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同地区的民族关系的特点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不仅国家的基本国情是一穷二白,百废待兴,少数民族的生活生产状况也极端落后。历史上,我国的少数民族往往偏居于相对于中原政权而言的边疆地区,本身的经济、政治、文化处于一种相对于中原王朝而言比较落后的状态之中,传统的民族发展速度很缓慢,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很原始。在新型国家政权建立之时,经历了战争的洗礼之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形势更加严峻,生产停滞、生活困苦,政治和文化十分落后。在新中国的不同区域中,民族关系的特点不尽相同,呈现出明显的不均衡性,每一个不同的区域中民族关系都受到当地民族成分、历史传统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而呈现出本地区民族关系的独特之处。从全国的各个民族地区来看,以下几个地区的民族关系具有典型性的特点。
(一)老解放区的民族关系
中国在革命时期形成的老解放区,例如东北地区、内蒙古地区、陕北地区等,在这些区域之内,因为革命时期的特殊情况,使得生活在这些地区的各个民族之间的接触比全国的其他地区要紧密,各个民族之间,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各个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在新中国成立以后,这里的民族关系中比较核心的问题是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如何分配,土地纠纷的问题如何解决等,民族关系主要围绕着生产资料这一主题,而因为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等原因造成的民族之间的不和谐现象较全国的其他地区要少。可以说,这些区域内的民族关系相对比较单一,民族之间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基础较好,相比较国内的其他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杂居地区的民族关系相对单一,处理和应对民族问题的任务相对较轻。
(二)西北地区的民族关系
西北地区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各个民族分布的主要地区,在这一区域内,民族众多、民族文化和习俗差异较大,由于伊斯兰教是一个宗教仪式和宗教习俗较为特殊的宗教,因此信仰这一宗教的民族和信仰其他宗教的民族之间的差异性较大,也较容易产生民族矛盾和冲突。而杂居在一起的各个民族对生存的基本资料——诸如水源、森林、土地、草原等——的争夺,使得这里的民族关系既受到宗教因素、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文化的影响,又受到自然环境、生产生活资源的限制,因此,这里的民族关系呈现出十分敏感而复杂的特点。在这里,同样存在着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与隔阂,周恩来在1950年6月26日谈及《关于西北地区的民族工作》时,就指出“民族问题在西北是严重的,方针、政策虽然对了,但一不小心,还会出偏差,还要出乱子”[4]。同时周恩来也指出,要克服大汉族主义思想,向少数民族赔不是。可以说,西北地区的民族关系中交织着宗教问题、民族风俗问题和生存资源等各种因素,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
(三)西南地区的民族关系(www.xing528.com)
西南地区一直是中国民族关系问题和矛盾的多发地区,这一地区与西北地区的民族关系一样均受到了历史因素的影响,存在民族积怨;但是相对于西北地区,由于受到恶劣自然条件的影响,这里的民族关系更加复杂,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不信任、相互猜疑和相互防范的情况十分普遍,而且积怨过深、矛盾突出。新中国成立以后,西南地区的民族关系一直是民族政策关注的核心问题。
首先,西南地区的民族成分十分复杂,利益争夺性较突出。新中国成立之时,西南地区的民族成分十分复杂, “西南的少数民族究竟有多少,现在还不清楚。据云南近来的报告,全省上报的民族名称有七十多种。贵州的苗族,据说有一百多种,但实际上有些不是苗族”[5]。当时的各个少数民族之间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界限,甚至在同一个少数民族之下的支系也非常繁杂模糊,这使得当地的民族问题扑朔迷离、难于应对。在西南地区,由于山区的交通十分不便,自然环境恶劣,因此这里的经济比较落后、生产几乎停滞、生活条件艰苦,当地少数民族对资源的需求十分强烈,为了能够获取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而产生了一些民族冲突、民族纠纷,可以说,在落后经济状态的条件下,民族关系呈现出明显的争夺性和矛盾性。在资源极度匮乏、基本生存条件较差的情况下,一些特别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民族关系比较紧张、流血事件时有发生。例如,云南边疆地区的民族关系复杂,矛盾突出,仅1950—1953年当地的人民政府和民族工作队以及当地驻军就联合处理民族矛盾和纠纷数百件。[6]这其中,经济纠纷比比皆是。
其次,西南地区的民族关系还交织着反革命残余分子的干扰。在新中国成立伊始,民族关系的复杂主要来自于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局势复杂,党和国家在内地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新的政权体系之时,溃逃到西南地区的国民党残余军队还在负隅顽抗。国民党的军政系统在溃逃台湾之前,还潜留大批特务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匪、恶霸相勾结,尤其是潜留在广西、云南、贵州、湖南、青海、宁夏、甘肃、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7]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地区山多路陡、交通不便、易于分散和隐藏的特点,煽动和拉拢部分少数民族贵族,采取袭击基层人民政府、杀害基层干部和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手段,极力破坏新的基层政权和干扰正常的政治、社会秩序,造成了民族地区政治关系的复杂性。而部分落后的少数民族农奴制度,也与新中国构建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背道而驰。
再次,西南地区的民族关系受到当地民族文化的深刻影响。在少数民族发展的历程中,长期的民族传统习俗、民族宗教信仰、民族生活习惯和民族处理各种事务的规则会积淀下来,形成一定的民族文化。西南地区一直以来都生活着当地传统的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世代居住于西南地区的崇山峻岭之中,山地和丛林的生活环境对其影响深远,因而形成了独特的地缘政治和民族文化。他们长期按照本民族世代形成的制度和风俗习惯处理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各种事务,这些少数民族的成员对本民族内部的政权、贵族和上层人士比较认同,甚至是绝对服从。生活在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深受这些传统民族文化的影响,这些民族文化进而也影响到当地的民族关系。相对而言,处于中原省份的各个民族对新型国家政权的认同感较强,能够从内心产生国家政权的合法性认同。而位于西南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对国家政权的认同感较低,政治文化效能感很弱,因此对新型国家政权和国家的主流文化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抵触,对国家倡导的平等、团结和互助不理解甚至恶意破坏,进而影响了新型民族关系的构建。
(四)西藏地区的民族关系
西藏地区在这一时期存在着一种特殊类型的民族关系,这里生活着人口占大多数的藏族,还有少量的珞巴族、门巴族等,民族关系相对单一,但是由于地理的阻隔,使得汉族和藏族之间、西藏地区与外部地区之间的交往甚少,相互不了解。在当地,一直存在“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政权,这些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地方政权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一直持续到1959年才宣告终结。因此,这一地区的民族关系从内部来看,属于藏族地方政权统治者和藏族与其他少数民族农奴之间的不平等压迫关系;而从外部来看,其他民族与藏族、当地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交流很少,处于封闭的状况之中,主要由当地传统政权与中央政府之间进行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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