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协的作用、特点及工作创新
傅大光
县级政协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协工作的全局中占有重要地位。新的历史时期,县级政协如何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认识,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开拓,对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自1949年人民政协诞生,其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全国各级地方政协组织相继成立。目前,全国人民政协组织已达3160个,有政协委员60多万人。其中县级政协组织2738个,占人民政协组织总数的86.7%;县级政协委员45万多人,约占政协委员总数的75%。甘肃省各级政协组织101个,政协委员共14922人。其中县级政协组织86个,占组织总数的85.2%;县级政协委员10458人,占委员总数的70.1%。这些数据不仅生动体现了人民政协拥有庞大的覆盖全国的深厚的基础,而且也说明了县级政协在人民政协全盘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一)县级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县级政协是人民政协的最基层组织,它覆盖面最大,吸纳的各族各界人士最多,委员代表最广泛,联系和接触基层群众也最直接。而且面对广大农村,可以说直接代表着中国人数最多的农村各群体阶层的利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如果没有县级政协这一重要协商层次,没有广大农村群众的代表人士直接参与政治协商,没有县级政协这个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场所作为他们各种利益的表达及诉求的渠道和平台,都不可能在广大县域范围内真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县级政协的地位不仅不能削弱,而是应当不断加强,它的作用不仅不能忽视,而是应当不断重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大厦应当建筑在坚实的基层民主政治的基础上。
(二)县级政协在全面贯彻落实基本政治制度中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应该是覆盖全国的,而且体现在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是在国家政治制度总体架构中关系全局,具有长远战略地位,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制度。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作为实行这个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各级人民政协组织共同的基本属性,是人民政协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依据。人民政协的高层组织和基层组织是一个互相联系、不可或缺的整体,因此县级政协组织是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级政协工作中,确实面临着没有民主党派组织和民主党派成员少的实际。从这个实际出发,县级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就集中体现在共产党与各族各界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和协商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发挥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指出:“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周恩来同志曾经讲过,无党派是中国最大的党派,虽然没有具体的固定的组织形式,但是有明显的政治倾向。从我党与非党的联盟来看,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可以理解为各族各界的非中共人士。他们在县级政协委员中占多数,在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是政协委员会中很重要的一支力量。在县级政协的工作中,他们已经体现并越来越充分体现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内涵。
(三)县级政协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是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县级政协作为人民政协基层组织,是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伴随统一战线的发展而发展。几十年来,我国统一战线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作用更加重要,统一战线的功能更加凸现,统一战线的范围更加扩大。除原有的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外,由于经济改革中新的社会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大量出现,统一战线的对象空前扩展。在2006年中央召开的统战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了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重要意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人数超过2000万人,在他们的社会组织和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5亿人。新的社会阶层和从业人员相当一部分是在县域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是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需要。县级政协在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作用绝不可低估。从统一战线的角度来讲,县级政协存在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突出,统战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县级政协所承担的统战工作是整个统战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县级政协的特点
县级政协作为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与全国政协、省市级政协有共性之外,也有它自身的个性。
(一)县级政协具有很强的基层性
县级政协处于基层,天然处在与基层群众密切联系的环境之中,处处时时与基层群众接触联系。更能了解基层的实际和变化,更有条件掌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诉求,收集群众的建议和意见。更懂得如何团结基层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工作做好了,更容易得到群众的支持和赞同。县级政协委员自身就是基层群众中的一员,更能及时有效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工作部署,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搞好本县经济社会的工作。也更理解体察群众的情绪和酸甜苦辣,沟通情况,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县级政协工作有一定的差异性
由于各县的自然地理、民族宗教、文化历史、风俗习惯、经济社会等因素决定了各县的情况千差万别,政协工作也产生了较大的差异性。特别是如民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县、农业县、牧业县、林业县、经济基础脆弱的县、乡镇企业发达的县、以商业为主要经济的县、以渔业和海产品养殖业为主的县,等等。它们的社会结构、人员构成、经济发达程度、思想观念和文化环境的差异,决定了各县政协工作鲜明的特点和独特性。政协工作的思路、重点和具体的工作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必然有各自的特点和差别。
(三)县级政协工作有较强的参与性
多数县级政协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在履行主要职能的同时,一般都参与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具体工作和活动,比如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为经济建设牵线搭桥,引进人才、资金、项目等。事实上,也有一部分县政协过多地承担了本应该由党委与政府职能部门完成的具体工作,而影响削弱了政协履行主要职能。这种情况应当改变,但彻底改变尚需时日,因此县级政协直接参与本县的一些具体行政事务工作,是目前不可回避的实际,并且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不可能彻底改变。关键是如何处理好履行职能与参与实际工作之间的关系,在积极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的同时,注重发挥政协自身优势,组织开展更能体现政协自身特点的工作,使政协组织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县级政协工作创新的探索和建议
根据县级政协工作的特点和县域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的状态,针对县级政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近年来甘肃省县级政协工作创新的实践和经验。县级政协应当从政协自身的性质和职能出发,着眼于新的时代、新的发展、新的任务,不断进行前瞻性的思考和探索,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不断进行自我完善、自我改革、自我发展。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
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和发展方向。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政治保证,也是党委的重要职责。
1.县委和县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地位、性质和作用的认识。把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真正列入工作议程,纳入县委、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范围,作为考核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专题研究、部署、督导一次政协工作。县委和政府都要派专人负责联系政协工作,党政部门也要按对口渠道指定专人联系政协专门委员会。对政协报送的报告、提案、建议和信息等,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阅批、及时思考处理,列入督办程序。办理结果要详细反馈给政协和委员。
2.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县委要明确党委在政治协商程序中的主导地位和责任。针对目前县级政协政治协商中的实际和问题,特别强调:一是一定要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建立相应的协商机制和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县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全局工作之中统一部署。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研究确定政治协商的议题,由县委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克服协商的随意性。二是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党政部门负责人要虚心热情、认真负责地参加政治协商活动,坚持民主协商,使各界人士能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坚持求同存异原则,鼓励各种意见的发表和沟通。对协商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和积极采纳,使决策更加科学、更加民主、更加完善、更符合群众的意愿。克服协商的形式主义。三是对协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政协和委员。已经被吸收和采纳的意见建议,应明确告知政协和委员,对因为建议质量、实施条件、实施时机等方面存在问题而不能采纳的,要说明情况和原因。使政协和委员看到协商的效果、了解不被采纳的原因,激发政协和委员政治协商的积极性。
3.为政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县委、政府在统一部署和安排年度工作和重点工作中,尽可能地不要安排政协承担过多的应由党政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以便使政协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政协主要职能。在政协履职的过程中,要尽力为政协、各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掌握政策、了解信息、知情明政创造条件。对于政协工作的完成情况,县委领导要及时过问,对于政协工作中的困难要及时给予解决。
4.坚持主动征求政协组织对党政工作的意见。切实保证政协工作同县委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实现政协工作与党政工作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使政协工作保持正确的方向。保证中央的路线、政策和县委的重大决策在政协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把各族各界人士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大局中来。
(二)加强县级政协的组织建设
加强组织建设是充分发挥基层政协职能作用的必备条件,基层政协真正履行好主要职能,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是搞好基层组织建设。
1.配备好领导班子。把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干部选配到政协领导班子中来担任一、二把手,选配热爱和熟悉统战事业和政协工作的人担任副主席,并做好岗前培训。按照中央党外副主席不少于50%的规定,配备好党外副主席,忌单纯把政协当作干部退休前安排性的地方。(www.xing528.com)
2.加强政协各部门的班子建设。改革和创新政协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将既有较强政治、业务素质,又敢于说真话的年轻干部选拔到政协岗位,加大政协干部交流力度,对表现优秀者要及时提拔使用。
3.培养从事政协工作的专业干部和党外干部。政协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规律和要求,与一般行政工作有较大区别和差异。要注重培养熟悉政协工作、热衷民主建设、懂得统战的政协工作人员,任用和提拔他们担任政协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逐步培养一支职业政协工作队伍,以保持政协工作的连贯性、持续性。重视抓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做好党外干部和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
4.建立县政协乡镇工作办公室或政协乡镇工作联络组。为了适应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有条件的乡镇,可组建由乡镇党委领导、县政协常委会指导、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主任的县政协乡镇工作办公室,把政协工作和机构向乡镇延伸。
(三)加强县级政协工作的制度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发挥好作用,必须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协履职的“三化”建设中,制度化是基础和前提,严谨、周密、完善的制度,能顺理成章地推进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进程。
1.制定、修订、完善《关于贯彻〈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995年全国政协制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之后,部分县政协相应制定了实施办法或实施意见;另一部分县政协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但明确规定,参照全国政协和省市政协的办法执行。在20多年的实际工作中,县级政协普遍感到,规定的原则性较强,但不够具体,与基层政协的实际工作衔接不够,操作起来易产生随意性和盲目性。另一方面,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制定已经20多年,这2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和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又有了很大进展,20多年前制定的规定和实施办法与新的变化和发展、新的形势和要求已不适应。需要根据各县的具体情况,制定或者修订实施办法。制定或修订实施办法中,要总结以往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积极争取县委的支持,细化履行主要职能的内容、形式、办法和程序。使之更具体、更符合当的实际、更便于贯彻执行和实施监督。
2.健全、完善履行主要职能的配套制度。政协履行主要职能的实施办法制定、修订后,应相应完善配套制度,使围绕履行主要职能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保持一致性、连贯性,进入工作程序,推进工作规范。这些配套制度,应包括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协商会议、秘书长会议、政情通报会议等各种会议制度及调查研究、视察来访、提案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各工作制度,系统系列,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3.制定完善加强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新时代赋予人民政协庄严的使命,也给政协机关工作者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要使政协机关工作者的理念、素质、能力、绩效等与人民政协空前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从制度层面上讲,就必须完善全面提升机关干部素质和水平的相关制度。一是完善学习制度。对学习的内容、办法、要求应有明确的规定,对学习的效果应采取多种办法进行考核。二是完善政协职工为领导、为委员、为政协工作、为统一战线服务的制度。应明确地提出,服务是政协机关工作者的宗旨,通过学习和制定完善的制度,确保服务到位。三是制定建立效能型机关的制度。县级政协机关职工人数少、任务重,要圆满完成各项政协工作任务,必须讲究工作效率,杜绝拖拉、“推皮球”的作风等。除了加强学习、培养、教育和考核,应建立有关制度,促进效能型机关的建设水平。
(四)调整界别设置,突出界别作用
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发挥界别作用是人民政协的一个突出优势,政协界别是保障、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民主渠道。针对目前县级政协组织结构和工作方式以及在发挥界别作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
1.调整、补充界别设置。调整界别设置应当与时俱进。县级政协界别设置应以社会阶层作为基本依据,按照覆盖全社会的原则,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阶层、社会组织的构成情况,合理调整委员构成比例,使设置的界别最大限度地覆盖当地社会各个阶层,反映出当地社会结构的个性,从而增强人民政协组织的代表性和包容性。一是恢复农民界。农业人口占县域的大多数,且分布相对分散,表达意愿的渠道相对有限,广大农民的要求和利益表达乏力。尽管政协设有农业界,但委员来自农村管理者、涉农部门的干部和科技人员,他们并不能代表或者不能完全代表普通农民群众的心声和利益。因此有必要恢复农民界,增加农民代表人士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二是增设法律界。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我国法律体系日益完善,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农村通过法律解决纠纷、矛盾的案件日渐增多,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大幅增加,法律工作者客观上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界别。同时他们也比较了解社会矛盾、各方诉求、利益冲突等,能够比较公正地反映各社会阶层包括弱势群体的要求和愿望,为构建和谐社会献计献策。三是增加社会新阶层界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的阶层在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占有重要位置。政协界别设置应与这种社会结构的变化相适应,设置新阶层的界别。
2.在政协各项工作和活动中突出界别优势。在政协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突出界别特色是充分发挥政协界别优势的关键。一是在政协例会中突出界别特色。全委会要坚持按界别编组,除组织联组讨论外,还应组织一些界别专题讨论,邀请党政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与会,更加深入讨论协商,听取界别声音。亦可以界别名义进行大会发言。协商专题问题的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可根据会议的议题,邀请相关界别的委员列席,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在调查视察中突出界别特色,鼓励各界别选择界别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宏观性的调查研究活动,深入进行研讨论证,形成一些分量较重的调研报告或建议意见,重点进行跟踪落实。三是在提案中突出界别特色。加大界别提案的征集力度,提倡组织、鼓励各界别对存在和关注的问题,提出界别提案。重点的界别提案要跟踪到底,邀请相关界别的委员参与督办,并及时通报界别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四是在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中突出界别特色。组织界别信息网络,由专委会负责人或界别小组组长牵头,通过特邀信息员或者信息员等方式,建立起上下贯通、左右联系的信息网络,及时汇集反映社会动态和群众诉求。五是在专委会的工作中突出界别特色。专委会应成为界别活动的重要依托和中心,专委会开展的各种工作和活动,应以界别作为重点和依据,所开展的调查、视察、研讨、座谈、论证、咨询活动以及与党政部门对口联系和协商等活动,都应以相关界别委员为主体,增加界别活动次数,丰富界别活动的内容,体现鲜明的界别特色,发挥独特的界别优势。
3.建立健全发挥界别作用的机制。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充分发挥界别作用的有力保障。一是县级政协应该重视和研究如何发挥政协界别优势的问题,把发挥界别优势和特色,列入工作议程,纳入工作计划。主席会议要加强对界别工作的具体领导和协调,主席、副主席按照分工,指导相关工作。专委会要把界别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二是建立界别活动小组召集人制度。负责人要主动加强与本界别委员的联系,在政协组织的支持下,开展界别经常性活动,反映界别的意见和建议,表达界别的意愿和诉求。三是建立界别联系制度。制定界别联系的办法,召开界别联系会议,开展界别活动。对行业性较强的界别,更要以课题为纽带,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专题座谈、专题视察和对口协商等活动,制定相应的制度予以保障。四是召开界别座谈会征询意见。每年可召开1—2次,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听取界别活动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逐步完善界别工作机制,激发、鼓励界别活动的积极性。
(五)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主体,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是发挥政协整体功能的基础和前提。目前一些县级政协存在着中共政协委员比例较大,领导干部委员较多,教育、医疗界委员多,科技、农业、经济界委员少;委员整体素质不高和个别委员缺乏工作积极性等现象和问题。针对这种状况:
1.完善遴选委员的程序和制度。应更加重视委员人选的考察、提名、推荐工作,细化委员产生过程中的全面摸底、调查了解、推荐考察、各方协商等各个环节,形成委员产生的科学的规范的程序,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委员产生的各项制度,克服目前委员产生中存在的随意性、照顾性、安排性和简单的工作方法。一些县级政协已采取了尽早介入委员推荐工作的办法,在委员产生前,政协会同统战部组成多个小组,深入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摸底,对委员推选提出方案,报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征求意见。这种作法值得各地参考。
2.优化委员组成结构,严把“入会”关口。应将县级政协建成组织规模适宜,成员结构合理,参政议政能力强,基本职能发挥得好的统一战线工作集体。委员配备,规模上宜宽不宜窄;针对县区没有民主党派组织,中共党员委员比例较大和委员结构偏文、偏政的情况。县级政协委员的构成,从整体上应增大非中共党员委员的比例,增加各族各界各阶层代表人士委员,增加经济管理、科学技术、工商企业和私营经济方面的委员。根据县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一批个体、私营企业主和外资企业管理人员担任委员。在推荐、选拔委员时,严把委员“素质关”,力求把有代表性、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人士选拔到政协委员队伍中。要坚持原则,不照顾“关系”,不搞“平衡”,在选择非党委员时,除了考虑其代表性外,亦要注重参政议政能力,对于个体、私营企业和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更要考察其是否合法经营、有无突出贡献。
3.加强对委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委员履职能力。在新的形势和新的环境下,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必须有与时俱进的特征。有效发挥委员作用的根本标志是要始终与国家和所在地区的发展实际保持一致,它要求通过委员发挥作用能力的不断提高来实现。因此,要从培训能力的提高和学习能力的提高两条途径来实现。对新委员尤其是换届时要对委员进行培训,使之尽快进入“角色”。之后在日常工作中应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进行诸如国家大政方针、政协基本知识、经济、社会知识、行业管理的培训。不断地进行学习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在巨大变革和突飞猛进的发展时代,更凸显不断学习的重要性。应把组织委员不间断的进行学习列为政协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持续的学习,才可能适应新的形势、新的环境、新的发展、新的任务,才可能提高委员的整体素质和履行职能的能力。
4.引进委员退出机制,强化委员履职的激励约束措施。针对少数委员参与政协活动的热情不高或参政议政能力不高的现状,为了确保委员的高素质,应建立政协委员新陈代谢机制。建议县(区)党委给予政协党组一定权力,对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及时予以调整,用“请辞”的名义辞去长期不参加政协活动的委员,并把这种作法形成制度。同时加强政协委员的日常管理,通过有效的约束、激励措施,激发委员履行职能的内在动力。一方面对委员实行目标考核,要求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题视察活动,提出一个有分量的建议,撰写一件高质量的提案,提供一篇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等。并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归入委员政绩档案,向政协常委和全体委员通报。另一方面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每届或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政协委员,定期开展评选优秀提案、优秀建议案、优秀调研报告、优秀信息的活动。对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和积极参政议政取得突出成绩的委员,应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宣传和表彰,放大委员履职工作的亮点,激发委员的成就感和荣誉感。
5.提高政协机关为委员服务的质量,努力将机关建设成委员之家。政协机关同党政机关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是作统一战线工作的机关,是有序发扬民主的机关,是团结和凝聚各族各界人士的机关,工作的性质和作用要求政协机关必须建成“委员之家”,为委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机关工作人员要密切同委员的联系,为委员知情出力创造条件;在部署工作时,首先要考虑有利于发挥委员的作用,吸纳更多的委员参加有关活动,切忌以机关人员的活动替代委员的活动;在政协的各种会议、活动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支持委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努力创造一个宽松、民主、团结、和谐的环境;对委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要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切实保护委员的合法权益;对委员工作上、生活上的困难及时帮助解决;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树立良好的形象,和蔼、可亲、礼貌,举止文明,具有人格魅力,努力成为委员的知心朋友,共同营造一个融洽、亲切、富有人情味的政协大家庭。
(六)创新政协履行职能的新形式和新途径
创新是人民政协事业兴旺发达的强大动力。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在继承以往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政协工作质量和水平、开拓政协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有创新才有进步,才有发展。
县级政协近几年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造了不少政协工作的新办法、新形式、新途径、新举措。除了本文前面已经提到的,在乡镇组建政协工作联络组,整合调整政协界别设置,政协推荐委员“早介入”,建立遴选委员的程序和制度,建立委员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协界别特色和优势等外,还有以下几点可供各地参考。
1.建立民主协商的有效机制,推动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在民主协商的全过程中,至少有五个环节要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县政协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密切配合,明确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程序。二是协商议题的提出及相关材料的送达到进行协商,必须有一段时间间隔,以使政协和委员有准备的时间进行思考、研究、论证。三是要让委员知情,通过通报情况、送阅相关材料等多种办法,让政协和委员了解议题有关情况。使政治协商有科学合理的准备程序。四是明确协商过程中的意见表达程序,让参加协商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包括接受委员的询问、质疑。要鼓励不同意见的发表和争论,在政协会议上出现不同意见、产生争论是正常的、是好事,“一言堂”倒是不正常的。委员在协商中的发言,也应有一定规则,特别时间上要有限制,以保证委员都有平等表述意见的机会。五是建立和完善协商成果的采纳和反馈机制。重视委员的意见建议能否为党委、政府所采纳并发挥实际作用,认真跟踪政协协商意见和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委员。不能满足于县委、县政府领导“意见很好,会后认真研究,吸收采纳”的一般性的表态,不能满足于领导的批示,应继续追踪,与有关责任部门沟通联系督促,使政治协商的成果落到实处。
2.拓展民主监督的形式和内容,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一是对群众关注的重点部门、重点行业进行民主监督。在深入了解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精心准备,成立各族各界委员和专家学者的评议组,对工商、地税、城建、国土资源、质量监督、公路运输、生产安全及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注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在评议中要注意掌握两个原则:一个是重点对部门、行业的工作进行调查了解,提出意见建议甚至批评,提出整改建议,对事不对人。另一个原则是在评议中,要注意与人大的评议有所区别,找准位置,有所侧重,互相补充。二是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选择承办提案较多、提案内容与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单位领导重视的承办单位进行评议,通过“听、看、评、议”等形式,总结提案办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帮助查找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的不足,客观分析、公正测评,事后整理形成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以文件形式报送县委、县政府和抄送提案办理单位,以点带面,推动提案工作的开展,促进承办单位进一步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提高提案办理的质量。三是通过问政咨询、专题民主监督组、民主监督建议书等多种形式,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民主监督。四是与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把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联合县人大、纪检、检察、新闻媒体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
3.丰富参政议政的形式,提高参政议政反馈机制。一是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论坛和专题议政会。选择对县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有重大作用的问题,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直接听取委员与专家学者的论述分析、意见建议,面对面沟通,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共识,促使决策更加完善、更加科学。二是提高政协调研水平。调查研究是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要坚持以科学民主的方法实施调研,突出政协调研的特色。调研前,在多方咨询、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详尽的调研方案,年度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还应争取向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调研中,积极吸纳民主党派成员和各界人士参加,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全面调查。探索建立“组织委员调查摸底——带着问题考察学习——邀请专家咨询论证——政协综合汇总分析”的调研模式,重要的调查成果向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三是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广度和深度。除了依靠广大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还要重视党派、团体、界别的意愿和要求,鼓励和组织好党派、团体、界别的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同时可采取在乡镇、街道组建社情民意联系点或在乡镇街道聘请社情民意信息员的办法,扩大信息源,更深入获得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和情绪呼声。四是完善参政议政的反馈机制。在政协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反映等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中,除提案有较完善的反馈机制,其他形式主要满足于县领导是否批复,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反馈机制。应积极主动制定相应反馈制度,报请县委同意,逐步完善参政议政的反馈机制和程序,提高参政议政的实效。
各地县级政协的情况千差万别,在县级政协工作中,一定要紧密结合各地的实际,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在体现政协优势、突出政协特点上创造政协工作的新方法、新机制、新途径,推动县级政协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作者系甘肃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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