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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守主体性:意识进化与人的成长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人的意识自由,从而达到了本我的层面。既然“我是我的存在”,那么成为“我”的进化,就必须由自己完成,人的意识进化过程,恰恰决定了主体意识之“我”的存在。正如法律上确定的主体概念:独立进行意识表示,独立承担责任,以自己的创造维持自己的存在发展,称之为主体。

固守主体性:意识进化与人的成长

一、意识进化的主体性

意识模式的进化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文化的繁荣,这是人的思想具有创造力的表现。文化的繁荣并不是人们对于文化的强调,或者是社会对于文化的投入。这些只不过是形式上的东西,最为根本的在于人的意识觉醒。

意识觉醒往往并不是自觉地发生的,在很多时候是在人们面临急迫的现实困境,或在原有的模式之下走投无路的时候,人们不得不回归到自我的状态,从自己的内心当中找寻力量,结果产生了人的意识觉醒。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人的意识自由,从而达到了本我的层面。

这种意识觉醒,往往具有应急性的特征,在面临急切困难的情况下,人开始激发出自己的潜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意识的觉醒,并附带着出现文化的繁荣。在人类历史上,这种类型的文化繁荣,尤其是人类早期的文化繁荣,总是伴随着分裂、战争以及道德的极度堕落。在这个时候,社会急需找到出路,也不得不寻求变化以改变糟糕的现状。

这种所谓的文化繁荣也好,意识觉醒也好,往往是在不自觉中进行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意识模式的改变往往缺乏持续性,文化的繁荣也只是短暂的。当面临的危机过去,人们又会回到原来的模式当中,重复以前的生活

意识的发展常常陷入这样一种状态中,人们之所以会说历史常常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就在于人的意识是在看不见的层面上,不断地进行循环往复。

意识的自我觉醒,虽然可以使得人们暂时取得“本我”的力量,解决眼前面临的困境,但是人们往往将本质的目标当成了手段,使得“本我”的意识自由成为利用的工具,而不是作为人的终极目标。人们不断地偏离开“本我”的存在而堕入深渊,而“本我”的意识存在,又一次次将人们从深渊中解救出来。整个社会作为一个意识系统,就不断地在这种意识循环中消耗着生命的能量。

如何摆脱这种意识的循环?如何实现意识的持续觉醒,使人真正成为主体性的存在?关键要进行自我认知,把人作为整个社会的基础与核心,而不是所谓的牺牲个人去满足社会目标。

任何社会目标,归根结底都只是个人目标的延伸。为此,人的终极使命并不是外在的获取,而是自我的实现。当每个人都能够将自我的实现作为终极使命,而不是将自己的眼睛盯在自己之外的时候,也就实现了自我的回归。

人的意识进化遵循着这样的规律,那就是社会的进步并不能够代替个人的进步,社会的进步实际上由每个个人的进步推动。所以,人们不能够寄希望于通过社会的进步改进自己,如果是那样,人就只不过是社会寄生的存在。假如每个人都是这种观念,那么这个社会走向堕落就是必然的。

如果人人都想享受社会进步带来的成果,都把社会当成是自己攫取的对象,但是每个人都缺乏改变自我的勇气,或者不去承担自我改变的使命,那么整个社会的创造力匮乏就是必然的。表面上看起来,社会的财富似乎在不断地积累,但本质上这种财富仅仅是掠夺的产物,意识创造将会因为这种掠夺而变得日益枯竭,物质财富的积累不是繁荣的表现,而只是毁灭的象征。

由此可见社会进步的本身,并不是使得人们可以一劳永逸地享受社会进步的成果。即使社会达到物质财富极其繁盛的地步,也不会出现这种可能性。

人是觉醒的意识存在,决定了人必须是自我的存在,人所拥有的仅仅是自己而已,外在的获取再多,都不可能真正属于自己,人只有生活在自我的创造中才有价值。每个人的价值实现才是根本的使命,没有任何人可以代替,即使进入发达的未来社会,也是如此。(www.xing528.com)

未来社会展现的美景,并不是人们可以享受到什么,而是人们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自我,充分地拥有自我。当然人们的价值实现得越多,享有的也就越多。

每个人个体的意识进化,总是从依附性的意识模式开始,逐步地走向意识的独立,最终转化为生成型或者创造型的生存模式,这个时候人才实现了独立。这个过程,每个人都只能通过自己来完成,所以每个人的成长,本质上都是由自己完成的。既然“我是我的存在”,那么成为“我”的进化,就必须由自己完成,人的意识进化过程,恰恰决定了主体意识之“我”的存在。

成长的本质,并不是获得多少知识和技能,也不是变成一个道德高尚的超人。所谓全面发展也是不可能的。什么是全面,什么是不全面,不同的人不同的角度就会有不同的定义。总的来说,全面发展的概念,实际上是一种完人概念。

完人的概念并不是来自于人本身发展的需要,而是来自于社会的评价,如果每个人仅仅是按照别人的要求去做人,那么也就是千篇一律的存在。每个人之所以有价值,并不是按照别人的要求,成为和别人一模一样的人,而是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贡献,而这种价值贡献又来自于无限自由的“本我”的创造性。

从人的存在本质来说,任何人都没有权力要求别人成为什么样的人,这种要求本身就超越了自我的边界,把自己变成凌驾于他人之上的存在,使得被要求的人,变得不能够成为自己。关键不是别人要求我成为什么样的人,而是我自己想成为什么样的人。自己真正想成为的那个人才是自己,除此之外任何的外在界定,都会使得人偏离开自身的存在。

在这里“做自己”并不是没有外在的约束,但外在的约束并不是随意干涉人们做自己的自由,而是为自我的存在树立边界,让人们真正拥有做自己的自由。

虽然每个人的成长道路不同,生活经历不同,但是成长的本质却是相同的。真正获得成长的人,是那些自我价值实现的人。

孔子讲三十而立,这个“立”,有人说“立”的是志向,“立”的是对名利的追求。实际上这个“立”是存在的意思,但是人本来就是存在,为什么还要讲三十而立呢?关键区别是肉体存在和意识存在的不同。既然人是意识层面的存在,那么人的存在就必然要有意识层面“我”的存在,如果没有这个主体“我”的存在,所有意识的构成都只是承袭的模式化存在,那么在意识的层面,就没有真正实现“我”的存在。

成长的内涵并不是吸收多少知识,或者获得多少技能,而是自我意识的觉醒,是“我”真正成为自己的主宰,成为维持自己存在和进行创造的存在。而人的成长,本质上就是成为主体的过程。

不管从事什么样的职业、有什么样的经历,不管地位高低、金钱多少,成长的核心,就是要成为主体性的存在。正如法律上确定的主体概念:独立进行意识表示,独立承担责任,以自己的创造维持自己的存在发展,称之为主体。

人类在古罗马时期的《民法典》中就确立了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概念,这个概念的确立,就是人本身在制度层面的确立。正是因为有了主体的确立,人才开始真正成为具有法律保障的“我”的存在。

从主体的法律概念也可以看出,主体的存在虽然也是要以生存作为基础,但是因为确立了主体的边界,主体的基本生存就变成了完全的自我存在,是依靠自我力量为基础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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