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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大都上都留守司及下属机构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7]上都留守司的下属机构,根据不同的职掌可以分为以下六类:民政机构上都警巡院,领都城内民事及供需。云需总管府,掌守护察罕脑儿行宫及行营供办之事,置于延祐二年,亦于泰定四年二月划归上都留守司管辖。上述官署既与上都留守司的下属机构并置,又大多自成系统。

元代大都上都留守司及下属机构研究

二、上都留守司及其下属机构

中统元年(1260年)设立的开平府,设达鲁花赤(镇守者,监治长官)和总管各一员。中统四年(1263年)五月,设置上都路总管府,仍设路达鲁花赤和总管。至元三年(1266年)七月,“诏上都路总管府,遇车驾巡幸,行留守司事”,“又给留守司印”。皇帝还大都后,总管府仍复旧掌。至元十八年(1281年)二月,正式设置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改变了过去以总管府兼行留守司的作法。这种建置与大都路的管理机构有所不同,大都留守司和都总管府是分开的。上都留守司职能同大都留守司一样,“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诸务,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行幸汤沐宴游之所,门禁关钥启闭之事”,又要“兼治民事。车驾还大都,则领上都诸仓库之事”。[17]

上都留守司的下属机构,根据不同的职掌可以分为以下六类:

(1)民政机构

上都警巡院,领都城内民事及供需。

开平县。

宣德府及各州、县。[18]

(2)治安机构

上都兵马都指挥使司,掌都内盗贼奸伪鞫捕之事。

上都司狱司,掌囚系狱具之事,设于至正二年(1342年)八月。[19]

察罕脑儿捕盗司,设于皇庆元年(1312年)四月。[20]

(3)军事机构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设于大德元年(1297年)。

(4)巡幸供给机构

上都仪鸾局,掌宫门管钥、供帐灯烛[21],原为上都典设署,至大四年(1311年)改置为局。

上都饩廪司,掌诸王、驸马、使客饮食,原为上都应办所(至元二年立),延祐五年(1318年)改置为司。

尚供总管府,掌守护东凉亭行宫及游猎供需之事,延祐二年(1315年)由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至元十三年设)改立,泰定四年(1327年)二月划隶上都留守司管辖。

云需总管府,掌守护察罕脑儿行宫及行营供办之事,置于延祐二年(1315年),亦于泰定四年(1327年)二月划归上都留守司管辖。[22]

(5)营造诸司

修内司,掌营修内府,设于至元八年(1271年)。

祗应司,掌宫殿、王府、寺庙妆銮油染裱褙。

器物局,掌制造铁器及内府营造钉线。(www.xing528.com)

八作司,掌都城造作,设于至元十七年(1280年)。

(6)仓库及税课机构

上都税课提举司,原设宣课提领,至元十九年(1282年)二月改为宣课提举司,元贞元年(1295年)又改为税课提举司。

万盈库,建于中统初年。

广积仓,大德年间(1297—1307)由永盈仓(亦建于中统初年)改置。

万亿库,建于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

平盈库,建于至元三十年(1293年)。

万盈仓,建于至元三十年(1293年)。

永丰仓。

八儿思秃仓,大德元年(1297年)七月隶于上都留守司。

永备仓。

察罕脑儿米储仓。

平准行用库。[23]

上都留守司的官员设置,从元世祖到元泰定帝朝迭经变化,至元文宗时才基本确定下来,各官衙主要官员的定员和职品如下表:

元代重要的中央机构,在上都都设有分衙或下属官署。这些官署一部分是为了随行皇帝到上都驻夏大臣处理政务所设,如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大司农司、翰林国史院、集贤院、宣政院、宣徽院等分衙和官署。另一部分则长期分管上都路的课税、事产及在路内居住的各斡耳朵、各投下人户及站户、人匠等事务,大致可以分为四种:

掌管上都课税、事产的,有户部所属上都转运司、上都群牧都转运使司(设于至元二十一年)、上都事产提举司、上都银冶提举司(设于至大三年),工部所属上都毡局、云州、宣德、奉圣州织染司及将作院所属上都金银器盒局(设于至元十六年)等官署。

管理上都境内国家工匠的,除上述工部诸局人匠总管府属下局司外,还有翊正司所属管领上都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所属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及各杂造局所,管领上都、大都诸色人匠纳绵户提举司所属上都人匠局,武备寺所属上都甲匠提举司、杂造局、奉圣州军器局和蔚州、宣德军器人匠提举司等官署。

管理上都路内蒙古站户的,是通政院分衙上都通政院,设于至大四年(1311年)闰七月,原定为正二品,后降为从二品官署。汉人站户则由兵部分衙掌管。

管领诸斡耳朵、诸投下怯怜口人匠的,有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所属管领上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所属上都管民提领所、怯怜口毛子局,怯怜口诸色民匠达鲁花赤并管领上都纳绵提举司及其所属上都人匠提领所,长信寺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所属上都铁局,等等。

上述官署既与上都留守司的下属机构并置,又大多自成系统。在上都路内设置如此复杂的官府体系,似乎是凡事必有所司,实际上权力分散,极不易进行全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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