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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互动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受到改革开放的影响,民族文化关系在逐渐活跃和正常化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变化特征。

新中国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互动研究成果

七、民族文化关系的新变化

在恢复和发展时期,党和国家的民族文化政策一经恢复,就迅速促使少数民族的文化生活活跃起来,传统的风俗习惯得到尊重,世代的生活方式继续进行,宗教信仰得到国家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逐渐开展,各个民族特有的文化元素都得到充分发展。受到改革开放的影响,民族文化关系在逐渐活跃和正常化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变化特征。

(一)民族文化关系的多元化和开放化

不可否认,民族文化的开放和交流空前活跃是这个时期最为突出的特点,尤其是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文化停滞相比较而言,民族文化“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各个民族的文化元素在统一的国家体系之内进行比较自由的交流,民族传统节日庆祝有声有色,正常的宗教活动开展循序渐进,民族文化交流如火如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运用纳入国家法律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得到国家的支持而迅速发展,民族文化关系呈现出多元化和开放化的特点。

(二)平等和和谐民族文化关系的形成(www.xing528.com)

不同民族的文化发展,总有着自己独特的发展脉络和发展历程,也逐渐形成了特殊的发展规律,当民族文化的发展被纳入国家文化发展的体系中时,本来的发展规律将会受到国家文化的整合与干预,被引导而逐渐向着国家整体文化发展的方向前进——这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塑造国家主义的主流文化的需要,也是客观上保持民族文化持续发展,尤其是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文化能够正常发展的路径,毕竟在现代国家体系中,多民族国家占据了绝大多数,只有保证国家体系的主权完整和发展,才能够保证共同居于一个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各个民族的持续发展。在恢复和发展时期,尤其是国家体系和国家各项制度逐渐步入正常化以后,中央政府于1987年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加强了国家主流文化的建设,倡导主流的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把各个民族的文化纳入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中来,鼓励和尊重民族文化自由发展的同时,强调了国家层面的精神文明建设,革除少数民族中的一些封建残余,净化国家统一的文化空气。

(三)民族文化关系的非均衡性

尽管民族文化的交流自由、开放和多元,民族文化关系也被逐渐纳入国家文化体系中来,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但是受到改革开放的影响,各个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参差不齐,各个民族的发展程度深浅不一,文化交流所必须凭借的经济条件大相径庭。与汉族相比,少数民族的文化影响力毕竟有限;与族体规模较大的少数民族相比,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和散居、杂居民族的文化影响力就更加微小。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人们之间的交流比较经常、比较广泛,文化融合的程度较深,民族文化关系就比较和谐;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人们之间文化交流的成本很高,交流较少,范围较窄,文化交流停留在浅表阶段,谈不上文化融合,民族文化关系比较僵化。尽管国家对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散居、杂居民族给予了较大程度的照顾,[22]但是这些人口较少、分布较分散的少数民族文化在传播力、影响力等方面都比较有限。因此,在恢复与发展时期,民族文化的发展并非在各个民族中共同展开,受到经济条件、历史因素和族体规模、传播途径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民族文化关系在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中存在非均衡性。

改革开放前期的民族政策主要强调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各种社会资源单项输入,力求能够在短期之内起到对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恢复和发展的效果,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功能,实现民族政策对民族关系的恢复与重构。诚然,这样的民族政策的确在短期之内极大地增加了民族地区的财政资金来源,恢复了民族地区的政治、社会制度,促进了民族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发展。然而,这样的民族政策以输入性和扶持性为主,以民族地区的自主发展为辅,使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过于依赖国家和发达省份的支援,在发展的过程中动力不足,创造力有限,民族地区地方政府的行政和管理能力与内地的地方政府行政与管理能力相比大打折扣,甚至十分欠缺,无法适应正在深入发展的改革开放的基本要求,这些都是促使民族政策进一步调整的客观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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