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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协研讨会:民族统战及关系和谐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当前我国民族关系的状况来看,民族关系是一个多面体,民族统战就是要最大限度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与关系,以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与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一系列加速发展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的举措,以及不断引导我国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各种思想和政策。

甘肃省政协研讨会:民族统战及关系和谐

民族统战与民族关系和谐

杨建新

统一战线中国革命建设事业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地位重要、作用重大……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这是对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重要性的高度概括。民族统战是统战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核心内容之一,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持和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是民族统一战线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内容。民族关系的处理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国内环境,关系到能否“争取全国各族人民的人心,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因此,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对于新形势下的民族统战工作的开展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发的深入发展,我国各民族都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之中。社会转型激活了社会活力,促进了社会发展,但也由于民族地区的迟发展与转型中的问题,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矛盾、问题与困难,民族关系也呈现出新的变化与问题。我们应该认识到,我国的民族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受到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受到整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发展及国家政策的影响,而且也受到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以及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影响。从当前我国民族关系的状况来看,民族关系是一个多面体,民族统战就是要最大限度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与关系,以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与发展。为此,我们觉得以下几个方面非常重要。

一、坚持民族平等是民族关系和谐的基石

各民族一律平等是我国民族政策的基础。所谓“一律平等”就是指所有民族不分大小,在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都应平等。列宁说:“我们要求国内各民族绝对平等”“谁不承认和不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各种民族压迫或不平等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也不是民主主义者”。我们党的领导人也一再指出:“在我国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地域大小,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历史和现代化作出了宝贵的贡献,都是我们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成员,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着相同的义务。”1988年4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少数民族问题座谈会上也提出:“在民族关系上,必需强调大小民族完全平等,各民族在祖国统一的大家庭内团结合作。”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新疆考查期间,谈到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内容时指出:“各民族不分大小、历史长短、发育阶段高低,都应该一律平等,包括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发展经济文化的平等权利,语言文字的平等地位。还包括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坚决反对任何民族歧视,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由以上论述反观民族理论研究,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的提法值得商榷。汉族确实是中华民族形成的主导和核心力量,但从法律的角度看,各民族都是共创中华的平等主体。这对我们正确看待民族关系,促进民族统战工作至关重要。

二、政府及其民族政策是民族关系和谐的主导与保障

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多民族国家,从民族关系的角度看,政府对民族关系的发展都起着主导作用。代表不同阶级和民族利益的政府,在处理和调解民族关系中自觉不自觉地会站在一定的立场和角度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将民族关系引向一定的方向。我国的民族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的多民族国家,中国政府是代表中国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人民政府,全国各民族的发展、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是党和政府制定民族政策的根本着眼点。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把中国的民族问题当作新民主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也把民族问题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时期,党和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并制定了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关于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关于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文化等一系列政策,这就为进一步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民族与民族关系始终与政府和政治密切相关,我们不能同意一些学者提出的民族关系“去政治化”和“文化化”的主张,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现实的民族与民族关系的发展也不允许我们这样,民族统战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与政治方向,为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服务。(www.xing528.com)

三、民族社会经济发展是民族关系和谐的关键

民族地区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的迟发展地区,现代化起步晚,起点低,发展难度大。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阶段,都十分注意和关心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一系列加速发展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的举措,以及不断引导我国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各种思想和政策。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作出“抓住机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的决定,认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没有民族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实现了全国的现代化”。1991年12月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从增加投入、特殊措施和优惠政策、自治权限、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信贷资金、温饱问题、科技进步、民族教育、文化事业、机构建设、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等11个方面,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了具体要求。2006年国务院又制定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共29条,以国家“规定”的形式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了更加细致、具体的要求,如规定“未列入西部开发范围的自治州,比照西部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未列入西部开发范围的自治县,由其所在省一级人民政府比照西部开发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中央财政设立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等。规定还确定国家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式,“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并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各种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等等。2007年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将《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向全国颁发,要求全国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所有这些政策无疑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各民族共同繁荣。但我们也应看到,民族之间的社会经济差距仍较大,且缩小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民族统战要服务于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的发展,尤其要引导民众正确看待差距,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四、深入调查,正确把握民族关系的发展目标

民族关系的发展目标随着时代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目前伴随全球化、现代化、城市化与社会转型的深化,民族关系与互动呈现了一些新的特征与趋向,作为民族统战理论研究者,我们应该探索和完善民族关系指标体系,深入实际,进行调查,正确把握民族关系发展方向。就我们的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最终目标和立足点不是同化,也不是融合。中国共产党并不讳言,民族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会消失的,但是第一、绝对不主张用强迫、行政的方法来促进民族的消亡,不会用强迫的或行政的手段实行同或融合;第二、认为融合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是人类社会生产力极大提高,人类自身的发展得到极大提高的基础上,民族才可能消亡,而且认为那是很遥远的事。由此,我们应看到民族存在的长期性,准确把握民族关系发展的方向。就我们的研究,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时期,民族关系发展的目标可具体概括为:“相互尊重、合而不同、平等发展,共同繁荣。”只有立足长远,我们才可能真正客观的看待现实的民族关系及其发展,把握民族统战的大局。

总之,民族统战是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对甘肃这样的多民族地区,民族统战对于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十分重要。

(作者系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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