬民族文化发展的政策
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时期,国家实行了鼓励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发展,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并把少数民族文化推向世界舞台的政策。一方面,由于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并不是全部都是有文字和文献史料记载的,有些少数民族文化是凭借少数民族民间艺人口口相传,是“活文化”形式,因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受到经济利益至上的影响,有一些优秀民俗文化继承乏人,仅靠一些老者进行承袭。因此,少数民族有些文化面临着部分失传或者濒临失传的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国家积极组织民间艺人和学者对濒临失传的民族文化进行抢救、整理、搜集和出版,尽可能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有载体可沿袭;另一方面,国家鼓励民族地区充分结合本地区的民族文化特点,积极开发利用民族文化,打造民族文化品牌,并鼓励和支持民族文化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这样既保护了民族文化,也为少数民族地区带来了民族文化发展的巨大空间。此外,党和国家注重民族文化的硬件和软件共同发展,在开展民族文化的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也开办了大量传播民族文化的大专院校,培养民族文化的继承人,加强民族文化队伍建设,提高民族文化的人力资源开发等,把民族文化的外部载体和人才培养均作为同等重要的工作进行,这是这一时期民族文化政策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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