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各级政协都设立了民族和宗教界别,安排了各地民族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方面都要关心重视支持政协组织中民族宗教界委员作用的发挥。
一、发挥人民政协民主协商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建言献策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联合的组织。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政协作为委员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平台,团结和凝聚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以及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等各方面爱国力量,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共同奋斗。始终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一是教育和引导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的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什么民族,不管出于何种动机与宗教信仰,都必须遵守法律,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法律的尊严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促进民族团结的需要。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经验证明,稳定是福、动乱是祸。作为民族宗教界委员就是要以自己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带动全体信众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历史机遇,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势头,培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团结局面。要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荣辱观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使信教群众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要通过教育和引导,增强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增进共识,增强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是多方建言,积极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历史反复证明,国家的统一,各民族的大团结,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凡是民族团结搞得好,经济社会发展就快,各族人民得到的实惠就多;反之,凡是民族团结遭受到破坏,就会导致社会动荡,发展停滞,各族人民遭殃。作为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就是要利用人民政协这个平台,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带头维护社会稳定,带头维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积极践行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大家庭氛围。
三是积极反映各族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为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物质成果建言献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人民政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群众利益,时刻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反映群众的利益诉求,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履行职能,协助党和政府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是人民政协的优势。民族宗教界委员就是要充分发挥在调整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反映和调节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不同要求和利益,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承担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是着力提高民族宗教界委员议政建言水平,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胡锦涛同志指出:“民族地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归根到底还要靠发展来解决。”做好政协民族工作,要紧扣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围绕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是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民族和宗教界委员就是要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持久地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大局,把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作为工作重点,把如何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委员参政议政的主题,始终把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精心选题,深入调研,向党委、政府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的决策参考意见。积极做好民族工作,正确把握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关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为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献智出力。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上来。
二、发挥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组织作用,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汇聚了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具有广泛代表性。作为联系委员、沟通委员、服务委员的工作机构,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委员会的组织作用,始终围绕团结和民主的工作主题,积极为委员发挥主体作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环境。(www.xing528.com)
一是组织学习考察活动,凝聚共识,汇集力量,为委员知情明政,履行职能创造条件。要紧紧围绕民族工作促发展,宗教工作促和谐,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新的形势和民族工作重要问题,举办委员学习日活动。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委员进行调研、视察和赴全国部分省区市进行学习考察,了解形势,体察民情。2008年委员会组织民族和宗教界委员赴浙江、江苏、上海开展了“感受改革成果,坚定开放信念”的主题考察活动,使委员通过切身感受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体验了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最大益处,开阔了委员视野,增长了见识,受到了民族和宗教界委员的一致好评。
二是组织各类联谊活动,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合作,增进各民族的团结和谐。委员会每年利用民族传统节日,举办民族宗教界委员召开茶话会、联谊会、民族传统节日慰问等活动,召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研讨会,征求委员对做好政协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近年来,委员会先后组织茶话会、联谊会、座谈会及民族节日走访慰问达68次,联络委员及宗教人士268人(次),通过多方式的联络联谊,加深了解、沟通感情、增进友谊,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三是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帮助民族地区和宗教界办实事。通过政协组织反映民族宗教方面的社情民意,是民宗委工作的重要方面。几年来,共报送政协信息100多条,很多信息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推动具体问题的解决,起到了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作用。比如,2004年对宗教界人士、各宗教协会普遍反映的人员编制少、经费困难、办公条件差等问题,委员会通过“情况反映”、送阅件和提案形式,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省财政厅在省民委(省宗教局)现场办理委员提案,给宗教团体每年下拨经费5万元,省编办给各宗教团体落实事业编制5名,各协会反映效果好,增强了凝聚力。委员会通过调研,就藏区学生教科书翻译不准确,严重影响双语教学质量,以报告和情况反映的形式向省上及有关部门进行了报送。郝远副省长在情况反映上批示“请省教育厅重视藏文版教科书的翻译质量问题,通过调研,拿出具体数据,并及时向教育部反映,争取支持”。还积极呼吁和协调有关方面,帮助民族地区和宗教界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发挥民族宗教界委员联系广泛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民族、宗教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委员的主体作用是服务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不同界别的委员是各不同群体的代表,是党和政府联系不同界别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只有把委员履行政协职能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作用发挥出来,才能把所联系的群众团结起来。甘肃省第十届常务委员会安排少数民族委员33名(代表了回族、土族、藏族、满族、东乡族、保安族、裕固族、布依族、蒙古族、哈萨克族等10个民族),宗教界委员29名(涵盖了省内五大宗教团体和各宗教代表人士),其中常务委员少数民族15名,占13.2%,按界别分少数民族界4名,宗教界8名。政协民族宗教界委员的特点是安排一个,联系一片,通过民族宗教界人士的作用发挥,能够把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呼声汇聚集成系统的、集中的意见,便于党和政府了解民情、把握民意、协调关系、凝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充分发挥各级政协民族宗教界委员的积极作用,对促进民族团结,保持宗教和顺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民族和宗教界委员联系面广的优势,为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发挥作用。人民政协因团结而产生,依团结而存在,靠团结而发展。各级政协组织和委员都要始终把增进团结、凝聚力量作为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独特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在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方面做好工作。不断加强与各族群众的联系,经常深入信教群众,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主动了解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解疑释惑工作。广泛听取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进行积极努力。
二是以民族宗教人士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根据我国社会深刻变革的实际,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夯实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理论基础。要继续支持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伊斯兰教开展“解经”工作、天主教开展民主办教、藏传佛教开展寺庙爱国主义教育,鼓励佛教、道教继续进行有益的探索。
三是积极倡导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协民族宗教界委员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宗教职业人士要带头保障宗教活动正常有序进行,落实政教分离的原则,不能做出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行使,更不允许有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帮助和指导他们增强自养能力,依法依章搞好自我管理,反映信教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发掘中国各宗教关于和谐的理念,使各宗教更加自觉地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广泛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是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发挥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一个重要、有效和现实的途径。从实践经验看,宗教界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是一种整合社会资源、做好社会服务、发展公益事业的现实有效的做法,不仅为政府分担了大量的社会工作,而且为民众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服务。作为政协委员中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祈求人民的幸福安康,既是各民族的不懈追求,也是各宗教的基本教义,更是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广大民族宗教界人士要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回应人民的呼声,积极发挥自身的优势,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地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各族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实事求是地向党和政府反映基层各族群众的愿望。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科技和文化素质,坚持真善美的方向,引导信教群众追求幸福生活,使自身成为推动本民族和宗教文化的健康力量,以委员自身的示范作用为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多做善事和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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