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价值观与幸福感的内在统一性
所谓幸福感,本质上并不是物质欲望的满足,而是对于内在价值的体认。
物质欲望的满足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会快乐,但这种快乐仅仅是来自于潜意识的欲望层面,是人在意识不觉醒状态下的感觉而已,并不具有持续性。而且这种所谓的快乐感,会持续地依赖外在的获取。就像人吸食了毒品,一旦离开了毒品,就会受到欲望的折磨。
单纯的欲望满足与其说是一种幸福,不如说是一种痛苦,或者说是欲望对于人的束缚。虽然人会有短暂的快感,但是绝对没有什么自由可言,当人的快感消失的时候就会处于匮乏中。
幸福感是对于自己内在价值的认可,是由自己无限自由的“本我”所延伸出来的,所以幸福感不依赖于外在获取的自我满足感。当能够体会到无限自由之我的价值,并将这种价值呈现出来时,那么人本身就会处于无限的富足当中,处于自我的独立与自由以及对永恒精神力量的感知当中。这样,幸福感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
幸福感从根本上来说是人对于“我”的确认,人能够真实地感知到自己的存在,是因为能够认知到自己内在的价值,并且依靠这种内在的价值,实现自由、独立、富足的存在。所谓不幸福,恰恰不是欲望难以满足,或者说是人贪得无厌的需求的无限扩张,而是来自于内在价值的缺乏感。
如果人们看不到自己价值的发挥,看不到真实自我的存在,而是日复一日地按照潜意识模式运转,按照文化的承袭或者说按照他人安排的方式生活,那么就体会不到自由独立之我的存在,或者说与那个冥冥之中感受到的自由独立的“本我”相违背,这样就会处于意识的内在矛盾当中。
价值观,实际上就是“本我”存在的基本准则,所以价值观才是人根本核心的问题。但是在现实中,价值观又被当成了固化的可以进行外在灌输的东西。于是,它不断地告知人们要遵守什么样的价值观,这实际上违背了价值观的本质。(www.xing528.com)
价值观本质上是对于内在“本我”无限自由体认的结果,是属于意识自由选择的范畴。当从外在进行所谓的灌输时,无限自由的“本我”也就荡然无存。当把人的主体性价值选择抹杀的时候,也就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价值体认。与其说人们会服从于某种价值观,不如说人们所服从的仅仅是可以施加价值观的权力。关键并不是要让人们拥有什么样的价值观,而是要让人们回归“本我”的存在,这样人们才会根据主体之我,做出真正善的价值选择。
价值观也可以理解为,使人保持成为“我”的存在的基本原则。所谓价值观的标准就是为了保证“我”的真实存在的标准。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人的道德来源就比较清楚了。
所谓的诚信、责任、善,并不是人外部的要求,包括文化层面提出的要求,而是来自于人内在的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我是我的存在”,“我所拥有的一切就是自我的表征”,最终为了做一个真正的自己。而诚信、责任、善,是保证“我是我的存在”的基本价值准则。
探寻自己生命的价值,就是找到“本我”的过程, “本我”的存在,需要价值实现来体现。表面上看起成功必然会带来外在的名誉、地位与实际的利益,但是真实自我的成功,仅仅是拥有自我的价值创造。自己所获得的,仅仅是自我实现的产物。
在这样的前提下,创造的价值越多,自我也就越能够实现。而在另一种情形下恰恰相反,人仅仅是靠自己的强势地位去获取,与自己的价值呈现没有必然的联系。获得越多,自我就越是不能够呈现,“我”的存在就更加不真实。这种获得不但会对整个社会造成损害,而且在根本上会使得自我处于虚假的状态中,外在的获取成为了欺骗内在“本我”的手段,自己则成为了外在获取的奴隶。
每个人在进行具体行为的时候,都不会是单纯而没有动机的,只不过这种动机处于隐形的状态中。所以,人的价值选择居于人的首位,是人的意识在行为之前所做的判断。表面上看起来,人们会屈从于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但价值选择却起到核心的推动作用。以什么样的方式,能够使人们最大限度展现自我价值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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