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素质是指公民法律知识、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综合状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不提倡权利意识,崇尚无讼、无争的社会状态。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公民逐渐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但在社会实际生产生活中,尚缺乏深层面的法律意识。现代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已成为衡量人才素质的重要指标,社会经济的发展要依靠更多具备法律素质和诚信意识的劳动者与合格公民。西部法制建设步伐相对滞后,为了适应“依法治国”对全体社会成员现代法律意识的要求,对西部普通民众进行更深层面的普法教育十分必要。不过,相对于城镇居民,西部农村人口法律素质更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法制观念淡薄、法制知识的缺失和法制运用能力不强,要实现依法治村,关键是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质。鉴于此,我们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层面探讨西部人口法律素质问题。
1.强化城镇居民的法律意识
第一,指导思想方面。要将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作为普法教育的目标,变单纯的守法教育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特别是普法教育,宣传媒介等更应把引导和强化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认同作为重中之重,进而塑造公民积极的守法精神。通过普法教育,告诉广大公民,遇到法律问题、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寻求法律保护,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第二,宣传教育内容方面。法制宣传教育应当着重围绕以下基本内容来展开:⑴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有关宪法和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⑵着眼于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深入开展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⑶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开展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⑷着眼于建设法治政府,深入开展有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⑸着眼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深入开展有关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⑹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城市建设,深入开展有关理性维权、社会治安和社区建设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⑺着眼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化城市,在大力推进依法治理的实践中体现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魏佳容,2006)。
第三,组织方式方面。首先,组织实施好围绕“法律六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内容包括: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促进国家机关的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促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组织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提高各类单位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其次,组织实施好围绕重要节庆主题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每年“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与法律紧密关联的主题活动年、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重要节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声势浩大、效果显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市民对法律制度的了解和对法制观念的培养。(www.xing528.com)
2.尽快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素质
第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是进行法治化建设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其所倡导的是公平、自由的竞争,随之产生的与经济生活相关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社会各种弊端的滋生,可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消除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和距离感,增强对法律的归属感和依恋感,从而激发了对法律的信任、信心和尊重。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尽管成效显著,但西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依然处于较低水平。为了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快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使农村的市场经济融入到整个市场经济中。只有建立起国家宏观控制下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村市场,我国农村经济才会不断发展,农民才会不断走向富裕,这就为农村法治化、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第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农村普法教育只有适应农村特点,贴近农村实际,适合农民口味,才富有生命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也才能增强实际效果。在普法宣传形式上,要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法于情,寓教于乐,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用身边的真人真事作素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表演形式,让群众在欣赏艺术的同时,明辨是非曲直。同时,农村普法教育要与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治理哪方面的问题,就宣传哪方面的法律,把学法和用法统一起来,让农民在生动的法制实践中,接受法制教育,学会运用法律。对于农民工来说,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常识是非常必要的,农民工进城,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要了解合同法、劳动法,遇到合同纠纷,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提高农民工的法律修养,需要政府部门大力宣传,用人单位大力配合,通过经常性地办讲座、或演讲比赛来强化学习。
第三,推进依法治村,规范农村干部群众行为。村民依法自治是依法治村的核心,实现村民自治的重点是抓好建章立制,搞好村民规范。在深入普法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发动群众,制定“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村级规范化管理制度,对农民生产、生活的行为以制度的形式进行具体规范,把农村各项事业的管理纳人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这些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同本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更接近,更具体,更容易掌握和便于相互监督。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规范,要坚持“五性”原则,即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可行性和互约性。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规范了群众行为,群众的依法办事意识,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就会增强。
第四,坚持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制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强化群众法制观念的基础,是解决群众怕讼、厌讼意识的关键。为此,一要从执法队伍建设抓起。在强化对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完善考核、专业测试等办法、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减少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问题的发生,让农民体会到法律的公平和严肃性,使农民对法律的认识、接受、运用、遵守出于自觉,而不是出自强制。二要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任何法律关系的主体中只要违反法律,都应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受适当的法律制裁。只有如此,村民才能把法律看作是生活中的一部分,才能自觉地去遵守和维护法律。三要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对违法违纪的执法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既对执法人员进行警示,也让广大村民群众看到法律的公正性。这样,群众对法律才有信心,心理上才会“尊”法,才会勇于同违法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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