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现水价的综合运用
水价是否合理关系着跨流域调水工程能否有效运行。在水权交易过程中,如果水价过低将导致用水浪费、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水价过高又会使需水用户难以承受。跨流域调水水价制定应以两部制水价为基础,更好体现资源水价、环境水价和工程水价。
一直以来,基于马克思主义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和观点,人们认为大自然中的资源环境并没有渗入人的劳动,所以没有价值。而现在人们认识到,当今社会已不是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资源环境也不再是纯天然的产物,它深深刻上了人类劳动的痕迹,处处体现了人类劳动参与,人类为改造大自然已经投入了无数人力、物力和财力,因而资源环境是有价值的。还有学者从效用理论解释资源环境的价值,认为稀缺的便是有价的,资源环境具有明显的效用性,对于人类生存发展必不可少。尤其是随着资源环境、生态问题日益严峻,资源稀缺导致供需矛盾严重,资源环境具有价值的结论毋庸置疑。[12]水价综合运用的具体措施如下。
1.明晰综合水价中的资源成本
我国水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资源水价是水资源有偿使用的体现,是对水资源所有者因水资源资产付出的补偿,也是维护水资源持续供给的前提条件。资源水价是水资源使用权的初始价格,是水资源走向市场的门槛。
目前,资源水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有:支付意愿法、需求定价法、边际机会成本法、模糊数学法、影子价格法、收益现值法、效益分摊系数法等。[13]尽管资源水价的完全实现存在困难,但跨流域调水水价中进一步明晰资源水价,是政府安排和实施水权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必要手段。
水源公司的供水价格必须考虑水资源费。在跨流域调水工程管理中,中央政府负责向水源公司收取水资源费,将其作为制造成本列入水价。水源公司、驻省分公司以综合水价向集团用户供水。通常,在水资源丰富时水资源费比较低,鼓励用水户的用水行为。水资源紧缺时水资源费比较高,用水需求强烈的用水户高价购水,用水需求微弱的用水户规避高水价,以确保水资源流动到最有需要的地方。
2.突出综合水价中的环境成本
综合水价中,环境治理成本应该被考虑在内,我国长期以来对排污费的征收远远低于其治污成本。(https://www.xing528.com)
在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过程中,投资兴建治污设施,开展污水治理,相关费用都会在水价中体现出来。除非水源公司提取清洁、优质的水资源,否则就要展开治污、截污行动,所投资金便会分摊到水价之中。驻省分公司为保障水质,也必须展开治污、截污行动,相关费用同样会在水价中体现出来。
从理论上说,水价构成应包括污水处理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部费用,如排污与污水处理成本、生态恢复费,并保证企业有一定盈利。治污费的本质是为矫正消费水资源产品所产生的负外部效应而支付的代价,广义的负外部效应不仅指代内影响而且包括代际影响,即因水资源使用而给当代人和后代人带来的损害,然而代际影响带来的损害在计量上存在技术困难,实际上的排污处理费主要考虑负外部性的代内影响。
目前,综合水价应就实际发生的污染情形,将环境水价纳入其中。
3.考虑综合水价中的工程成本
在跨流域调水工程中,供水能力的剩余和短缺都有可能,如果调水工程收入过少,就难以维持其正常运行。工程成本用于补偿调水工程每年发生的固定费用,包括材料动力费、折旧费,工程维护费等。水价应当考虑比较均衡地收回工程成本,并且获得合理的利润。水价定得较高,可以充分发挥调水工程能力,提高用水效率,保证供水工程正常运行所需经费,但需要考虑用户可承受能力和可接受性。
跨流域调水工程高效运行的前提是水能够卖出去,两部制水价积极鼓励人们使用外调水,提高调水工程经济效益。一直以来,与当地水相比,外调水水价居高不下,用水户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更愿意使用当地水,甚至宁愿过度开采当地水,也不愿意使用外调水。实施两部制水价后,无论是否使用外调水都要缴纳基本水费,有利于保护当地水资源,鼓励使用外调水,特别是有利于减少地下水超采。
总之,跨流域调水的水价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构成。基本水价主要由国家投资政策决定,是国家调控调水水价的基本手段,计量水价由供水的资源成本、工程成本和环境成本组成,是调水工程市场化运作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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