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选择
1.水权管理模式变革的新思路
准市场模式意味着“对于一种资源的产权制度安排并不存在绝对最优的选择,即使这种资源的生产特性是确定的”,[17]适当的机制会帮助综合考察某种资源的生产特性、交易特性。虽然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指数已经靠近80%,大多数资源的分配都已经采取市场机制加以运作,但在水资源分配方面迄今仍然是行政管理的模式,水价尚不能够反映资源短缺的程度,水资源浪费严重、供求矛盾愈发尖锐,不同流域、区域之间的矛盾无法有效协调,跨区域、流域水资源分配问题必须要有新思路。[18]
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行政模式亟待变革。基本思路如下。
(1)积极考察水权市场给全球水资源管理带来的变化。可交易水权制度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推行,证明水权市场是有效率的。跨流域调水水权市场之所以可行,是因为下游地区以一部分经济利益和上游地区水供给相交换,供需双方都可以受益。水资源配置并不必然要求政府完全采取行政手段、按照行政指令进行分配,运用水权市场进行资源配置会更有活力和效率。
(2)充分认识水资源的复杂特性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必要性。政府在跨流域调水投资和管理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由于水资源分布、使用方式等基本状况不同,水资源管理范围、经济属性等也各不相同,常常需要依据不同实际情况展开水资源管理。跨流域调水管理面对的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特点更加明显,同时,并非所有调水资源都能进入市场,水价不可能完全由市场竞争来决定。
(3)认真把握我国治水的基本国情。中国历史上的治水模式,一直都以中央集权作为典型特征。结合我国跨流域调水管理的历史与现状,水权市场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准市场模式是目前最适合的选择。世界许多国家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都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19]
2.准市场模式的优越性(www.xing528.com)
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选择,意味着相对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行政模式而言,水权管理模式不是突变、而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准市场模式的选择使水权制度变革具有内在的制度合理性、适应性,从而避免“制度断裂”、社会震荡。具体情况如下。
(1)强调了水权制度的历史惯性。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建立,尊重了水权制度演化的历史过程,它并不是要完全抛弃原有水权管理行政模式,水资源国家所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被保留下来;水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服从国家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行政手段也在增强了对水权市场的适应性以后得以留存。如表1-1所示。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的结合,更容易实现跨流域调水管理的多元目标。
表1-1 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模式的演化
(2)遵循了我国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道路。在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中,政府是水权市场的建立者和推动者。中国水权市场建设的实践一直在政府主导下进行,跨流域调水水权市场的建设也不例外。即使在国外,跨流域调水水权市场建设中政府的作用也非常明显。
(3)有利于跨流域调水沿线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协调。跨流域调水管理面临着地区、行业和部门等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水资源配置通过行政手段协调事实上已经不堪重负。允许水权拥有者交易水权,建立起促进水权交易的组织机构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支持和规范水权市场,将极大地提高水资源管理效率。
总之,由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和社会条件下,水权运行机制都存在差异,目前以及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采用的是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表现出单一政府机制或市场机制并非是完美的,这两种机制的结合成为切合实际的模式。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模式是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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