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价值观的来源
我们常说价值观是人的决定性因素,人的行为本质上是由人对于事物价值的衡量所决定的。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人的价值观又往往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概念,人们往往在对外部世界的价值衡量中提出自己的价值观。这就会走向一个反面,那就是会将外部事物的标准,作为衡量人本身价值的标准。结果,人就变成了物质世界的奴隶。
比如,在定义成就的时候,常常会将外在名誉、地位、金钱的获取,作为衡量成功的标准,离开了这些现实的客观标准,往往就会认为是虚幻的和不切实际的。如果仅仅是对于外在名誉、地位、金钱的追逐,而没有自身内在价值的贡献过程,那么人本身的价值又在哪里呢?
在这种情形下,人并不是一个创造者的存在,而是一个攫取者的存在。世界不会因为人的存在而变得美好,反而会变得邪恶。但在现实生活中纯粹的攫取显然是行不通的,如果是那样,这个世界一天也存在不下去。
现实是,外在获取动机往往被掩盖起来,大部分人被掠夺,只有少部分人处于掠夺者的角色。居于社会的强势群体会去掠夺社会的弱势群体,形成一个恶性生态系统。
问题是在这样一个社会系统当中,每一个个体都想把别人踩在脚下,自己去获得优势地位,以确保自己的生存不会受到威胁,于是人与人就变成了一个利益的压榨关系。虽然人们也在进行着维持自我生存的生产,但是在人们的思想深处,占据主导的仍然是在生存中获取自己的优势地位。
在这样的社会生态中,根本上是缺乏规则与道德的。在人们看来不管以什么样的方式获得优势,都是有本事、有能耐的表现。“胜者王侯败者寇”,自然也就没有什么真理和道义存在。从社会心理的角度来说,破坏规则并不是耻辱的事情,反而是荣耀的事情。
所谓关系学,往往是这种意识生态的集中体现。本来是破坏社会规则危害行为,反而在大多数人看来是一种优越感的表现。其结果就是形成了强大的破坏社会规则的心理基础。一个人越是有地位,越是有权力,就越是被人们羡慕,就越是有破坏规则的能力,就越是不尊重道德。这样,所谓道德也就异化为对于不受约束的权力的敬畏与服从。
人们被潜意识模式驱动着去满足自己攫取的欲望,在这种欲望的主导下,一个人地位越高、财富获取的越多,也就意味着盘剥与压榨越甚。在掠夺性意识模式占据主导的社会生态中,创造力是非常小的,甚至是负值。
这些都是人们将外在价值获取,当成维持自己存在的手段所导致的恶果。但是从潜意识模式来说,这种意识模式本身却是合理的。因为在潜意识模式中,根本没有所谓的自主意识,人只是被生存的欲望推动着去进行自己的行为。既然没有意识方面的觉醒,就不可能有自己内在力量的发挥与创造,所以只能不断从外在进行攫取,这也恰恰是在潜意识模式下的基本生存模式。有人会说,自己作为一个人很渺小,你不去掠夺,就会被掠夺,只要自己能够生活得好一些,管不了那么多。这也是大多数人的想法,这就导致了整个社会缺乏改进的动力。
问题是这样的生活是否就真的对自己好呢?事实是,当着重于外在的获取,也许可以满足物质所需,但是从自我价值实现的角度来说,并没有呈现出真正的自我,本质上和自己没有来过这个世界上是一样的,这样的生存,幸福感也就无从产生。有人也许会说,这又有什么关系呢,只要自己不去想那么多,就会生活在快乐自在中,关键是调节自己的心态,心态好了自然也就有了幸福感,但事实并非如此。
人的存在并不是不去想就会快乐那么简单,因为人本身就是意识的存在,意识的觉醒是必然的推动力和存在的根本。所谓不去想是做不到的,实际上也不过是自己骗自己。骗别人也许是容易的,但是欺骗自己是最难的。对于人的良知和意识觉醒来说,“本我”的意识始终存在,始终在推动着自己走向意识的觉醒,始终要求生命以自我的方式存在,这就是人的内在规定性。因此,生命的价值得不到呈现,恰恰是与人的意识本性相违背的。(www.xing528.com)
人本身就是“我”的存在。当把外在获取当成自己的价值目标的时候,实际上就是以外部事物来代替自我的真实存在。而人本身并不是外部的存在,如果硬是要以外部的存在来代替自我的存在,那么只能够使自己变成“非我”的存在。这也就是人们获得了名誉、地位、金钱,但却没有获得幸福感的原因所在。因为获得的并不是自己的,换句话来说,那个真实的“我”被丢弃了。
人的真实存在,源自于“本我”的规定性,“本我”必须保证“我”是“我”的存在。在这样的前提下,人本身才是有价值的。所以所谓的幸福感简单地来说,实际上就是人的真实存在感。
“本我”的规定性,决定了一切获得都不应该是外部的获得,所有的获得仅仅是人们获取了自己应该得到的,这就决定了人们从外部世界中所获得的仅仅是自己本来就有的。也就是人们通过价值呈现与价值交换的方式,完成自我实现的过程。这就是人们得到自己应得的本意。
人们通常会说回归自然,似乎回归自然,就是回归自然界的那个自然。但是自然界的自然,尤其是动物世界的自然与人类世界的自然有着本质的不同。动物世界的杀戮是维持自己生存必然的生态规律,否则动物就无法生存,但是人不能够以杀戮作为自己生存的手段。动物可以随地大小便,可以衣不遮体,但是这些对于人来说反而是不自然的。人有自身的规定性,如果说人要回归到动物的状态才能够叫做自然的话,那么整个人类的文明都是不自然的产物,都是在与自己的本性对立。
人的发展过程恰恰是遵循着自身的自然规律,这些都是因为人类作为一个特殊的物种,是意识进化的结果,也就是进化出了超越潜意识模式的“本我”意识存在。当然与其说是进化出了“本我”的意识存在,不如说是意识本身就具有无限“自由”的特性,只不过是人的意识具有了自我认知的能力,能够认知到这种自由,并能够利用这种自由,从而成就自我的主体性。
总体来说,人的自然,具有自我认知属性,只有人才有“我必须是我”的概念。所以相对于动物来说,人所具有的关于“我”的概念,以及由此概念所自然形成的“我”的边界,在动物世界中却是模糊的。正因为有了“我”的概念,“我”的边界,才有了“我”的价值的认知。
人的“本我”是无限的意识自由,因而具有永恒的推动力量,也正因为有了这种最为内在的力量作为基础,才会具备价值的评判能力。当人们将“本我”的意识自由呈现出来的时候,人就会认知到自己是有价值的。否则,就是没有价值的。
价值观为什么是重要的?因为是由我的意识去衡量什么是有价值的,什么是没有价值的,所以价值的衡量是保证真实的“我”存在的基础。没有价值的衡量就没有“我”的存在。
偏离开我的存在就没有价值,价值呈现才是“我”的存在。人要活得有价值,本质上就是要找到自己的真实存在。
人们之所以会觉得一些事情是没有意义的,那是因为我的生命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是没有意义的,这实际上是在衡量生命本身是否有意义。所以,人们对于价值的衡量,并不是获取财富的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也不是以财富的价值去衡量自己所具有的价值,而是自我的价值本身有没有得到呈现。
不难看出,人的价值体现,是人存在的基本方式,离开了价值的衡量,人就会离开意识对于人存在的本质意义。同时也可以看出,价值的衡量本身表明人就是创造性的存在。不管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呈现,无论是人的思想创造、心灵表达,还是艺术创作、科技创新,都是意识自由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就是“本我”以“我”的方式进行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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