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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灾难的根源:非主体社会中的自我边界失守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非主体社会中,真正独立的人是不存在的。整个社会导致的罪恶,并不是人们一时犯糊涂导致的,而是自我边界的失守。

社会性灾难的根源:非主体社会中的自我边界失守

八、社会性灾难的根源

在主体社会中,对于人的认知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说在人们的第一认知中,首先需明确这个社会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自己是人,他人是人,他人和自己是一样的人。当然最为基础的,还是关于“我”的认知。

人的进步其实并不在于创造多少丰富的物质财富,也不是拥有多少耀人的科技成就,最为根本的进步实际上就是自我认知的进步。只有在主体社会中才能真正确立起“我”的存在。在非主体社会当中,具体的“我”是依附于社会群体而存在的,仅仅是一个社会服从者的角色,并不具有独立性。

在非主体社会中,真正独立的人是不存在的。人们没有具体的“主体”的概念,个人只有服从于群体的利益与权力,其结果就是整个社会处于模式化的运转中,不会有实质性的进步。由此可见,社会的进步最为根本的是以人的主体性的成长为前提的,离开了这样一个基本的认知,整个社会的动力基础就只能够停留在潜意识模式的循环中。

人对于外部世界的探索已经进入到极其精微的量子层面,但往往缺乏对自我的认知。生之为“我”,但并不清楚“我”意味着什么。人之所以会犯严重的错误,甚至将一个民族与国家拖入罪恶的深渊,并不是因为每个人都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也不是因为受未来预见性的局限,归根结底是因为没有明晰“我”的边界。

整个社会导致的罪恶,并不是人们一时犯糊涂导致的,而是自我边界的失守。“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就是最好的例子,这是“我”的基本概念没有理清而导致的最终结果。(www.xing528.com)

人们常常会将社会导致的灾难归结为权力的不受制约,但是权力又如何去制约?如果离开了人的自我认知,离开了“我”的边界的划定,仅仅依靠“三权分立”是根本不能解决问题的。所以好的制度,必然是建立在“我”的觉醒的基础上的,制度所反映的仅仅是人本身的自我认知程度。

如果能够确立“我”的边界,那么再大的公共决策,再棘手的道德问题也就有了基本的是非判断标准。关键是,我们怎样做才符合一个“人”的标准?这是一个最低的标准,也是一个最根本的标准。偏离开这样一个标准,再大的权力,再多的财富终将变成人间祸害。

作为一个国家也好,一个民族也好,尽管需要高瞻远瞩的决策去促进社会的发展,但这并不是单纯改变国家面貌,实现强国梦想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如何促进人自身发展的问题。

促进人的发展并不是把人变成掌握高科技的超人工具,而是使每个人真正成为一个人,成为本身的存在,成为那个无限自由的“本我”存在。谁也没有超凡的特异功能去准确地预见未来,但是人的本源性存在却可以推动人类穿越历史的长河,抵达未来的彼岸。

外部控制无法使人产生道德,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的终极标准——“我”的存在,只要能够坚守自我的边界,就等于有了道德基本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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