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科层概念模型
1.“制度科层概念模型”的理论基础
对自然资源产权结构进行描述的早期,一般采用两分法,将产权公有或私有看成完全对立的两极,是非公即私完全相反的制度安排。亚当·斯密以来,最受主流经济学推崇的产权结构是私有产权,市场被认为是最有利于国民财富增长的机制。私有产权指产权所有者对财产排他性占有、使用、收益和转让的权利。只是在社会实践中,产权常常会受到一些限制,从而导致私有产权的削弱。非私有的产权在早期都被纳入共有产权,常常专门用来指自然资源的产权特征。
20世纪70年代开始,产权结构的两分法因过于简单而遭到批评,很多学者认为将非私有产权都纳入共有产权的做法过于笼统,未能描述居于公私产权之间有限群体拥有的产权。张五常认为,产权结构存在多种多样的形式,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是产权安排的两个极端,更多的产权状态居于这两者之间。[1]巴泽尔具体指出了产权的三种形式,除了共同财产和私有财产,在这两者之间还存在不完全界定的产权。他认为人们对产权的认识是理性的,当人们相信产权收益大于成本时将自觉运用权利;而产权收益小于成本的时候,人们就拒绝使用权利。斯蒂芬森曾给出四分法的产权描述,即国有产权、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和开放利用,这是根据权利持有主体的性质,使产权重要性体现在资源进入和利用方面。
进入20世纪90年代,埃德勒·施拉格、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等许多学者都更为深入认识了产权结构的复杂性。他们将产权看成是一组权利,包括进入权、提取权、管理权、排他权和转让权五种权利。他们认为产权关系的参加者并不一定同时拥有这些权利,很多情况下只能部分拥有。产权关系的参加者可以分为四种类型:拥有所有权的参与者是所有者,拥有其他权利但不拥有转让权的参与者是业主,拥有管理权、进入权和提取权的参与者是索取者,只有进入权和提取权的是授权用户。为了验证基于这种分类而形成的框架,施拉格和奥斯特罗姆对沿海渔业展开了调查研究,找到了实践中对应四种产权的多种实例。奥斯特罗姆对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问题进行了多层次分析,提出了决定产权各个层次的相关规则,并指出各层次的规则之间具有嵌套性,下一层次的行动规则,总是受制于更高层次的规则,所有层次共同构成“嵌套性制度系统”。[2]关于产权的多层次属性、嵌套性制度系统的分析,是奥斯特罗姆的重要贡献,在学术界产生了很大影响。
2.“制度科层概念模型”的内容
澳大利亚学者瑞·查林以奥斯特罗姆的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制度科层概念模型”,对自然资源产权结构进行描述。[3]该模型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划分产权类型的时候,以权利持有者的性质来看待决策实体。国有产权即政府实体,共有产权指有限联合的实体,开放进入则意味着资源利用上缺少决策实体。
(2)对自然资源产权展开多层次分析。从国家宏观控制自然资源,到私人个体开采利用自然资源,两者之间存在其他决策层。个人或其联合体对资源的产权应该被考虑在内。每个层次的决策实体都有自己的管理目标,并因而表现出自己的策略空间。(www.xing528.com)
(3)每一产权层次都蕴含三种管理制度。赋权体系指产权持有者在资源分配时依据的权利体系。初始分配和再分配机制是产权在持有者手中初次分配或再分配的方法。
(4)“产权科层”是嵌套在“制度科层”中的。所有的产权层次一起构成产权科层系统,并形成相应规则体系。每一层次上的决策内容都不相同,并且表现为各自的产权类型。下一层行为受制于上一层确立的规则,每类产权都会受到来自上面各级产权的影响。
3.“制度科层概念模型”的贡献
“制度科层概念模型”及其有关理论,是产权经济学在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显著成绩。[4]具体表现如下。
(1)查林通过决策实体的性质来划分产权类型。他指出决策实体对简单的产权结构并无必要,而相对复杂的产权结构来说,根据决策实体的状况区分产权性质则非常实用。在操作方法上,查林希望依照考察决策实体对资源开发利用是否有决策权,从而明确产权的持有者。相对传统方法对产权类型的识别,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清晰、直观。查林认为决策权指对资源利用可以进行选择的权利,这样的认识阿尔钦也曾经论述过——产权就是在资源选择利用上的决策权,即事实上的选择权才是真实的产权。决策权可以从很多方面表现出来,具体包括选择资源的数量、用途及方式等。决策权对于产权主体来说,体现了权利的本质属性,是产权主体权利意识的反映。追根究底,是决策实体对资源的选择或利用权,无论个体或者团体作为决策实体,都可以成为产权的持有者。
(2)查林认为,自然资源产权结构是一个科层结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决策实体也是层次性分布的,不同层次的决策实体具有不同目标,因而会制定出不同的决策。科层结构使人类对共有产权的描述变得更加细致和准确,从而避免了对非私有产权过于笼统和模糊的认识。对于复杂的、特别是流动的自然资源,科层结构也能够真实的描述其产权特征,这是产权理论的新发展。
(3)制度与持有产权的决策实体,共同构成了产权层次。在每一个产权层次上,都存在赋权体系、初始分配和再分配制度。赋权体系可以通过配额体系来理解,正是配额体系决定了资源的排他性权利。配额包括产出配额、投入配额。初始分配机制指科层结构中初始配置产权的方式或方法,通常涉及是采取行政还是市场的方法分配资源。再分配机制是科层结构中上一层次向下一层次赋权的方法,通常也包括行政或市场分配的方法。
(4)查林出色地解释了“制度科层”的内涵。他指出:在科层结构的各个层次上,同样的决策在有效性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同样的决策,在某些层面进行,带来了明显收益;而在另一些层面进行,则收益为零或更低。如果我们将决策赋予产权科层结构的不同层面,则可以使交易成本最小化,实现资源管理的整体最优。意即倘若在科层结构的每个层面,制度选择都遵从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则,我们在社会实践多样化的制度选择中就会变得游刃有余,这也可以解释制度科层的变迁。查林的这项研究是交易成本经济学应用于自然资源和环境管理领域的成功范例,是“自然资源和环境制度经济学”的奠基性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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