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民政协制度创新的几点思考
政协庆阳市西峰区委员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许多新思想、新论断,同样也为人民政协事业指明了新方向。县(区)人民政协工作应紧跟形势,与时俱进,创新制度。
一、关于提出人民政协制度创新的依据
从历史上看,人民政协制度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并在不断创新中获得发展,这是人民政协制度创新的历史依据。从当前看,提出人民政协制度创新有着重要的依据。
第一,人民政协制度创新是由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的。《政协章程》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还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收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并要求各级党委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要落实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好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的作用,没有人民政协制度的创新是不行的。
第二,人民政协制度创新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决定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三个统一、四项制度”,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项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政治制度,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人民政协组织的构成是多党派、多民族、多宗教、多界别的,具有广泛性、进步性、包容性、代表性,集中这些的智慧和力量,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没有人民政协制度创新不行。
第三,人民政协制度创新是由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致性决定的。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人民政协由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面临许多新的课题,人民政协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创新就是必然要求。
第四,人民政协制度创新是由其重要地位决定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党的十六大提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党的十七大又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和“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七大在论述人民政协时是放在“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论述的,而不是放在“壮大爱国统一战线”中论述。人民政协制度的这种重要地位决定,在新的形势下,创新人民政协制度成为题中应有之义。(www.xing528.com)
第五,人民政协制度创新是由其重要任务决定的。人民政协的重要任务就是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党的十七大对人民政协的作用概括了四个方面,即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落实好这些任务,发挥好这些作用,人民政协制度必须结合新的实际创新。
二、关于人民政协制度创新的几个重点
人民政协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在观念上和习惯上有许多误区。一是仍然有很多同志仅仅把人民政协看成单纯的统一战线组织,没有认识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二是把政协领导看成是“退居二线”,把政协看成是安置老同志的地方,没有树立“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三是把政协履行三项职能看成是听听会,说说话,发发议论,提提意见,认为政协工作没有“刚性”,没有多少约束力,忽视了“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理解“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基于上述几点,县(区)政协工作是有《章程》而无制度,即使有制度却无程序可操作。因此,在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意见》精神中,人民政协制度创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这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对此,县(区)政协在创新协商制度时,要强化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的专题协商功能,坚持“三在前、三在先”,即重大问题,坚持协商在区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全区发展规划,坚持先协商后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坚持先协商后通过;出台事关民生的政策,坚持先协商后定案。各专委会要积极主动的开展同对口部门的联系协商。在实践操作中,不能以情况通报代替政治协商、以党派协商代替政治协商。要在充分利用政协例会、座谈讨论、委员发言进行协商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协商渠道,使各个层次的协商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起来,逐步形成宽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政治协商格局,使政治协商内容有新充实,形式有新发展,成果有新提高,真正做到集中民意,反映民智,增进共识。
第二,积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中央《意见》还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因此,我们要增强政治责任感,树立强烈的监督意识,进一步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创新民主监督制度,改进民主监督方式,坚持“三通报、三倾听”,即主动联系党政部门把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重要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能、遵纪守法情况定期向政协通报;邀请党政部门定期倾听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对制定、实施大政方针的意见和建议,倾听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倾听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所作出的反映和提出的意见。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机联动,建立监督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制度,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下工夫,对人民政协委员通过视察、提案、举报、大会发言以及监督员等多种形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要形成办理回复机制,确保监督到位。
第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参政议政制度。中央《意见》指出,“参政议政主要是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区)政协要充分发挥调研、视察、社情民意等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切实做到“三提供、三主动”,即联系区委、区政府为政协参政议政提供情况、提供条件、提供保证;政协要充分发挥优势,主动围绕中心工作,对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想法和建议;主动总结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改革和发展中的新经验、新问题,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主动组织委员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多办实事、办好事。在实际工作中,要优化调研视察程序,创新调研视察形式;要抓住症结,谋到关键,论出高招;要深研长远之道,多建务实之言,善献创新之策,共谋发展之举;言人之未曾言,言人之欲言而未能言,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深;做到调研视察新、准、实,建言献策精、深、专;要健全反馈机制,促进成果转化。
另外还有许多看起来属于操作细节的问题,也要研究。如党委、人大、政府、社会与政协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明晰,委员结构需要改善,“两会”召开时间要适当拉开等等,也需要研究,需要有新的规定。总之,人民政协制度创新需要认识转变,理论支持,更需要各级政协努力探索,大胆实践,也离不开党委和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只要有利于统一战线扩大,有利于巩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们都应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共同开拓人民政协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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