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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族政策调整背景与互动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报告》指出,当前民族工作的方针应当是,调整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加强同一切爱国民主人士的团结,以调动和发挥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恢复和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

新中国民族政策调整背景与互动研究

一、民族政策调整的历史背景

1957年到1960年中国各项政策的“左”倾化影响和反右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运动,对国家的各项制度、方针、政策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遭遇到阻碍,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也被干扰甚至破坏。针对全国范围内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国民经济带来的恶劣影响,1960年9月,中共中央提出了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的方针; 1961年,中共八届九中全会确立了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之下,党和国家开始对民族地区所遭遇的问题进行调查,对民族工作开展的思路进行调整。(www.xing528.com)

1962年,周恩来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国民经济要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有标志性意义的是,1962年4月21日至5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民族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几年来的民族工作成就和经验,对在反右斗争中民族地区工作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左”倾思想干扰民族工作的正常开展、民族政策的正常贯彻执行的问题进行了反思,讨论确定了1960年以后一段时期内民族工作的方针、任务。会议得出了在开展民族工作、落实民族政策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具体分析和掌握民族地区的特点,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的关系,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结论。1962年5月15日,主持会议的乌兰夫、李维汉、徐冰、刘春等向中央呈送了《关于民族工作会议的报告》(下文简称《报告》 ) 。《报告》指出了几年来民族工作中存在的缺点错误主要是忽视民族特点,忽视宗教问题的民族性、群众性和由此而来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忽视对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忽视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团结工作和没有掌握好正确区别和对待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原则。《报告》指出,当前民族工作的方针应当是,调整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加强同一切爱国民主人士的团结,以调动和发挥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恢复和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6月20日,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报告,指出:在许多民族中,宗教问题同民族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必须长期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应该按照群众宗教生活的实际需要和意见,处理少数民族宗教上存在的问题,让群众的宗教活动恢复正常。[15]经过五年的调整,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夕,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直实行并取得了诸多成果的各项民族政策均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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