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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规范行为,内化外部性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范功能的重要表现是外部性内部化,德姆塞茨指出: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产权制度规定了行为主体不能作为的空间,超出这一范围,行为主体就要为违规行为付出代价,接受预先规定好的相应惩罚。即产权制度起到规范产权主体行为的作用。

产权制度规范行为,内化外部性

一、产权及其制度功能

1.产权理论的发展

自然资源产权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前,是非公即私的两分法阶段;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是多分法阶段,主要包括离散性和连续性两种分法;20世纪90年代以来,是产权结构的层次分类方法。这一方法已经比较精确和接近于真实世界中自然资源产权的特点。[13]

20世纪30年代,以1937年科斯《企业的性质》为标志,出现了系统的产权理论。科斯产权理论特别强调私有产权的重要意义,他认为唯有清楚界定公共物品也具有私人产权的性质,并且安排相应的制度加以保护其行使,才能真正刺激私人对公共物品的供给行为。科斯定理的基本思想是,当交易费用为零的时候,凭借自愿达成的协议实现产权再分配,将有效推进社会福利最大化。德姆塞茨也指出,明晰产权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有效提高经济效益。产权理论的追随者特别注重将产权理论推广到公共物品领域,把公共物品的产权配置看做更优的资源配置手段。他们呼吁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中的作用只能是对产权进行明晰,之后便交给市场去取得有效率的结果。德姆塞茨注重从产权在社会体制中的功能和作用来阐释产权,认为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是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所采取的行动。[14]但是,将产权私有化无限制运用到公共资源领域,也遭到很多学者的批评。

巴泽尔是美国华盛顿大学著名的经济学教授,他对于产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产权不可能完全私有化,无论我们如何界定产权,最终总会留下部分公共领域,由于信息成本存在,任何一项权利都不可能得到完全界定,没有界定的权利就把部分有价值的资源留在了“公共领域”里。巴泽尔注意到,产权界定过程是不断演进的。以往的产权文献中,大多假定产权要么存在并得到明显界定,要么就不存在。产权能够部分界定的中间状态却被忽视了。按照巴泽尔的产权理论,产权制度演变实际上就是产权不断被界定、外部性不断内部化、产权行使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产权制度均衡不断被打破,产权制度不断变迁的过程。[15]布罗姆利也认为,公共物品产权的私有化在实践中不具备可操作性。例如,由于所有权的结构设置不合理,将无法解决资源环境保护问题,更不可能为代际环境权作出承诺。人类或动植物的后代不可能为着自己的利益到当代来提出诉求,市场交易中无法真正保护他们的利益,代际环境权必然遭到损坏,只有依靠政府力量才有利于实现他们的利益。斯蒂格利茨也不认同产权私有化的说法,并且把这种说法叫做“科斯缪见及其扩展”。他认为明晰产权的确能够化解一些外部性问题,但正如不完全信息可以导致“政府失灵”,不完全市场也将导致“市场失灵”。

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者们对产权结构的复杂性取得进一步认识,奥斯特洛姆等人提出了产权的多层次分析方法,澳大利亚的瑞·查林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制度科层概念模型”,明确自然资源产权有多层次性,在每个产权层次上,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制度主要包括赋权制度、初始分配和再分配制度,对自然资源产权的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制度经济学方法在共有产权领域的应用。

2.产权的基本特征

产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产权是权利之集合。产权不是指某一项权利,而是指一组权利集合在一起[16]对于产权制度而言,完备的产权通常包括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利,存在着产权的结构问题。产权为行为者带来利益和需要的满足,它是产权制度的核心,是激励功能产生的源泉。

(2)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可以作不同的分解和安排,它既可以统一于单个产权主体,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产权主体,最常见的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www.xing528.com)

(3)产权具有可交易性。即产权可以转让或流动。允许产权交易才能为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前提条件,产权交易的结果是使资源转移到效益更好的地方,从而增进了资源利用的有效性。[17]

3.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

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指出,产权并不是指人和物相互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引起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产权安排明确了相应于物的使用过程中人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这个行为规范的规定,从而有序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否则要承担违反这一规范应该付出的成本。意即产权制度是对产权的制度安排,用于描述人们使用稀缺资源时在一定经济、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产权具有多种属性,需要相应的制度设计才能加以保障。产权制度就是以产权为核心,调整人们产权行为的一系列制度或规则。[18]

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高效率配置稀缺资源。产权制度宣告了资源如何在产权主体间加以确认,减少了关于产权的争议,降低了达成产权共识的成本,产权交易还把稀缺资源带到最需要它的地方,使稀缺资源得到高效配置,最终引起社会总效用增加。[19]

(2)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产权的基本预期是经济有效性,产权制度开发了行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范围和空间,能够为产权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使其保持从事经济活动的强烈愿望,并尽可能采用最小成本将这种预期加以实现。

(3)规范功能。经济行为主体按照一定规则和要求进行经济活动,是制度产生的原动力。规范功能的重要表现是外部性内部化,德姆塞茨指出: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

(4)约束功能。产权制度规定了行为主体不能作为的空间,超出这一范围,行为主体就要为违规行为付出代价,接受预先规定好的相应惩罚。即产权制度起到规范产权主体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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