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维度的民族关系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在中国的发展历史上掀开了崭新的一页,中国共产党带领生活在华夏大地上的各个民族展开的争取中华民族独立自主的革命取得了成功,中国共产党也取得国家政权执掌者的地位,这一历史事件标志着中国近代的民族剥削和压迫关系的完结,各民族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全新的国家政权建立以后,处于这个特殊历史时期的民族关系,存在着许多与国家政权的统一性和整体性难以匹配的问题,总体上看,当时的民族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复杂性与特殊性。
(一)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
在中国历史上,汉族一直是人口最多的民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均处于主体民族的地位。新中国成立以后,汉族也是主体民族。由于历史的原因,汉族与各个少数民族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矛盾和隔阂,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甚至形成了极深的民族隔阂和民族仇恨,这种情况延续到了新中国成立以后,成为党和国家面临的现实问题。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尤其是针对民族地区开展的民主改革中,一些汉族干部有传统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在开展民族工作和实施民主改革时,损害了少数民族的利益,伤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使得一些地区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和隔阂加深,甚至发生对汉族干部开展民族工作不理解,抑或是抵触、反抗的行为。历史遗留的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加上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些汉族干部缺乏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工作的经验,使不少地区汉族与当地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十分凸显,部分少数民族对新兴国家政权持一种怀疑甚至抵触、反抗的态度,这种怀疑和矛盾不仅仅体现在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与汉族干部之间,也体现在与汉族群众之间。
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隔阂和矛盾十分突出,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发生在云南原宜良专区冒水洞村的抵触性事件。冒水洞村是一个彝族和汉族的杂居村寨,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一直比较复杂,1944年,这个村中成立了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并组织和开展了一系列的战斗活动,成立了游击队伍。该村在战斗的过程中,在一次称为东海子的游击战中,敌军俘虏了五个护乡团员,其中三个彝族两个汉族,为了破坏彝族和汉族之间的协作关系,敌军充分利用了当地民族关系十分复杂、汉族和彝族群众之间存在矛盾的特点,杀害了彝族团员而放回了汉族团员,由此引起了彝族群众的强烈反应,用当时彝族群众的话说就是“汉人向着汉人” 。因此,在随后的普子战斗中,当地彝族群众全部跑光,只剩下赵姓的彝族队长一人与汉族战士一起作战,严重影响了士气;同样,在后来的文笔山战斗中,则是汉族群众全部跑光,只剩下彝族战士,也使战斗损失惨重。这种汉族和彝族群众之间相互猜疑、彼此隔阂的状况一直持续至新中国成立以后,土地改革时期仍有影响。[1]这样的状况,在四川凉山彝族地区、云南沙甸回族地区和贵州部分瑶族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各个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
各个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既有民族融合、民族聚居的特点,也有民族之间的矛盾和积怨。一方面,由于革命时期必须要团结一致抵御外侮,许多少数民族结成了统一的各民族革命队伍,长期聚居在一起,有些民族之间的差别逐渐缩小,民族的族称不明显,各民族之间的界限十分模糊。此外,由于战争所带来的人口的迁徙和民族之间生活地域的交汇与民族之间的融合,新中国成立初期,有些族体之间差距甚微,给国家的民族确认工作带来难度。当时能够明确族系关系,确定本民族族系的少数民族很少,按照当时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立的基本情况,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从1950年到1952年,全国建立了130个各级民族自治区,自治区内少数民族人口约450万人,其中县级以上的民族自治地区42个。但是,这时能够建立自治地方政府的少数民族仅有15个。[2]换句话说,当时的少数民族中,仅有15个少数民族族系明确、人口聚居程度较高、建立自治政府的基本条件相对成熟。因此,在许多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之间的族系混同,民族意识比较淡漠,少数民族杂居现象突出,民族关系特殊。这样的特点,决定了新中国民族关系的特殊性。(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之初,各个少数民族之间也存在着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的矛盾,甚至存在民族冲突和民族仇杀等极端的民族问题。从全国各个不同地区的情况来看,这样极端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紧张的现象在西北地区、西南民族地区和西藏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例如在民族关系十分复杂和敏感的西北地区,由于是以伊斯兰教为主体宗教的地区,又混杂着许多不同宗教信仰的其他民族,因此民族之间的文化、风俗差异巨大,历史上还曾经发生过民族之间的仇杀。新中国成立初期,这里因民族问题突出、民族关系复杂而一度成为党和国家开展民族工作的重点区域;而在民族关系交织的西南地区,由于这里的地理位置特殊,山区遍布,少数民族因为争夺土地、水源和山林等自然资源的纠纷频繁,甚至在争夺激烈之时暴发流血事件和民族冲突等。这些少数民族之间的复杂而特殊的关系,成为新中国初期党和国家制定民族政策时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同一民族内部不同支系和社会等级之间的关系
在少数民族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多个少数民族保留着带有封建王朝时代色彩的贵族等级制度,诸如藏族、彝族、回族、傣族、蒙古族、布依族等多个少数民族族群内部还保留着农奴制度或者贵族制度,少数民族族群内部分为贵族、平民、农奴等不同的地位悬殊的阶层,这些贵族要么依据封建宗教制度称为活佛、喇嘛,或者按照少数民族内部的族称称为王公、土司、头人、阿訇等等,掌控着该民族的主要资源,对平民和农奴进行剥削和摧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王公贵族制度仍然存在,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政权体系之内,在偏居一隅的部分少数民族传统的聚居区域中,少数民族传统势力仍然对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起到掌控作用,成为在国家中央政权体系之下特殊的非制度化的基层政权形态。这些少数民族传统势力和基层政权,有的偏居一隅,保持原状,力求在国家制度中苟存;有的凭借自身发展程度较高,甚至与中央政权相对抗,要求分享国家权力。无论是什么形态的少数民族传统势力,不管这些基层政权的指向如何,它们都对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新中国政权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也给当时的民族关系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
第一,体制外的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带来了不平等的民族关系。由于部分少数民族保留着封建农奴制度,本身就是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背道而驰的,是一种民族成员地位不平等的制度形态。在这些传统势力的掌控之下,许多少数民族内部歧视、压迫、剥削的情况比比皆是,而在少数民族内部却被视为习以为常的现象,一些少数民族之间互相对立、互相抵触,甚至因不同的民族习俗而互相争斗。有时不同民族的贵族之间发生矛盾,波及少数民族的平民阶层,因少数民族头领而战的情况加剧了民族关系的复杂性。
第二,少数民族基层非制度性政权带来了民族关系的不团结。由于新中国刚刚建立,国家的各项制度亟待完善,党和国家在恢复发展国家经济、巩固新生政权、重塑国家文化体系的同时,对少数民族地方政权采取的方略是依赖少数民族自身的部分政权,保留部分王公、土司、头人制度,尤其是在西藏自治区采取了依赖传统的达赖和班禅制度进行基层社会管理的方式。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中央政权对少数民族基层政权的整合与掌控力度有限,使得传统少数民族政权得以存续发展。在这些少数民族传统政权中,不少已经对国家政权产生认同感,然而仍有一些政权对国家政权提出挑战,在一些传统势力的操控之下,发生了与中央政权对峙甚至暴乱的情况。以西藏自治区为例,西藏的民族关系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比较特殊的一种民族关系,在西藏自治区所辖区域内,除了藏族这一主体民族之外,还有少量的珞巴、门巴族,区域内的民族关系相对单一,但是这里复杂的地理环境的阻隔弱化了汉族与藏族地区各民族群众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这样,西藏就形成了一种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比较特殊的独立性。因而,这一区域的民族关系受到藏区传统的“政教合一”制度的控制,使得新中国成立初期,在藏区仍然是旧地方政权与中央政权之间进行对话,新的地方政权始终没有建立起来。[3]这里的民族关系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的民族关系而言显得更加复杂而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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