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权市场的构成要素
我国一直采取行政手段进行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水权市场建设便成为构建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关键。水权市场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运行机制。
1.水权市场主体
跨流域调水水权市场建设需要从市场主体的培育开始,水权市场主体发育程度是水权市场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
跨流域调水水权市场主体包括:经营者、交易双方、中介机构、监管机构等,通过水权交易,交易各方实现其预期经济利益。各级政府或区域管理机构是调水市场的管理者,一般由上一级政府机构担任下一级调水市场的管理者,构成不同层次的管理部门,这些管理部门独立于调水双方,高于调水双方,保障调水工作有序进行。调水市场管理者的职责是服务、管理和监督,同时进行市场调节,为调水双方提供调水水价、可供水量等信息,监督双方执行调水合同,维护调水市场健康运行。
政府对水权市场主体培育有巨大的影响和作用,这是因为:①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的必然选择。调水工程规模大,线路长,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其建设必须由各级政府统筹规划后进行实施。②跨流域调水沿线区域用水的需要。水资源分布和利用具有明显区域性特征,往往需要政府代表全区域各用水户进行调水水权初始配置的协商,在明晰水权的基础上建立水权市场。③跨流域调水公共利益的诉求。在进行调水配置时,政府必须优先满足公共用水的需求。
所以,各级政府通过规定市场主体进出秩序、制定调水市场政策,从而明确市场主体准入资格、界定主体在水权市场中的活动范围,保障调水实施和市场交易。在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市场建设过程中,尤其要重视供水单位的企业化,它是与用水户之间联系的重要纽带。以往供水单位是受政府管制的组织,在享受政府补贴的条件下实行低价供水,政府通过严格的进入限制维护供水单位垄断地位,结果造成水资源供给和需求严重脱节,无法满足多样化的用水需求。在水权管理市场化以后,应明确赋予供水单位市场主体地位。
2.水权市场客体
跨流域调水水权市场的客体是水权,由于水资源有多种用途,水权也可以有许多种类。水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水权设置,如取水权、排水权、通航权等,但每一种新水权都不是自然而然成为水权市场的交易对象,其可否进入水权市场,要在综合考虑是否有利于水资源利用,与其他水权是否存在冲突等因素的基础上,经过国家主管部门认可,而不是任意设定的。(www.xing528.com)
3.水权市场运行机制
指水权交易双方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利用供求和价格机制展开竞争,以实现水资源利用的最佳效益。水权交易的运行机制通过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的关系反映出来。[3]
供求机制是水权市场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价格和竞争机制围绕供求机制展开变动。在跨流域调水水权交易市场中,供求机制把各类用水主体联系起来,它的变动决定着水权价格的高低,影响着水权市场主体间的竞争关系,最终调节市场主体的用水行为。水权价格是市场运行机制的杠杆,也是水资源配置方向的传导器。在跨流域调水水权市场中,价格机制是供求机制的反馈,它担负着水权信息反馈的任务。与此同时,价格机制对水权市场主体的供需行为起着引导作用,它影响了水权市场的繁荣程度。供求机制失去平衡状态必然出现竞争,竞争机制的出现又促进供求关系达到新的平衡。
价格机制对供求机制产生重要影响。水权价格上升,必然刺激用水户节约用水,并出售多余的水资源获取利润;与此同时,需水用户必然减少用水量、降低开支,使水资源需求变低,价格增高使水资源需求反向运动。当水权价格降低时,激励用水户增加用水量、使水资源需求变大,导致水资源供给变少。价格是水资源供求关系的现实反映,引导供求关系作反方向运动。
价格机制与竞争机制相互影响。水权价格是竞争活动的产物,水权价格在竞争机制的运行中实现均衡。对供水方来说,价格越低则竞争力愈强;对需水方来说,价格越高则竞争力愈强。供水方的竞争活动使水权价格变低,而需水方的竞争活动使水权价格变高,最终形成真实的水权价格。
供求机制与竞争机制密切联系。供水方期望以较高价格出售水权,以期获得相应利润;需水方期望以较低价格买入水权,从而有效控制生产成本。供需双方竞争活动的结果是遵循价值规律达成市场价格。通过供需双方的竞争活动,才有可能正确评价水权交易的效率。竞争活动愈发热烈,水资源配置愈是合理、高效。
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互相作用,在竞争活动中形成水权均衡的价格,价格又忠实引导着供需关系;反之,供求关系决定水权价格,水权价格又影响竞争机制的运作。水权市场在三种机制的共同作用中,达成水权市场的均衡效果,实现水资源高效配置、最优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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