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朝政府对大都的严密控制
大都是元朝的首都,全国的心脏。确保大都及其周围地区的安全和稳定,对于元朝的统治来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因此,元朝政府多方采取措施,对大都地区加以十分严密的控制。
当新城建成后,元朝政府就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和加强了大都地区的各级政权机构。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元朝政府正式设置了大都路总管府,不久又改称大都路都总管府(简称都府),以示其地位特殊,与其他路总管府有所区别。大都路都总管府下辖“院二、县六、州十。州领十六县”[12]。比起金代的中都路(辖四十九县)来说,范围要小得多。
大都路都总管府的机构,比其他路都要庞大。一般上路(路分上下,以十万户为准)总管府达鲁花赤(镇守官,规定只能由蒙古、色目人充任)一员,总管一员;大都路则有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三员。下属的其他官吏也比其他路要多出一倍。
在大都路都总管府下面,仍保留了大兴府。大兴府的管辖范围是六县(大兴、宛平、良乡、永清、宝坻、昌平)。实际上大兴府尹均由大都路都总管兼任,路、府是一个衙门,并没有单独的大兴府这样一个机构。因此,在一些记载中,大兴府有时就被忽略了。[13]二院就是左、右警巡院,“分领京师城市民事”[14]。后来又添设了南城警巡院。警巡院设有达鲁花赤和院使,秩正六品,比上等县县尹(从六品)还要高。大都城内居民区共分五十坊,分别属于左、右警巡院。南城有六十二坊,属南城警巡院。[15]从大都城内坊的分布来看,很不均衡,南部和中部较多,北部较少,显然坊的划分并非按地区大小而是按居民的多少。各坊都设有坊正。坊下面有巷、里,设巷长、里长。坊正和巷长、里长是一种差役,也就是说,没有薪俸,是从居民中选充的。入选的首要条件是家道殷实,亦即有钱人家,元朝政府依靠他们作为自己的统治基础。路—府—院—坊—巷(里),这是元朝政府管理大都城内民事的行政系统。
除了民事的行政管理机构之外,还设有“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的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分两处,一在北城,一在南城。两兵马司各有巡兵一千人[16],名义上隶属于大都路,但实际上由一名刑部尚书直接提调。此外,还设有东关厢、南关厢、西北关厢三处巡检司,“掌巡捕盗贼奸宄之事”[17]。整个“畿内”即大都路所辖地区,共有巡检司五十二所,构成了一个严密的侦缉网。[18](www.xing528.com)
大都城郊,是由宛平、大兴两县分治的。两县以丽正门分界,大兴县管辖丽正门之东,宛平县管辖丽正门之西。两县各秩正六品。县以下是乡,如大兴县下辖燕台、招贤、崇让、崇礼等乡。宛平有香山乡等。乡下是里或庄、村,如燕台乡下有契丹里、海王庄、大市庄,香山乡下有七园里等。
元朝政府还在大都设立了大都留守司这样一个机构,规定它的职责是:“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诸务,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行幸汤沐宴游之所,门禁关钥启闭之事。”[19]也就是说,它有两方面任务,一是负责宫廷和都城的安全,二是负责宫廷各项建筑、车服和花木之类的修缮。[20]本来,前代也往往在都城设置留守,但一般是因为统治者外出而临时设置的,“天子巡守亲征则命亲王或大臣总留守事”[21],或则设置在陪都。金朝原在燕京设有留守,等到迁都以后,原来的留守也就相应撤销了。只是到金末南迁时,才在中都重设留守。元朝却把首都的留守司变成了一个常设机构,“在宫城西南角楼之南”,有固定的官署,不论统治者是否出巡,留守司始终存在。为什么有这样奇特的制度?至元二十年(1283年),有人谈到此事说:“大都非如上都止备巡幸,不应立留守司,此皆阿合马以此位置私党。今宜易置总管府。”[22]但是,元朝历代统治者对官制的重叠和混乱,从来不太在意,因此,尽管阿合马已死,这项制度并没有取消,仍然保存了下来。元代大都留守司设留守五人,品秩正二品,比起大都路的都总管(正三品)来要高一级,但不能过问民政,权力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
大都城有十一门,每门都设有门尉和副尉,“掌门禁启闭管钥之事”。门尉秩正六品,与大兴、宛平两县县尹及警巡院使的地位相等。门尉和副尉是隶属于大都留守司的,他们都由“四怯薛八剌哈赤为之”[23]。四怯薛是皇帝的“宿卫之士”,绝大多数都是贵族、功臣的后代。“怯薛”是轮番当直之意,这些“宿卫之士”分四批轮番当直,故称四怯薛。四怯薛成员都分担一定职务,这种职务是世代相袭的。八剌哈赤是守门者之意,门尉就从四怯薛的八剌哈赤中间选充。可见,元朝政府对门尉和副尉的职务是特别重视的,要由自己的亲信来掌管。元朝政府规定,城门夜间封闭后,不准出入,“夜有急务须出入者,遣官以夜行象牙圆符及织成圣旨启门,门尉辨验明白,乃许启”[24],违犯者就要处死。也就是说,夜间开启城门,必须经皇帝亲自批准。元朝皇帝亲自过问城门的开启,这件事看起来有些可笑,但却很突出地反映了封建统治者的精神状态。他们统治着面积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表面上威风凛凛,不可一世,实际上内心是虚弱的,老是害怕内部发生事件,人民起来造反,总是想筑起坚固的城池宫殿,保卫自己的安全,可以永远作威作福。对大都城门的控制,就是这种心理状态的表现。
元朝政府在大都周围屯驻了大批军队,这对于严密控制大都起着重要作用。元朝政府还从各卫不时抽调部分军队,到大都城内围宿(守卫宫廷)、看守(重要机构和仓库)、巡逻,用以确保大都和宫廷的安全。
元朝政府对大都的严密控制,从一些法律禁令中也得到了反映。和其他城市一样,大都城内实行夜禁,晚上一更三点以后禁人行;早上五更三点起,才许通行。[25]违犯者要判刑。大都居民“夜聚晓散”[26]者,在严禁之列,犯者有罪。除了禁止汉人“持兵器”之外,还特别规定:“诸都城小民,造弹弓及执者,杖七十七,没其家财之半。”[27]而在外地其他州县是不在禁限的。仅此一事,可以看出元朝政府对大都民众的防范到了何等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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