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水权市场主体
水权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跨流域调水水权市场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而首要任务便是水权市场主体的培育。“跨流域调水水权制度科层模型”(图4-4),明确展现了水权市场主体及其运作过程。根据持有水权的性质和权利内容,水权市场主体分布于不同的产权层面。
(1)对于国有产权而言,中央政府在跨流域调水工程中投入建设资金,因而拥有对于调水工程的使用权、经营权,但国家只是虚置主体,通常需要委派代理人行使这些权利。以特定跨流域调水工程为系统,设立水源公司、供水总公司作为水权市场主体,它们分别是两个独立法人,相互之间是水资源买卖关系。
(2)在区域产权层面,地方政府在跨流域调水工程中投入建设资金,因而也拥有对于调水工程的使用权、经营权,地方政府委派代理人行使这些权利。供水总公司下设多个驻省分公司。驻省分公司听取地区供水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水计划,上报供水总公司,供水总公司与水源公司协商后确定各驻省分公司用水份额。驻省分公司供水对象是地区供水公司、集团用水户。
(3)在集体产权层面,水权主体是社会团体,包括各级灌溉管理组织、用水户协会等。它们拥有通过不同方式取得一定范围内的水资源使用权和经营权。
(4)对于私有产权来说,主要是一些分散的用水户成为水权主体。(www.xing528.com)
2.设立跨流域调水水银行
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建立,是自上而下的推动过程,水权交易是否能够真正展开,还需要水权中介机构的作用。作为水权市场主体运行的链接纽带,水银行的主要功能是保证特定水权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水权交易的合法性,指水权公益性使跨流域调水水权交易面临着更多的法律禁止,专业、权威机构的工作能够有效降低违法成本。水权交易的合理性指经济效益或道德规范的有效性。通过水权中介机构的工作,水权市场变得秩序和高效。
水银行通过制度权衡和调控,组织买方与卖方参与到水市场交易之中,[3]是一种新型、有效的水权交易形式,可以弥补水权市场发育的不足,是更符合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要求的中介机构。水银行最早是由美国爱达荷州首创的,后来被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及亚利桑那州许多水资源稀缺的地区采用。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丹麦、希腊、荷兰、西班牙、爱尔兰、卢森堡、葡萄牙、瑞士和瑞典等欧洲国家,也越来越多地利用水银行应对水资源紧张的局面,水银行是这些国家水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4]在我国不成熟的水权市场体系中,水银行存在具有更大的价值。
建立跨流域调水水银行体系,能够有效调节用水需求,提高水权运作的效率。水银行甚至有可能在水权市场发育程度低的情况下,完成农村与城市之间的水权转移。世界各国水银行制度并不完全相同,但就整体而言,水银行担当起农业、工业和公共用水交易的媒介。美国水银行的客户即供需双方以流域、地区、支流为单位,或者是大的供水和购水者,如灌区供水企业与农户、自来水公司、政府公益部门与用水户。[5]水银行的客户既包括政府公益部门,也包括企业;既包括企业和法人,也包括农户。2003年11月,美国科罗拉多州委员会通过议案:允许农民出售多余水给水银行,然后再通过水银行出售或出租给缺水的城市和地区,[6]水权可以在不同行业、地区和部门之间发生转移。
水银行的运作也体现了政府的干预和调控。在调水量缺乏,满足不了受水区生产生活用水需求的时候,由水银行出面联系买卖水资源的业务,从自愿出售水的用户那里购买水资源,之后再卖给急需要水的用户。进入水银行的成员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必须保证水的有益用途,不浪费水,购买水量有一定范围和额度的限制。[7]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水银行之所以能够成功运行,其重要原因是联邦和州政府的主导并且参与。[8]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从1991年起经历了五年干旱,为消除旱灾带来的负面影响,州政府发起建设了水银行,水银行实施一直伴随其跨流域调水工程。水银行对水权买卖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对于需水方的审核包括:用水户必须保证不浪费水、不破坏水质。对供水方的审核内容更为复杂,要由专门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加利福尼亚州水资源局设有审核委员会,对水权交易的数量、质量及用途进行严格控制,以保证购水行动是正确无误的。审核委员会通常要特别考虑水权交易是否会对他人或环境造成危害。通过水银行的运作,政府掌握着水资源配置的主动权,将水银行的水在跨流域调水沿线不同地区、行业及生态保护中科学分配,促进调水沿线经济社会发展。为保障生态环境用水,水银行常常预留生态、应急用水,然后才允许水资源的买卖。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情况看,注意到了不同年份各种用水份额的考量,加州1991年将45%的水量用于城市用水,15%的水量用于农业生产,40%的水量由政府统一来支配。1992年,加州25%的水量用于城市,60%进行农业灌溉,15%的水量支持环境及野生动物需求。在1994年,加州将15%的水量用于城市供水,85%的水量用于农业灌溉。[9]无论在水银行的设立或还是运行过程中,政府的作用都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跨流域调水水银行在不同流域或灌区设立,水银行的客户主要是大的供水单位和需水单位。灌区分散的农民用水户,在水权交易中应以用水户协会为单位进行交易。农民用水户协会一般只在农民用水户之间进行水权交易时发挥作用,而一旦水权由农业转向工业、由农村转向城市时,就必须依赖水银行这样的水权交易中介组织。我国跨流域调水水银行的设立更加有赖于政府的主导,以符合探索时期水权变革的实际。在水银行建立初期,政府是主要的出资人。当水银行有一定发展后,政府可以通过产权转让、私人注资等方式实现其市场化,并尝试真正的股份制运作模式,但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