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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互动研究:左倾思想对经济政策的干扰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8]事实上,在许多涉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发展政策方面已经受到“左”倾思想的严重干扰,使得民族政策出现了偏离的问题。在这次会议上,受到了“左”倾冒进思想的严重干扰,中央部分领导人对农业生产的成果作出了过高的估计和判断。

新中国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互动研究:左倾思想对经济政策的干扰

三、“左”倾思想干扰民族经济政策

这时期的民族经济政策则不顾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规律,改变了原本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恢复发展的措施,掀起了民族地区人民公社化浪潮,许多少数民族群众重新回到贫困状态中;而“大跃进”的不切实际则大大损坏了少数民族地区脆弱的经济,破坏了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使得民族经济关系恶化,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争夺基本生存资源的利益关系骤然紧张。

(一)在民族地区推行“大跃进”的农业生产政策和人民公社化政策

在农业地区的所有制形式和农业政策方面,从1958年起,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1961年,由于受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等严重挫伤少数民族群众积极性的运动的影响,民族地区的农业经济遭受挫折,这个时期在农业生产上出现了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的错误。当时部分民族地区刚成立了初级社,高级社还在试办阶段。有些地区,如四川彝族地区、广大藏族农业区(除西藏外) 、云南的边疆地区正在进行民主改革或只处于互助合作阶段,但是在全国人民公社化高潮的影响下,这些少数民族地区(除西藏等少数地区外)也都实现了人民公社化。[7]与全国的其他农业地区一样,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管理体制,严重地背离了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抹杀了少数民族地区原本落后于内地的农业生产水平的差距。盲目而冒进地实行绝对平均主义,不但挫伤了各族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还使得许多刚刚走出贫困线的少数民族群众又重新回到艰难困苦的生活中去。

自1957年开始,部分民族地区完全不考虑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少数民族困苦的生活条件和落后的生产状况,盲目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计划经济模式。在新疆等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甚至生活困苦的情况之下,盲目地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农业互助合作小组制度,强制编组、全面编组,使相当多的农业互助组流于形式,少数民族生活更加困难,经济发展受阻。[8]

事实上,在许多涉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发展政策方面已经受到“左”倾思想的严重干扰,使得民族政策出现了偏离的问题。 “在制定农业生产的措施方面,从1958年以后,中共中央曾一度提倡‘三三制’耕作制度,严重背离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用耕地三分之一种庄稼、三分之一种树种草、三分之一休闲。在农田基本建设方面,实行‘大兵团作战’ ,造成了劳动力大量窝工浪费。提倡耕地过分深翻和高度密植等,违背植物生长规律,造成了严重减产。浮夸风掩盖了农业严重受挫的真相,助长了瞎指挥。1958年9月,在广西三江召开的全国民族地区‘高产’现场会,大批‘唯条件论’和‘民族地区落后论’ ,提出‘赶汉区、超汉区’的口号,并提出赶上汉区的近期时间表,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口号。 ”[9]由于在民族地区的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超越了客观实际,背离了民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忽视了民族地区原本就极为脆弱的农业经济基础,也废除了过去行之有效的民族地区的农业政策,代之以瞎指挥、“共产风” ,严重干扰了少数民族地区正常的经济秩序,使农业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www.xing528.com)

从民族地区农业政策受到“左”倾化影响的具体后果来看,1961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农业完成的主要生产指标(包括农业总产值在内) ,都要低于1957年的水平。在这个时期还实行了粮食高征购,使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民在“低标准口粮” 、“以瓜菜代”的情况下艰难度日。“ 1962年与1957年相比,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农业总产值减少24.5%,粮食减产8.8%,棉花减产49.5%,大牲畜减少12.4%,生猪减少21%。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从1959年到1962年,民族地区在全民大办水利、改造中低产田、修整梯田、改良土壤、改革工具、办地方工业、修建乡村公路等方面,急于求成,造成某些浪费,但是这些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民族地区的生产条件,增强了农业经济实力,对发挥农业生产后劲起了积极作用。

(二)民族地区推行“大炼钢铁” 、“大办工业”的政策

1957年以后,国家的民族地区工业发展方针发生了变化,实行“全党全民大办工业” ,使民族地区原本已经逐渐发展的工业遭遇了严重的挫折,使得管理混乱、效益极差、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受到了“左”倾冒进思想的严重干扰,中央部分领导人对农业生产的成果作出了过高的估计和判断。因此错误地作出了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把工作的重点从农业转移到工业上来,并把当时的钢产量指标定位为1 070万吨,掀起了全民大炼钢铁的政策。少数民族地区也受到了这一错误的全民性大炼钢铁的政策的影响,严重违背了当地自然资源的现实状况和工业生产的落后条件,纷纷采用民间土办法上马办工厂。新中国的许多少数民族生活在具有充裕森林资源的地域和山川之中。因此,各个少数民族地区,有小规模的工厂形态的地方,采用了超规模举办工厂,采用民间砍伐树木、搭建土高炉,大炼钢铁的办法,进行“工业建设” 。而没有条件的少数民族地区,则是采用了组织工业大军上山炼钢,甚至为了完成指标,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生产必需品,例如铁锅、铁铲等用土法熔炼,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以当时的少数民族地区为例,位于中国边疆地区的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也建立了100多座高炉,小煤矿、小高炉、小转炉、小铁矿随处可见。[10]受到“左”倾思想的干扰,民族地区的工业发展政策严重偏离了正常轨道,不但没有实现民族地区的工业化,反而破坏了民族地区的生态自然环境,废置了民族地区的不少建设时期建立的工业基地和工厂,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陷入了难以为继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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