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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绩效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采用市场方式进行水权初始分配,成为二级市场的风向标。例如,某家企业计划投资,却担心得不到水权,市场的存在便为其免除了后顾之忧。

我国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绩效

二、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绩效

虽然中央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例如开展调查)来获得调水的成本和受益,但是与地方政府相比,中央政府仍然处于信息劣势,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中央政府依靠行政手段调度水资源,无法实现水资源社会福利最大化,面临着政府失灵。要使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需要给水资源确定一个合理价格。这个价格既要包括水资源的开采成本、环境成本,还要包括水资源的稀缺成本。问题的关键是,水资源的价格如何确定?依据科斯定理,无论水资源的初始分配状况如何,只要水资源产权被清楚地界定,通过不同市场参与者的自由交易,就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换句话说,当水资源由公权变为私权以后,通过市场交易,可以改进社会福利。

1.水权交易的福利效应

水权初始分配完成后,由于水权主体对水资源的需求是动态的、变化的,水权再分配成为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水权交易不但能够促进水权的再分配,还会有效减少社会福利净损失,使水资源得以优化配置。

假设x、y是受水区需水户,水权初始分配的价格是p1,水资源供需的均衡价格是p2。当水权初始价格为p1时,x地区的水权配置量为img16,y地区的水权配置量为img17,而当供需均衡价格为p2时,x地区、y地区的实际需水量分别为img18img19。为简化模型,假设img20<q″ximg21img22,且Δqx=Δqy(Δqximg23-img24、Δqyimg25-img26)。如图4-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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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6 市场交易对社会福利的改进

(1)水权不可交易的情形下。如图4-6所示:相对对x地区来说,在价格为p1的时候,其初始水权量为img28,消费者剩余为b+f,比起水资源供求的均衡状态,其消费者剩余增加了f,失去了a;其消费者剩余变化的净额为img29=f-a,生产者剩余变化的净额为img30=-f,即x地区社会福利变化的净额为Δwx=img31img32=-a。相对y地区来说,在价格为p1的时候,其消费者剩余为c+g+h,当价格为p2的时候,其消费者剩余为c,比起水资源供求的均衡状态,其消费者剩余变化的净额为img33=(c+g+h)-c=g+h;比起水资源供求的均衡状态,生产者剩余变化的净额是Δwpy=-(g+h+d),其中d是因价格变化导致的生产者剩余的损失。因此,相对y地区来说,社会福利变化净额为Δwy=img34+Δwpy=g+h-(g+h+d)=-d。对整个流域而言,福利变化的净额为Δw=Δwx+Δwy=-a-d,即福利损失净额为a+d。在水权不可交易的情况下,只要水权初始配置量与水资源实际供求量不相等,就显然会带来水权配置效率上的损失。

(2)水权可以交易的情形下。如图4-6所示:水资源丰富的地区y,将节余水资源转让给缺水地区x。双方按当前水资源供求均衡价格进行交易,地区y以价格p2将水权量转让给缺水地区x。相对地区y来说,其水权收益是Δqy*(p2-p1)=d+h,与不进行水权交易的情形相比,增加d个单位收益。而相对地区x来说,其需要支付Δqx*p2个单位的货币,以求获取Δqx的水权量,其福利变化净额为消费者剩余增加a个单位。

总之,由于水权初始配置量不是固化的,它与人们对水资源的实际需求密切相关,通过水权交易,不仅可以促进水权使用者之间收入再分配,还可以减少社会福利净损失,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唯有改变转变水权制度,即由公共水权制度转向可交易水权制度,才能较好协调我国跨流域调水过程中的经济目标、环境目标和社会目标。

2.准市场模式的水权博弈

科斯定理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市场交易成本非常低,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在现实世界里,市场交易成本往往非常高,需要水的一方常常很难找到愿意出售水的一方,即使找到也面临着艰难的讨价还价过程,从而使市场失灵。在此条件下,政府可以介入,通过培育市场、降低交易成本等,来克服市场失灵。如图4-7所示。

对调水区而言,随着调出水资源量的增加,每调出一单位的水资源,其边际成本递增,如曲线C所示;对受水区而言,随着调入水资源的增加,每调入一单位的水资源,其边际收益递减,如曲线C′所示。根据经济学分析,当调出水的边际成本等于调入水的边际收益时,外调水量达到经济最大值Q′,外调水价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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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7 准市场模式的水权博弈

在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下,中央政府C先让水源公司A针对调水价格给出一个合理的报价Px,政府通过将Px与P′进行比较,若Px与P′较为接近,则政府接受水源公司A的报价;若Px偏离理论外调水价P′较大,且在几轮重新报价中仍未形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报价,则政府通过分析调水区和受水区的水资源供给和需求能力,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最大化为前提,制定一个合理的调水量Q(该调水量理论上应该接近外调水量经济最大值Q′)及调水价P。政府再根据受水区各用水户的历史用水需求,制定出合理的初始水权分配方案。水权初始分配完成后,允许水权进入交易市场。具体如下。

(1)水权初始分配采用市场方式。尽管我国水权初始分配仍有可能尊重历史,采用无偿分配的方式,但引入投资分摊、水权拍卖等市场方式是更有效率的做法。在国外,一定比例的水权拍卖也是可行的。意思是水权初始分配至少拿出一部分(如20%)采用拍卖方式进行。即将总调水量的80%(根据国外经验暂定的数值水平,实际运用中可作适当调整)分配给各用水户,剩余20%将在政府筹建调水工程时市场化运作。采用市场方式分配初始水权有如下好处:一是发现水资源价格。通过需求者之间的竞价,可以发现水资源最高价值。二是活跃市场。吸引更多的市场参与者,激活市场。三是引导二级市场。采用市场方式进行水权初始分配,成为二级市场的风向标。四是为潜在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便利。例如,某家企业计划投资,却担心得不到水权,市场的存在便为其免除了后顾之忧。五是筹集资金,减少财政压力。随着跨流域调水工程越来越多,中央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在不断增加。(www.xing528.com)

(2)积极培育二级水权市场。水权初始分配完成后,政府可以设立水权市场中介机构,为买卖双方搭建交易平台、进行便利交易,通过买卖双方自由报价,发现水资源合理价格。在水权交易二级市场上,企业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或将结余水量拿到市场上交易,或将企业需水信息发布到水权交易市场,最终在二级市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受水区的价格为生态补偿提供了上限。由于信息不对称,生态补偿面临着艰难的讨价还价过程。在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下,中央政府先让调水区地方政府给出合理报价,中央政府将调水区报价和受水区价格进行比较,最终制定出补偿标准,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注释】

[1]张五常.共有产权.经济解释——张五常经济论文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427.

[2]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75.

[3]王亚华.水权解释[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09.

[4]王亚华.水权解释[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11.

[5]资料来源:Challen,Ray.Institution Transaet,on Costs and Environmental poliey:Institutional Reform for Water Resources,Edward Elgar Publishing,Inc,2000:22.

[6]资料来源:Challen,Ray.Institution Transaet,on Costs and Environmental poliey:Institutional Reform for Water Resources,Edward Elgar Publishing,Inc,2000:22.

[7]资料来源:王亚华:水权解释[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22

[8]资料来源:王亚华:水权解释[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22

[9]资料来源:王亚华.水权解释[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60.

[10]资料来源:王亚华.水权解释[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60.

[11]王亚华.水权解释[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60.

[12]韩东.我国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合法性初探[J].水利发展研究,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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