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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成果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所提示的民主政治的规律性与规范性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人民政协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和核心的具体实现形式,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本方式。

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成果

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与人民政协建设

范 鹏

人民政协的建设发展离不开正确的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就是人民政协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反过来,人民政协事业的建设发展实践也不断丰富和发展着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

一、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实质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政协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的基本方式

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既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实践批判性反思的产物,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性探索的结果,反过来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的指南。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有一个共同的本质与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政协是这一本质与核心的具体实现形式之一。

1.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是在不同层面上使用民主概念的。在政治制度层面上,把民主理解为一种国家形式和国家形态,即民主制度和民主政体;在政治权利的层面上使用民主概念的时候,民主即人民的权利;在组织管理层面上使用民主概念的时候,民主即为组织管理的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原则;在思想观念层面上使用民主概念的时候,民主即为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和听取多方面意见的精神;在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层面上使用民主概念的时候,民主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善于吸取多方面智慧的作风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其中,国家形态上的民主政治制度是最根本的。不论是作为何种意义上的民主,都是以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和政治体制为基础和核心的。正是由于这种国体与政体统一的民主政治基础论特别是国体基础论使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与其他任何民主政治理论有着本质的区别。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政治制度和民主权利是属于上层建筑的政治设施范畴;作为观念形态的民主观念和民主精神,则属于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形态范畴。民主政治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在阶级社会中和从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民主总是具有阶级性,也就是说,民主都是一定阶级的民主。一般的、普遍的、绝对的民主在历史上是不存在的,在现实中也是没有的。但是,历史上存在的阶级的、具体的民主,则总是具有可以为后人继承、借鉴的一般的普遍因素。民主作为社会意识则是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的,因此,任何民主都要从具体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而不能从抽象的原则出发。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从内容到形式始终都是紧紧围绕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核心来展开的,它之所以需要借鉴和继承人类其他民主理论与形式,也完全是为着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目标的

2.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既是共产党人基于自身政治理想的逻辑推论,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必然产物。不论从理论上讲,还是就实践来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与核心都是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所提示的民主政治的规律性与规范性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政治文明在人类发展历史上一次质的飞跃。因为,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一切所谓民主在本质上都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只有基于多数人的为了多数人利益的共产主义运动所建成的社会主义制度,才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开始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尽管社会主义民主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就其质的规定来说它是超出了人类历史上任何形式的民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为巩固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就明文规定、明确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这一内容和准则是需要一系列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制度安排来支撑的,我国一个根本(人民代表大会)三个基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佳政治制度设计。

3.人民政协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基本方式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因此,也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上层建筑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如果说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的政体实现形式,那么,人民政协则是次一级的政体实现形式。人民政协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和核心的具体实现形式,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本方式。这就意味着人民政协是国家政权架构的一部分,人民政协建设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因此,要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建设和更高地举起人民民主的旗帜的角度、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不断加强人民政协的建设。

二、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前提基础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人民政协是符合中国实际的政党制度的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前提基础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到人民政协我们常用的一个说法是:这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结果,是各民主党派及全国人民共同作出的历史选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这里我所强调的是:人民政协不仅符合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实际,而且也符合当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国情,同时它也符合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和全国人民努力为之奋斗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未来中国的需要。这种过去符合实际、现在也符合实际、将来也必须符合实际的政治制度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前提与实践指向。

1.人民政协的形成是近代中国历史的选择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这两个重要纪念日的重合绝不是具体事态的偶然,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辛亥革命后,中国对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设计什么样的政党架构进行过艰辛探索,也曾一度效法西方,实行议会制与多党制,一时间政党政团不断涌现,最多时达到三百有余。但终因基础薄弱、环境不备,加之外力阻挠、内讧不断,不久便不了了之,但留下的恶果却让中国人民吃够了苦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国共有过两次合作,特别是第二次让中国人民看到了一丝实行多党政治协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希望,各民主党派也为之奔走呼号,但蒋介石顽固推行“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独裁统治,使中国最终未能走上议会民主和多党政治之路。1948年在解放战争即将取得胜利之际,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提出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得到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等11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的积极响应。政协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形成的,事实表明,人民政协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结果,是各民主党派及全国人民共同作出的正确的历史选择。正如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所指出的那样:“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www.xing528.com)

2.人民政协的发展是当代中国现实的需要

人民政协不仅是符合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实际的,也是符合当代中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需要的。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政治部分论述“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此前,在2006年3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从执政党的角度充分阐述了人民政协特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地位与特殊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结合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协的工作实践与实绩深入理解这“四个重要”,我们完全有理由说:人民政协同样也是符合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现实需要的。根据执政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政协“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符合当下实际的最生动最具体的体现。

3.人民政协的完善是未来中国发展的要求

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的要求表明人民政协是基本符合但又不完全符合当前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说明我们目前加强的力度和发挥作用的程度还有不足,否则就不存在什么需要“大力加强”和“充分发挥”的问题。因此,人民政协的完善是未来中国发展的要求。经过调查研究和参与政协工作,我个人认为,目前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工作是需要经过认真研究和广泛协商进一步加强的:一是政协的性质地位三句话的新表述应当郑重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大力加强政协建设、充分发挥政协作用的根本保证。二是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广泛代表性”应该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我们的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但在事实上在“四者”中恰恰是最大数量的那一部分人即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比重是最小的甚至可以说几乎就没有!在未来中国的发展中如果说政协需要什么改革与完善的话,我个人认为其首要任务就是改造政协的“贵族气”而增强其“平民性”,现在在政协能够发议论、提意见、建言献策的主要是各界的精英特别是知识精英,这是有很大优势与好处的,但同样也是有问题甚至弊端的,最大的问题与弊端就是社会弱势群体与基层群众的声音太微弱、不直接。这也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的要求。三是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方式”应该得到更好的运用。在中国政协是为数不多的全国性、多层级、复合型的政治组织,政治协商是基本的和重要的民主方式;在中国有这样那样的智库,其实政协才是中国第一大智库。如何更好的运用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方式为实现执政党的总任务和总目标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务,不仅是执政党而且也应该是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研究的重大政治问题。

三、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根本要求是民主内容真实性与形式多样性的统一,人民政协是这种统一的具体实现机制

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是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与方法论为指导的,是强调政治民主内容的统一性、真实性与其实现形式的多样性、具体化的结合的。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民主实现的首要方式是作为政体根本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也是其重要实现形式。根据这一理论,我认为人民政协在民主内容上还需要进一步走向更加具体扎实,在形式上也有必要进一步创新发展。

1.民主是根植于不同时代与地域的各具特色的国家制度

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认为民主从来都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具有时代特点与民族特色的,特别是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更应该是民主内容真实性与形式多样性的统一。在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把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的普遍真理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路,这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提升社会主义民主的质量、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在今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时代性与地域性特点,也就是说要更加注重根据时代的变化与国情特点来完善作为次级政体的人民政协制度,更好地发挥协商民主的巨大作用。我们应当认识到的一个最大的时代特点与国情状况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诉求进一步增强、有序政治参与的方式更加多样、人民政协在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日益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不仅是执政党的政治主张,也不仅是政协组织自身的政治自觉,而且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实现的现实要求。

2.民主政治具有共同的内容与多样的实现形式

就人民政协来说,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架构中的次级政体,它本身就应该是共同的民主内容与多样的实现形式的统一体。就其共同性、统一性来讲,“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形式与组织形式。”“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就其层次性、地域性来看,“政协的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界别、专门委员会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委会决定。

3.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

经过前面的历史回顾与理论探讨,我们可以明确肯定地说:“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就其政治定位来说,我认为它是次级政体,所谓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的区别在我看来就是核心政体与次级政体的区别;就其运行方式来说,它是协商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而协商民主是选举民主的重要补充,其实选举民主中也有协商的成分,协商民主组织内部也有选举的内容;就其发展趋势而言,协商民主的份额还将进一步增加,人民政协由此也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自身的民主实现形式。目前,我认为有三种方式可以考虑进一步建立健全:一是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在政协的实现形式中,更加注重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作用,也就是说要进一步把政协党组的领导作为党委领导的重要实现形式完善起来,增加政协党组在协商重大事项特别是有关政协委员、常委和主席人选过程中建议的分量。二是畅通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四大班子之间的“旋转之门”即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领导交流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关键是要经常化。只有这样四大班子之间才能真正形成合力共同为中国人民谋利益、办好事。政协既要成为有经验的资深领导发挥作用的重要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也要成为为党委、人大、政府输送领导人才的重要政治组织与民主形式,为此,政协领导层的年轻化势在必行。三是地方政协常委会在主席人数等问题上应该有更大的自主权,地方政协委员会应该根据界别确定副主席职数,以解决目前地方政协副主席职数偏少,代表性、包容性不足的问题。全国政协基本是按照界别数量来设置副主席职数的,地方政协当然也应该如此,而且,在界别代表人士确定时,可以以界别为主而以党派为辅即不人为限制人选的党派,确实实现但不机械要求代表的广泛性。

(作者系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甘肃省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第十届甘肃省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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