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食来源和农业
上都所在地区“水草饶刍牧”[1],是很好的牧场。但是气候寒冷,对农业生产不利。元代的记载说:“上都地寒,不敏于树艺,无土著之民。”[2]元代政府常以上都和甘肃、和林等处并列,视为“非产米地”[3],在推行某些措施时给予特殊待遇。
但是,上都城建立后,有相当数量固定的居民,还有大批季节性增加的人口,包括扈从皇帝前来的王公贵族、官僚、僧道、士兵、仆从等,以及前来聚会的蒙古王公贵族及其随行人员,其数量大大超过了上都的常住户口。常住人口加上为数更多的临时人口,需要大量的粮食。据至元七至八年(1270—1271)间的估计,“上都每年合用米粮不下五十万石”[4]。这些粮食主要依靠外地运来。
从产粮地运粮到上都,主要通过两种方式。
一种是由国家组织漕运。“大都、上都支转粮斛浩大”,元代政府为此先后设立了两个运粮提举司。一个叫旧运粮提举司(后改名大都陆运提举司),另一个叫新运粮提举司(后改为京畿运粮提举司)。所谓“旧”、“新”,主要是就成立时间先后而言。两个提举司管辖站户近两万户,主要交通工具是牛车[5]。这些从事漕运的站户都是在民间强制签发的。除了运粮提举司负责运输之外,元代政府还在民间和雇车牛,运输官粮。和雇表面上是两相情愿,实际上则是强制性的封建义务。和雇之例如,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年)五月,“诏北京运米五千石赴开平,其车牛之费并从官给”[6]。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上都民仰食于官者众,诏佣民运米十万石致上都,官价石四十两,命留守木八剌沙总其事”[7]。陆道运输粮食,长途跋涉,中间经过漫长的草原和山岭,劳民伤财,所费甚大。因此,就在至元二十八年,有人提出“滦河自永平挽舟逾岭而上,可至上都”。建议疏濬滦河,漕运上都。忽必烈接受了这一建议,派人考察,以船试行。考察者“至中道自知不可行而罢”[8]。这一计划未能实现,漕运仍旧由陆道进行。除了大都到上都的交通线之外,东北辽阳行省与上都之间也有驿道可通,有时粮食也从这条路线运来。
皇帝巡幸期间宫廷所需粮食等物,数量很大,也采取和雇车辆的办法,进行运输。下面所引用的便是当时的一份有关文件:
大德七年三月,中书省宣徽院呈:起运上都米面等事,送户部与礼部一同议得:凡雇车运物,不分粗细,例验斤重里路,官给脚价。以此参详,今后起运上都米面等物,合从宣徽院选委有职役廉干人员长押。先将合起物色,一一亲临秤盘装发,打角完备,如法封记。斟酌合用车辆,令大都路巡院正官召募有抵业信实车户,明立脚契,编立牌甲,递相保管,然后许令揽运。各于契上开写所载箱包布袋,各各斤重,眼同交盘,责付车户收管,及令重护封头,长押官通行管押。如运至上都交收,办得封记打角俱无损坏,布袋箱包亦不松慢,秤盘斤重又与元揽相同,中间却有短少不堪,盖为押运人员装发之际失于照略,着落追陪相应。若苫盖不如法,装卸不用心,致有损失,虽封记俱全,比元封打角松慢,或去封头、箱包布袋破漏,交出短少不堪者,即是车户不为照略,或因而侵盗,就将行车人监勒,追征不敷之物。照依脚契,先验元雇车户均征,更有追补不足者,着落当该雇车官司补纳,仍以物多寡量情断罪。押运人员回还,须要纳获无欠,朱钞销照。及经过村坊店户之家,排门粉壁,无得寄顿籴买官物。都省准呈。[9]
这是一份很有价值的材料,它详细说明了由大都向上都搬运皇家所需“米面等物”的办法。这一搬运是由“掌供玉食”[10]的宣徽院负责组织的,有一系列严密的制度。可以想见,支持上都城市生活所需的大宗粮食,如果是采用和雇之法的话,一定也和这份材料中所述制度相似。
除了国家组织漕运之外,还实行和籴的办法。和籴也叫和中或市籴,由来已久,元代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都实行过。上都和籴的具体办法是,政府根据需要发布在上都收购粮食的命令,商人们自己设法组织运输,将粮食运到上都指定粮仓交纳,政府支付以现钞或盐引。粮食收购价一般较市场价优厚,元代盐利优厚,盐引(取盐凭证)更是难得之物,所以对商人很有吸引力。尽管路途艰难,还是有许多人响应。中统二年(1261年)正月,“命户部发钞或盐引,命有司增其直,市于上都、北京、西京等处,募客旅和籴粮,以供军需,以待歉年,岁以为常”[11]。同年九月,“置和籴所于开平,以户部郎中宋绍祖为提举和籴官”[12]。元代制度,各地一般不专门设置和籴官,“专委本路正宫一员,不妨本职,提调勾当”[13]。而上都不仅设官,且有专门的机构,可见和籴对于上都的粮食供应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据《元史》和《经世大典》记载,至元十九年(1282年),降钞两万锭于上都市籴。二十年,上都市籴粮先后发钞六万锭。二十一年九月,“发盐引七万道,钞三万锭,和籴上都粮”。但这次和籴“未曾成就”[14]。到至元二十二年,元代政府又以钞五万锭和籴于上都。四年之间,年年和籴,显然已成为惯例。至元二十三年以后,上都和籴不见于记载,恐怕是史籍的遗漏,而不是制度上的改变。(www.xing528.com)
天历二年(1329年)秋,“时天子(元明宗和世——引者)自北方还,上都供亿视常岁为多,有司请预大储蓄。宰相使刑部(刑部员外井渊——引者)为之。出令使民得入粟受厚直,于是任者、辇者、负者、戴者毕至,则平斗斛受之。民以次得直去,府史阍徼无奸留,不日而粟盈巨万。四方闻之,商农日集都市,粟价顿平,民益悦”[15]。从这条材料可以看出,和籴的办法,对于上都粮食的储备,起了积极的作用。一般说来,和籴的效果要比漕运好得多。和籴更多依靠经济的力量进行调节,而漕运则是国家用政治的力量强制组织的。应该指出的是,天历二年的上都和籴,在《元史》中是没有提到的,同样的遗漏肯定还不少。
为了收贮漕运与和籴所得的粮食,元代政府早在13世纪60年代便于上都城外东西两边修建了规模宏大的两座粮仓,名为万盈仓和广积仓[16]。这两座粮仓都由正廒和东、南、西廒组成,形制完全相同[17]。它们“北连沙漠,地接禾(和)林,仍边远酷寒之地。周岁出纳,少者不下三四十万余石”[18]。其收贮的粮食量,在全国粮仓中名列前茅。见于记载的还有永丰仓等,但具体情况不详[19]。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五月,丞相桑哥等奏:“上都仓俱在城外,不便,今议拟于城内建仓一二所。”[20]这一建议得到忽必烈的同意。永丰也许就是城内的仓名。此外还有太仓,专“掌内府支持米豆,及酒材米曲药物”[21]。也就是收贮宫廷所需粮食,与前面数仓的性质有别。万盈、广积二仓隶属于上都留守司,太仓则隶属于专门负责宫廷饮食的宣徽院。永丰仓的隶属不清楚。
上都贮备的大量粮食,不仅满足了上都居民和扈从巡幸人员的需要,而且常常用来调拨支援北边和林等地。或者说,元代政府之所以通过漕运与和籴在上都收贮大量粮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为了及时支援北边。例如,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命上都募人运米万石赴和林”[22];大德元年(1297年),“输上都、隆兴粮各万五千石于北地”[23]。
上都粮食储备充足,但是粮价却很昂贵。据记载,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上都每石米的价钱是钞五十五两[24],而时间稍后(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年)的大都米价,每石最高不过十五两[25],相差将近四倍。元代政府不时在上都减价粜粮,如大德六年(1302年)四月,“上都大水民饥,减价粜粮万石赈之”[26]。元武宗至大三年(1310年)九月,“上都民饥,敕遣刑部尚书撒都丁发粟万石,下其价赈粜之”[27]。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六月,“上都民饥,出米五千石减价赈粜”[28]。显然,这是仿效大都赈粜之制。但大都赈粜是经常性的,而上都赈粜则是临时性的措施。
上都城周围是放牧牲畜的草原,但是也有人经营农业。城内居民种麦、菜,已见前述。在城外,“卧龙冈外有人家,不识江南早稻花。种出碛中新粟卖,晨炊顿顿饭连沙”[29]。但这种种植业规模肯定是不大的。离上都稍远的地方,也有一些地方出现了农业。如察罕脑儿,“此地苦寒,入夏始种粟黍”[30]。鸳鸯泺,“俗亦饲牛力穑,粟、麦不外求而力赡”。诗人描写这里的风光是:“原隰多种艺,农奚犬牙错。涤场盈粟麦,力穑喜秋获”[31]。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也都是很有限的,寒冷的气候和稀少的居民决定了它的规模,因而对上都城的粮食供应起不了多大作用。诗人吟诵上都风光时有“荞麦花深野韭肥”[32]、“荞麦花开草木枯”[33]之句,可知所种之麦应是荞麦。
元代政府在上都地区推行军屯,其经过已见前述,上都地区“凡立三十四屯,于上都置司,为军三千人,佃户七十九,为田四千二百二顷七十九亩”[34]。但是军屯所入一般只供军队消费,而且军屯制度的废弛也是元代的一大弊病,所以它对于上都的粮食贮备作用甚微。
除了粮食种植之外,上都周围也有人栽培蔬菜,当然为数也是很有限的。元人许有壬曾数次到上都,他的诗篇《上京十咏》中提到了“芦服”,说它“性质宜沙地,栽培属夏畦。熟登甘似芋,生荐脆似梨。”[35]还提到了白菜。野生的蘑菇和韭花,也常被采摘作食用。副食中蔬菜不多,一般以肉食为主。道士马臻随从正一道张天师来到上都,对于饮食深感不适应。他写道,“土风不解重鱼凫,东邻西舍惟烹羊。山人(马臻自喻——引者)肺腑蔬笋气,对此颇觉神不畅。”[36]
上都的燃料也是应该提及的。从一些片断的记载来看,城市居民主要以松柴为燃料。诗人宋本有“柴车击毂断东街”和“御华园路接柴场”[37]之句。袁桷有诗题为《卖薪行》,描述“老兵缚薪穿市卖”[38]。上都北边有松林,“阴阴松林八百里”[39],松柴主要便出于此。但是,“太平生齿日丰隆,赭尽朝河百里松”[40],森林受到了很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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