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在草原上的上都城,“自谷粟布帛以至纤靡奇异之物,皆自远至。宫府需用万端,而吏得以取具无阙者,则商贾之资也”[41]。商人的活动,对于上都城市生活的正常运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忽必烈充分认识到商业活动对于上都的重要性。至元二年(1265年)二月,他下令免征上都商税。至元七年,尚书省臣言:“上都地里遥远,商旅往来不易,特免收税以优之,惟市易庄宅、奴婢、孳畜,例收契本工墨之费。”[42]忽必烈表示赞同。这是重申过去的规定。到了二十年,“敕上都六十分取一”。元代制度,商税三十分取一。即使到这时,上都商业活动仍是受到特殊优待的。二十二年三月,“诏依旧制,……商上都者,六十而税一”;同年五月,又“减上都商税”[43]。具体办法是“一百两之中取七钱半”[44],比起六十取一来降低一半还多。可以说,终忽必烈之世,对于上都的商业活动一贯采取免税和轻税的政策。
元成宗元贞元年,“用平章剌真言,又增上都之税”[45]。但所增是征课的比例还是总额,已无记载可考。大德元年(1297年),“减上都商税岁额为三千锭”[46]。但这个数额很快便突破了。元代中期的一个统计数字表明,上都的商税收入为一万二千余锭,约为大都的十分之一[47]。如果考虑到大都的特殊地位以及上都与大都之间在商税税率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那么,这个草原城市商税收入能达到这样的数额,无疑是相当可观的。
管理商税的机构,最初是上都宣课提领,至元十九年(1282年)改为上都宣课提举司[48]。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年)又改为上都税课提举司,正五品[49]。
元代中期,著名学者袁桷曾数次扈从上都,他在描述当地风光的诗篇中写道:“白时逢贾,朱衣定指僧。”[50]贾人在街上时时可逢,足见其为数之多。在另一首诗中,他描述了上都商业区的情况:“煌煌千贾区,奇货耀出日。方言互欺诋,粉泽变初质。开张通茗酪,谈笑合胶漆。”[51]由此诗可知,上都有集中的规模颇大(“千舍”)的商业区,充斥着形形色色的“奇货”。商人们来自天南海北,说着各种“方言”。有的记载说上都的“大西关”外有“马市”[52],大西关应即上都外城西门外的关厢区,很可能那里便是商业区的所在,而且按行业分为各种市。但是,这些商人有许多并非长年在此经营的。“官曹多合署,贾肆不常居”[53]。每当扈从巡幸的队伍来到时,上都的商品需求量大大提高,商人们都纷纷前来,设肆营业。而当扈从巡幸的队伍离去之后,商品需求量立即下降,许多商人也就相继离去了。
元代实行和买之法。凡官府所需之物,出钱购买,称为和买。表面上,和买是两相情愿的公平交易,实际上官吏利用这一机会,对商人进行敲诈勒索,钱经常少给甚至不给。上一节所说的和籴就是和买的一个重要方面。商人们运粮到上都后,往往要受到官吏们的多方刁难。他们“见百姓搬运米粮数多,推称元籴粮数已足,不肯收受。百姓在客日久,牛只损死,盘费俱尽,将所载米粮不得已折本贱粜。本都官豪富要之家,厘勒减价收籴,却赴仓中纳。仓官通同看循,便行收受”[54]。和籴粮食如此,其他和买当然也不例外。元代中期,“上都官买商旅之货,其直不即酬给,以故商旅不得归,至有饥寒死者”。后来上都留守为之向皇帝请求,“有旨,出钞四百万贯偿之”[55]。这样的事情要闹到皇帝面前才能解决,可见问题之严重。这种状况必然对上都正常的商业活动带来很大的损害。而从上面两条记载可以看出,商旅中许多人都来自外地,并非本地居民。(www.xing528.com)
上都的权豪和寺观经营商业相当普遍。他们依恃政冶上的特权,操纵行市,不纳课税。上面所说减价收粮从中倒卖便是一个例子。元代政府曾于延祐五年(1318年)二月“敕上都诸寺、权豪商贩货物,并输税课”[56]。寺观、权豪经营商业而不纳税,严重影响商税的收入,政府才会出面干预。寺观、权豪插手商业活动,对于民间商人来说,是很不利的。
上都是贵族、官僚、商人集中之地,酒馆便成为不可缺少之物。元代中期名诗人马祖常写过一篇《车簇簇行》:“李陵台西车簇簇,行人夜向滦河宿。滦河美酒斗十千,下马饮者不计钱。青旗遥遥出华表,满堂醉客俱年少。侑杯小女歌竹枝,衣上翠金光陆离。细肋沙羊成体荐,共讶高门食三县。白发从官珥笔行,毳袍冲雨桓州城。”[57]诗中描写的似是离上都不远桓州城边酒馆的情况,有美酒,有歌女,有整只“细肋沙羊”供食用。上都城内外的酒馆,当然更加繁华,数量也相当可观。请看诗人的描写:“卖酒人家隔巷深,红桥正在绿杨阴。佳人停绣凭栏立,公子簪花倚马吟。”[58]“玉貌当炉坐酒坊,黄金饮器索人尝。胡奴叠骑唱歌去,不管柳花飞过墙。”[59]而“滦水桥边御道西,酒旗闲挂暮檐低”[60]之句,更指明了上都南门外滦水桥边就有酒馆存在。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年)元代政府闰四月的圣旨中规定,将原来拨赐给上都乾元寺以及其他地区寺观的酒店、湖泊交归有司经办,“寺家合得钱物,官为支付”[61]。可知上都有过寺观管理的酒店和政府经办的酒店。有的诗篇中所说“太平楼上客纷纷”[62],可能就是描写某一座酒楼的盛况。
元代政府在上都设置了很多手工业管理和生产部门,分属于各个不同系统。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国家机构,主要有将作院所属的上都金银器盒局,武备寺所属上都甲匠提举司等。一类是宫廷机构,主要有中政院(管理中宫事务)所属的管领上都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储政院(管理东宫事务)所属的管领上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和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等。还有一类是地方机构,即上都留守司兼总管府所属的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等。以上三类所属的手工业生产单位,统称为官手工业。
据至元三十年(1293年)的统计,“上都工匠二千九百九十九户,岁縻官粮万五千二百余石”。中书省建议:“宜择其不切于用者,俾就食大都。”[63]这个意见得到忽必烈批准。这些可以由政府调迁的工匠当然是官手工业所属的匠人。但从后来的记载来看,上都工匠并未减少。元代中期的资料表明,仅中政院系统的管领上都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所属,即有民匠2500余户[64]。其他系统的工匠也不在少数。有些官手工业机构是在至元三十年以后设立的。总之,工匠在上都人口中占有相当的比例。
从行业来看,上都官手工业中门类颇多,主要有制甲业、制鞍业、铁器冶造业、金银器制造业、制毡业、皮革制造业、营建业等。上都官手工业有两个特点:一是生产主要满足皇室和官府的需要;一是利用草原出产的原料,发展有关的行业,如制鞍、制甲、制毡等。官手工业的产品一般是不进入商品流通过程的。上都官手工业生产所需的原料,采取“有司估体价钱,责付各局,自行收买”[65]的办法。但有时也由政府从外地调进。如至元十三年(1276年)四月,“以水达达分地岁输皮革,自今并入上都”[66]。这些皮革显然就成了上都软皮局等部门[67]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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