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知识的分类
柯林斯认为,由于知识获得的渠道不同,因此有必要对知识的类型作进一步的区分。柯林斯对知识的划分,是从社会学的视角上,结合知识获取过程中的心理与行动因素的考虑,在“明确的一意会的”和“个人的一共同体的”维度上,把人类知识归纳为下列四种存在形态[9]:
(1)符号型知识(明确的一共同体的知识)。符号型知识(symboltype knowledge),顾名思义,指的是可以用符号表示且直接转移的知识。例如,当一个人把某些知识从一台电脑转移到另一台电脑上时,第二台电脑上存储的知识和第一台电脑中的知识应该是完全相同的。柯林斯把这种可以用硬盘存储、可以借助电子信号传递的知识视为是符号型知识。这种知识在人与人之间、人与机器之间自由转移的过程中不会有意义的丢失或理解上的偏差。
对于此种类型的知识,柯林斯认为,不涉及对实践者的能力、尤其是个体的认知能力的讨论。它主要针对的是明确的知识,柯林斯从下一个层面上开始了针对意会知识、尤其是个体的认知能力的讨论。
(2)经验型(意会的一个人的知识)。经验型知识(embodied knowledge)指的是,个体通过多次实践所掌握的知识,这种知识是经验型的,会逐渐地蕴含于个体的身体当中。代表的是,用身体去认知的情况。
柯林斯认为,如果可以的话,把网球运动员打网球的技能设计成程序,植入一位普通人的身体,让他去参加网球比赛。可想而知,这位普通人还是不会赢得比赛的。因为打网球的知识除了与技巧有关,还与人身体的肌肉、神经、骨骼等身体条件有关。因此柯林斯设想,网球运动员打网球的知识是蕴含在他的身体中的,这种知识更多的是表现为他的能力。
既然这种知识是蕴含在人的身体当中的,而身体条件又是因人而异的,因此柯林斯认为,人们对这种知识的掌握通常也是因人而异的。也就是说,由于个体在诸如身体条件上存在差异,因而会导致人们在对事物的认知上存在差异。比如,各种运动类技能的掌握就是如此。
柯林斯之所以要强调这类知识的重要性,是因为,作为人来讲,在通常情况下我们总是首先用我们的身体功能来感知我们的世界。比如当我们在谈到“椅子”时,通常我们会用我们的身体,比如用眼睛目测一下椅子有多高、用双手举一下椅子有多重、坐在上面感受一下椅子的弯曲度等,来感知“椅子”是什么的。于是这种存在于个体身体中的知识会因为个体身体感知的不同而不同,需要行为个体亲身实践,在运用的过程中明确是否获得了这种知识。
(3)观念型知识(明确的一个人的知识)。观念型知识(embrained knowledge)是指,储存在于我们的大脑中的知识,代表着用大脑或思维去认知的情况。
沿着对上面知识类型的讨论,柯林斯进一步设想,既然有存在与我们身体中的知识,那么自然的也应该有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中的知识。这种知识的获取应该与我们人脑的物理组织结构有关,比如神经网络。(www.xing528.com)
柯林斯又设想,既然我们的身体条件是因人而异的,那么我们的大脑也应该存在功能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就会导致我们在对事物的理解上存在差异,比如对概念的理解存在的差异等。此时,这种差异就表现为个人的素质与潜能的差异,从而导致认知的差异。当这种认知差异产生时,我们的大脑就好像计算机的模板,将我们所接触到的外部知识层层过滤,提炼出被认为是有用的知识。
从这个意义上讲,柯林斯认为,可以把观念型知识理解为是一种抽象的理论知识,是建立在对普遍的自然原理的抽象推理基础上的知识。
(4)文化型知识(意会的一共同体的)。文化型知识(encultured knowledge)指的是,存在于我们所处的社会中的知识,它代表的是用文化去认知的情况。
既然有存在于我们的身体中的、大脑中的知识,柯林斯认为,也应该有存在于我们的文化中的知识。同理,既然在身体上、思维上都存在差异,那么,柯林斯认为,关于对人类文化的理解上同样存在差异。并且,这种社会文化上的差异同样会导致我们认知的差异。如我们的语言就是最好的范例。我们人类都会说话,这不但是一种个人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行为。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一些只有那个时代所独有的语言文字。例如,我们现在发现在读莎士比亚的小说《哈姆雷特》一书中一些语法错误,但在他所处的那个年代那样的写法却并不算错。[又比如,我们中国古代会说“兮”(“力拔山兮气盖世”),而我们现代社会的人是绝不会这么说的。]
也就是说,柯林斯认为,我们说话的权利其实并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我们所在的社会组织。如果个体不能及时地与他所在的社会组织保持紧密联系的话,那么,很快他的语言就不被他所在的社会组织所理解。因此没有一成不变的文化型知识,也没有永远不变的社会组织,它们都会随着动态地变化的。
为了明确起见,可以将柯林斯所讲的四种知识形态图示为[10]:
图3.3 知识类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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