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左”倾思想干扰民族文化政策
这一时期的民族文化政策,要求少数民族要尽可能地清除与汉族这一主体国族之间的差异,无视民族文化和民族宗教的多元化特征,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强制性地规定要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国族文化,甚至对于少数民族文化持歧视性态度,视少数民族文化为落后的标志,在少数民族地区掀起无神论的宣传、进行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大辩论,批判少数民族文化,严重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文化情感,破坏了民族文化关系的和谐。
(一)无视民族宗教文化差别,推行民族文化统一化的政策
在对待民族文化问题上,民族政策受到了“左”倾思想的严重影响。由于没有很好地考察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规律,部分民族地区在推行民族政策的过程中,对于少数民族遵从自己民族的图腾、宗教和传统习俗的情况不加区别,不但不尊重、不保护,还强暴地进行干涉、制止。1958年12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了第11次工作会议,认为“我国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正在迅速形成和发展。各个民族之间的共同性越来越多,差别性越来越少,民族融合的因素正在增长” 。因此“要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争取在今后十五年、二十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内,使少数民族在经济和文化方面先后赶上或者接近汉民族的发展水平,共同建成社会主义”[13]。由此,刮起了“民族融合风” ,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干扰,当时的许多民族文化政策无视少数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采用与汉族地区一样的文化政策,粗暴地要求少数民族更改其民族习惯与汉族保持一致,使各个少数民族的文化受到压制、强行改变,甚至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视为落后而强行改革。以四川为例,1958年以后,四川省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甚至提出了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的“十化”——居住集体化、房屋新式化、睡觉床铺化、吃饭食堂化、碗筷化、衣服改良化、新式化、生活卫生化、环境清洁化、美观化。这“十化”的规定,严重背离了少数民族群众日常的传统生活习惯,并严重脱离当时四川省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相对落后的经济状况,遭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抵触和反对。而西昌的分管少数民族工作的部门甚至作出了“回民结婚不许念伊扎尔(回民的喜经) ”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回民地区也作出了强迫回民改变传统的宗教习惯的现象。[14]这些无视少数民族之间的文化、宗教、习俗差异性的政策,严重挫伤了少数民族的文化和宗教情感。(www.xing528.com)
(二)受到“民族融合风”干扰的教育政策和民族干部培养政策的停滞
1949年到1957年,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教育政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然而,1957年整风运动兴起以后,尤其是到了1958年,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受到“民族融合风”的影响,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在整风运动中无视当地民族教育的现状,粗暴地批判民族地区的“特殊论”和“落后论” ,认为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有民族特色的教育是落后的表现,基于这些“左”倾思想和“左”倾政策的影响,许多民族学校被撤销或者合并、民族语文教学被取消,少数民族学生的公费待遇被削减,新中国成立以来蓬勃发展的民族教育事业被干扰,民族教育政策遭遇阻碍。
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的民族政策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族工作的重点。然而,在受到1957年的全国反右斗争影响和“左”倾思想的影响后,不少民族地区也开展了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扩大化,打压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民族干部培养政策受到了严重干扰,由于民族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受阻,使得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停滞下来。从1958年至1960年之间,民族干部的人数增长速度大大下降,民族干部任用工作遭遇到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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